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23 综合环保集团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年报2025
目 录
公司资料2
主席报告3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5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9
董事会报告18
企业管治报告26
独立核数师报告42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47
综合财务状况表49
综合权益变动表51
综合现金流量表52
财务报表附注53
五年财务概要116
2025年报 |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资料
董事
执行董事
林景生先生(行政总裁)
谭瑞坚先生
非执行董事
郑志明先生(主席)
李志轩先生
吕施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绍荣先生
黄文宗先生
陈定邦先生
董事会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林景生先生(主席)
谭瑞坚先生
审核委员会
黄文宗先生(主席)
郑志明先生
周绍荣先生
陈定邦先生
李志轩先生
薪酬委员会
陈定邦先生(主席)
周绍荣先生
黄文宗先生
李志轩先生
提名委员会
周绍荣先生(主席)
黄文宗先生
陈定邦先生
李志轩先生
吕施女士
公司秘书
吴心瑜女士
授权代表
谭瑞坚先生
吴心瑜女士
核数师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根据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公司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将军澳工业村
骏昌街8号
综合环保大楼
公司网站
w.iwsgh.com
股份代号
开曼群岛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主要往来银行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2025年报
主席报告
本人荣幸代表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提呈本集团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五财政年度」或「呈报期」)之年度报告。
二零二五财政年度是本集团重新调整发展方向及策略重心的一年。面对香港经济挑战不断及全球市场波动加剧,
我们果断采取措施以维持财务韧性,并加强营运重心,集中发展核心业务分部。
于呈报期内,本集团核心业务分部展现韧性,逆市而上。机密材料销毁服务(「CMDS」)业务表现保持平稳,主要
受惠于较早前获得的合约带动纸张销量增加,尽管成本上升持续对利润率构成压力。回收纸业务整体收益录得增
长,乃因销量增加抵销了单位价格下跌的影响。与此同时,物流服务继续支援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WE」)业
务,在严谨的成本架构下营运以维持效益。
随著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WPRS)优化措施生效,我们与欧绿保成立的WE合营公司持续表现
稳健。在中国内地,我们采取措施精简危险废物处理业务以降低业务风险。此外,我们的物流及供应链联营公司
安捷展现出适应能力,将业务拓展至能源储存及化学品物流范畴,以应对市场变化状况。
郑志明
主席
2025年报 |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报告
于本年度结束后,本集团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香港科技园」)提出要约,退回本集团于将军澳总部的租约。在停止
塑胶回收及生活用纸生产分部后,将军澳总部的使用率已偏低。这项调整可让我们减少长期的财务负担,并将资
源专门用于发展CMDS业务。为确保顺利过渡,我们正积极为CMDS及物流营运寻找新的合适地点,而客户资料
的安全及保密仍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优先执行关键营运过渡计划,同时保持灵活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及行业趋势。我们
通过严谨执行计划及落实精准投资推动可持续增长的承诺始终坚定不移。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衷心感谢管理团队、股东、业务伙伴及全体员工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尽管前路充满挑战,
我们始终坚定不移为持份者创造长期价值,不断推进实现可持续增长的使命。
主席
郑志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2025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执行董事
行政总裁
林景生先生,64岁,为执行董事、本公司行政总裁及执行委员会主席。林先生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加入本公
司,并担任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董事。林先生对中国内基建业务及水务项目的拓展、投资及管理
拥有接近30年经验。林先生于一九三年加入新世界集团,曾任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59)全资附属
公司新创建基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水务),主要负责新世界集团的水务业务。林先生曾担任中法水务投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亦为中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远东环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及中国
内多家公司的董事。林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首席财务总监
谭瑞坚先生,60岁,为执行董事、本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及执行委员会成员。谭先生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加入本公
司,并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董事。谭先生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谭先生负责本集
团之财务管理、会计及库务功能。彼于英国展开事业及完成专业训练。于一九六年加入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17)旗下一间上市附属公司前,彼曾于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一职。在加入本集团之前,
彼曾为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59)之财务总监(基建╱建筑)。谭先生持有会计学文学荣誉学士学位,
于审核、会计、项目融资及财务管理方面积逾35年经验。
非执行董事
主席
郑志明先生,42岁,为主席、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一年一月加盟本集团。郑先
生为香港联合交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前称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659)之执行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以及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之非执行董事。郑先生亦为
Goshawk Aviation Limited之主席,及PBA International Pte. Ltd.、威全有限公司及中国内多家公司之董
事。郑先生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彼曾任惠记集团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610)及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其证券曾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五年至二零
零七年,郑先生曾于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亚太区市场之基建及财团部任职研究分析师。彼于二零五年取得美国马
萨诸塞州巴布森学院理学士学位。郑先生为郑家纯博士之子,以及郑家成先生、孙郑丽霞女士及杜郑秀霞女士
之侄。郑家纯博士、郑家成先生、孙郑丽霞女士及杜郑秀霞女士共同持有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及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 Limited各自之控股权益,而该两家公司均为本公司主要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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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李志轩先生,42岁,为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成员。李先生于二零一八年
九月一日加入本公司,现为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周大福企业」)高级副总裁,负责全球策略和私募股权投资。周
大福企业为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之间接附属公司,而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为本公司的
控股东。李先生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加入周大福企业,在企业融资、投资、国际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方面拥有逾
十五年的专业经验。此前,彼曾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德意志银行(香港)的投资银行部门工作。
李先生现任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佐丹奴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09)之执行董事及新时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166)之非执行董事。彼亦热心于公共服务,现为天水围医院管治委员会成员及会计、财务汇报局财务汇
报检讨委员会成员,及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屋局辖下上诉委员会(房屋)的成员。
李先生拥有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学位和美国安娜堡密歇根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亦为
特许金融分析师特许资格认证持有人。
吕施女士,55岁,为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吕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加入本公司,于
大中华区和亚太区的品牌发展、市场营销、零售管理及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吕女士从二零二年至二零二五年出任星巴克中国顾问,前此在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年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511)首席战略官。二零一六至二零二三年,吕女士担任新世界设施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其后转任非执行
董事至二零二三年)、社会创新主管及创新平台Eureka Nova顾问委员会重要成员,上述组织均为新世界发展有
限公司(股份代号:17)成员。吕女士积极谋求发展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创新手段提升商业影响力,并促进
中港青年发展。
除了职业活动外,吕女士热心社会公益和文化事务,为团结香港基金顾问及中国文化研究院理事会成员,担任多
个跨国慈善机构及政府资助计划的顾问、委员及导师。吕女士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为福幼基金会及快乐港仁等非
牟利组织联合创办人及董事,支援弱势儿童、残疾人士及长者。
吕女士持有香港教育大学与伦敦大学合办艺术管理及文化企业行政人员文学硕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高级管理人
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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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绍荣先生,53岁,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彼于二
零一三年十月加入本公司。彼于一九六年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法律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七年获香港大学颁授
法学研究生证书。周先生于一九年十月获香港高等法院事务律师资格,现为国贤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及张国
钧•杨炜凯•李颕彰•律师事务所之顾问律师。周先生身兼若干专业任命及名誉任命,其中包括香港品牌发展局
名誉法律顾问。彼亦为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理事会成员。周先生曾任Blue Safari Group Acquisition Corp.
(其证券曾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的独立董事。
黄文宗先生,60岁,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与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
一三年十月加入本公司。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暨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黄先生为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
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以及香港税务学会之注
册税务师。彼为一名执业会计师,于审计、税务、企业内部监控及管治、收购及财务咨询、企业重组及清盘、家
族信托及理财方面积累逾30年经验。黄先生曾于毕马威(一间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6年,并于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工作2年。
黄先生现为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8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
提名委员会成员;惠记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1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
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海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3)及绿心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4)之独立非执行董
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黄先生现为同属专业会计师行的才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非执行
主席及中审亚太才汇(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以及慈善机构黄文宗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的创办董
事及发起人。彼曾为齐屹科技(开曼)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39)、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61)、中
智全球控股有限公司及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后两家公司的证券曾于联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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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陈定邦先生,44岁,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陈先
生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加入本公司。
陈先生现为联交所上市公司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6)的总经理-企业策略及其附属公司MTR Lab
Company Limited的董事总经理。彼于广泛行业领域拥有企业策略及规划、销售经营管理、业务发展、企业融资
及应变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陈先生的事业始于二零年二月至二零六年二月于澳洲悉尼罗兵咸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高级研究员,其后移居至香港,于二零六年三月至二零七年八月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经
理。彼随后于二零七年八月至二零一年三月加入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担任全球业务发展副总
裁。陈先生于二零一年六月加入怡和集团,开始担任集团旗下新加坡Jardine Cycle & Cariage Limited的企
业财务经理,其后自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担任牛奶公司集团企业规划董事。陈先生其后于二零一四
年四月获委任加入仁孚集团,担任策略营运总经理直至二零一九年四月。陈先生随后被委任为伦敦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Inchcape Plc.(股份代号:INCH)的附属公司英之杰大中华首席营运总监及董事总经理,直至二零二一年
三月。
陈先生曾任联交所GEM上市公司陆庆娱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5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先生为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的特许金融分析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及澳洲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
员。此外,彼被认可为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协会的会员及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的金融风险管理师。陈先生
获美国的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及香港科技大学颁发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持有新南威尔斯大学之商科
学士学位(主修会计及金融)。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2025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集团回顾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领先的综合环保服务供应商,提供多元化的业务组合,包括废物管理、回收及处理、物
流,以及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本集团业务遍及香港及中国内地,致力支援公营及私营机构客户实现可持续的资
源管理,并确保符合法规要求。我们的业务分部包括机密材料销毁服务(「CMDS」)、买卖回收纸张及材料、物流
服务、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WE」)处理及回收(透过与欧绿保集团成立的合营公司),以及综合供应链解决方
案(透过联营公司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本集团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香港科技园」)提出要约,退回本集团于将军澳总部的租约。在停
止塑胶回收及纸张生产后,由于只有CMDS及物流业务仍在该处经营,该物业的使用率已偏低,而相关的维修保
养成本亦已不合理。因此,董事会批准向香港科技园退回租约,作为纾缓长期财政压力的措施之一。CMDS运营
现正计划迁移至新的营运设施,为客户维持最高标准的安全性、机密性及服务连续性。
市场回顾
二零二五财政年度的经济环境仍然充满挑战,香港的复苏步伐缓慢,而全球经济波动亦影响商业氛围。零售及制
造业等行业的情况仅略有改善,而回收相关行业的需求对价格波动及政策转变仍然敏感。尽管如此,政府扩大回
收法规为环境服务业创造了新的中期前景。
在回收材料市场,虽然平均单位价格略有下降,但回收纸的需求仍然相对稳定。市场竞争仍然激烈,尤其是在中
国内地市场,危险废物处理业务受到负面影响。
香港及中国内地的政策趋势继续塑造行业格局。于二零二四年七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加强废电器电子产
品生产者责任计划扩大受管制电器类别(「RE」)的范围,以涵盖更多家电产品,收集量及处理量因此进一步增长。
物流和供应链行业也经历了转变,特别是在与新能源技术相关的领域。虽然整体需求仍然温和,但能源储存及化
学品物流的市场活动却有所增加。价格竞争加剧,但能够在服务品质及安全性方面脱颖而出的企业很可能从长期
结构性趋势中获益。综合环保继续根据其长期策略评估该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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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财政年度」),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为490,100,000港元,较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增加425,400,000港元。亏损显著增加乃由于截至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将军澳的土地及楼宇及若干机器的账面值减少而作出减值亏损拨备356,600,000
港元以及就本集团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的应占亏损增加及作出减值拨备所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土地及楼宇处于使用不足状态。本集团已评估土地及楼宇的可收
回金额,因此将土地及楼宇的账面金额撇减至其可收回金额151,000,000港元。可收回金额乃根据公平值减去土
地及楼宇的出售成本厘定,采用折旧重置成本法,并参考同业类似资产的置入成本,就所有相关形式的陈旧及优
化进行调整。本集团委聘一间独立测量师行(「估值师」)协助估算土地及楼宇之公平值。估值师于估值时考虑到使
用不足的因素,以54.0%使用率来折现楼宇的价值。估值师认为,就估值而言,暂时或季节性闲置之区域以及预
期将会闲置之区域在使用率评估中不应被视为永久空置。然而,管理层认为土地及楼宇内现时闲置之区域在可预
见未来将会继续闲置,而本集团已尝试物色第三方承接该物业但未能成功。因此,管理层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
采用现时40.8%的使用率来厘定本集团土地及楼宇的公平值,以进行减值评估。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公布,本集团已向香港科技园提出要约,以零成本退回本集团土地及楼宇的
租约(「退回租约」)。如退回租约于二零二六财政年度完成,上述可收回金额将计入出售土地及楼宇的亏损。
二零二五
财政年度
二零二四
财政年度顺差╱(逆差)变动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分部之业绩9377,359(6,422)(87.3)
企业开支净额(50,816)(49,334)(1,482)(3.0)
(49,879)(41,975)(7,904)(18.8)
分占联营公司之业绩(57,010)(8,726)(48,284)(553.3)
分占合营公司之业绩11,7038,1543,54943.5
非经营╱非经常性项目:
应收溢利保证款项减值(4,564)—(4,564)不适用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
使用权资产减值(356,569)—(356,569)不适用
于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减值(33,826)—(33,826)不适用
于一间合营公司之权益减值—(22,185)22,185100.0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490,145)(64,732)(425,413)(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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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经营分部业绩减少6,400,000港元或87.3%,乃主要由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回收纸及CMDS业务的利润率下降,
以及绿色未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未来」)不再贡献收入所致。绿色未来是我们从事提供塑料废料OEM解
决方案的合营公司,其因该业务分部所处的经济环境欠佳自二零二四年一月起暂停营运。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增加48,300,000港元,乃由于本集团的危险废物处理业务。由于持续处
于亏损状态及本集团分占之非流动资产减值约49,700,000港元,故分占该联营公司亏损增加51,400,000港元。
本集团亦已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就应收联营公司的款项及贷款及应收溢利保证分别确认减值亏损拨备33,800,000
港元及4,600,000港元,而其中董事会认为收回款项的可能性较小。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提升3,500,000港元或43.5%,乃主要由于分占绿色未来的亏损减少及本集团与欧绿保集团成
立的合营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
收益分析
二零二五
财政年度
二零二四
财政年度顺差╱(逆差)变动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销售回收纸及物料
-销售回收纸25,86321,3354,52821.2
-销售其他废物材料153175(22)(12.6)
26,01621,5104,50620.9
CMDS服务收入15,47717,899(2,422)(13.5)
销售生活用纸产品1,061991707.1
物流服务收入2,5352,29823710.3
45,08942,6982,3915.6
尽管平均单价受市况影响轻微下跌4.7%,
但由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的销售量增加
27.2%,故回收纸业务的收益同比增加
4,500,000港元或21.2%至25,900,000港
元。来自CMDS服务的回收办公室用纸的销
售收益增加3,500,000港元或19.5%,乃由
于销售量增加24.8%所致。因此,尽管利润
率受压,该分部的总收益仍增加4,500,000
港元或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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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CMDS服务仍为本集团的核心业务分部之
一。服务收入减少2,400,000港元或13.5%
至15,500,000港元,主要由于非纸张销毁服
务的收益减少及部份纸张服务客户降低费用
所致。整体分部表现仍然良好。继建议退回
于将军澳物业的租约后,CMDS运营的搬迁
计划为我们的首要事务,尤其是寻找符合严
格保密及安全标准的地点。
与欧绿保集团成立的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合营公司于年内维持稳定营运,
规模及盈利贡献并无重大改变。随著香港特别行政区于二零二四年七月
更新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法规,扩大受管制电器的范围,本集团一直在
准备把握潜在的商机。由于与欧绿保的现有合约将于二零二七年届满,
双方亦正进行磋商。于报告期,应占溢利增加400,000港元或3.8%至
11,700,000港元。
物流部门主要专注于为本集团的其他业务分
部提供支援服务,并继续支持我们在废弃
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方面的运作。尽管面
对通胀压力,收益仍增长200,000港元或
10.3%。于报告期内,该分部面临较高的劳
工成本,而整体服务需求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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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由于营运成本持续增加及销量减少,本集团已决定停止生活用纸的生产。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本集团转为开展
生活用纸产品的订单贸易,这可维持正面贸易利润。
本集团的危险废物处理业务在中国内地面对竞争压力。作为本集团业务组合重整的一部分,开封业务已透过联营
公司出售予独立第三方。由于行业前景不乐观,本集团将评估及检讨其于危险废物处理业务之投资,以考虑在该
分部面对不利经营环境下之可行方案。
安捷继续经营专门物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
及化工行业客户提供服务。安捷于二零二五
财政年度为本集团贡献分占溢利2,900,000
港元。尽管面对价格竞争加剧及新能源汽车
电池物流增长较预期缓慢等挑战,该业务仍
取得新合约,包括储能柜分部。本集团现正
扩大参与投标,并扩阔市场覆盖范围。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录得毛利22,900,000港元,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减少2,400,000港元或9.5%,乃主
要由于回收纸及CMDS盈利能力下降。本集团毛利率亦由二零二四财政年度的59.4%减少至二零二五财政年度的
50.9%。
销售、分销、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销售、分销、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合共为73,800,000港元,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减少1,600,000港元或2.2%。
除息、税、折旧及摊销前亏损(「除息税折旧摊销前亏损」)
由于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拨备、应收联营公司款项及贷款减值及应占联营公司亏损增加,年
内除息税折旧摊销前亏损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的43,200,000港元增加约421,600,000港元至二零二五财政年度
的464,8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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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设有中央库务部门监控其现金流量及其资金需求。本集团认为以长期融资方式(尤其倾向于以股权方式)为
长远增长提供资金乃审慎的做法,乃由于此举不会增加经常性融资成本。本集团了解到,鉴于其近期财务表现,
在透过债务方式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时或会遇到困难。于本财政年度,本集团并无筹集任何资金,所有资本开支
均由内部资源拨付。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无限制银行存款及现金约为43,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50,700,000
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来自非控股权益的贷款约4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00,000港元)及来
自控股东的贷款50,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50,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
银行贷款及透支(二零二四年:无)。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约为44,800,000港元,而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为
