00498 蓝河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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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RiverHoldingsLimited
蓝河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
BlueRiverHoldingsLimited
蓝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四)上午
时
分假座香港北角马寳道
号华汇中心地库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不论是否经修订)本公司下列决议案:
1.
省览、考虑及接纳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
局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A)(i)
重选邝启成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重选柯伟俊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重选刘简怡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
事局厘定其酬金。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如认为合适)通过(不论是否经修订)下列决议案
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分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
有关期间(如下文所定义)内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
细则并在其规限下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并处置本
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并作出
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须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i)
本决议案
(i)
分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
予将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终结后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
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
证);
(i)
本公司董事依据本决议案
(i)
及
(i)
分段获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
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及发行之本公司股
份总数(惟根据供股(如下文所定义)或依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
而发行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因认股权证随附之认购权获行使而发
行股份或依据本公司不时之公司细则作出任何以股代息而发行本
公司股份者除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
20%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
数额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三项之最早日期止
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规定须举行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
议案所授出之授权。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
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发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有
权在必须或权宜之情况下就零碎股权或根据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
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取消
在此方面之权利或另作安排)。」
(B)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分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
有关期间(如下文所定义)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根据一切
适用法例及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
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在联交所或在本公司证
券于其上市且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
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已发行之股份;
(i)
在本决议案
(i)
分段之批准应加上于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之任何其他
授权,并应授权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促使本公司按
董事厘定之价格购回其证券;
(i)
本公司董事依据本决议案
(i)
及
(i)
分段批准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0%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
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三项之最早日期止
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规定须举行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
议案所授出之授权。」
(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第
4(A)
及
4(B)
项决议案获得通过后,本公司
根据本公司董事依据及按照上文第
4(B)
项决议案授出之授权而购回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可计入本公司董事依据及按照召开本大会
通告第
4(A)
项决议案可配发、发行或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
发、发行及处理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内。」
承董事局命
BlueRiverHoldingsLimited
蓝河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何诗雅
香港,
年
月
日
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北⻆
马宝道
号
华汇中心
楼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t
HamiltonHM11
Bermuda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其代表,代其
出席及投票。股东可仅就部分其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委任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之股东。
2.
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随函附奉。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文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
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及转让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3.
为确定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一)至
年
月
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之
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
时
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转让登记分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出席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之记录日期为
年
月
日(星期四)。
4.
倘若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正或之后
任何时间在香港生效,本通告所召开大会将自动顺延至
年
月
日(「重新安排之日
期」),而当日于上午
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没有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
旋警告信号,在此情况下,大会将会于重新安排之日期上午
时
分在香港北角马寳
道
号华汇中心地库举行。
5.
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任何不相符,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6.
本公司谨此提醒股东毋须亲身出席大会以行使投票权,彼等可透过填妥并交回随附的
代表委任表格委任大会主席作为其代表,以便于大会上就决议案投票,而毋须亲身出
席大会。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局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邝启成(主席兼总裁)
柯伟俊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仲良
蓝章华
刘简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