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9 创梦天地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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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DreamSky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cid:2123)(cid:2123)(cid:7894)(cid:7894)(cid:3929)(cid:3929)(cid:3424)(cid:3424)(cid:12289)(cid:12289)(cid:6320)(cid:6320)(cid:6615)(cid:6615)(cid:14033)(cid:14033)(cid:7481)(cid:7481)(cid:19584)(cid:19584)(cid:1948)(cid:1948)(cid:2600)(cid:2600)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9)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深圳创梦与认购人
订立资本化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
意按每股认购股份1.024港元的发行价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38,085,937股认购
股份,以按等额基准抵销深圳创梦应付认购人的特许权使用费。
假设除资本化事项外,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资本化事项
完成之日止并无其他变动,认购股份相当于(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
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约2.16%;及(2)本公司经资本化事项扩大后之
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约2.11%。
认购股份将根据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之一般授权发行,因此毋须
取得股东进一步批准。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
份上市及买卖。
资本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待当中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
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下文「资本化协议」一段。由于资本化事项可能会
或可能不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深圳创梦与认购人订
立资本化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按每
股认购股份1.024港元的发行价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38,085,937股认购股份,以
按等额基准抵销深圳创梦应付认购人的特许权使用费。
资本化协议
资本化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2025年7月28日
订约方(i) 本公司;
(i) 深圳创梦;及
(i) 认购人。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
信,认购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及其关
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认购股份数目38,085,937股新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
之现有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约2.16%;及(i)
本公司经资本化事项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不包括
库存股份)约2.11%(假设除资本化事项外,本公司
之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资本化事项完成
之日止并无其他变动)。
根据资本化事项发行的认购股份数目之总面值为
3,808.5937美元。
认购价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1.024港元,较:
(1) 于资本化协议日期在香港联交所报之收市
价每股1.06港元折让约3.40%;
(2) 于紧接资本化协议日期前最后五(5)个连续交易
日在香港联交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026
港元折让约0.19%;及
(3) 于紧接资本化协议日期前最后十(10)个连续交
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
0.952港元溢价约7.56%。
认购价不包括交易征费及交易费。认购价净额(经
扣除资本化事项的成本及开支后)约为每股认购股
份1.011港元。
认购价乃由本公司与认购人经参考股份之现行市
价后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
董事)认为,认购价及资本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属
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认购股份的权利认购股份于配发及发行时将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押
记及产权负担,惟附有于资本化事项完成日期之一
切附带权利,包括有权收取于资本化事项完成日期
或之后宣派、作出或支付的所有股息或其他分派。
认购股份将在各方面与于资本化事项完成日期的
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发行认购股份之
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之
一般授权发行,因此毋须取得股东进一步批准。
根据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之一般授权,本公
司获授权发行最多353,342,629股份,相当于2024
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
存股份)的20%。于本公告日期,该等一般授权尚
未动用。于资本化事项完成后,该等一般授权将余
315,256,692股份尚未动用。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
股份上市及买卖。
资本化事项之条件资本化事项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
(i)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授予认购股份的上
市及买卖许可(且在资本化事项完成之前并无
被撤销);及
(i) 本公司及认购人于资本化协议日期及紧接资
本化事项完成前及完成时均无对彼等所作之
任何保证有重大违反,且本公司亦无对其作出
的任何承诺有重大违反。
任何一方不得就(i)项所述条件获豁免。
完成资本化事项资本化事项将于上述条件获达成当日后的三个交
易日内(最迟不晚于2025年8月8日),或于订约方可
能书面约定的另一日期完成。
资本化事项将不会产生任何所得款项,原因是资本
化事项之所有所得款项将按等额基准抵销深圳创
梦应付认购人的特许权使用费。
资本化事项对本公司股本之影响
本公司于资本化事项完成前后之股权架构如下。下表乃假设除资本化事项外,
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资本化事项完成之日止并无其他变动。
股东紧接资本化事项完成前紧随资本化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
(1)
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非公众股东
陈湘宇先生
(2)
27,947,6001.58%27,947,6001.55%
Briliant Sed Limited
(2)
239,154,72213.54%239,154,72213.25%
Tencent Mobility Limited249,141,19214.10%249,141,19213.80%
关嵩先生
(3)
14,978,0000.85%14,978,0000.83%
Buble Sky Limited
(3)
19,016,0201.08%19,016,0201.05%
杨佳亮先生
(4)
420,0000.02%420,0000.02%
小计550,657,53431.17%550,657,53430.51%
公众股东
认购人—38,085,9372.11%
其他公众股东1,216,055,61168.83%1,216,055,61167.38%
小计1,216,055,61168.83%1,254,141,54869.49%
总计1,766,713,145100%1,804,799,082100%
-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1,790,103,145股,其中包含本公司持有的23,390,000股库存股份。
- ,执行董事陈湘宇先生直接持有27,947,600股份及透过Briliant Sed
Limited(由陈湘宇先生全资拥有)间接持有239,154,722股份。
- ,执行董事关嵩先生直接持有14,978,000股份及透过Buble Sky Limited(由
关嵩先生全资拥有)间接持有19,016,020股份。
- ,执行董事杨佳亮先生直接持有420,000股份。
- 。
过往12个月之集资活动
2024年配售
于2024年7月23日,本公司与华盛资本证券有限公司、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及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委任华盛资
本证券有限公司、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而
彼等同意担任本公司之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2.15
港元认购配售股份(「2024年配售」)。
2024年配售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于2024年7月31日完成,合共
119,850,400股份已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提呈发售及出售,据董事所深知、
尽悉及确信,各承配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之独立第
