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3 HMVOD视频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 有关清盘呈请之进一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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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mvod Limited
hmvod视频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03)
自愿性公告
有关清盘呈请之进一步资料
兹提述hmvod视频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i)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七日之公告,
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于一宁女士(「于女士」)之间的诉讼;及(i)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针对本公司提起的清盘呈请(「该等公告」)。除另有
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呈请书之进一步资料
自判决发布起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一直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有关判决金额的
上诉理由的实质依据。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初之前提交申请厘定聆讯上诉日期。
因此,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结偿判决金额。判决并未订明结偿判决金额的具
体时间表,且判决利率将适用,直至悉数支付判决金额。
本公司行政人员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收到呈请书,但并不知悉该文件的重要
性及紧急性,且并未立即将其转交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下午
较晚时候方获悉呈请书,其后立即采取行动,编制并安排于同日刊发有关呈请书
的公告。
和解方案之磋商状况
尽管上述判决金额上诉,且在不影响其实质的前提下,本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已透
过亲自向代表呈请人的律师递交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的函件,与呈请人磋
商呈请金额约11,600,000港元的可行和解计划(「磋商」)。根据法律评估、有关判
决金额的上诉及╱或和解计划磋商结果,本公司可能寻求透过集资活动或股东贷
款偿还应付呈请人的未偿还债务。
呈请书对本公司之财务影响
递交呈请书并不代表呈请人成功将本公司清盘。于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未就
本公司清盘发出清盘令。
基于上述情况,且鉴于本公司已与呈请人就和解方案进行磋商,董事会并不知悉
呈请书将对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日常业务营运仍正常进行。
申请认可令
本公司已委聘一名法律顾问,以就呈请书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请求颁令尽管
已提呈请书,但自呈请书提呈日期起所有已发行及缴足股款股份的转让将不得
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而属无效。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本公
司已申请认可令,且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在高等法院举行聆讯。
本公司将继续向其股东及投资者告知有关呈请书之任何重大发展,并于适当时候
另行刊发公告。
补救措施
本公司对因疏忽导致呈请书处理延误的事件深感遗憾。于二零二五年四月,本公
司已实施更严格的文件要求及程序,其详情已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三
日之公告中披露。本公司之公司秘书一直与行政团队保持日常沟通,以便传递任
何重要邮件或电话。
然而,行政人员因需要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进行大
量准备工作而倍感压力,故在支持会计及财务团队方面的工作量大幅增加,最终
导致传递呈请书出现疏漏。
为防止未来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本公司已向行政人员重申其期望,强调严格按照
本公司内部监控政策及时向董事会传递所有信息及文件的重要性,并透过以下各
项进一步加强其营运及申报程序:
(i) 委派助理公司秘书每天亲身前往本公司九龙湾总部检查所有已收信函,确保
及时发现任何重要信函并立即上报董事会;及
(i) 每年检讨本集团的内部监控系统,有关范围将涵盖(其中包括)处理处理来信
及电话的操作及报告程序,从而评估所采纳补救措施的成效。
于本公告日期,补救行动(i)正在实施,而补救行动(i)预期将于截至二零二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审核工作期间进行及完成。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hmvod视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祉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王祉淇小姐
庄冬昕先生
高智翘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子炜先生
周浩源先生
叶子晴先生
本公告载有为遵守GEM上市规则而提供之本公司资料,董事对本公告内容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
内所载之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本公告并无
遗漏其他事实,以致本公告内任何声明或本公告有所误导
本公告将于刊发日期起一连至少七天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
公司公告」一页及于本公司网站w.hmvod.com.hk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