72,4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为4.8,而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则为
7.7。
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香港营运,其大部份销售额以港元计值。大部份原材料采购以港元计值。此外,本集团的大部份货
币性资产与负债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若干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拥有当地货币的项目贷款,该等贷款自然
对冲有关实体以同一当地货币的投资。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净汇兑亏损1,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000,000港元),
乃由于人民币于本年度贬值所致。本集团并无以任何远期合约或其他方式对冲其外汇风险。
主要资本开支及承担
于报告期,本集团有关香港将军澳工业村总部的资本开支为200,000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
无重大资本开支承担。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资产(二零二四年:无)。
资本架构
本公司的资本架构详情载于附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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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收到法律意见后向前董事及雇员提出若干索偿,而该等索偿之结果仍尚未
可料。
环境、社会及管治
本集团作为香港及中国内地值得信赖的综合废物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及支持向循环经济转
型。我们充分认识到我们的环境及社会责任,将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原则融入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以应
对新出现的挑战,为持份者提供长远价值。
我们的ESG绩效于年度ESG报告中披露,并可于联交所及本集团网站查阅。本报告符合上市规则附录C2,并全
面概述我们的环境政策、绩效指标及持份者参与措施。
环境政策与合规
作为一间领先的综合废物解决方案供应商,在优先保护环境的同时,我们致力于提供有效的废物处理服务。我们
的承诺反映于ISO 14001:2015认证环境管理体系中,以及采用可衡量的目标,例如尽量减少废水产生和节约资
源。
于报告期内,我们将安装水流控制器的范围扩大至综合环保大楼的地下及一楼区域,令用水量显著减少31%。此
外,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参与中电高峰用电管理激励计划,有助减少指定高峰时段的耗电量。整体而言,用电量
较去年下降31%。
为了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们正逐步增加车队中B5生物柴油的使用量,以取代传统柴油。此举旨在降低碳
排放量,同时推广更清洁、更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
本集团一直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环保法律及法规,包括《废物处置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及《空气污染管制条
例》。重要的是,于报告期内并无重大违规事例记录,显示我们对遵守环保法规及最佳实践的坚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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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与持份者的接触
本集团非常重视与持份者建立并维持稳固的关系,并致力于持续参与,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期望及关注事
项。透过各种沟通渠道,我们与主要持份者群体,包括雇员、客户、投资者、非政府组织、供应商和分包商,保
持定期且有意义的对话。
这种积极参与的方式使我们能够识别我们的营运对持份者决策的影响,以及对更广泛的社区、经济及环境的影
响。这也有助于我们将我们的策略与持份者的优先事项相结合,增进互信与合作。
有关我们与持份者沟通方式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我们的网站及年度ESG报告,我们在其中概述了我们为促进开
放、透明和建设性沟通所做的努力。
雇员
我们高度重视每名雇员的贡献,并认同他们是本集团成功的基石。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安全、支持性的工作环
境,以及必要的工具和培训,以帮助我们的雇员在专业上茁壮成长。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聘
用114名雇员。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雇员成本(包括董事酬金)总额为41,900,000港元(二零二四财政年度:
42,700,000港元)。
除了完全遵守雇佣法律外,本集团在招聘、绩效评估及雇员福利方面也秉持公平透明的做法。我们对歧视采取零
容忍政策,并致力于营造一个包容、互相尊重的工作环境。于报告期,本集团更新了《雇员手册》,以反映废除强
积金抵销的规定,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职业健康与安全政策亦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更新,并
张贴于所有工作地点。本集团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及检查,以推广安全的工作环境。
客户
本集团高度重视客户满意度及资讯安全。于报告期,500份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已分发,实现客户满意率达
87.6%。所有客户投诉均会审慎调查并以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解决,促进不断提升服务质素。本集团设有申诉机
制,以收集反馈意见,并采取纠正行动以持续改善。
在资讯安全方面,本集团持有ISO/IEC 27001资讯安全管理认证。信息管理委员会透过指派负责人员及建立明确
的安全标准和流程,监督风险的识别、评估及纾减措施。每年的外部培训让员工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能,以维持
资料完整性和防止资料外泄。在整个报告期,并无客户资料外泄或安全事故的报告。本集团将继续致力维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服务及强大的资讯安全,以维持增长及持份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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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供应商
本集团高度重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维持广泛的合作伙伴网络,该等合作伙伴均符合我们对环境及社会责任
的承诺。我们严格挑选供应商,优先考虑那些积极将其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并维持高ESG标准的供应商。
于报告期,我们对12家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审核,所有供应商都顺利通过了评估,并记录于我们的供应商评估记
录。我们每年都会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包括价格竞争力、产品及服务质量、合作、准时交付及遵守环保
标准。未能达到我们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审查,并有可能被取代,以确保我们整个供应链表现优异。透过与分
享我们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供应商合作,我们加强集体努力以建立负责任、有环保意识的供应链。
业务诚信
本集团致力于在所有业务运作中维持最高标准的诚信及道德操守。于报告期,68名雇员完成了廉政公署的网上反
贪污培训,累计培训时数达34小时。我们的目标是透过该等定期培训计划,在整个组织内培养诚实、负责及合规
的浓厚文化。
展望
展望未来,尽管经济持续不明朗,但本集团对环境服务业不断发展的机遇保持审慎乐观。香港废电器电子产品生
产者责任计划的扩展预计在未来几年增加收集和处理量,为我们的废弃电器及电子产品分部带来可观的增长前
景。我们正积极准备参与未来的招标,目标是利用我们与欧绿保的合营公司把握这些机会。尽管向香港科技园退
回租约可能会对本集团的营运造成短期干扰,我们会努力将此影响降至最低并继续提升核心分部的营运效率,同
时结合ESG原则,在整个营运过程中促进可持续发展。
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的市场动态不断转变,特别是与新能源科技及化学品物流有关的市场动态,提供了扩展的途
径。尽管价格竞争仍然激烈,本集团仍专注于透过卓越的服务质量、安全性及合规性实现差异化,以把握这些行
业的结构性增长趋势。本集团以品质、安全及符合法规为首要目标,并致力履行环境及社会责任,务求为香港及
中国内地的持份者带来可持续的长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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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谨此提呈其年报,以及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年报」)。
主要业务及营运地区分析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固体废料管理服务,详情载于财务报表附注
28(a)。
年内按经营分部划分的本集团表现分析载于财务报表附注5。
业务审视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务审视分别载于本年报第3页至第4页之主席报告及第9页至第
17页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面对的主要业务风险及不明朗因素之详情载于本年报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有关本集团之财务风险管理之
详情载于财务报表附注3。
就董事会所悉,除于本年报及二零二五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所披露者外,于截至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整个财政年度内,本集团遵守对其业务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法例。本年报之管理
层讨论及分析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载有这方面的更多披露资料。
本集团之愿景是改善环境。本集团作为一间负责任企业,透过废料回收、废料循环与再用以及废料弃置处理,提
供综合废料解决方案。有关本集团环境政策与表现之详情,以及与主要持份者之关系,载于本年报第9页至第17
页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
上述讨论构成本董事会报告之一部份。
二零二五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可于本公司网站(htp:/w.iwsgh.com/irc_relations_financial.php?lang=tc )及联交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指定网站(w.hkexnews.hk)查阅。
业绩及股息
本集团年内的业绩载于第47页至第48页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二四年:零港元)。
储备
本集团及本公司年内的储备变动详情分别载于第51页的综合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25(a)。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变动的详情载于财务报表附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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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股本
本公司股本的变动详情载于财务报表附注24(b)。
可分派储备
本公司的可分派储备包括股份溢价账减累计亏损。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并无可分派予本公司股东
(「股东」)的储备(二零二四年:225,266,000港元)。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举行之本公
司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已填妥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
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以作登记,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优先认购权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法例并无有关优先认购权的条文,致使本公司须按比例向现有股
东发售本公司新股份。
五年财务概要
本集团过去五个财政年度的业绩及资产与负债的概要载于第116页。
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股份。
董事
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本报告日期的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林景生先生
谭瑞坚先生
非执行董事
郑志明先生(主席)
李志轩先生
吕施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绍荣先生
黄文宗先生
陈定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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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根据章程细则第108条,林景生先生、谭瑞坚先生及周绍荣先生须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此
外,吕施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获董事会新委任)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12条退任董事职务。所有退
任董事符合资格并愿意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拟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董事,概无与本公司订立本公司不可于一年内毋须支付补偿(法定补偿除外)
而终止的服务合约。
董事服务合约
各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各自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介乎两至三年,惟其中一方可发出不少于三至六个月的
书面通知终止有关合约(如适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概无与本公司订立本公司不可于一年内毋须支付补偿(法定补偿除外)
而终止的服务合约。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
现任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履历详情载于第5页至第8页。
董事资料之更新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董事资料自二零二四╱二五年中期报告日期起之变动如下:
执行董事之酬金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林景生先生及谭瑞坚先生的年度薪酬均已调整为2,773,920港元。彼等的年度董事袍
金保持不变,均为348,000港元。
林景生先生(执行董事)
林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为期两年。根据服务协议,林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
金348,000港元及年薪2,773,920港元,乃经参考林先生的经验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厘定,并须由本公司薪酬
委员会不时进行审阅。
黄文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先生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辞任齐屹科技(开曼)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39)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酬政策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及本集团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政策乃根据彼等的经验、所负责任及
整体市况厘定。任何酌情花红及奖励金均与本集团财务状况及有关董事或本集团高级管理层成员个人表现挂钩。
董事及本集团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详情载于本年报所载之财务报表附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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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董事于交易、安排或合约的权益
除下文「有关连人士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一节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
概无订立于本年度结束时仍然有效或于本年度内任何时间有效且与本集团业务有关而任何董事于其中直接或间接
拥有重大利益的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约。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或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根据(a)《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b)须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第352条存置之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或(c)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于本公司相联法团之相关股份之好仓-购股权
根据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本公司同系附属公司)之购股权计划,以下董事于可认购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普通股之
购股权当中拥有个人权益。相关董事所持有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购股权数目
董事姓名授出日期行使期每股行使价
于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
尚未行使授出及获接纳行使注销╱失效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尚未行使
占股权之
概约百分比
港元
郑志明24.1.202524.01.2026 – 23.01.20357.464—1,676,090—1,676,0900.042%
24.1.202524.01.2027 – 23.01.20357.464—2,514,135—2,514,1350.063%
24.1.202524.01.2028 – 23.01.20357.464—4,190,225—4,190,2250.105%
8,380,4500.209%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
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
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该等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淡仓),或
列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存置的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须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
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董事购买股份或债券之权利
除以上「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或淡仓」一节所披露者外,于年内任何时间或于截至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完结时,各董事或彼等各自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概无获授或行使可藉收购本
公司股份或债券而获利之任何权利,且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亦无订立任何安排而
使董事可于任何其他法人团体取得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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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主要股东的股份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所存置的登记册记录,下列人士(不包括董事及
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持有股份5%或以上的权益或淡仓:
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普通股(「股份」)及相关股份之好仓
股东名称附注身份所持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百分比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1受控法团权益2,742,514,028 (L)56.86%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 Limited1受控法团权益2,742,514,028 (L)56.86%
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1受控法团权益2,742,514,028 (L)56.86%
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2受控法团权益2,742,514,028 (L)56.86%
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3实益拥有人1,530,601,835 (L)31.74%
受控法团权益732,550,000 (L)15.19%
Victory Day Investments Limited3受控法团权益732,550,000 (L)15.19%
Smart On Resources Ltd.3实益拥有人732,550,000 (L)15.19%
威全有限公司2实益拥有人479,362,193 (L)9.94%
Firstrate Enterprises Limited4实益拥有人780,000,000 (L)16.17%
黄剑斌先生4受控法团权益780,000,000 (L)16.17%
- 「L」代表有关人士的股份好仓。
附注:
- ,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及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
Limited分别持有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约48.98%及46.65%权益,而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
持有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约81.03%权益。因此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 Limited及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被视作于2,742,514,028股份中拥有权益。
- (控股)有限公司乃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之控股东以及为威全有限公司之100%控股公司,故周大福(控股)有限
公司被视作于合共2,742,514,028股份中拥有权益。
- ,530,601,835股份之实益拥有人,并透过其于全资附属公司Victory Day Investments
Limited之权益拥有732,550,000股份之权益,而Victory Day Investments Limited全资拥有Smart On Resources
Ltd.。
- ,黄剑斌先生控制Firstrate Enterprises Limited的100%权益,因此彼被视为于
Firstrate Enterprises Limited持有的本公司780,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本公司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的登记册内所
记录,本公司并未获告知任何其他人士于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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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该计划已获股东
批准。购股权计划旨在激励或奖励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购股权」)的承授人,以表彰其过去及未来对本
集团的潜在贡献,或仅表彰为彼等日后可能作出的贡献(而非为彼等过往的贡献)。购股权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采纳
日期起计10年,即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采纳日期」)。
购股权计划的参与者包括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任何全职或兼职雇员参与者、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实体参与者,及
董事会全权认为将对本集团作出贡献的服务供应商(定义见下文)。就购股权计划而言,服务供应商指于日常及一
般业务过程中按持续或经常性基准向本集团提供服务,且符合本集团长期发展利益的任何人士,包括(i)向本集团
任何成员公司提供支持或任何咨询、顾问、专业或其他服务(如但不限于与研发、企业形象战略或商业规划、投资
者关系、产品质量控制以及法规和政策有关的支持或服务)的人士或实体(作为独立承包商、顾问、咨询人或其他
身份);(i)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商(例如但不限于原材料和机械供应商,以及机械维修服务),
但不包括为筹资、合并或收购提供咨询服务的配售代理或财务顾问,以及提供鉴证服务又或须公正客观地执行彼
等服务的专业服务提供者,例如核数师或估值师。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价由董事酌情决定,惟须至少为下列各项中的最高者:
(a) 于作出要约之日期,股份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上所报之收市价;
(b) 紧接作出要约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股份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上所报之平均收市价;及
(c) 股份之面值。
根据购股权计划(「计划授权限额」)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82,300,900股份,即于采纳日期及本年报日期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10%。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股份奖励计划向服务提供者授出的所有购股
权或购股权或股份奖励而可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合共不得超过于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相等于
24,115,045股份(「服务供应商分项限额」)。计划授权限额及服务供应商分项限额可于采纳日期或股东批准上
一次更新日期起计三年后,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后随时更新。
除非获得股东批准,否则在任何12个月期间,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股份奖励
计划授予每位承授人的购股权及股份奖励(包括已行使或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购股权及股份奖励)而发行及可能发
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倘向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
人)授出任何购股权,将导致在截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的12个月期间,就授予该人士的所有购股权、购股权或
股份奖励(不包括根据新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其他购股权计划或股份奖励计划失效之任何购股权、购股权或股份奖
励)而已发行或将予发行的股份合计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则进一步授出购股权须经股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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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购股权可行使的期间须于每次购股权要约中订明,惟该期间不得超过授出购股权日期起计10年。购股权要约须于
要约日期起14日内,于支付1.00港元作为获授购股权的代价后接纳。购股权持有人须于购股权可行使前至少持
有12个月。购股权的确切归属期限将由董事会按个别情况厘定。
自采纳日期起直至本年报日期止,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行使或注销╱失效的本公司购股权。
有关连人士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与「有关连人士」订立适用会计准则界定的若干交
易。本集团之有关连人士交易详情披露于财务报表附注27,其中支付予控股东的利息支出3,444,000港元及本
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酬金9,297,000港元属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关连交易,且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其已符合第14A章中的适用规定。
第14.36B条项下履约担保详情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及通函,内容有关收购
Dugong IWS HAZ Limited(「目标公司」)的股份。根据目标公司股东协议之条款以及其后本集团与卖方签立的信
守契据,倘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协定期间」)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计净收入
(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审核)少于人民币90,000,000元,本集团将从目标公司向Dugong Limited(「Dugong」)
作出之分配中收到Dugong的现金付款,有关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人民币90,000,000元-A) x 51% x 40%(减去税项、开支及利息(如有)
其中,A为协定期间内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润」)之合计经审核净收入。
根据协定期间内绿润的经审计账目,于协定期间绿润的合计经审核净收入约为人民币69,123,780元(经协定调整
后)。因此,由于人民币90,000,000元与人民币69,123,780元之间的差额约人民币20,876,220元,本集团有权
自Dugong收取一笔约人民币4,259,000元的款项(按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072元兑1.00港元的
汇率计算相当于约4,564,000港元)(「协定款项」)。
由于目标公司董事会已决议于协定期间或随后直至回顾年内未有向其股东宣派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分派,本
