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23 综合环保集团 通函:致新登记股东之函件 –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及回条

Integrated Waste Solution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3)

致列位登记股东:

致新登记股东之函件-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随函附上以英文及中文印发的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2025年报及于2025年7月29日刊发并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之通函连同有关的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执,以供阅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可(i)以英文及╱或中文印刷本(「印刷

本」);或(i)以电子方式透过本公司网站(w.iwsgh.com)及「披露易」网站(w.hkexnews.hk)(「网上版本」)向股东提供公司

通讯

(注)

本函目的为确定股东对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选择。请填妥在本通知背面之回条,并使用邮寄标签(仅适用于香港投寄)透

过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寄回至本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至923-ecom@vistra.com。

如 阁下选择网上版本并已在指示回条内注明 阁下之电邮地址,我们将会在每次有新的公司通讯在上述本公司的公司通讯

官方网站登载时,于该公司通讯发出当日以电邮方式通知 阁下。倘 阁下未有提供电邮地址,本公司将会以邮寄方式知

会 阁下。为支持环保,本公司建议 阁下选择网上版本。

倘若本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或之前尚未收到 阁下已填妥并签署之回条或表示反对之任何书面回复,及直至 阁下透过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发出合理之事前书面通知至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至923-ecom@vistra.com以通知本公

司, 阁下将被视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网上版本,而本公司日后将向 阁下以邮递方式寄发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

公司网站登载之书面通知。

阁下可在任何时候透过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发出不少于七天的书面通知至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电邮至

923-ecom@vistra.com以通知本公司,更改选取日后所有的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若 阁下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

网上版本,但如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本公司或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在收到 阁下的要求后将立即向 阁下免费发送印刷本。

本公司之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仅以电子形式载于本公司网站(w.iwsgh.com)财务

和投资者信息一栏。若 阁下欲索取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印刷本, 阁下可邮寄至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上述

地址提出有关要求。

倘 阁下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5时正办公时间内致电本公司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的服务热线(852) 2980 1333。

代表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郑志明

谨启

2025年7月29日

附注: 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回 条

致: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或「贵公司」)

(股份代号:923)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本人╱吾等欲以下列方式收取 贵公司日后所有之公司通讯(「公司通讯」):

(请从下列选择中,仅在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号。)

阅览日后在本公司网站w.iwsgh.com登载的所有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并以邮递或电邮收取相关公司通讯已

在本公司网站登载的书面通知;或

电邮地址

(请以英文正楷填写电邮地址,有关电邮地址将仅用作收取公司通讯已发布之电邮通知。如未有提供电邮地址,我们将透过

邮寄方式,按 阁下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所示之地址向 阁下寄发有关公司通讯于本公司网站登载之通知信函之印刷本。)

□ 仅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英文印刷本;或

□ 仅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中文印刷本;或

□ 同时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股东全名: 日期:

(请用英文正楷填写)

股东的登记地址:

联络电话号码: 签署:

附注:

  1. 。本公司将有酌情权决定任何未有清楚填妥或填写不正确之申请表格无效。
  1. ,则本申请表格须由该名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联名持有股份其姓名位列首位的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1. ,本公司概不接受于本申请表格上书写之任何额外指示。
  1. ,则 阁下将被视为已选择透过本公司资讯网站以电子方式获取所有公司通讯。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之「个人资料」相等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所定义之「个人资料」,当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之姓名、联络电话号码、电邮地

址及邮寄地址。

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以便按 阁下选择之方式收取公司通讯。本公司将在有需要之期间,保存 阁下之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中的条款,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之个人资料。任何相关查阅及╱或修改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透过以下途径提出:

邮寄至: 私隐事务主任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邮至: is-enquiries@vistra.com

登记股东姓名及地址

阁下寄回此回条时,请将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邮寄标签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简便回邮号码:10 GPO

香港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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