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17 天利控股集团 公告及通告: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LI HOLDINGS GROUP LIMITED

天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天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建议通过增设

4,000,000,000

股份,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

10,000,000

港元(分为

1,000,000,000

股本公司股份(「股份」)增加至

50,000,000

港元(分为

5,000,000,000

股份),而该等股份于发行后将于各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增加法定股本」)。

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

744,750,000

股份,而

255,250,000

股份为法定但未发行。为

应对本集团之潜在增长及发展并为本公司于未来集资时提供更大灵活性,董事会认

为增加法定股本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透过发行任何部分增加法定股本之新股份进行股本集资

之任何意向或即时计划。然而,董事会不排除本公司有可能在出现合适的集资机会

时进行债务集资及╱或股本集资活动,以支持本集团的营运及未来发展。


本公司将就此于适当时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

公告。

增加法定股本须待股东于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以供本公司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增

加法定股本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载有(其中包

括)增加法定股本的进一步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一日(星期五)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天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周春华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周春华先生(主席)及潘彤先生(行政总

裁);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朱健宏先生、徐学川先生及焦捷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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