集团于本年报日期尚未收到协定款项或其任何部分。视乎目标公司未来宣派股息及╱或作出其他分派以及(若宣派
或作出)将支付予Dugong的股息及╱或分派金额,本集团将收取协定款项或其任何部分。
然而,鉴于绿润因经营环境欠佳而表现欠佳,此外,考虑到绿润的净负债状况,董事会认为收回应收溢利保证的
可能性微乎其微,故于年内就应收溢利担保作出全数拨备4,564,000港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
管理合约
于本年度内,本公司及本集团并无就整体业务或任何重要业务之管理或行政工作签订或存有任何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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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主要供应商及客户
本集团的主要供应商所占年内采购的百分比如下:
–最大供应商13%
–五大供应商合计47%
本集团的主要客户所占年内销售的百分比如下:
–最大客户26%
–五大客户合计64%
概无任何董事、其联系人士或任何股东(根据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本)拥有该等主要供应商或客户
的权益。
公众持股量的足够性
根据本公司所得的公开资料以及就董事所知,于本报告发行前的最后可行日期,董事确认本公司股份有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超过25%的足够公众持股量。
获准许的弥偿条文
于本报告日期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董事已获提供有效的获准许的弥偿条文。本公司已为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董事投购适当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责任保险。
呈报期后事件
除本年报另行披露外,本集团于呈报期末之后并无其他事项须作披露。
审核委员会审阅经审核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两名非执行董事组成,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制订其书面职
权范围。审核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
核数师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乃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将退任
并符合资格且愿意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重新委任。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重新委
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之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代表董事会
主席
郑志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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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承诺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及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原则及守则
条文。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载列的守则条文。
为了增强其整体企业管治及在不违反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下,本公司已制定多项政策,尤其专注于风险管理、内
部沟通及内部监控机制。董事会不时定期检讨该等政策,其中订明员工必须遵从有关企业管治、财务及会计、人
力资源及行政上的必要政策及指引。本公司将持续提升有利于其业务经营与增长的企业管治并使具良好管治的企
业文化与其宗旨、价值及策略保持一致,从而切合股东与投资者的期望。
董事会
董事会由本公司主席领导,负责带领及管理本公司及监督本集团的整体业务、表现、策略决定、企业管治、内部
监控与风险管理职能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政策。董事会藉明确的指导及职责授予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权力负责本集团
的日常管理及营运。此外,董事会已成立董事会委员会并授予该等董事会委员会各项责任,详情载于彼等各自之
职权范围。
董事会保留本公司所有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包括批准及监察所有政策事宜、整体策略及预算、内部监控及风险管
理系统、重大交易(特别是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交易)、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及中期业绩)、委任董事、股
息政策及其他重要财务及营运事宜。
董事会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委以各自特定的职责。该等责任包括落实董事会的决定、根据董事会所批准的管理
策略及计划来指导及协调本集团之日常营运与管理、制定及监察营运及生产计划、预算及监控系统。
就领导及控制的效率而言,董事会定期检讨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对经批准策略、规划、预算及控制系统所提交的报
告及更新资料,并听取各个董事会委员会就有关所指派管治事项发表的建议及意见。
董事会目前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林景生先生
谭瑞坚先生
非执行董事
郑志明先生(主席)
李志轩先生
吕施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绍荣先生
黄文宗先生
陈定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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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组成
下表说明董事会及常设董事会委员会现时的架构及成员组合:
董事会委员会
董事执行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林景生先生主席
谭瑞坚先生成员
郑志明先生成员
李志轩先生成员成员成员
吕施女士成员
周绍荣先生成员成员主席
黄文宗先生主席成员成员
陈定邦先生成员主席成员
主席及行政总裁
目前,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务由不同人士担任,以确保职责区分以及权力与职权取得平衡。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
务分别由郑志明先生及林景生先生担任。
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责如下:
‧ 主席领导董事会及负责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及领导,以及具备优良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
‧ 行政总裁负责执行及管理本集团之业务及内部监控,包括落实董事会颁布及委派之主要策略及倡议。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各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拥有不同的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背景。董事会已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委任最少三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最少三分之一)的规定,其中最少一名拥有合适的专业资格或拥有会计或相关财
务管理专业知识。
董事会已收到各现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年度书面确认。提名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载列的独立准
则检讨及评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年度确认,并认为彼等仍属独立人士。
本公司已建立正式及非正式渠道,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意见及资料。独立非执行董事获邀出任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席并构成各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透过参与董事会议,为董事会讨论提供宝贵角
度,领导管理有潜在利益冲突事务及于董事会辖下多个委员会服务,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公司之有效运作均
作出贡献,且可以公开坦诚的方式自由表达自身观点。主席每年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并无其他董事出席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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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如情况需要,独立非执行董事可在会议室外与管理层及其他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进行公开交流。此外,本
集团制定了举报政策和制度,让员工及与本集团有往来的人士可在保密和匿名的情况下,就任何本集团相关事项
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向由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核委员会提出疑虑。上述机制的实施及成效须经董事会
作出年度检讨。
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确认彼等能够拨出足够时间以就本公司的利益而履行彼等的职责及责任。
董事名单(按类别排列)不时根据上市规则载列及披露于本公司发出的所有企业通讯中。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于
所有企业通讯中明确识别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的履历详情及董事会成员的关系已于本年报「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一节披露。
董事委任及董事重选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的任期均由其各自的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介乎两至三年,并须根据章程
细则轮值告退及重选。各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
根据章程细则,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的三分之一董事,或倘人数并非三或三的倍数,则最接近但不低于
三分之一人数须轮值退任,惟每名董事(包括获委任指定任期的董事)须最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此外,任何由
董事会委任以填补空缺的新任董事或新增董事,其任期仅至其委任后本公司首届股东大会举行时为止,届时合资
格接受本公司股东(「股东」)重选。
根据章程细则第108条以及遵照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林景生先生、谭瑞坚先生及周绍荣先生须于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董事职务。此外,吕施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获董事会新委任为新
增董事)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12条退任董事职务。所有退任董事符合资格并愿意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
膺选连任。本年报将会连同一份本公司通函一并刊发,当中载有根据上市规则须列明所有退任及重选董事的详细
资料。
委任、重选及罢免董事之手续及程序已载于章程细则内,并受到本公司提名政策规管。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
会组成、发展及制定董事提名及委任程序,以及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名委员会的详情及其履行之工
作载于下文「提名委员会」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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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出席会议的记录
年内,各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若干委员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合资格出席
董事会议
执行委员会
会议
审核委员会
会议
薪酬委员会
会议
提名委员会
会议
股东
周年大会
执行董事
林景生先生4/413/130/00/00/01/1
谭瑞坚先生4/413/130/00/00/01/1
非执行董事
郑志明先生4/40/02/30/00/01/1
李志轩先生4/40/03/31/11/11/1
吕施女士
1/10/00/0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绍荣先生4/40/03/31/11/11/1
黄文宗先生4/40/03/31/11/11/1
陈定邦先生4/40/03/31/11/11/1
吕施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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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持续专业发展
各新委任董事均会接受就职介绍,确保其对本集团业务及营运有适当了解,且充分明白董事于上市规则及有关监
管规定下的职责及责任。吕施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取得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述的法律意见,并确认其
知悉作为本公司董事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已获悉新法律及监管的发展以及业务及市场动态变动的最新情况,以便履行其责任。董事及管理员工将获安
排参与由相关议题专家主讲的专业简介会及反贪污培训,这不仅可更新彼等的知识和技能,亦可促进董事会确立
的良好企业文化。于年内,各现任董事接受的研讨会、讲习班、网络研讨会及专业论坛等各种培训概述如下:
培训领域
董事姓名
董事会╱
委员会╱
董事的
角色、职能
及职责
法律及法规
的遵守
企业管治
及ESG常规
风险管理及
内部监控
IWS的策略
及业务趋势反贪污
执行董事
林景生先生
谭瑞坚先生
非执行董事
郑志明先生
李志轩先生
吕施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绍荣先生
黄文宗先生
陈定邦先生
董事会委员会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有四个常设董事会委员会,即执行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以监察本公司特定范畴的事务。所有董事会委员会均具有明确的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薪酬
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最新职权范围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查阅。所有董事会委员会均向董事会汇报彼等所作
出之决定以及根据既定书面职权就特定事项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建议。
董事会委员会进行会议之常规、程序及安排与董事会议相符。所有董事会委员会均获提供充裕资源以履行其职
责,并获准在彼等认为适合的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所有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均获
准在定期董事会议及董事会委员会议的议程内加入讨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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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年度,公司秘书保存的董事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委员会议记录可供相关董事查阅。董事会议记录及董事
会委员会议记录经已将所考虑的事项及所达致的决定充分记录。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均已在董事会议
及董事会委员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发送予全体相关董事,以征询意见及签署。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由两名执行董事组成,由林景生先生出任主席。执行委员会以董事会辖下直接授权的整体管理委员会
形式运作,以提高业务决策之效率。执行委员会监管本公司策略性计划之执行及所有业务单位之营运,并就有关
本集团管理及日常营运之事宜作出决策。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合共由五名成员组成,即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文宗先生、周绍荣先生及陈定邦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郑志
明先生及李志轩先生。具备相关会计及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黄文宗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黄先生为执业会计
师,拥有审核、税务、企业内部监控及管治、收购及财务咨询方面逾30年之经验。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务为(i)于提交董事会前审阅财务报表及报告,以及考虑任何负责会计及财务报告职能的管理
人员或外部核数师提出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项目;(i)经参考核数师进行之审核计划和工作、其费用及聘用条款
后,检讨与外部核数师之关系,并就委任、续聘及罢免外部核数师向董事会提出推荐意见;及(i)检讨本公司财
务报告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与相关控制程序是否充足及有效。
董事会已授权审核委员会履行以下企业管治职责:
- ,并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
- ;
- ;
- 、检讨及监察本公司雇员及董事所适用之行为准则及遵守手册(如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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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已处理下列主要工作:
‧ 审阅及讨论年度财务报表、年度业绩公布、年报、本集团所采纳之相关会计原则及常规及有关审核发现;
‧ 审阅及讨论中期财务报告、中期业绩公布、中期报告及本集团所采纳之相关会计原则与常规;
‧ 审阅外部审核工作范围、审核计划、核数师费用及委聘条件,以及外聘核数师提供非鉴证服务的政策;
‧ 审阅及批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性确认函、其向审核委员会之报告以及向董事会推荐委任外部核数
师;
‧ 审阅及讨论本集团内部审核计划及内部审核报告;
‧ 审阅及评估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充分性及有效性以及相关行动计划;
‧ 考虑及审阅持续关连交易;
‧ 审阅本集团之企业管治常规;及
‧ 审阅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草案并建议董事会批准。
为维持有效的沟通,于本年度内,审核委员会曾在并无任何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场下单独与外聘核
数师召开两次会议。
审核委员会所提出之所有事宜已获相关管理层成员解决及处理,而审核委员会之工作、发现及推荐建议已向董事
会报告。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与审核委员会之间并无歧见,且并无重大事项须根据上
市规则于本年报内披露。
本公司已采纳举报政策,以供雇员、客户、供应商及其他持份者以保密和匿名的方式向审核委员会举报本公司内
部任何怀疑不当行为或失职。审核委员会全面负责监察及检讨该政策的运作并就任何有关投诉调查建议采取行动。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即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定邦先生、周绍荣先生及黄文宗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李志轩
先生。陈定邦先生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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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务为(i)向董事会提供本公司关于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所有薪酬的政策及架构,及为发
展该等薪酬政策而确立正式及具透明度的程序提供建议;(i)就执行董事的薪酬待遇提供建议;(i)以获委派之责
任,厘定本公司个别高级管理层人员之特定薪酬待遇;及(iv)参考董事会不时传达的企业目标及目的,检讨及批
准根据表现而厘定。
本公司设有正式及透明的程序厘定各董事的薪酬待遇。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及管理人力资源数据,并向薪酬委员
会提出建议以供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各董事薪酬详情,载于本年报所载财务报表附注
10(a)。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已进行了下列工作:
‧ 审阅及讨论董事与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结构;
‧ 审阅执行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之酬金(包括奖励及表现花红)及向董事会作出推荐;
‧ 审阅董事会成员之董事袍金;
‧ 按本公司策略及发展优先事项制定执行董事分红奖励机制及关键绩效指标;
‧ 就新委任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就执行董事重续其服务协议的薪酬提出建议;及
‧ 推荐续聘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非执行董事之董事袍金。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条文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即独立非执行董事周绍荣先
生、黄文宗先生及陈定邦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李志轩先生及吕施女士。周绍荣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务为(i)检讨董事会的组成;(i)发展及制定有关董事提名及委任的程序;(i)物色合资格人士
担任董事会成员;(iv)监察董事的委任及接任计划;及(v)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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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处理下列工作:
‧ 检讨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架构、规模、多元化及组成,当中考虑提名政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向董事
会提供独立意见,并推荐予董事会批准;
‧ 从企业策略、管治水平及业务需求的角度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有效性;
‧ 监督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实施以及实现董事会性别多元化的目标;
‧ 根据提名政策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经考虑一系列因素后,向董事会建议批准委任吕施女士为非执行
董事;
‧ 推荐续聘董事;
‧ 检讨董事会独立性机制的成效;
‧ 每年及于重新委任时检讨及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及
‧ 就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提名政策
本公司制定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的政策,以确保董事会拥有适合本公司业务的均衡技能、经验及多元化视野。于
评估董事候选人的合适程度时,提名委员会将考虑(其中包括)候选人的资历、经验、技能、质素、品行、候选人
能够为本公司带来的潜在贡献、为董事会投入足够时间及注意的能力,以及于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载列的因素。如
属委任或重新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将考虑相关上市规则所载列准则以评估获委任人的独立性。
提名委员会将按上述准则评估各建议新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后,方会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以供考虑及(视乎情况
而定)批准。提名委员会将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选举及重选董事向董事会作出适当的推荐建议。如本公司股
东须投票决定选举或重选董事,附带有相关股东大会通告之致本公司股东通函将载有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的该董事
资料及董事会推荐建议。
女 | 61或以上 | |||||||
---|---|---|---|---|---|---|---|---|
独立非执行 | ||||||||
51 – 60 | 7或以上 | |||||||
中国 | ||||||||
非执行 | 男 | |||||||
4 – 6 | ||||||||
41 – 50 | ||||||||
执行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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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董事会认同成员多元化的优点,故委托提名委员会负责为董事会物色及推荐合资格的适当人选加入董事会,而不
论性别、年龄及种族。由是观之,董事会的任职(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乃参照彼等各自
的资历、经验、技能、质素及品行而定,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第3.08及3.09条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将继续从本公
司长远利益出发,履行向董事会提名多样化人才的职责,以维持技术、经验及多元化角度的平衡及董事会的更新。
董事会多元化概况
董
事
人
数
类别性别年龄种族担任董事会
成员年数(年)
于吕施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加入董事会后,董事会的女性代表比例为12.5%,符合目前预期的董事会
性别多元化。我们致力维持董事会各性别董事比例不少于10%。提名委员会将继续审视有无需要委任新董事,以
维持不同方面的董事会多元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72.8%的员工为男性,办公室保持1:1.1的男女比例的性别分布。董事会认
为本集团员工的性别比例符合本集团物流及废物处置服务业务的体力劳动性质。
董事及主管人员之责任保险及弥偿
本公司已为其董事及主管人员购买合适的责任保险,涵盖他们就履行职务所产生之成本、损失、开支及负债。根
据企业管治守则规定,有关保单已涵盖董事及主管人员就履行职务而可能会面对的法律行动。于本年度内,本公
司董事及主管人员概无遭受任何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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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为本公司全职雇员。公司秘书向主席报告,并负责就管治事宜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全体董事均可获得公
司秘书的意见及服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3.29条之规定,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公司秘书已接受不少于15小时之
相关专业培训。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
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本公司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所有董事确认彼等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内已遵守标准守则。
本集团雇员之守则及政策
本公司已就监管有可能掌握本公司或其证券的内幕消息的雇员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按不逊于标准守则的条款采纳
相关雇员遵守证券交易守则(「自有守则」)。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未获悉任何本集团相关雇
员不遵守自有守则的事件。
本公司认识到预防贪污乃良好企业管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维护健全的企业文化,已制定集团方面的预防贪污
政策及制度并于本公司官网发布。
董事就财务报表进行财务报告之责任
董事知悉彼等有责任根据法定规定及适用会计准则在财务及会计部门之协助下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本集团之核数师知悉彼等在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之核数师
报告中之报告责任。
董事在作出适当查询后,并无察觉可导致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问之任何重大不明朗事件或情况。因
此,董事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董事知悉适用之上市规则及法定规定,须适时及适当披露内幕消息、刊发公布及披露财务资料,并在有需要时授
权其刊发。
外部审核及核数师之酬金
本公司之外部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进行独立
审核。审核委员会在必要时亦可不受限制地接触外部核数师,而后者向审核委员会汇报在审核过程中在本集团内
部监控系统发现的任何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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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对本公司进行审核工作前,审核委员会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规定接获外部核数师就其独立性及客观性
而发出的书面确认。
本公司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本年度之年度审核及非审核服务合共向其已付╱应付酬金分别为2,099,000港元
及554,000港元。非审核服务主要包括审阅中期报告,税务及咨询服务及年度业绩公告之协定程序。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会的角色
董事会明白本身有责任评估及厘定本集团就达成策略与业务目标所愿意接受的风险之性质及程度。董事会持续检
讨及监控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尤其是财务、经营及合规控制方面,以保障本集团的资产及
股东的利益。此类检讨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包括评估本集团应对业务及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管理层持续监察风
险的质量、向董事会传达监控结果的详尽程度及次数,以及本集团有关财务报告及遵守上市规则的程序是否有效。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实现业务目标的风险,且仅能对重大错误陈述或损失提供合理但
并非绝对的保证。董事会借助审核委员会及内部审核职能部门,评估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
并考量会计、内部审核及财务报告职能部门员工的资源、资历及经验以及其培训是否充足以及与本集团ESG绩效
及报告有关的内容。
