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10 同源康医药-B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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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境内,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属违法的任何其他

司法权区内刊发或派发。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

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不构成亦不属于在美国境内或有关要约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出售证券的任何要约

或招揽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一部分。本公告所述的本公司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

(经修订)(「美国证券法」)登记,且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进行登记或获豁免遵守该等登

记规定,否则不得于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司无意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本公告内所指

之任何证券,或在美国境内进行证券之公开发售。

TYK Medicines, Inc

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1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配售代理

配售事项

于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

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的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每股配售

股份17.01港元的配售价购买9,230,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交割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则配售事项下

的9,23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2.52%及现有

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49%,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H股数目的

约2.46 %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2.43%。


预期配售代理将促使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将为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认购

配售股份。配售股份之承配人须由配售代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厘定。据董事

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现时为或将会为(视情况而

定)独立第三方。预期概无承配人将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主要股

东。

每股配售股份17.01港元的配售价较:(a)股份于2025年7月28日(即最后交易日)

在联交所报的收市价每股H股21.0港元折让约19.00%;及(b)股份于截至2025

年7月25日(即紧接厘定配售价日期前的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五个连续交

易日在联交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H股19.52港元折让约12.86%。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及待完成后,预期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

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将分别约为

157.00百万港元及154.73百万港元。按此基准,净发行价将约为每股份16.76

港元。本公司拟按本公告「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项用途」一段详

述的方式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由于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2025年6月26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

特别决议案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据此董事会可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

74,167,163股新股份,相当于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的约

20%)配发及发行,故本公司毋须就配售事项以及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取得股东

批准。于本公告日期及紧接订立配售协议前,本公司并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

何股份。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配售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由于配售事项乃按尽力基准进行,而完成须待配售协议并无被终止及配售协议

项下多项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配售事项可能进行,也可能

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于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

代理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的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

17.01港元的配售价购买9,23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配售协议

日期

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

配售协议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配售代理

配售代理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有关承配人的资料

预期配售代理将促使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将为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认购配

售股份。配售股份之承配人须由配售代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厘定。据董事所深

知、尽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现时为或将会为(视情况而定)独立

第三方。预期概无承配人将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配售股份数目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交割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则配售事项下的

9,23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2.52%及现有已

发行股份数目的2.49%,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

2.46%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2.43%。将予配发及发行的配售股份的总面值将为人

民币9,230,000元。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17.01港元的配售价较:(a)股份于2025年7月28日(即最后交易日)

在联交所报的收市价每股H股21.0港元折让约19.00%;及(b)股份于截至2025年

7月25日(即紧接厘定配售价日期前的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五个连续交易日

在联交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H股19.52港元折让约12.86%。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市况及H股之现行市价后按公平原则磋商后

厘定。董事认为,配售价以及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价不包括适用的经纪佣金、买卖费用、交易费及征费。

配售事项的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以下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包括(其中包括):(i)配售协议所

载惯常终止事件并未于配售事项交割前发生;(i)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作出的陈述

及保证截至配售协议日期及交割日期均属真实、准确及无误导成分;(i)本公司

已于交割日期或之前遵守配售协议项下所有协议及承诺,并符合所有其应遵守或

符合的条件;及(iv)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且该上市批准其后于配

售股份交付前并无撤回。

完成

于上述条件的规限下及除非配售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完成将于交割日期或于切

实可行情况下尽快落实,或在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时间及╱或

日期落实。

禁售

本公司向配售代理承诺,于配售协议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后第90日止期间内,未经

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

(i) 直接或间接实施或安排或促使配售、配发或发行或提呈配发或发行或授出任

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本公司任何股本证券或任何可转换或可行

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的证券,或订立任何旨在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

上述任何事宜(不论是实际处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他方式作出的实质经济处

置)的交易;

(i) 订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该等股份拥有权之经济风险,而

不论上文(i)或本分段所述任何该等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股份或其他证券、以

现金或其他方式清偿;或

(i) 公布有关落实任何该等交易之意向。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一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彼此之间以及与配售股份配发及发行当日的

其他已发行H股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权

由于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2025年6月26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