三方。概无承配人于紧随2024年配售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2024年配售乃根据于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之一般授权发行。有关2024
年配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及2024年7月31日的
公告。
2024年配售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257.68百万港元,其中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佣
金及其他估计应付开支后)约为254.13百万港元。2024年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用
于重点产品的研发及海外发行以及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下表载列2024年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的计划用途及实际用途:
2024年
配售所得
款项净额之
计划分配
占2024年
配售所得
款项净额已使用金额
(百万港元)(概约百分比)(百万港元)
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附注)
重点产品的研发及海外发行177.8970.0%177.89
一般运营资金76.2430.0%76.24
总计254.13100%254.13
附注: 截至本公告日期,2024年配售之所得款项已悉数用尽,其中177.89百万港元用于重点
产品的研发及海外发行,76.24百万港元用于一般运营资金。
2025年配售
于2025年5月15日,本公司与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
公司同意委任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而其同意担任本公司之代理,按尽力基
准促使承配人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72港元认购配售股份(「2025年配售」)。
2025年配售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合共
100,252,800股份已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提呈发售及出售,据董事所深知、
尽悉及确信,各承配人(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之独立第
三方。概无承配人于紧随2025年配售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2025年配售乃根据于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之一
般授权发行。有关2025年配售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
15日及2025年5月23日的公告。
2025年配售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72.18百万港元,其中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佣
金及其他估计应付开支后)约为70.19百万港元。2025年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拟
悉数用于自研的动漫竞技射击游戏《卡拉彼丘》的全球多端版本的开发支出和
全球发行的推广支出,以尽快推进《卡拉彼丘》多版本的全球上线,为本公司营
收和利润带来新的增长点。
下表载列2025年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的计划用途及实际用途:
2025年
配售所得
款项净额之
计划分配
占2025年
配售所得
款项净额已使用金额
(百万港元)(概约百分比)(百万港元)
《卡拉彼丘》全球多端版本的开发支出35.09550%19.510
— 研发人员薪酬28.07640%16.000
— 技术服务7.01910%3.510
《卡拉彼丘》全球发行的推广支出35.09550%3.510
总计70.190100%23.02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往12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其
他股本集资活动。
进行资本化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资本化事项将(i)引入长期合作的上游开发商成为战略股东;(i)保留
本集团的现金流以应对其未来的业务发展;及(i)强化本集团的财务状况。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本化协议之条款以及资本化事项之条款
及条件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且资本化事项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授权
根据股东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本公司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
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发行在外的已发行普通股本(不包括库
存股份)最多20%,即353,342,629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该等一般授权尚未动用。于资本化事项完成后,该等一般授权
将余315,256,692股份尚未动用。将予发行之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
发行,资本化事项毋须经股东批准。
有关认购人及本集团的资料
认购人
PLR Worldwide Sales Limited为一间于爱尔兰共和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
主营业务为手机游戏的开发、多平台营销、分销及运营等,主要产品有《梦幻
花园》《梦幻家园》等。PLR Worldwide Sales Limited由Playrix Holdings Limited全资
持有,Dmitri Bukhman先生与Igor Bukhman先生分别持有Playrix Holdings Limited
48.8%及48.8%的权益。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PLR
Worldwide Sales Limited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
三方。
本集团
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娱乐平台,本集团主要从事自研及运营精品游戏,以及由
本公司自主研发的用户社区管理平台Fanbok,并一直致力于通过科技和创意
为用户带来快乐。深圳创梦为本公司透过合约安排控制的中国综合联属主体。
资本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待当中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
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上文「资本化协议」一段。由于资本化事项可能会或可
能不会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于该大会上(其中包括)正式通过授予董事
一般授权的决议案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资本化事项」指本公司根据资本化协议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认
购股份,将深圳创梦应付认购人的特许权使用费
转换为本公司股本
「资本化协议」指本公司及深圳创梦与认购人就资本化事项订立
之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之资本化协议
「收市价」指就任何交易日的股份而言,须为香港联交所刊发
的每日报价表所报的价格
「本公司」指创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
上市(股份代号:1119)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根据股东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
授出的一般授权,授权董事配发及发行于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最多20%
「本集团」指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并非上市规则所界定本公司关连人士的任何实
体或个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所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特许权使用费」指5,000,000美元(按7.80港元兑1.00美元之汇率换
算,约相当于39,000,000港元),为深圳创梦应付
认购人的特许权使用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的持有人
「深圳创梦」指深圳市创梦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
的公司,为本公司的中国综合联属主体
「认购人」指PLR Worldwide Sales Limited,一间于爱尔兰共和
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价」指每股认购股份1.024港元
「认购股份」指本公司根据资本化协议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之
38,085,937股新股份
「交易日」指香港联交所开市进行交易业务的日子,惟就需要
收市价的任何计算而言,倘于一个或多个连续交
易日并无呈报收市价,则有关日子于任何相关计
算中将不予考虑,并于确定任何交易日期间时被
视为并非交易日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创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湘宇
中国深圳,2025年7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湘宇先生、执行董事关嵩先生及杨佳亮
先生;非执行董事张涵先生及杨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滨女士、李新天先生、张维宁
先生及毛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