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厘定本集团的风险程度及承受风险能力,并监察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贯穿本集团日常经
营,并于本集团各级层面持续推行。
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程序涉及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风险识别及评估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涉及由上而下及
由下而上的方法。由上而下的方法涉及识别将阻碍本集团达到其策略目标的重大策略性风险。在风险审查及报告
方面,各核心业务须从宏观环境正式识别及报告主要的现有及新出现风险,而最高管理层于全面评估从业务规
模、程度、复杂性的增长以及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所产生的所有风险后提供输入因素。在功能层面,本集团已采
用一个涉及所有主要业务单位的由下而上方法,以识别日常营运中的营运风险。管理层维持开放及有效的沟通渠
道,令重大风险得以适时报告及风险缓解措施得以充分监督。
本集团采纳定性及定量的风险管理方法,对可能会阻碍业务目标实现的风险从其发生可能性的范围及对业务产生
潜在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对现有及新出现风险的分析构成了厘定管理及缓解风险的基础。该等风险主要涉
及战略风险、营运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及合规风险及有关ESG的风险共六个主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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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通过比较风险评估结果,优先处理已识别风险,以及确定风险管理策略及内部监控程序以防止、避免或缓
解该等风险。此外,本集团鼓励员工举报营运的问题,识别未有遵守企业政策、准则、惯例及程序的情况。
内部监控
为确保实现本集团于营运效益及效率、可靠的财务报告,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管治目标,本集团在董事会的支持
下采纳多项政策及指引,特别强调沟通、风险管理及监控,并在全集团贯彻实施。经定期检讨及定期监察,该等
政策及指引乃管理、监控及量度本集团资源的程序手段。本公司亦制定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的内部程序及控制措
施以规管消息披露。此等程序及控制措施适用于所有能接触任何内幕消息的员工,而此等员工必须严格保密有关
消息。更重要的是,透过内部核数师及外部核数师以及审核委员会付出的努力,内部监控的成效得以进一步评定
及改善。
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职能部门对本集团业务经营中的风险管理活动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存续性、充分性及有效性进行独立评
估。其亦于风险管理与监控流程方面为业务单位提供积极支援,以及提倡利用持续审核以提供有效的独立评估。
内部审核职能部门采用风险评估方法,通过执行经审核委员会审阅的年度审核计划,识别重大业务及营运风险、
提出有关该等系统的公允意见,建议改善措施及监控纠正或补救措施以将风险减到最小。内部审核职能部门亦与
管理层合作,制定行动计划,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已识别的监控弱点。为确保各业务时刻遵守内部程序及控制措
施,除了预先安排的年度计划外,内部审核职能部门可能安排对业务进行特别审查。内部审核职能部门亦进行审
核后跟进,以确保所有已识别的监控弱点均获妥善纠正。内部审核职能部门每半年直接向审核委员会报告所有重
大调查结果、纠正行动以及管理层的回复。
本集团内部审核范围广泛,涉及财务审查、经营审查、法律法规合规审查等主题。在财务审核方面,内部审核职
能部门审查及评估本集团财务活动及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及有效性,以及本集团资本与资产的管理。在营运审核方
面,内部审核职能部门评估业务营运的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及营运效率。合规审核侧重于审查及评估本集团对监
管指引、程序以及法律及法规的遵守。
就本年度而言,本集团已委聘独立专业顾问(「顾问」)以通过对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进行独立评估执行内部审核职能。顾问已进行中期审核及年度审核(「审核」)以提升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
统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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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年度,内部审核职能部门进行了四项主要审查以及审查是否设计得当、妥为实施及有效运行:
- 评估本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及雇员培训的内部监控;
- 评估本集团采购管理的内部控制;
- 评估本集团的物流服务的内部监控以及与客户服务的协调;及
- 评估本集团机密材料销毁服务(「CMDS」)仓库流程的内部监控。
本集团已根据获提供的建议采取纠正措施来消除任何已识别的风险。管理层和内部审核职能部门将继续监控该等
问题相关建议的实施情况,并于审核后作出审查。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乃有效及充足,并符
合企业管治守则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条文。
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相信,与股东及投资界有效沟通是加强投资者关系及加深投资者了解本集团业务表现及策略的关键。
本公司已制定股东通讯政策,列明与股东及整个投资界保持续及公开沟通的策略。股东通讯政策须定期检
讨,以确保其有效性及与本集团发展的相关性。该政策的完整版本可自本公司网站htp:/w.iwsgh.com/irc_
governance.php?lang=tc获取。
本公司深知保持透明度与及时披露公司资料的重要性,其可让股东及投资者作出最佳的投资决策。本公司的网站
w.iwsgh.com乃股东及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平台,以便关注有关本集团业务发展及营运的资料及更新、财务及
ESG资料、公告、通函、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资料供公众查阅。股东及投资者可将对本公司的查询送交董事会
(地址为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或电邮至info@iwsgh.com。股东应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提出有关其股权或接收公司通讯方式的问题。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可作为股东与董事会交换意见的重要途径。董事会主席及董事会委员会主席及╱或
其他成员通常会于股东大会上回答股东的提问。
根据上文所载资料,定期检讨股东通讯政策的实施情况被认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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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不断加强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及关系。本公司指定的高级管理层可就本集团的发展情况与股东、机构投
资者及分析员进行对话。
本公司已于其网站及联交所指定网站刊载其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本公司之宪章文件并无变动。
股息政策
董事会已采纳股息政策,其中载列厘定是否宣派及派付股息以及向本公司股东所分派溢利水平的指引。于考虑派
付股息时,本公司政策为容许本公司股东参与分派本公司溢利,并同时保留足够储备以应付营运资金需要及为本
集团的未来增长提供资金。
董事会于宣派或建议派付股息前将考虑下列因素:
- ;
- ;
- 、流动资金状况及资金需要;
- ,包括未来现金承诺及投资需要以保持本集团的长期增长;
- ;
- 、财务表现及状况;及
- 。
董事会将于适当时候检讨股息政策以确保其效力。
股东权利
在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建议╱动议决议案的程序
‧ 本公司每年举行股东大会作为其股东周年大会。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举行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有关详情
载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该通告构成随本年报一并寄发予股东之通函之一部份。二零二五年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亦可在本公司网站浏览。
‧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开曼群岛法例,概无守则条文允许股东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提呈建议或动议决议案。然而,有意提呈建议或动议决议案之股东可按照以下程序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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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程序(包括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建议╱动议决议案的程序)
‧ 任何在递交该申请书当日持有本公司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的投票权(按一股一票基准)之一个或多个股东(「合
资格股东」),有权随时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递交书面申请,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或在大会议程上增加决议
案。
‧ 有意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建议或动议决议案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合资格股东必须将经相关合资格股东
签署的书面申请(「申请书」)递交至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香港新界将军澳工业村骏昌街8号综合环
保大楼),收件人为公司秘书。
‧ 申请书必须载明相关合资格股东的姓名及联络资料、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理由、将载入建议于股东特别大会
处理事宜的详情之议程,并由相关合资格股东签署。合资格股东须证明他╱她╱他们于本公司持有的持股量
并为本公司所信纳。
‧ 本公司将会检查申请书并将由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核实合资格股东的身份及股权。如申请书经
核实为妥当及合乎程序,公司秘书将请求董事会在申请书递交后两个月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或将合资格
股东所提呈建议或决议案纳入股东特别大会;相反,如经核实该申请书并不合乎程序,则将相关结果知会该
合资格股东,董事会因此将不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或将合资格股东所提呈动议或决议案纳入股东特别大
会。
‧ 倘于申请书递交后21日内,董事会未能召开有关股东特别大会,则合资格股东本身可根据章程大纲及细则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且因董事会未能进行召开有关股东特别大会而令合资格股东产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将由本
公司退还合资格股东。
向董事会查询
股东可于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香港新界将军澳工业村骏昌街8号综合环保大楼或以电邮info@iwsgh.com向董
事会作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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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之独立核数师报告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意见
本核数师(以下简称「我们」)已审计列载于第47至115页的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此财务报表包括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
该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和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包括重要会计政策资
料及其他说明资料。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
了 贵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
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拟备。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
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任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分中作进一
步阐述。根据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颁布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以及与我们对开曼
群岛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相关的道德要求,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履行这些道德要求以及守则中的其他专业
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分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该等事项是在我们审计
整体综合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我们不会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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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使用权」)资产的减值评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12及第63页的会计政策。
关键审计事项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该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
备以及使用权资产于减值前的账面值为515,083,000港
元。
鉴于 贵集团过去几年亏损,以及 贵集团市值与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报表反映的其资产净值的
重大差异,管理层认为, 贵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以
及使用权资产于报告日期存在减值迹象。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于减值前的物业、
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主要包括 贵集团公司总
部的土地及楼宇(「土地及楼宇」,包括办公室及工场)
503,683,000港元,占账面总值的98%。
管理层透过比较账面值与使用价值或公平值减出售成本
(以较高者为准),对 贵集团的土地及楼宇进行减值评
估,以厘定是否须作出减值。
管理层聘请了一家独立测量师行(「测量师」)协助估计土地
及楼宇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平值。估计 贵集
团土地及楼宇的公平值减出售成本涉及对 贵集团土地及
楼宇估值及调整中所应用的假设作出重大判断,尤其是在
估计厘定 贵集团的土地及楼宇的公平值时所应用的建筑
费用。根据估值评估,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已作出减值亏损 352,683,000 港元。
我们确定评估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的减值为
一项关键审计事项,乃因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及估计,尤其
是有关估计建筑费用,亦因估值所用假设的选择可能受管
理层偏好所限。
我们就评估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的减值进行
了以下审计程序:
‧ 评估管理层就识别 贵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以
及使用权资产的减值迹象的过程及程序;
‧ 获取并查证由测量师编制的估值报告,其中以董事
对 贵集团的土地及楼宇的公平值减出售成本的评
估为基础;
‧ 评估测量师的经验、资历、能力及客观性;
‧ 聘用我们内部的估值专家,以可用市场数据,协助
我们评价测量师于彼等估值及管理层的调整中所采
用的方法,并比较测量师在评估 贵集团的土地及
楼宇的公平值减出售成本时所应用的主要假设,尤
其是在估计厘定 贵集团的土地及楼宇的公平值时
所应用的建筑费用;及
‧ 考虑 贵集团于综合财务报表的披露,并参考现行
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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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综合财务报表及其核数师报告以外的信息
董事需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刊载于年报所载的全部信息,但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报告。
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亦不对该等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综合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综合财务报表
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有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认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没有
任何报告。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拟备真实
而中肯的综合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使综合财务报表的拟备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
的内部监控负责。
在拟备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
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履行监督 贵集团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
括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此报告仅向 阁下(作为整体)作出。除此之外,我们的报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们
概不就本报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国际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错
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综合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财务报表所
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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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在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识别及评估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综合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
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
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监控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
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监控,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监控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根据所得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
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
致 贵集团不能继续持续经营。
‧ 评价综合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 计划及执行集团审计,以就 贵集团实体或业务单位的财务资料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对集团综
合财务报表形成意见的基础。我们负责就集团审计所进行工作的方向、监督和审阅。我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
部负责。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审核委员会沟通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于审计中识别
出内部监控的任何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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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我们还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
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为消除威胁而采取的行动或已采用的防范
措施。
从与审核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
项。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
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其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表达该事项。
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伙人为何伟明(执业证书编号:P05285)。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中环
遮打道十号
太子大厦八楼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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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元计)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元千元
收益545,08942,698
销售及服务成本(22,157)(17,350)
毛利22,93225,348
其他收益68875,682
其他亏损净额7(468)(1,927)
销售及分销开支(12,267)(11,382)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61,493)(64,005)
应收溢利保证减值亏损13(a)(4,564)–
给予一间联营公司贷款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减值亏损13(b)&(c)(33,826)–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12(b)(356,569)–
给予一间合营公司贷款及应收一间合营公司款项减值亏损14(b)&(c)–(22,185)
经营亏损(445,368)(68,469)
融资收入8(b)3,3615,177
融资成本8(c)(3,456)(1,155)
分占联营公司之亏损13(d)(57,010)(8,726)
分占合营公司之溢利14(d)11,7038,154
除税前亏损8(490,770)(65,019)
所得税9(a)–
年度亏损(490,770)(65,019)
以下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11(490,145)(64,732)
非控股权益(625)(287)
年度亏损(490,770)(65,019)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11(10.2)港仙(1.3)港仙
载于第53页至第115页之附注构成本综合财务报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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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元计)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年度亏损(490,770)(65,019)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经扣除零税项):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财务报表换算之汇兑差额:
-于香港以外营运之一间联营公司(233)(1,313)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233)(1,313)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491,003)(66,332)
以下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490,378)(66,045)
非控股权益(625)(287)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491,003)(66,332)
载于第53页至第115页之附注构成本综合财务报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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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港元计)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元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12158,514540,820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1356,837133,376
于合营公司之权益149,59014,164
按金及预付款项17451
224,986688,361
流动资产
存货15330432
应收贸易账款164,2194,058
其他应收账款、按金及预付款项178,71510,813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13–17,091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14205140
应收一间关连公司款项181212
银行存款及现金19(a)43,10050,677
56,58183,223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201,50082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2010,2719,959
应付一间关连公司款项181010
11,78110,795
流动资产净值44,80072,42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269,786760,789
非流动负债
控股东所提供贷款2150,00050,000
资产净值219,78671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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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港元计)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元千元
股本及储备
股本24(b)482,301482,301
储备25(261,747)228,631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总权益220,554710,932
非控股权益28(a)(768)(143)
总权益219,786710,789
经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批准及授权刊发。
主席董事
郑志明林景生
载于第53页至第115页之附注构成本财务报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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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元计)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
股本股份溢价资本储备汇兑储备法定储备累计亏损合计非控股权益总权益
(附注24)
(附注
25(b)(i))
(附注
25(b)(i))
(附注
25(b)(i))
(附注
25(b)(iv))(附注28(a))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之结余482,3013,092,937(964,044)49–(1,834,266)776,977144777,121
二零二四年权益变动:
年度亏损–(64,732)(64,732)(287)(65,019)
应占其他全面收益
– 于香港以外营运之一间联营公司–(1,313)–(1,313)–(1,313)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1,313)–(64,732)(66,045)(287)(66,33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之结余482,3013,092,937(964,044)(1,264)–(1,898,998)710,932(143)710,789
二零二五年权益变动:
年度亏损–(490,145)(490,145) (625) (490,770)
应占其他全面收益
– 于香港以外营运之一间联营公司–(233) –(233) – (233)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33)–(490,145)(490,378) (625)(491,003)
划拨至法定储备的溢利–249(249)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结余482,3013,092,937(964,044)(1,497)249(2,389,392)220,554(768)219,786
载于第53页至第115页之附注构成本财务报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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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港元计)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元千元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所用之现金19(b)(23,175)(19,239)
经营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23,175)(19,239)
投资活动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付款(213)(5,20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4035
一间合营公司偿还贷款14(b)–1,500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之增加(65)(6,743)
来自一间联营公司的还款–1,731
已收利息1,5745,144
自一间联营公司收取的股息13(d)(i)1,461–
自一间合营公司收取的股息14(d)(i)16,2509,875
自一间合营公司于清算时收取的分派14(d)(i)27–