议案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据此董事会可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74,167,163股

新股份,相当于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的约20%)配发及发

行,故本公司毋须就配售事项以及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取得股东批准。

于本公告日期及紧接订立配售协议前,本公司并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何股份。

申请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配售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应完成有关配售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备案。

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本

公司为即将进入商业化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发现、收购、开发差异化靶

向治疗并对其进行商业化,以满足癌症治疗中亟待满足的临床需求。

董事相信,配售事项将有利于增强本集团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扩大其股东基

础,优化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并支持本公司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及待完成后,预期配售事项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及

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将分别约

为157.00百万港元及154.73百万港元。按此基准,净发行价将约为每股配售股份

16.76港元。

本公司拟按如下方式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发行费用后):

(i)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约60%,或约92.84百万港元,用于现有管线的研发

及商业化;


(i)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约30%,或约46.42百万港元,用于加强其内部研发

技术能力及扩展其产品组合;及

(i)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或约15.47百万港元,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

企业用途。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认为,配售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配售事

项及配售价)属公平合理,并已参考现行市况。配售事项及订立配售协议符合本

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事项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70,835,818股,包括4,608,000股非上市

股份及366,227,818股H股。

下表载列本公司(i)于本公告日期;及(i)紧随完成后(假设截至交割日期已发行股

份数目并无变动)的股权架构概要:

股份类别截至本公告日期紧随完成后

已发行

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概约百分比

(%)

(1)

已发行

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概约百分比

(%)

(1)

非上市股份

核心关连人士–

其他非上市股份股东4,608,0001.24%4,608,0001.21%

非上市股份总数4,608,0001.24%4,608,0001.21%

H股

核心关连人士

(2)

158,904,65442.85%158,904,65441.81%

承配人–9,230,0002.43%

其他H股东207,323,16455.91%207,323,16454.55%

H股总数366,227,81898.76%375,457,81898.79%

总计370,835,818100.00%380,065,818100.00%

附注:

  • ,上表中的百分比数字总和可能与所示相关小计

或总计百分比数字不符。

  • :(i)吴豫生博士所控制的131,250,000股H股;(i)顾虹博士所控制的

8,250,000股H股;及(i)何超先生所控制的19,404,654股H股。


本公司于过往十二个月的股本集资活动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发售47,880,000股H股,

作为其全球发售的一部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06.31百万港元,已于招

股章程及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发的年报中动用。截至本公告日期,所得款

项净额的用途概无变动,诚如先前所披露。

下表载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详情:

项目

全球发售

所得款项净额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

止年度

已动用的所得

款项净额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未动用的所得

款项净额

预期悉数动用

剩余所得款项

的时间

港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 70.0%或约354.4百万港元将用于我们核心产品

(即TY-9591)的研究、开发及商业化:

- 26.0%或约131.6百万港元将用于为正在

进行的TY-9591单药一线治疗EGFR突变

肺癌脑转移的临床试验提供资金。我们

于2023年8月开始一项关键I期临床试验

的患者入组。131.6044.1887.422028年底前

- 19.0%或约96.2百万港元将用于为正在

进行的TY-9591单药一线治疗EGFR 21

外显子L858R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

癌的临床试验提供资金。我们于2022年

6月开始一项注册性I期临床试验的患

者入组。96.2017.0479.162027年底前

- 23.0%或约116.5百万港元将用于为计划

的TY-9591联合培美曲塞及顺铂或卡铂

于EGFR突变晚期或转移性肺癌的一线

治疗的I期及I期临床试验提供资金。116.500.78115.722030年底前

- 2.0%或约10.1百万港元将用于筹备TY-

9591的预期商业化上市。10.100.0010.102027年底前


项目

全球发售

所得款项净额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

止年度

已动用的所得

款项净额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未动用的所得

款项净额

预期悉数动用

剩余所得款项

的时间

港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 20.0%或约101.3百万港元将用于我们其他候选

产品的研发,包括:

- 6.0%或约30.4百万港元将用于为TY-302

的临床开发提供资金,其中30.405.8524.552029年底前

i. 2.0%或约10.1百万港元将用于为

计划在中国开展的TY-302联合枸

橼酸托瑞米芬作为乳腺癌三线或

后线治疗的注册性I期临床试验

提供资金;及10.102.058.052029年底前

i. 4.0%或约20.3百万港元将用于为

计划在中国开展的TY-302联合阿

比特龙用于前列腺癌一线治疗的

I期和I期试验提供资金20.303.8016.502030年底前

- 3.0%或约15.2百万港元将用于为在美国

进行的TY-2136b治疗实体瘤临床开发提

供资金15.200.8214.382028年底前

- 4.0%或约20.3百万港元将用于为TY-

2699a的临床开发提供资金,包括正在

进行的TY-2699a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局

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I期临床试验及

一项计划的Ib期临床试验及计划中的关

键I期临床试验20.302.1518.152028年底前

- 3.0%或约15.2百万港元将用于为TY-

0540的临床开发提供资金,包括正在进

行的TY-0540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实体

瘤的I期临床试验、计划中的Ib期临床试

验及计划中的关键I期临床试验15.200.9414.262028年底前


项目

全球发售

所得款项净额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

止年度

已动用的所得

款项净额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未动用的所得

款项净额

预期悉数动用

剩余所得款项

的时间

港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 2.0%或约10.1百万港元将用于为TY-

1091的临床开发提供资金,包括正在进

行的TY-1091用于RET融合阳性实体瘤

的I期临床试验;及10.100.699.412027年底前

- 2.0%或约10.1百万港元将用于为TY-

4028的临床开发提供资金,包括计划中

的EGFR 20外显子插入的NSCLC的I期

临床试验10.100.569.542028年底前

• 3.0%或约15.2百万港元将用於潜在的战略收

购、投资、许可或合作机会。未来,我们可能

有选择地收购或投资创新技术,以增强我们的

研发能力或探索TY-9591的潜在联合治疗合作

伙伴。此外,我们可能与领先的大学或研究机

构合作开发新技术或候选产品。我们亦可能订

立许可安排以扩大我们的产品组合。截至最后

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尚未确定任何收购、投

资、许可、合作、战略伙伴关系或共同开发的

具体目标;及15.200.3914.812026年底前

• 7.0%或约35.4百万港元将用于营运资金及其他

一般公司用途35.4025.2210.182025年底前

总计506.3198.61407.70

董事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并无参与

任何有关发行其股本证券的集资活动。

由于配售事项乃按尽力基准进行,而完成须待配售协议并无被终止及配售协议项

下多项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年度股东大会」指本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开门营业及联交所开门进行证

券交易的任何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众假

期除外)

「交割日期」指预期为2025年8月5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

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本公司」指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7年11

月2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指根据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完成配售事项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备案」指中国证监会备案报告(包括其任何修订、补充

及╱或修改)及任何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备案报告」指就配售事项及根据配售协议拟进行的任何交易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报告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授予董事会一

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决议案通

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新股份,即合共

74,167,163股份

「全球发售」指本公司全球发售及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其详情载

于招股章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股东」指H股持有人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以港元认购及买卖,并于联交所上市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本公司及其任何

关连人士并无关连及并非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

则)的第三方

「最后交易日」指2025年7月28日,即配售协议签署日期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根据其在配售协议项下的义务促使其认

购配售股份的任何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配售事项」指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按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在当中

所载条件规限下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协议」指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2025年7月28日就根据一般

授权进行配售事项订立的有条件配售协议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的价格为17.01港元

「配售股份」指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将予配发及发行

9,230,000股新H股,该等新H股在各方面将与已发

行H股享有同等地位,并于配售股份发行日期享

有所有附带权利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招股章程」指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的招股章程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H股及非上市股份的统称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

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交易日」指联交所开门进行证券交易的日子

「非上市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其未于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

吴豫生博士

香港,2025年7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吴豫生博士,非执行董事李钧博士、顾

虹博士、蒋鸣昱博士、孟晓英博士、何超先生及朱向阳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张

森泉先生、冷瑜婷博士、许文青博士及沈秀华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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