于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13(a)–(59,024)
给予一间联营公司之贷款13(b)–(804)
投资活动所得╱(所用)现金净额19,074(53,495)
融资活动
控股东所提供贷款19(c)–50,000
就控股东所提供贷款支付之利息19(c)(3,464)(976)
就非控股权益所提供贷款支付之利息19(c)(12)(12)
融资活动(所用)╱所得之现金净额(3,476)49,0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7,577)(23,722)
年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0,67774,399
年末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9(a)43,10050,677
载于第53页至第115页之附注构成本财务报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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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以港元计)
1 一般资料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
第3条法例,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登记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乃一家投资控股公司,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本公司注册地址为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本集团之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买卖回收纸及材料、买卖生活用纸产
品、提供机密材料销毁服务、提供物流服务及投资控股。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而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
2 重要会计政策
(a) 遵例声明
该等财务报表是按照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而编制,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之所有适用的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国际会计准则(「IASs」)及诠释的统称。该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的适用披露条文。本集团采纳的重要会计政策披露如下。
IASB已颁布若干于本集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采纳之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附注2(c)载有与首次应用该等进展对会计政策造成任何变动的资料,惟仅以该等财务报表所反映与本
集团本会计期间有关的资料为限。
(b) 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本集团于联营公司
及合营公司之权益。
除衍生金融工具按附注2(f)所载会计政策解释的公平值列账外,财务报表乃以历史成本基准为计量基准
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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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以港元计)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b) 财务报表编制基准(续)
管理层在编制符合IFRSs的财务报表时需要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从而影响政策的采用及资产、负
债、收入及开支的呈报数额。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是以本集团认为在有关情况属合理的过往经验及其
他各种因素作为基础,而有关结果均为对未能从其他来源轻易确定的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作出判断的
基准。实际业绩可能有别于这些估计。
管理层会不断审阅各项估计和相关假设。倘会计估计之修订只影响某一期间,则该修订便会在估计修
订期间内确认,或如果修订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均有影响,则在作出修订之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有关管理层在应用IFRS会计准则时所作出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之判断,以及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
来源之讨论内容载于附注4。
(c) 会计政策的变动
本集团已于本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内应用下列由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
‧ IAS第1号的修订,财务报表之呈列-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以及IAS第1号的修订,
财务报表之呈列-附有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 IFRS第16号的修订,租赁-销售及回租中的租赁负债
‧ IAS第7号的修订,现金流量表及IFRS第7号的修订,金融工具: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
该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于本期间或过往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况编制或呈列方式产生任何重大影响。本
集团并无于本会计期间应用尚未生效之任何新准则或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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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以港元计)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d) 附属公司及非控股权益
附属公司指本集团控制之实体。当本集团因参与实体之营运而承受或享有其可变回报,并有能力透过
其对实体之权力影响该等回报,则本集团对实体拥有控制权。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自控制权开始之日
直至控制权终止之日计入综合财务报表内。
集团内公司间之结存及交易,以及集团内公司间交易所产生之任何未变现收益及开支(外汇交易损益除
外)对销。集团内公司间交易所产生之未变现亏损则仅在无出现减值证据之情况下,以与对销未变现收
益相同之方法对销。
就各业务合并而言,本集团可选择按公平值或按非控股权益分占附属公司可识别资产净值的比例计量
任何非控股权益。非控股权益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权益内呈列,并独立于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的权
益。本集团业绩的非控股权益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列作本公司非控股权益与权益股东之间本
年度溢利或亏损总额及其他全面收益总额的分配结果。来自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贷款和对该等持有人
承担的其他合约义务视乎负债的性质,根据附注2(n)及(o)在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列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于附属公司的权益变动如不导致本集团对其丧失控制权,则按股权交易入账。
当本集团丧失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终止确认附属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以及任何相关的非控股权益及
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而所产生的盈亏于损益确认。在失去控制权时,于该前附属公司保留的任何权
益按公平值确认。
在本公司财务状况表中,于附属公司的投资按成本减值亏损列账(见附注2(i)),除非该投资被分类为
持作出售(或计入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见附注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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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
联营公司是指本集团或本公司对财务及经营政策决定有重大影响力(但非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实体。
合营公司指本集团或本公司拥有共同控制权的安排,据此,本集团或本公司对该安排的净资产拥有权
利,而非对其资产拥有权利及对其负债承担义务。
于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权益乃按权益法入账,惟分类为持作出售者(或计入分类为持作出售者之出售组别
内者)除外(见附注2(u))。于联营公司的权益初始按成本(包含交易成本)确认,后续按本集团所占被投资单
位的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份额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列示,直至丧失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之日止。
倘本集团分占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亏损高于权益,本集团的权益会减至零,而进一步的亏损不会再
确认,惟本集团负有法律或推定责任或代表被投资方支付款项者除外。就此而言,本集团的权益为根
据权益法计算的投资账面值以及实质上组成本集团于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投资净额部分的长期权益
在适用情况下对该等其他长期权益应用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后(见附注2(i)(i))。
与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进行交易所产生的未变现收益,以本集团所占被投资单位权益份额为
限,与投资进行对销。未变现亏损的对销方法与未变现收益相同,但对销额只限于没有证据显示已出
现减值的部分。
在本公司财务状况表中,对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投资按成本减去减值亏损(见附注2(i))后入账,除非
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或计入分类为持作出售者之出售组别内者)(见附注2(u))。
(f)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以公平值进行初始计量。其后按公平值计量而公平值之变动于损益确认,惟若该等衍生工具
符合资格作现金流量对冲会计或作为海外业务净投资对冲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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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
以下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按成本(包括资本化借贷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后列账(见附
注2(i)(i)):
– 因永久业权或租赁物业租赁而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本集团并非有关物业权益的注册拥有人;及
– 厂房及设备项目,包括相关厂房及设备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见附注2(h))。
倘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主要部分有不同可使用年期,其将入账作个别项目(主要组成部分)。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产生的任何收益或亏损在损益内确认。任何有关重估盈余自重估储备转拨
至保留溢利,且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折旧按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撇销其成本减其估计剩余价值(如有)计
算,且一般于损益内确认。
本期及比较期间的估计可使用年期如下:
- 位于租赁土地而持有作自用之楼宇26 – 33年
- 租赁装修5年或尚余租约期限(取其较短者)
- 厂房及机器3 – 15年
- 家私、装置及设备3 – 5年
- 汽车3 – 15年
折旧方法、可使用年限及剩余价值每年均会审阅,并于适当时作出调整。
(h) 租赁资产
于合约成立时,本集团会评估合约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倘合约赋予在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
使用的权利以换取代价,则合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如果客户有权主导可识别资产的使用及从该使用
中获取几乎所有的经济收益,则控制权是已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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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租赁资产(续)
(i) 作为承租人
于租赁开始日期,本集团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租赁期为12个月或更短的租赁以及低价值
项目租赁(工具及设备等)除外)。当本集团就低价值项目订立租赁时,本集团按每项租赁情况决
定是否将租赁资本化,如不作资本化,而与该等不作资本化租赁相关的租赁付款于租赁期内按系
统基准于损益中确认。
当将租赁资本化时,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应付租赁付款的现值初步确认,并使用租赁所隐含之利
率或(倘该利率不可直接厘定)使用相关之递增借款利率贴现。于初步确认后,租赁负债按摊销成
本计量,而利息开支则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不取决于某一指数或比率之可变租赁付款并未包括
于租赁负债之计量,因此于其产生于损益中支销。
于租赁资本化时确认之使用权资产初始时按成本计量,包括调整的租赁负债之初始值于开始日期
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赁付款,加上所产生之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以及拆除及移除相关资产或还原
相关资产或该资产所在场所而产生之估计成本,并扣除任何收取之租赁优惠。使用权资产随后按
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列账(见附注2(g)及2(i)(i))。
根据适用于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非权益证券投资的会计政策,可退还租金按金与使用权资产分开入
账(见附注2(s)(i)(d)及2(i)(i))。任何超出按金名义价值及初始公平值的部分乃作为额外的租赁
付款入账,并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
当未来租赁付款因某一指数或比率变动而变更,或当本集团预期根据残值担保估计预期应付的金
额有变,或倘本集团改变其对是否行使购买、延期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则会重新计量租赁负
债。按此方式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使用权资产之账面值将作相应调整,或倘使用权资产之账面
值已减至零,则于损益内列账。
当租赁修改存在时,即租赁范畴发生变化或租赁合约原先并无规定的租赁代价发生变化,且该修
改未作为单独的租赁入账时,则亦要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在该情况下,租赁负债根据经修
订的租赁付款及租赁期限,使用经修订的贴现率在修改生效日重新计量。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长期租赁负债的即期部分厘定为应于呈报期后12个月内结算的合约付款的
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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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租赁资产(续)
(i) 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于租赁开始时厘定每项租赁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倘租赁将相关资产所有权相关之绝
大部分风险及回报转让归承租方所有,则分类为融资租赁,否则,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倘合约包含租赁及非租赁部分,本集团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将合约代价分配至各部分。经营租赁
之特许权费收入根据附注2(s)(i)(a)确认。
(i) 信贷亏损及资产减值
(i) 来自金融工具的信贷亏损
本集团就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及现金、应收贸易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及按
金、应收联营公司款项、应收合营公司款项及应收一间关连公司款项)的预期信贷亏损确认亏损拨
备。
预期信贷亏损的计量
预期信贷亏损为信贷亏损的概率加权估计。一般而言,信贷亏损以所有合约金额与预期金额之间
的预计收取的现金流量的差额计量。
倘影响属重大,预期短缺现金将使用贴现率贴现:
- 固定利率金融资产、应收贸易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按金、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应收合
营公司款项及应收一间关联公司款项:于初始确认时厘定之实际利率或其近似值;
- 浮动利率金融资产:当前实际利率。
估计预期信贷亏损时所考虑的最长期间为本集团面对信贷风险的最长合约期间。
预期信贷亏损乃采用以下基准计量:
– 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报告日期后12个月(或较短期间,倘工具的预期年期少于12个
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贷亏损部分;及
–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指应用预期信贷亏损模式的项目的预期年期内所有可能违约事件
而导致的预期信贷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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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信贷亏损及资产减值(续)
(i) 来自金融工具的信贷亏损(续)
预期信贷亏损的计量(续)
本集团以整个存续期之预期信贷亏损作为亏损拨备的计量,除了以下项目以十二个月之预期信贷
亏损计算:
- 在报告日只有低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及
- 由初始确认起信贷风险(即在金融工具预期年期中的违约风险)没有重大上升的其他金融工
具。
应收贸易账款及合约资产的亏损拨备一向按等同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
在厘定自初始确认以来金融工具的信贷风险有否大幅增加以及在计量预期信贷亏损时,本集团考
虑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可支持的资料。这包括基于本集团过往经验及知情
信贷评估的定量及定性资料及分析,其中亦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集团假设,倘金融资产逾期超过120天,其信贷风险已显著增加。
当下列情况出现时,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出现违约:
– 于本集团未有采取追索行动,如变现抵押品(倘持有任何抵押品)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大可能
全数履行其对本集团的信贷责任;或
– 金融资产已逾期365天。
预期信贷亏损乃于各报告日期重新计量以反映金融工具自初步确认以来的信贷风险变动。预期信
贷亏损金额的任何变动均于损益确认为减值收益或亏损。本集团就所有金融工具而确认减值收益
或亏损,并通过亏损拨备账对彼等之账面值作出相应调整,惟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
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可拨回计量的非权益证券之投资除外,就此而言亏损拨备于其他全面
收益确认并于公平值储备(可拨回)中累计(可拨回)不会减少金融资产在财务状况表中的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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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信贷亏损及资产减值(续)
(i) 来自金融工具的信贷亏损(续)
信贷减值的金融资产
于各报告日期,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出现信贷减值。当发生对金融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时,金融资产即出现信贷减值。
金融资产出现信贷减值的证据包括以下可观察事件:
– 债务人有重大财务困难;
– 违约,例如拖欠或延迟支付利息或本金;
– 本集团按本集团在其他情况下不会考虑的条款重组贷款或垫款;
– 债务人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证券的活跃市场因发行人陷入财政困难而消失。
撇销政策
倘实际上无望收回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项或合约资产的总账面值,则有关账面值会被撇销(部分
或全部)。该情况通常为当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而可产生足够现金流量以偿还应
撇销的金额。
随后收回先前撇销的资产乃于发生收回的期间在损益内确认为减值拨回。
(i) 出具财务担保所产生的信贷亏损
财务担保乃为合约,要求发出人(即担保人)支付指定款项以补偿该担保之受益人(即持有人)因某
一指定债务人未能根据债务票据条款依时还款时所造成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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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信贷亏损及资产减值(续)
(i) 出具财务担保所产生的信贷亏损(续)
已发出的财务担保初步按公平值确认,而公平值乃经比较贷方于有担保下收取的实际利率与于如
并无担保下贷方应收取的估计利率(倘有关资料可作出可靠估计)后,参考类似服务的公平交易中
所收取的费用(于可获得该等资料时)或利率差异而厘定。倘于发出该担保时收取或可收取代价,
该代价则根据本集团适用于该类资产的政策而予确认。倘有关代价尚未收取或应予收取,即时开
支于损益中确认。
最初确认为递延收入的金额其后于担保期内在损益中摊销为收入。
本集团监察特定债务人违约的风险,并当财务担保的预期信贷亏损确定为高于担保之账面值时以
较高金额重新计量上述负债。
将会计量12个月的预期信贷亏损,惟在指定债务人自发出担保以来的违约风险大幅增加的情况下
除外,在此情况下,则会计量全期预期信贷亏损。附注2(i)(i)所述的相同违约定义及信贷风险大
幅增加的相同评估标准适用于此。
由于本集团仅须于根据获担保工具的条款指定债务人违约时作出付款,故预期信贷亏损乃按预期
就补偿持有人产生的信贷亏损而作出的付款,减本集团预期从担保持有人(指定债务人或任何其他
人士)收取的任何款项估计。有关金额其后将使用现时的无风险利率贴现,并就现金流量的特定风
险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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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信贷亏损及资产减值(续)
(i)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在各报告日期,本集团均会审查其非金融资产(按重估金额入账的物业、投资物业、存货及其他合
约成本、合约资产及递延税项资产除外)的账面值,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减值迹象。倘存在任何减
值迹象,则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商誉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进行减值测试时,资产被归类为最小的资产组别,该组资产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在很大
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的现金流入。业务合并产生的商誉被分
配至预计将从合并协同效应中受益的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
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数额以使用价值及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中之较高数额
为准。使用价值基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让至其现值。该贴现率反映市场当时所评估之货币时间
价值和该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独有风险。
倘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确认减值亏损。
减值亏损于损益确认。减值亏损首先用于减少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的任何商誉的账面值,其后按
比例减少现金产生单位中其他资产的账面值。
就商誉确认的减值亏损不会拨回。对于其他资产,仅在以下情况下拨回减值亏损:拨回产生的账
面值不会超过在未确认减值亏损的情况下本会厘定的账面值(扣除折旧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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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信贷亏损及资产减值(续)
(iv) 中期财务报告及减值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集团须根据IAS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就财政年
度首六个月编制中期财务报告。于中期末,本集团应用与其于财政年度末所应用的相同减值测
试、确认及拨回标准(见附注2(i)(i)及(i))。
于中期间就商誉确认的减值亏损于其后期间不予拨回。即使倘仅于中期间相关的财政年度末
评估减值的情况下没有确认亏损或亏损较小,亦是如此。
(j) 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较低者计量。
成本乃采用加权平均成本公式计算,并包括所有采购成本、转换成本及将存货运往其现址及变成现状
之其他成本。
可变现净值指日常业务中之估计售价减完成生产之估计成本及销售所需之估计成本。
(k) 合约负债
当客户于本集团确认相关收入(见附注2(s)(i))前支付不可退还代价,则确认合约负债。倘本集团于确
认相关收入前拥有收取不可退回代价的无条件权利,亦会确认合约负债。于后者情况下,相应收款
项亦获确认(见附注2(l))。
当合约包括重大融资组成部分,合约余额包括根据实际利息法累计的利息(见附注2(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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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当本集团拥有无条件权利以收取代价时,则确认应收款项。倘在到期支付该代价前仅需经过一段时间。
不包含重要融资成分的应收贸易账款最初按其交易价格确认。包含重要融资成分的应收贸易账款及其
他应收款项最初按公平值加交易成本确认。所有应收账款随后按摊销成本法列账(见附注2(i)(i))。
(m)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及手头现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活期存款以及于收购时于三个月内到
期而可轻易转换为已知现金额及价值变动风险极微之其他短期高流动投资。于要求时偿还且形成本
集团现金管理一部分的银行透支款项,亦计入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内。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乃就预期信贷亏损(见附注2(i)(i))进行评估。
(n)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初步以公平值确认。初始确认后,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按摊销
成本列账,惟并无重大贴现影响者除外,于该情况下则以发票金额列账。
(o) 计息借贷
计息借贷初步按公平值减交易成本计量。其后,该等借贷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列账。利息开支
根据附注2(t)确认。
(p) 雇员福利
(i) 短期雇员福利及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短期雇员福利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列账为开支。倘本集团现时因雇员过去提供的服务而具有法定或
推定义务支付有关金额,且该义务可以可靠估算,则本集团就预计要支付的金额确认负债。
定额供款退休计划的供款义务于提供相关服务时支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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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雇员福利(续)
(i) 定额福利计划责任
本集团有以下定额福利计划类别:
- 香港雇佣条例项下的长期服务金(「长服金」)
本集团就定额福利计划的净责任乃就各计划分别计算,方法为估计雇员于本期间及过往期间所赚
取的未来福利金额,并将该金额贴现。就长服金责任而言,估计未来福利金额乃经扣除本集团已
归属于雇员的强制公积金(「强积金」)供款(被视为相关雇员供款)产生的累计福利所产生的负服务
成本后厘定。
定额福利责任的计算乃采用预测单位信贷法进行。
(i)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
授予雇员的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授出日期公平值使用二项式点阵模型计量。金额一
般在奖励的归属期内确认为开支,而权益则相应增加。确认为开支的金额经调整以反映预期将为
之达成相关服务条件的奖励数量,使最终确认的金额基于在归属日期达成相关服务条件的奖励数
量。股本金额在资本储备中确认,直至购股权被行使(当购股权被计入已发行股份的股本确认金额
中)或购股权到期(当购股权被直接拨回累计亏损)。
(iv) 终止雇用时之福利
终止雇用时之福利为当本集团不再可撤销提呈该等福利及当本集团确认之重组成本其中涉及支付
终止雇用之福利(以较早者为准)时支销。
(q) 所得税
所得税开支包括即期税项以及递延税项。除与业务合并或直接在权益或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之项目有
关外,均在损益中确认。
即期税项包括本年度应课税收入或亏损的估计应缴税款或应收税款,以及以往年度应缴税款或应收税
款的任何调整。当期应付或应收税项金额是对预期支付或收取税项金额的最佳估计,反映与所得税有
关的任何不确定性。其采用于报告日期已颁布或实质颁布的税率计量。即期税项亦包括股息产生的任
何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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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所得税(续)
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仅于达成若干条件后方获抵销。
递延税项根据为编制财务报告而呈列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与所缴税金之暂时差额确认。不就下列各项
确认递延税项:
- 初始确认业务合并以外交易中不影响会计处理或应课税溢利或亏损的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暂时差
额,且不会产生同等应课税及可扣减的暂时差额;
- 有关于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之投资而本集团能控制其拨回时间且不大可能于可见将来
拨回的暂时差额;
- 可被课税的由初次确认的商誉而产生的暂时差异;及
- 由实施或大部份实施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支柱二规则范本的税例而产生的收入税项。
本集团单独确认有关其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的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
递延税项资产乃就未动用税项亏损、未动用税项抵免及可扣减暂时差额确认,惟以日后应课税溢利有
可能用作抵销者为限。未来应课税溢利根据相关应课税暂时差异的拨回厘定。倘应课税暂时差异的金
额不足以全数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则会根据本集团个别附属公司的业务计划,考虑拨回现有暂时差异
后的未来应课税溢利。递延税项资产于每个报告日期进行审阅,并在相关税务利益不再可能实现时予
以扣减;当未来应课税溢利的可能性提高时,该等扣减将予拨回。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只有在符合某些条件下才可互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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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拨备与或然负债
一般而言,拨备由反映货币时间价值之现行市场评估及负债特定风险之税前利率贴现预期未来现金流
而厘定。
保养拨备於潜在产品或服务出售时确认,乃基于过往保养数据及权衡可能出现之结果及有关之可能性。
亏损合约之拨备由终止合约的预期成本及继续合约的预期成本净额(以较低者为准)的现值计量,其由
履行合约责任之增量成本及与履行合约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分配而厘定。于计提拨备前,本集团就该
合约相关资产确认任何减值亏损(见附注2(i)(i))。
倘可能毋须经济效益外流,或无法可靠估计有关数额,则有关义务乃披露为或然负债,惟经济效益外
流之可能性极低则除外。须视乎一项或多项未来事件是否发生才能确定存在与否之潜在义务,亦披露
为或然负债,惟经济效益外流之可能性极低则除外。
倘结算拨备所需的部分或全部支出预计将由另一方偿付,则就实质确定有任何预期偿付款项时确认个
别资产。就偿付款项确认的金额以拨备的账面值为限。
(s) 收益及其他收入
于本集团之日常业务过程中,本集团将自销售货品、提供服务或他人根据租赁使用本集团资产生之
收入乃分类为收益。
本集团之收益及其他收入确认政策之进一步详情如下:
(i) 客户合约收益
本集团为其收益交易的委托人,并按总额确认收益,包括销售回收纸及物料及生活用纸产品。在
厘定本集团是否担任委托人或代理人时,其考虑是否在产品转让予客户之前获得有关产品的控制
权。控制权指本集团能够主导产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大部分所有剩余利益。
当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转移予客户,收益会按本集团预期将获得的已承诺代价确认,惟代第三方
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或其他税项)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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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收益及其他收入(续)
(i) 客户合约收益(续)
(a) 销售货品
本集团之销售货品收益乃来自销售回收纸、材料及生活用纸产品。当客户管有及接收产品
时,即确认收益。倘产品为部分履行涵盖其他货品及╱或服务之合约,则所确认之收益数额
为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计算之合约项下总交易价格之适当比例。
(b) 提供服务
本集团来自提供服务之收益乃来自提供机密材料销毁服务及物流服务。提供服务之收益乃于
该等服务之控制权转移至客户之时间点确认。
(i) 其他来源的收益及其他收入
(a) 经营租赁之特许权费收入
于经营租赁项下之应收特许权费收入乃于租赁年期涵盖之期间以等额分期方式于损益确认,
惟倘有另一基准更能代表来自使用租赁资产所得利益除外。所授出租赁奖励乃于损益确认为
应收净租赁付款总额之构成部分。
(b) 管理费收入
管理费收入于该等服务的控制权转移至客户之时间点确认。
(c) 补助收入
当有合理保证将收取补助收入及本集团将遵守其附带条件时,即于财务状况表初步确认补助
收入。就所产生开支而补偿本集团之补助收入乃于开支产生之同一期间按有系统基准于损益
确认为收入。补偿本集团资产成本之补助收入乃自资产之账面值扣除,其后在该项资产之可
使用年期以减少折旧开支方式于损益实际确认。
非政府拨款之补助乃于收取及本集团将遵守其附带条件时于损益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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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收益及其他收入(续)
(i) 其他来源的收益及其他收入(续)
(d)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乃于应计时使用实际利息法确认。就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可
拨回)计量而并无出现信贷减值之金融资产而言,实际利率乃应用至资产之总账面值。就已
出现信贷减值之金融资产而言,实际利率乃应用至资产之摊销成本(即扣除亏损拨备之总账
面值)(见2(i)(i))。
(t) 借贷成本
倘一项资产需较长时间才可准备就绪用作拟定用途或出售状态,则直接归属于收购、兴建或生产该项
资产之借贷成本将被资本化为该项资产之成本之一部分。其他借贷成本在产生期间列作支出。
(u) 持作待售非流动资产
倘非流动资产或包含资产及负债的出售组别很有可能主要透过出售(而非继续使用)收回,则获分类为
持作待售。
该等资产或出售组别一般按其账面值与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两者中的较低者计量。出售组别的任何减值
亏损首先分配至商誉,再按比例分配至其余资产及负债,惟亏损不得分配至递延税项资产、雇员福利
资产、金融资产(于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除外)及投资物业,该等资产及物业将继续
根据本集团的其他会计政策计量。初始分类为持作待售或持作分销的减值亏损以及其后重新计量的收
益及亏损于损益确认。
一旦被分类为持作待售,无形资产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将不再予以摊销或折旧,任何以权益入账的
投资对象也不再以权益入账。
(v) 有关连人士
(a) 倘属以下人士,即该人士或该人士之近亲与本集团有关连: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
(i)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或
(i) 为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的主要管理层人员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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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续)
(v) 有关连人士(续)
(b) 倘符合下列任何条件,即实体与本集团有关连:
(i) 该实体与本集团属同一集团之成员公司(即各母公司、附属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彼此间有关
连)。
(i) 一个实体为其他实体之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其他实体为成员公司之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之
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
(i) 两个实体均为同一第三方之合营公司。
(iv) 一个实体为第三方实体之合营公司,而其他实体为该第三方实体之联营公司。
(v) 该实体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连之实体就雇员福利设立之离职福利计划。
(vi) 该实体受(a)所识别人士控制或受共同控制。
(vi) 于(a)(i)所识别人士对该实体有重大影响力或属该实体(或该实体之母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
之成员。
(vi) 该实体或该实体所属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向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
一名人士的近亲是指与该实体交易时预期可影响该名人士或受该名人士影响的家庭成员。
(w) 分部报告
于财务报表所报告的经营分部及各分部项目的数额,乃就分配资源予本集团不同业务线及地区以及评
估该等业务线及地区的表现,而定期向本集团之最高级行政管理层提交的财务资料中识别出来。
就财务报告而言,个别重大经营分部不会合并处理,惟分部间有类似经济特点及在产品及服务性质、
生产过程性质、客户种类或类别、用作分销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方法以及监管环境性质方面相类似则除
外。个别非重大的经营分部,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大部分标准,则该等经营分部可能会被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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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x) 外币换算
以外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期的汇率换算为各集团公司的相关功能货币。
以外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及负债按报告日期的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为单位按公平值计量的非
货币性资产及负债按厘定公平值时的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为单位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
资产及负债按交易日期的汇率换算。外币差异一般于损益确认。
但换算以下项目而产生的外币差异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
- 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本证券投资;
- 倘对冲有效,指定为海外业务投资净额的对冲的金融负债;及
- 倘对冲有效,合资格的现金流量对冲。
海外业务的资产及负债(包括因收购产生的商誉及公平值调整)按报告日期的汇率换算为港元。海外业
务的收入及开支按交易日期的汇率换算为港元。外币差异于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并于汇兑储备中累
计,惟换算差异分配至非控股权益则除外。
当海外业务被全部或部分出售以致丧失控制权、重大影响力或共同控制权时,与该海外业务有关的汇
兑储备中的累计金额被重新分类至损益作为出售损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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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3 财务风险管理
(a) 财务风险因素
本集团业务的正常过程中会面临货币、信贷、流动资金及利率风险。本集团所面临的该等风险以及本
集团所采用以管理该等风险的财务风险管理政策及惯例如下:
(i) 货币风险
本集团面临主要透过由外币(即与交易相关业务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销售及采购而衍生
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现金结余导致的货币风险。导致此风险的货币主要为美元(「美元」)及人
民币(「人民币」)。以相应货币计值之资产及负债金额于附注13、17、19及20披露。
本集团目前并无制定外币对冲政策。
由于港元与美元挂钩,管理层认为,该两种货币之间对本集团概无构成重大外汇风险。
人民币兑港元之汇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颁布之外汇管制之规则及规例。本集团
透过密切监察汇率变动,以管理其外汇风险。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倘人民币兑港元贬值╱升值5%,而所有其他可变因素维持不变,
则年度除税前亏损将分别减少╱增加约215,000元(二零二四年:减少╱增加1,900,000元),
主要因换算以人民币计值的给予一间联营公司之贷款、现金及银行存款、溢利保证安排之应收款
项、财务担保安排之应收款项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而产生之汇兑亏损╱收益所致。分析乃按
与二零二四年相同的基准进行。
(i)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指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其合约责任而导致本集团承受财务亏损的风险。本集团的信贷风险
主要来自其应收贸易账款以及银行现金。管理层已制定政策以持续监察该等信贷风险。
就银行现金而言,存款仅会存放于信贷评级优秀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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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3 财务风险管理(续)
(a) 财务风险因素(续)
(i) 信贷风险(续)
应收贸易账款
就向客户提供之信贷之风险而言,本集团制定政策以确保向声誉及信贷水平良好并拥有适当财政
能力及信贷记录之客户进行销售。本集团亦制定其他监察程序,以确保采取跟进行动以收回逾期
债项。此外,本集团定期审阅各项个别应收贸易账款之可收回款项,以确保就无法收回之款项作
出足够之减值亏损。
本集团按相等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乃使用拨备矩阵计算)计量应收贸易账款的亏损拨备。
由于本集团的历史信贷亏损经验并无显示不同亏损客户分部有重大差异的亏损模式,故按逾期状
态计算的亏损拨备并无在本集团不同客户群之间进一步区分。
下表载列本集团就应收贸易账款面临的信贷风险及预期信贷亏损的资料:
二零二五年
总账面值
按个别
基准的拨备
预期
信贷亏损率
预期信贷
亏损
作出亏损
拨备后的
应收
贸易账款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即期及在付款条款内3,185–0.19%(6)3,179
逾期1 – 30日938–0.40%(4)934
逾期31 – 60日40–2.50%(1)39
逾期61 – 90日56–7.14%(4)52
逾期91 – 120日–
逾期超过120日638(621)11.76%(2)15
4,857(621)(17)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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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3 财务风险管理(续)
(a) 财务风险因素(续)
(i) 信贷风险(续)
二零二四年
总账面值
按个别
基准的拨备
预期
信贷亏损率
预期信贷
亏损
作出亏损
拨备后的
应收
贸易账款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即期及在付款条款内2,732–0.07%(2)2,730
逾期1 – 30日1,135–0.26%(3)1,132
逾期31 – 60日105–1.90%(2)103
逾期61 – 90日57–5.26%(3)54
逾期91 – 120日29–17.24%(5)24
逾期超过120日638(619)21.05%(4)15
4,696(619)(19)4,058
预期信贷亏损率乃基于过去三年之实际亏损经验厘定。该等比率已经调整以反映所收集历史数据
所属期间内经济状况、当前状况及本集团对应收账款预期年期的经济状况的观点之间的差异。
年内应收贸易账款之亏损拨备账之变动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于四月一日之结余638638
计提亏损拨备1719
年内撇销不能收回之款项(17)(19)
于三月三十一日之结余638638
下列应收贸易账款账面总额的变化令亏损拨备变化:
– 源自新应收贸易账款(扣除已结清款项)令亏损拨备增加17,000元(二零二四年:19,000
元);及
– 撇销账面总额为17,000元(二零二四年:19,000元)的应收贸易账款;及亏损拨备并无变动
(二零二四年:亏损拨备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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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3 财务风险管理(续)
(a) 财务风险因素(续)
(i)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的政策为定期监察当前及预期流动资金需要以及其是否符合借贷契诺,以确保其维持来自
经营业务的充足现金及透过承诺的信贷融通额取得足够数额的资金。
本集团所有金融负债均须于一年内或按要求偿还,惟控股东所提供贷款除外。该等金融负债之
合约未贴现金流出总额相等于其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之账面值。
(iv)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为因市场利率变化而导致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将会波动的风险。本集团所
承受利率风险主要来自其银行存款、给予合营公司贷款、给予一间联营公司贷款、非控股权益所
提供贷款及控股东所提供贷款。
– 利率风险概况
下表已向本集团管理层汇报,详列本集团于呈报期末贷款的利率风险概况:
面值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固定利率贷款:
给予一间联营公司贷款(附注13(b))–32,481
非控股权益所提供贷款(附注20(c))(392)(392)
浮动利率贷款:
控股东所提供贷款(附注21)(50,000)(50,000)
本集团按动态基准监控其利率风险,并在订立任何融资、重续现有债务及替代融资交易时,
将考虑利率风险。
– 敏感性分析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估计利率普遍上升╱下降50个基点,而所有其他可变因素保
持不变,则本集团之除税前亏损及累计亏损将增加╱减少约250,000元(二零二四年:增加
╱减少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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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务风险管理(续)
(b) 资本风险管理
本集团将其股东权益视为资本。本集团之资本管理目标为保障本集团有能力按持续经营基准继续经
营,从而为股东带来回报及为其他持份者带来利益,并维持最佳资本架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为维持或调整资本架构,本集团可能会调整应付予股东之股息金额、向股东退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
售资产以降低债务。
本集团按资本负债比率基准监控资本。此比率按净债项除以总资本计算。净债项按总借贷减去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三个月后到期存款以及受限制及有抵押银行存款计算。总资本按综合财务状况表所载之
「权益」加上净债项计算。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非控股权益所提供之贷款为392,000元(二零二四年:392,000元)
及控股东所提供之贷款为50,000,000元(二零二四年: 50,000,000元)。
4 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附注3及22(b)载有与金融工具及长期服务金负债有关的假设及其风险因素的资料。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重
要来源如下:
(a)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之减值拨备
倘有情况显示于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则该等资产可能被视为已
减值,并且可能根据IAS第36号资产减值确认减值亏损。该等资产之账面值乃经定期检讨,以评估
可收回数额是否已下跌至低于账面值。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已入账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则该
等资产会进行减值测试。倘出现有关下跌情况,账面值会调低至可收回数额。可收回数额为公平值减
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由于本集团资产并无已知的市场报价,因此难以准确售价估
计公平值减出售成本。在厘定使用价值时,资产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量会贴现至其现值,其中需要对
收益及经营成本金额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使用一切可轻易获得之资料厘定可收回数额的合理概约数
额,包括根据对收益及经营成本的合理及可证明的假设及预测进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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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5 收益及分部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乃本集团之主要营运决策者,负责审阅本集团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管理层已根
据该等报告厘定营运分部。本集团由四个业务分部组成:
– 机密材料销毁服务(「CMDS」):提供CMDS
– 物流服务:提供物流服务
– 回收纸及材料:销售回收纸及材料
– 生活用纸产品:销售生活用纸产品
尽管本集团之产品及服务乃仅向香港出售╱提供,本集团之主要营运决策者定期审阅按业务分部划分之财务
资料,以评估表现及作出资源分配决策,而评估经营分部表现时乃根据分部毛利或毛损计量。
IFRS第15号范围内的客户合约收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按主要产品或服务线划分
–提供CMDS15,47717,899
–提供物流服务2,5352,298
–销售回收纸及材料26,01621,510
–销售生活用纸产品1,061991
45,08942,698
按地理位置划分之特定非流动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香港168,104559,478
中国内地56,837128,883
224,941688,361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约23,337,000元(二零二四年:16,157,000元)来自个别占本
集团总收益10%以上之两名(二零二四年:两名)外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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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5 收益及分部资料(续)
以下载列之分部业绩及其他分部项目已计入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中: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CMDS物流服务
回收纸及
材料
生活用纸
产品合计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分部收益:
销售予外部客户15,4772,53526,0161,06145,089
跨分部销售–8,040–8,040
可申报分部收益15,47710,57526,0161,06153,129
撇销跨分部收益–(8,040)–(8,040)
15,4772,53526,0161,06145,089
分部业绩:
可申报分部溢利╱(亏损)10,889(591)12,296(194)22,400
撇销跨分部亏损532
来自本集团外部客户之可申报分部溢利22,932
其他收益887
其他亏损净额(468)
销售及分销开支(12,267)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61,493)
应收溢利保证减值亏损(4,564)
给予一间联营公司贷款及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减值亏损(33,826)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356,569)
融资收入3,361
融资成本(3,456)
分占联营公司之亏损(57,010)
分占合营公司之溢利11,703
除税前亏损(490,770)
所得税–
年度亏损(49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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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益及分部资料(续)
以下载列之分部业绩及其他分部项目已计入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中:(续)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CMDS物流服务
回收纸及
材料
生活用纸
产品合计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分部收益:
销售予外部客户17,8992,29821,51099142,698
跨分部销售–7,450–7,450
可申报分部收益17,8999,74821,51099150,148
撇销跨分部收益–(7,450)–(7,450)
17,8992,29821,51099142,698
分部业绩:
可申报分部溢利╱(亏损)12,904(605)12,698(200)24,797
撇销跨分部亏损551
来自本集团外部客户之可申报分部溢利25,348
其他收益5,682
其他亏损净额(1,927)
销售及分销开支(11,382)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64,005)
给予一间合营公司贷款及
应收一间合营公司款项减值亏损(22,185)
融资收入5,177
融资成本(1,155)
分占联营公司之亏损(8,726)
分占合营公司之溢利8,154
除税前亏损(65,019)
所得税–
年度亏损(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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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收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特许权费收入–3,500
服务收入–65
管理费收入–1,262
补助收入21743
其他670812
8875,682
7 其他亏损净额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收益净额(97)68
汇兑亏损净额(1,123)(1,995)
应收财务担保公平值收益752–
(468)(1,927)
8 除税前亏损
除税前亏损已扣除╱(计入)下列各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a)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附注(i))40,70541,542
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供款1,1451,123
41,85042,665
计入下列各项的员工成本:
-销售及服务成本8,3367,418
-销售及分销开支10,3879,636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23,12725,611
41,85042,665
(b) 融资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574)(2,202)
贷款予一间合营公司之利息收入–(1,323)
贷款予一间联营公司之利息收入(1,787)(1,652)
(3,361)(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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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除税前亏损(续)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c) 融资成本
非控股权益所提供贷款之利息1212
控股东所提供贷款之利息3,4441,143
3,4561,155
(d) 其他项目
存货销售成本(附注15)14,4219,447
折旧支出(附注12)
-自置物业、厂房及设备24,72124,680
-使用权资产1,0921,090
计提应收贸易账款亏损拨备(附注3(a)(i))1719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2,0992,020
-其他服务368318
附注:
(i) 该金额包括长期服务金拨备。
9 所得税
(a) 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之税项: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税按16.5%(二零二四年:16.5%)计算。于截至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就有关香港附属公司之香港利得税计
提拨备,因过往年度结转的税务亏损超过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或附属公司于香港录得税务亏损。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相关附属公司估计应课税溢利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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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得税(续)
(b) 按适用税率计算之所得税及除税前亏损之对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除税前亏损(490,770)(65,019)
按相关司法权区适用亏损的税率计算的除税前亏损名义税项 (80,977)(10,728)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2,941)(2,035)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10,6896,268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16,5298,513
动用先前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1,135)(2,018)
未确认暂时差异之税务影响57,835–
所得税–
(c) 与其他全面收益各组成部分有关的税务影响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与其他全面收益各组成部分有关的税务影响(二零二四年:
无)。
10 董事及最高薪人士之酬金
(a) 董事酬金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条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第2部份披露之董事酬金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袍金
薪金、
津贴及
实物利益酌情花红
退休
计划供款合计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执行董事
林景生先生3482,733450183,549
谭瑞坚先生3482,733450183,549
非执行董事
郑志明先生696–696
李志轩先生348–348
吕施女士(附注(a))111–111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绍荣先生348–348
陈定邦先生348–348
黄文宗先生348–348
2,8955,46690036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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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0 董事及最高薪人士之酬金(续)
(a) 董事酬金(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袍金
薪金、
津贴及
实物利益酌情花红
退休
计划供款合计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执行董事
林景生先生3482,6601,084184,110
谭瑞坚先生3482,6601,084184,110
非执行董事
郑志明先生696–696
李志轩先生348–348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绍荣先生348–348
陈定邦先生348–348
黄文宗先生348–348
2,7845,3202,1683610,308
附注:
(a)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概无向董事支付任何酬
金,作为促使彼加盟或离开本集团之奖金或作为离职补偿。概无董事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酬金。
(b) 五名最高薪人士
于五名最高薪人士当中,两名(二零二四年:两名)为董事,其酬金于附注10(a)披露。应付余下人士之
酬金总额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薪金、津贴及实物利益2,3942,312
酌情花红268221
退休计划供款5454
2,716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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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0 董事及最高薪人士之酬金(续)
(b) 五名最高薪人士(续)
上述人士酬金介乎下列幅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元人数人数
零至1,000,00022
1,000,001至2,000,00011
(c) 高级管理层酬金
高级管理层(其履历载于年报(本财务报表为其一部份)之「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一节)之酬金已列入附注
10(a)及10(b)。
11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以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490,145,000元(二零二四年:64,732,000元)及本年度
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4,823,009,000股(二零二四年:4,823,009,000股)为基准计算。
(a) 每股基本亏损
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股千股
于四月一日之已发行普通股及于三月三十一日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4,823,0094,823,009
(b) 每股摊薄亏损
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原因为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内,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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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2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
(a) 账面值对账
于持有作
自用之
楼宇之
拥有权
权益,
按折旧
成本列账租赁装修
厂房及
机器
家私、
装置及
设备汽车小计
于持有作
自用之
租赁土地
之拥有权
权益及
租赁作
自用之
其他物业总计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697,97233168,83212,52423,186802,84538,690841,535
添置–4,343466–4,809–4,809
出售–(19,963)(159)(178)(20,300)–(20,300)
撇销–(25)–(25)–(25)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697,97233153,21212,80623,008787,32938,690826,019
添置–213–213–213
出售–(498)(498)–(498)
撇销–(5)–(5)–(5)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697,97233153,21213,01422,510787,03938,690825,729
累计折旧及减值: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75,45425165,39310,35016,055267,50312,249279,752
年内支销21,54731,1606251,34524,6801,09025,770
出售时拨回–(19,963)(157)(178)(20,298)–(20,298)
撇销–(25)–(25)–(25)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97,00125446,59010,79317,222271,86013,339285,199
年内支销21,54731,2316511,28924,7211,09225,813
出售时拨回–(361)(361)–(361)
撇销–(5)–(5)–(5)
减值(附注12(b)) 350,924–3,886–354,8101,759356,569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569,47225751,70711,43918,150651,02516,190667,215
账面净值: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28,500741,5051,5754,360136,01422,500158,514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00,971776,6222,0135,786515,46925,3515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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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2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续)
(b) 减值亏损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若干机器处于闲置状态。本集团评估该等机器的可收回金额,
并因此将厂房及机器的账面值撇减至其可收回金额38,000元。减值亏损3,886,000元已相应于损益中
确认。可收回金额乃参考与独立第三方达成的协定售价,根据公平值减各厂房及机器的出售成本厘定。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土地及楼宇在塑胶回收生产业务停止后处于使用率偏
低状态。本集团已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香港科技园」)提出要约,按租赁契约所订明公式厘定之价格退
回香港科技园授予本集团之租约,而有关金额厘定为高于上年度之账面值。然而,香港科技园于二零
二四年八月拒绝了该要约。作为替代方案,香港科技园公司将物色买家的期限定为二零二五年八月。
就此,本集团曾尝试物色第三方买家承接本集团的土地及楼宇,但不果。有关报告期后发展的进一步
详情于附注30披露。
本集团评估该等土地及楼宇的可收回金额,并因此将该等土地及楼宇的账面值撇减至其可收回金额
151,000,000元。减值亏损352,683,000元已相应于损益中确认。可收回金额乃根据公平值减土地及
楼宇的出售成本厘定,采用折旧重置成本法,并参考同业类似资产的置入成本,就所有相关形式的陈
旧及优化作出调整。鉴于本集团土地及楼宇的独特性,并无现成的可比市场交易,因此采用折旧重置
成本的估值方法。本集团委聘独立测量师行协助估计土地及楼宇的公平值。
可收回金额所依据的公平值被归类为第三级计量。有关第三级计量的信息如下:
估值技术重要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价值
本集团土地及楼宇折旧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每平方米33,722元
预期使用率40.8%
重置成本基于估计的市场建筑成本,加上其他适用的开发成本,包括专业费用、融资成本及开发商利
润计算。预期使用率乃根据现时使用率计算,并已考虑管理层的预期使用率及本集团曾尝试物色第三
方买家承接本集团的土地及楼宇但不果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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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2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续)
(c) 使用权资产
按相关资产类别分析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净值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元千元
于持有作自用之租赁土地之拥有权益,
按折旧成本列账(i)22,50025,351
于损益确认与租赁有关的开支项目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按相关资产类别分析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支出:
-于持有作自用之租赁土地之拥有权益1,0921,090
与短期租赁有关的开支2,0241,933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使用权资产添置。
(i) 于持有作自用之租赁土地之拥有权益
本集团通过支付地价获得用作其办公室和车间之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所持有之土地使用权的未届
满租期为22年(二零二四年:23年)。
13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分占资产净值56,837117,537
给予一间联营公司贷款(附注13(b))32,43232,481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附注13(c))1,394449
减:减值(33,826)–
56,837150,467
代表:
非即期部分56,837133,376
即期部分–17,091
56,83715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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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3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续)
(a) 本集团于联营公司之权益乃采用权益法将其于综合财务报表内入账,详情如下:
拥有权益比例
联营公司名称
业务
架构形式
注册成立
及营业地点
已发行及
注册资本详情
本集团之
实际权益由本公司持有
由附属公司
持有主要业务
Dugong IWS HAZ Limited注册成立香港100,000股普通股40%–40%投资控股
Lianyungang Lvru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附注(i))
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中国注册资本人民币
63,600,000元
20.4%–20.4%提供危险废物
处理服务
Dugong Environment Resource
(Kaifeng) Co., Ltd.(附注(i))
大公环境资源(开封)有限公司
成立中国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0,000元
20.4%–20.4%提供危险废物
收集、处理及
处置服务
An Jie Su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成立中国注册资本人民币
42,600,000元
13.16%—13.16%提供综合物流及
仓储服务以及
危险废物运输
附注:
(i) 英文公司名称为注册中文名称的直接翻译,以供识别。
(i) 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一名第三方(「卖方」)订立协议以收购Dugong IWS HAZ
Limited的40%已发行股份,而Dugong IWS HAZ Limited则持有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润」)及
大公环境资源(开封)有限公司(统称为「Dugong IWS」)的51%股权。
收购事项已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完成。总代价69,000,000元已于完成日期以现金方式悉数支付予卖
方。
该协议载有一项溢利保证安排。根据安排,卖方同意保证绿润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
产生的合计净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审核)不低于人民币90,000,000
元。卖方应就根据股东协议计算的本集团应占视作溢利的任何差额向本集团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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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3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续)
(a) 本集团于联营公司之权益乃采用权益法将其于综合财务报表内入账,详情如下:(续)
附注:(续)
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绿润经审核财务报表,绿润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经
审计合计净收入约为人民币69,124,000元。因此,由于人民币90,000,000元与人民币69,124,000元之间的
差额约人民币20,876,000元,本集团有权向卖方收取一笔约人民币4,259,000元(相当于约4,564,000元)的
款项。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卖方溢利保证款项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
确认为其他应收账款、按金及预付款项。(见附注17)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收溢利保证款项人民币4,259,000元(相当于约4,564,000元)已
减值。
(i)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第三方订立协议,收购广东安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安捷」)的13.16%已发行股份。收购事项已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完成。总代价人民币50,000,000元
(相当于约54,995,000元)已以现金方式悉数支付予第三方(「卖方」)。收购事项的交易成本为4,064,000
元。本集团就投资所支付的总代价约为59,059,000元。
协议包括财务担保安排。根据该安排,倘安捷发行新股,而建议发行新股完成后安捷的估值低于人民币
450,000,000元,则卖方须向本集团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作为补偿。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经评估,应收财务担保的公平值为人民币2,500,000元(相当于约2,679,000
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816,000元(相当于约1,997,000元)。应收卖方的财务担保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
认为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见附注17)。
(b) 给予一间联营公司之贷款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给予一间联营公司之贷款包括:
– 贷款人民币15,130,000元(相当于约16,215,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5,130,000 元(相当
于约16,642,000元)为无抵押及按年利率5.46%(二零二四年:5.46%)计息及按要求偿还;及
– 贷款人民币15,132,000元(相当于约16,217,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4,400,000元(相当
于约15,839,000元)为无抵押及按年利率5.46%计息。(二零二四年:5.00%)及须于二零二五
年九月二十八日偿还。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30,262,000元之贷款(相当于约32,432,000元)已悉数
减值且减值亏损已于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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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3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续)
(c)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以人民币计值)为无
抵押、免息及无固定还款期。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394,000元的结余已悉数减值
且减值亏损于损益中确认。
(d) (i) Dugong IWS 之财务资料概要及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对账乃披露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Dugong IWS之总额:
流动资产107,200103,674
非流动资产207,210774,191
流动负债(503,876)(436,341)
非流动负债(36,607)(38,047)
(负债)╱资产净值(226,073)403,477
上述资产及负债计入: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70711,085
流动金融负债(不包括应付贸易账款
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337,201)(302,270)
非流动金融负债(不包括应付贸易账款
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36,607)(38,047)
收益138,86393,725
年度亏损(781,561)(21,355)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3,160(3,283)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778,401)(24,638)
本集团实际权益40%40%
本集团应占Dugong IWS之亏损(59,926)(8,542)
本集团应占Dugong IWS之其他全面收益1,264(1,313)
上述亏损计入:
折旧及摊销(44,573)(35,519)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525,162)–
利息收入–176
利息开支(18,193)(5,807)
所得税抵免7,643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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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3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续)
(d) (i) Dugong IWS 之财务资料概要及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对账乃披露如下:(续)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与本集团于Dugong IWS权益之对账:
股东应占Dugong IWS之(负债)╱资产净值总额(49,350)146,655
本集团之实际权益40%40%
本集团分占Dugong IWS之资产净值–58,662
给予Dugong IWS之贷款(附注13(b))32,43232,481
应收Dugong IWS款项(附注13(c))1,394449
减值(附注13)(33,826)–
于综合财务报表之账面值–91,592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应占亏损超出其于 Dugong IWS 的权益。本集
团的权益减至零,并停止确认进一步亏损。
(d) (i) 安捷之财务资料概要及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对账乃披露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安捷之总额:
流动资产174,328199,557
非流动资产178,881190,592
流动负债(86,890)(126,296)
非流动负债(3,384)(5,049)
资产净值262,935258,804
上述资产及负债计入: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5,71714,571
流动金融负债(不包括应付贸易账款
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45,143)(32,792)
非流动金融负债(不包括应付贸易账款
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3,384)(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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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续)
(d) (i) 安捷之财务资料概要及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对账乃披露如下:(续)
二零二五年
自二零二四年
一月十九日至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止期间
千元千元
收益369,37450,506
年╱期内溢利╱(亏损)22,155(1,397)
年╱期内其他全面收益(6,919)–
年╱期内全面收益总额15,236(1,397)
已收安捷股息1,461–
本集团实际权益13.16%13.16%
本集团应占安捷之溢利╱(亏损)2,916(184)
本集团应占安捷其他全面收益(912)–
上述溢利╱(亏损)计入:
折旧及摊销(14,436)(5,795)
利息收入126
利息开支(2,309)(309)
所得税开支(5,872)(307)
与本集团于安捷权益之对账:
安捷之资产净值总额262,935258,804
本集团之实际权益13.16%13.16%
本集团分占安捷之资产净值34,60234,059
商誉22,23524,816
于综合财务报表之账面值56,83758,875
14 于合营公司之权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分占负债净额(27,646)(23,072)
给予一间合营公司贷款(附注14(b))18,00018,000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附注14(c))41,62641,561
减:减值(22,185)(22,185)
9,79514,304
代表:
非即期部分9,59014,164
即期部分205140
9,795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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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4 于合营公司之权益(续)
(a) 本集团于合营公司之权益乃采用权益法将其于综合财务报表内入账,详情如下:
拥有权益比例
合营公司名称业务架构形式
注册成立及
营业地点
已发行及缴足
资本详情
本集团之
实际权益
由本公司
持有由附属公司持有主要业务
欧绿保综合环保(香港)
有限公司
(「欧绿保综合环保」)
注册成立香港10,000股普通股25%–25%处理废弃电器
及电子产品
绿色未来环保新材料
有限公司
(「绿色未来」)
注册成立香港36,122,449股
普通股
49%–49%非活跃
Smart City Logistics
Hong Kong Limited
(「Smart City」)
注册成立香港10,000股普通股零
(二零二四年:25%)
–零
(二零二四年:25%)
于二零二四年
七月十七日解散
本集团有权分别分占欧绿保综合环保、绿色未来及Smart City之25%、49%及25%之财务业绩。尽
管欧绿保综合环保、绿色未来及Smart City之25%、49%及25%缴足资本及溢利分享安排,惟由于
本集团对欧绿保综合环保、绿色未来及Smart City的财务及经营决策拥有共同控制权,故本集团将于
欧绿保综合环保、绿色未来及Smart City的投资入账为合营公司。
Smart City已于二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终止营运,并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解散。本集团收到
27,000元作为最终分派。
(b) 给予一间合营公司之贷款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给予一间合营公司之贷款18,000,000元(二零二四年:18,000,000元)
为无抵押、按香港银行同业拆息(「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年利率4%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于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该等贷款已减值。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贷款18,000,000元已减值及1,500,000元已自一间合营公司偿
还予本集团。
(c) 应收合营公司款项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合营公司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无固定
还款期,其中4,185,000元已减值,相同金额的减值亏损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
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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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于合营公司之权益(续)
(d) (i) 欧绿保综合环保财务资料概要及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对账乃披露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欧绿保综合环保之总额:
流动资产128,168176,798
非流动资产27,51037,915
流动负债(76,249)(77,467)
非流动负债(41,070)(80,611)
资产净额38,35956,635
上述资产及负债计入: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90,090133,500
流动金融负债
(不包括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40,458)(39,830)
非流动金融负债
(不包括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40,815)(80,375)
收益281,743273,967
年度溢利46,72445,020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46,72445,020
自欧绿保综合环保收取之股息16,2509,500
本集团实际权益25%25%
本集团应占欧绿保综合环保之溢利11,68111,255
上述溢利计入:
折旧及摊销(12,910)(12,497)
利息收入1,5741,074
利息开支(7,610)(10,706)
所得税开支(9,479)(9,436)
与本集团于欧绿保综合环保权益之对账:
欧绿保综合环保之资产净值总额38,35956,635
本集团之实际权益25%25%
本集团分占欧绿保综合环保之资产净值9,59014,159
应收欧绿保综合环保款项(附注14(c))205140
于综合财务报表之账面值9,7951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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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于合营公司之权益(续)
(d) (i) 绿色未来财务资料概要及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对账乃披露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绿色未来之总额:
流动资产15283
非流动资产23
流动负债(76,252)(76,278)
负债净值(76,235)(75,992)
上述资产及负债计入: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621
流动金融负债
(不包括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63,587)(63,609)
收益473,276
年度亏损(243)(6,302)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243)(6,302)
本集团实际权益49%49%
本集团应占绿色未来之亏损–(3,088)
上述亏损计入:
折旧–(2,894)
利息开支–(1,536)
与本集团于绿色未来权益之对账:
绿色未来之负债净值总额(76,235)(75,992)
本集团之实际权益49%49%
本集团分占绿色未来之负债净值(37,236)(37,236)
给予绿色未来之贷款(附注14(b))18,00018,000
应收绿色未来款项(附注14(c))41,42141,421
减值(附注14)(22,185)(22,185)
于综合财务报表之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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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4 于合营公司之权益(续)
(d) (i) Smart City财务资料概要及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对账乃披露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Smart City之总额:
流动资产–109
流动负债–(90)
资产净值–19
上述资产及负债计入: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收益–
年度溢利╱(亏损)88(52)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88(52)
自Smart City收取之股息–375
自Smart City收取之分派27–
本集团实际权益25%25%
本集团应占Smart City之溢利╱(亏损)22(13)
上述溢利╱(亏损)计入:
利息收入–1
所得税开支–(6)
与本集团于Smart City权益之对账:
Smart City之资产净值总额–19
本集团之实际权益25%25%
本集团分占Smart City之资产净值–5
于综合财务报表之账面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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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5 存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原材料7980
制成品251352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为开支并计入「销售及服务成本」之存货成本约为14,421,000元
(二零二四年:9,447,000元)。
16 应收贸易账款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4,8574,696
减:亏损拨备(附注3(a)(i))(638)(638)
应收贸易账款净额4,2194,058
(a) 账龄分析
于呈报期末,按交易日计并扣除亏损拨备之应收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0 – 30日3,5723,867
31 – 60日531105
61 – 90日4857
91 – 120日6829
逾120日638638
4,8574,696
减:亏损拨备(638)(638)
4,2194,058
客户享有之付款条款主要分为货到付现或赊购。平均信贷期介乎10日至90日。有关本集团之信贷政策
以及应收贸易账款产生之信贷风险之进一步详情载于附注3(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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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6 应收贸易账款(续)
(b) 以下列货币计值之应收贸易账款之账面值: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港元4,2194,058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贸易账款之公平值与其账面值相若。于
各呈报期末,应收款项之最高信贷风险为其账面值。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抵押品作为抵押。
17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非即期部分
其他按金及预付款项451
即期部分
向供应商付出之按金31064
公用事业及其他按金3,3633,336
预付款项1,7391,531
其他应收款项6241,198
应收溢利保证(附注13(a)(i))–4,684
应收财务担保(附注13(a)(i))2,679–
合计8,71510,813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之公平值与其账面
值相若。于各呈报期末,最高信贷风险为上述各类别应收款项之账面值。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抵押品作为抵
押。
除应收溢利保证及应收财务担保以人民币计值外,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的账面值均以港元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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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8 应收╱(应付)一间关连公司款项
应收╱(应付)一间关连公司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偿还。
19 银行存款及现金及其他现金流量资料
(a) 银行存款及现金包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银行存款35,65439,972
银行现金7,38110,653
手头现金6552
综合现金流量表内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43,10050,677
银行存款及现金以下列货币计值: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港元34,53043,574
人民币1,617384
美元6,9376,703
欧元1616
43,10050,677
银行现金根据当前银行存款利率计算之浮动息率赚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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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9 银行存款及现金及其他现金流量资料(续)
(b) 除税前亏损与经营业务所用现金之对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元千元
除税前亏损(490,770)(65,019)
就以下项目调整: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8(d),1224,72124,680
使用权资产之折旧8(d),121,0921,09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收益)净额797(68)
融资收入8(b)(3,361)(5,177)
融资成本8(c)3,4561,155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13(d)57,0108,726
分占合营公司溢利14(d)(11,703)(8,154)
汇兑亏损净额8911,425
计提应收贸易账款亏损拨备8(d)1719
应收财务担保公平值收益7(752)–
给予一间合营公司贷款及
应收一间合营公司款项减值亏损14–22,185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12(b)356,569–
给予一间联营公司贷款及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减值亏损13(b)33,826–
应收溢利保证之减值亏损13(a)4,564–
营运资本变动前经营亏损(24,343)(19,138)
存货102(73)
应收贸易账款(178)(919)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2383,832
应付贸易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1,006(2,941)
经营业务所用之现金(23,175)(1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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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9 银行存款及现金及其他现金流量资料(续)
(c) 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对账:
下表为本集团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变动详情,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乃为现金
流量或将来现金流量于综合现金流量表分类为融资活动现金流量之负债。
非控股权益
所提供贷款
(附注20(c))
控股东
所提供贷款
(附注21)合计
千元千元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392–392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
控股东所提供贷款–50,00050,000
就非控股权益所提供贷款支付之利息(12)–(12)
就控股东所提供贷款支付之利息–(976)(976)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总额(12)49,02449,012
其他变动:
利息开支12976988
其他变动总额12976988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39250,00050,392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
就非控股权益所提供贷款支付之利息(12)–(12)
就控股东所提供贷款支付之利息–(3,464)(3,464)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总额(12)(3,464)(3,476)
其他变动:
利息开支123,4443,456
年内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减少–2020
其他变动总额123,4643,47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9250,0005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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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19 银行存款及现金及其他现金流量资料(续)
(d) 主要非现金交易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订立的补充协议,给予一间联营
公司贷款的应计利息人民币732,000元(相当于约805,000元)已资本化为给予一间联营公司贷款的本
金额。因此,对本集团并无现金流量影响。
20 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元千元
应付贸易账款(a)1,50082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应付楼宇建造及维护成本2,8872,858
-应计开支2,6943,007
-合约负债8994
-应付员工薪金及强积金894775
-长期服务金责任222,3622,048
-非控股权益所提供贷款(c)392392
-其他953785
10,2719,959
11,77110,785
(a) 账龄分析
于呈报期末,按发票到期日计算之应付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即期686275
1 – 30日370123
31 – 60日20102
61 – 90日1620
91 – 120日1111
逾120日397295
1,5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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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20 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续)
(b) 以下列货币计值之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之账面值: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港元11,75010,767
美元2118
11,77110,785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之公平值与其账面值相
若。
(c) 非控股权益所提供贷款
非控股权益所提供贷款为无抵押、按年利率3%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21 控股东所提供贷款
控股东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提供贷款为无抵押、按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年利率2.5%计息及须于二零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偿还。
22 退休后福利
本集团为雇员设立强积金计划。此外,根据香港雇佣条例受雇的雇员亦有权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领取长
服金。
长服金为定额福利计划。定额福利计划责任的账面值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长期服务金责任(附注22(b))2,362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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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22 退休后福利(续)
(a) 强积金计划
本集团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于受香港雇佣条例管辖之司法权区所聘用且定额福利退休计
划过往并无覆盖的雇员设立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为由独立受托人管理的定额供款退休计划。根据
强积金计划,雇主及其雇员各自须按雇员有关收入的5%的比例向计划供款,每月有关收入以30,000
元为限。对计划作出的供款即时归属,并无任何供本集团可能用于减少现有供款水平之没收供款。
(b) 长期服务金责任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在若干情况下,已连续雇用至少五年的香港雇员可享有长服金。该等情况包括雇
员因严重行为失当或裁员以外的原因而被解雇、雇员于65岁或以上辞任,或雇佣合约为固定期限并在
不续约的情况下届满。应付长服金额乃经参考雇员最终薪金(上限为22,500元)及服务年期而厘定,
并按本集团向强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所产生的任何累算权益金额扣减,整体上限为每名雇员390,000
元。目前,本集团并无任何独立资金安排以履行其长服金责任。
政府于二零二年六月在宪报刊登修订条例,将最终取消雇主使用其于强积金计划项下之强制性供款
减少其应付香港雇员之长服金之法定权利。政府其后已公布修订条例将于过渡日期(即二零二五年五月
一日)生效。此外,预期政府亦会在取消这项计划后,推行一项资助计划,以协助雇主。
其中,一旦取消对冲机制生效,雇主自过渡日期起概不得使用其强积金供款(无论于过渡日期之前、当
日或之后作出之供款)所产生之任何累算权益减少有关雇员服务年期之长服金。然而,倘雇员于过渡日
期前已开始受雇,则雇主可继续使用上述累算权益减少截至过渡日期前就雇员服务年期之长服金;此
外,过渡日期之前的服务涉及的长服金将按照紧接过渡日期前的雇员月薪及截至该日期止的服务年期
计算。
本集团已列账对冲机制及其取消条例(如附注2(p)(i)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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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23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之所得税
(a) 已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之递延税项(负债)╱资产之组成及年内变动如下:
税项亏损之
未来利益
折旧拨备超过
相关折旧合计
千元千元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36,053(36,053)–
于损益内计入╱(扣除)(附注9(a))1,686(1,68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37,739(37,739)–
于损益内(扣除)╱计入(附注9(a))(36,733)36,733–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006(1,006)–
(b) 未确认之递延税项资产
由于不能确定未来产生的应课税溢利能否抵销可动用的资产,本集团并无就若干附属公司营运中
存续之税项亏损1,049,804,000元(二零二四年:705,564,000元)之未来利益及可抵扣暂时差异
106,578,000元(二零二四年:3,444,000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
现行税务法例,税项亏损并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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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股本
(a) 本公司之法定股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法定:
7,500,000,000股(二零二四年:7,500,000,000股)
每股面值0.10元之普通股(附注)750,000750,000
附注:
为向本公司提供充足的法定股份(或会根据购股权计划项下可能授出之购股权发行(附注24(c)),且考虑到本集团
未来增长,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500,000,000元(分为5,000,000,000股份)增加至750,000,000元
(分为7,500,000,000股份)(「增加法定股本」),而相关普通决议案已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
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增加法定股本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生效。
(b) 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
普通股数金额
千股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4,823,009482,301
(c) 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交易
根据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通过之决议案,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采纳一项购
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将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起计十年期间内有效及生效,根据
购股权计划授权可供授出购股权数目为482,300,900份。根据购股权计划,自采纳起直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概无购股权已授出、行使或注销。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概无确认有关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开支
(二零二四年:无)。
股份溢价 累计亏损 千元 千元 3,092,937 (2,716,497) – (151,174) |
---|
3,092,937 (2,867,671) – (633,212) |
3,092,937 (3,500,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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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储备
(a) 权益各部份之变动
本集团综合权益各部份于年初及年结之对账载于综合权益变动表。本公司个别权益部份于年初及年结
间之变动详情载于下文:
股本储备合计
千元千元千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之结余482,301376,440858,741
年度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151,174)(151,17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之结余482,301225,266707,567
年度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 (633,212) (633,212)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结余482,301(407,946)74,355
(b) 储备之性质及目的
(i) 股份溢价
股份溢价账之应用须受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法」)规管。根据公司法,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内的资
金可分派予本公司之股东,惟紧随于拟分派股息日期后,本公司须仍有能力偿还于日常业务过程
中到期之债务。
(i) 资本储备
资本储备为以下两者之差额:(i)于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重组(「重组事项」)进行
时在同一控制架构下作出收购之代价总和;及(i)根据重组事项拨入本集团之实体股本及股份溢
价之总和。资本储备亦包括授予本集团董事及雇员之未行使购股权之授出日期公平值已根据附注
2(p)(i)就以股份为基础付款所采纳之会计政策确认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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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储备(续)
(b) 储备之性质及目的(续)
(i) 汇兑储备
汇兑储备包括因转换于香港以外营运的财务报表产生的所有汇兑差额以及此等于香港以外营运中
的净投资之对冲所产生的任何汇兑差额的实际部份。该储备按照附注2(x)所载的会计政策处理。
(iv) 法定储备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中国附属公司须将不少于除税后溢利(按中国附属公司根据中国会计法规编制
的各自法定财务报表所呈报)10%的金额拨入法定储备。倘累积的法定储备达到各中国附属公司
注册资本的50%,则附属公司可能毋须再作任何拨付。
(c) 股息
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派付或宣派股息(二零二四年:无)。
(d) 可供分派储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可供分派储备总额为零(二零二四年:225,266,000元)。
26 或然负债
与前董事及雇员之诉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向其前董事及雇员提出若干索偿。该等索偿之结果以及可收回之损失
及赔偿尚未能作出可靠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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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27 重大有关连人士交易
(a) 主要管理人员薪酬
主要管理人员之薪酬(包括已付董事、若干最高薪酬雇员及高级管理层之款项)乃于附注10披露。
(b) 与有关连人士进行之交易
除财务报表附注另行披露的交易外,本集团于本年度曾订立下列重大有关连人士交易: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收取一间合营公司的利息收入–1,323
收取一间联营公司的利息收入1,7871,652
收取一间合营公司的物流服务收入2,5352,297
来自一间合营公司的特许权费收入–3,500
收取一间合营公司的管理费收入–1,262
收取一间合营公司的股息收入16,2509,875
收取一间联营公司的股息收入 1,461–
自一间合营公司于清算时收取的分派 27–
已付控股东利息开支3,4441,143
自一家合营公司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4,187
有关支付予控股东的利息开支及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的关连人士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
14A章所界定的持续关连交易。然而,该等交易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并符
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适用规定。
上述其他关连人士交易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除外)的薪酬并不属于上市规则第
14A章所界定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
附注21所载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获得控股东所提供贷款的关连方交易构成上市规则
第14A章所界定的关连交易。然而,此项交易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并符合
上市规则第14A章的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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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公司层面财务状况表
附注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非流动资产
附属公司权益86,743713,971
流动资产
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1,8741,876
银行存款及现金37,17643,065
39,05044,941
流动负债
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1,4381,345
流动资产净值37,61243,59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124,355757,567
非流动负债
控股东所提供贷款2150,00050,000
资产净值74,355707,567
股本24482,301482,301
储备25(407,946)225,266
总权益74,355707,567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经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刊发。
主席董事
郑志明林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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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计)
28 公司层面财务状况表(续)
(a) 本集团所持主要附属公司
下表仅包含主要影响本集团业绩、资产或负债的附属公司的详情。除另有说明外,所持股份的类别为
普通股。
名称
注册成立╱
成立地点及日期
已发行及实缴
资本详情所持实际权益主营业务及经营地点
直接持有
IWS Global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
二零七年三月十六日
5,003,000股
每股0.01美元的
普通股
100%投资控股╱香港
间接持有
IWS Waste Management (Global)
Company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二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一股每股1美元
的普通股
100%投资控股╱香港
IWS Asorted Paper (Global)
Company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二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一股每股1美元
的普通股
100%投资控股╱香港
IWS Environmental Technologies
(Global) Company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二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一股每股1美元
的普通股
100%投资控股╱香港
CMDS (Global) Company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
二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一股每股1美元
的普通股
100%投资控股╱香港
综合环保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一九三年
九月二十八日
10,000股
普通股
100%销售回收纸及材料╱
香港
综合环保纸品世界有限公司香港╱一九七年
十二月十五日
1,000,000股
普通股
100%销售生活用纸产品
及投资控股╱香港
密件处理服务有限公司香港╱一九七九年
六月二十二日
100股
普通股
100%提供机密材料销毁
服务及销售回收纸
及材料╱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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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以港元计)
28 公司层面财务状况表(续)
(a) 本集团所持主要附属公司(续)
名称
注册成立╱
成立地点及日期
已发行及实缴
资本详情所持实际权益主营业务及经营地点
间接持有(续)
综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二零二年
十月二十三日
1,000,000股
普通股
100%投资控股╱香港
综合环保策划有限公司香港╱二零一零年
九月十七日
1股普通股100%于将军澳发展回收
设施╱香港
综合环保物流有限公司香港╱二零一三年
二月二十六日
1股普通股100%提供物流服务╱香港
综合环保管理(国际)有限公司香港╱二零一四年
八月五日
10,000股
普通股
100%投资控股╱香港
综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香港╱二零一五年
四月二十二日
10,000股
普通股
100%投资控股╱香港
综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香港╱二零二零年
二月二十五日
10,000股
普通股
100%投资控股╱香港
综环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附注(a))中国╱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200,000元
100%投资控股╱中国
天能纸业有限公司(「天能」)(附注(b))香港╱二零二零年
九月二十四日
5,800,000股
普通股
51%各类纸品的贸易及
制造╱香港
2025年报 |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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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公司层面财务状况表(续)
(a) 本集团所持主要附属公司(续)
附注:
(a) 综环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注册成立。
(b) 下表列出了唯一拥有重大非控股权益(「非控股权益」)的本集团附属公司天能的资料。以下呈列的财务资料概
要代表任何公司间抵销前的金额。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元千元
流动资产391408
非流动资产2841,611
流动负债(2,242)(2,001)
非流动负债–(311)
负债净值(1,567)(293)
于49%非控股权益中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768)(143)
收益1,061989
年度亏损(1,274)(586)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1,274)(586)
于49%非控股权益中分配予非控股权益之亏损(625)(287)
来自经营活动之现金流量354411
来自投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来自融资活动之现金流量(384)(384)
29 直接及最终控制方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认为本集团之直接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分别为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及
Chow Tai Fok Capital Limited,两家公司均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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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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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报告期后非调整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本集团向香港科技园作出书面有条件要约(「要约」),提出以零成本
向香港科技园退回于二零一七年香港科技园赋予本集团的租约,该租约让本集团有权使用本集团公司总部成
立所在的土地。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土地及楼宇的账面值为151,000,000元。
要约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起开放给香港科技园供其接纳,为期90天(或本集团可能以书面通知香港科技
园延长时限)。
因为本集团公司总部使用率不足被视为违反租约的条件及规定,香港科技园有权向本集团进行申索。作为要
约的条件之一,香港科技园应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豁免本集团因本集团公司总部使用率不足而产生或与此有
关的所有潜在责任。
直至该等财务报表获批准之日,要约有待香港科技园接纳。
31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颁布但未生效的修订、新准则及诠释的
潜在影响
截至该等财务报表的刊发日期,IASB已颁布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生效及于该等财务
报表尚未采纳的多项新订及经修订准则。该等修订包括可能与本集团有关的下列项目。
于下列日期或之后开
始的会计期间生效
IAS 第21号的修订,汇率变动的影响:缺乏可兑换性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IFRS第9号的修订,金融工具及IFRS第 7 的修订,金融工具:披露
–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的修订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IFRS会计准则的年度改进-第11卷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IFRS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IFRS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附属公司:披露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本集团正在评估该等修订预期于初始应用期间之影响。截至目前,其结论为采纳该等修订不大可能会对综
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惟IFRS第18号除外,据此预期本集团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结构将会改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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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财务概要
业绩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一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51,32642,12442,33842,69845,089
毛利29,08525,16024,99825,34822,932
除税前亏损(24,115)(29,228)(40,627)(65,019)(490,770)
所得税–
年度亏损(24,115)(29,228)(40,627)(65,019)(490,770)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经扣除零税项)1,140461(1,564)(1,313)(233)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22,975)(28,767)(42,191)(66,332)(491,003)
以下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22,753)(27,118)(41,364)(66,045)(490,378)
非控股权益(222)(1,649)(827)(287)(625)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22,975)(28,767)(42,191)(66,332)(491,003)
资产及负债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一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总资产862,295833,028790,690771,584281,567
总负债15,09813,71613,56960,79561,781
总权益847,197819,312777,121710,78921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