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10 同源康医药-B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境内,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属违法的任何其他
司法权区内刊发或派发。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
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不构成亦不属于在美国境内或有关要约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出售证券的任何要约
或招揽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一部分。本公告所述的本公司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
(经修订)(「美国证券法」)登记,且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进行登记或获豁免遵守该等登
记规定,否则不得于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司无意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本公告内所指
之任何证券,或在美国境内进行证券之公开发售。
TYK Medicines, Inc
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1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配售代理
配售事项
于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
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的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每股配售
股份17.01港元的配售价购买9,230,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交割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则配售事项下
的9,23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2.52%及现有
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49%,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H股数目的
约2.46 %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2.43%。
预期配售代理将促使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将为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认购
配售股份。配售股份之承配人须由配售代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厘定。据董事
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现时为或将会为(视情况而
定)独立第三方。预期概无承配人将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主要股
东。
每股配售股份17.01港元的配售价较:(a)股份于2025年7月28日(即最后交易日)
在联交所报的收市价每股H股21.0港元折让约19.00%;及(b)股份于截至2025
年7月25日(即紧接厘定配售价日期前的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五个连续交
易日在联交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H股19.52港元折让约12.86%。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及待完成后,预期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
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将分别约为
157.00百万港元及154.73百万港元。按此基准,净发行价将约为每股份16.76
港元。本公司拟按本公告「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项用途」一段详
述的方式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
由于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2025年6月26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
特别决议案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据此董事会可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
74,167,163股新股份,相当于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的约
20%)配发及发行,故本公司毋须就配售事项以及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取得股东
批准。于本公告日期及紧接订立配售协议前,本公司并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
何股份。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配售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由于配售事项乃按尽力基准进行,而完成须待配售协议并无被终止及配售协议
项下多项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配售事项可能进行,也可能
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于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
代理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的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
17.01港元的配售价购买9,23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配售协议
日期
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后)
配售协议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配售代理
配售代理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有关承配人的资料
预期配售代理将促使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将为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认购配
售股份。配售股份之承配人须由配售代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厘定。据董事所深
知、尽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现时为或将会为(视情况而定)独立
第三方。预期概无承配人将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配售股份数目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交割日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则配售事项下的
9,23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2.52%及现有已
发行股份数目的2.49%,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H股数目的约
2.46%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约2.43%。将予配发及发行的配售股份的总面值将为人
民币9,230,000元。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17.01港元的配售价较:(a)股份于2025年7月28日(即最后交易日)
在联交所报的收市价每股H股21.0港元折让约19.00%;及(b)股份于截至2025年
7月25日(即紧接厘定配售价日期前的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五个连续交易日
在联交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H股19.52港元折让约12.86%。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市况及H股之现行市价后按公平原则磋商后
厘定。董事认为,配售价以及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价不包括适用的经纪佣金、买卖费用、交易费及征费。
配售事项的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以下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包括(其中包括):(i)配售协议所
载惯常终止事件并未于配售事项交割前发生;(i)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作出的陈述
及保证截至配售协议日期及交割日期均属真实、准确及无误导成分;(i)本公司
已于交割日期或之前遵守配售协议项下所有协议及承诺,并符合所有其应遵守或
符合的条件;及(iv)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且该上市批准其后于配
售股份交付前并无撤回。
完成
于上述条件的规限下及除非配售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完成将于交割日期或于切
实可行情况下尽快落实,或在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时间及╱或
日期落实。
禁售
本公司向配售代理承诺,于配售协议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后第90日止期间内,未经
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
(i) 直接或间接实施或安排或促使配售、配发或发行或提呈配发或发行或授出任
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本公司任何股本证券或任何可转换或可行
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的证券,或订立任何旨在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
上述任何事宜(不论是实际处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他方式作出的实质经济处
置)的交易;
(i) 订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该等股份拥有权之经济风险,而
不论上文(i)或本分段所述任何该等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股份或其他证券、以
现金或其他方式清偿;或
(i) 公布有关落实任何该等交易之意向。
配售股份的地位
配售股份一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彼此之间以及与配售股份配发及发行当日的
其他已发行H股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的一般授权
由于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2025年6月26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
议案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据此董事会可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74,167,163股
新股份,相当于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的约20%)配发及发
行,故本公司毋须就配售事项以及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取得股东批准。
于本公告日期及紧接订立配售协议前,本公司并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何股份。
申请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配售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应完成有关配售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备案。
进行配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本
公司为即将进入商业化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发现、收购、开发差异化靶
向治疗并对其进行商业化,以满足癌症治疗中亟待满足的临床需求。
董事相信,配售事项将有利于增强本集团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扩大其股东基
础,优化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并支持本公司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及待完成后,预期配售事项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及
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将分别约
为157.00百万港元及154.73百万港元。按此基准,净发行价将约为每股配售股份
16.76港元。
本公司拟按如下方式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发行费用后):
(i)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约60%,或约92.84百万港元,用于现有管线的研发
及商业化;
(i)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约30%,或约46.42百万港元,用于加强其内部研发
技术能力及扩展其产品组合;及
(i)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或约15.47百万港元,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
企业用途。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认为,配售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配售事
项及配售价)属公平合理,并已参考现行市况。配售事项及订立配售协议符合本
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事项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70,835,818股,包括4,608,000股非上市
股份及366,227,818股H股。
下表载列本公司(i)于本公告日期;及(i)紧随完成后(假设截至交割日期已发行股
份数目并无变动)的股权架构概要:
股份类别截至本公告日期紧随完成后
已发行
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概约百分比
(%)
(1)
已发行
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概约百分比
(%)
(1)
非上市股份
核心关连人士–
其他非上市股份股东4,608,0001.24%4,608,0001.21%
非上市股份总数4,608,0001.24%4,608,0001.21%
H股
核心关连人士
(2)
158,904,65442.85%158,904,65441.81%
承配人–9,230,0002.43%
其他H股东207,323,16455.91%207,323,16454.55%
H股总数366,227,81898.76%375,457,81898.79%
总计370,835,818100.00%380,065,818100.00%
附注:
- ,上表中的百分比数字总和可能与所示相关小计
或总计百分比数字不符。
- :(i)吴豫生博士所控制的131,250,000股H股;(i)顾虹博士所控制的
8,250,000股H股;及(i)何超先生所控制的19,404,654股H股。
本公司于过往十二个月的股本集资活动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发售47,880,000股H股,
作为其全球发售的一部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06.31百万港元,已于招
股章程及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发的年报中动用。截至本公告日期,所得款
项净额的用途概无变动,诚如先前所披露。
下表载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详情:
项目
全球发售
所得款项净额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
止年度
已动用的所得
款项净额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未动用的所得
款项净额
预期悉数动用
剩余所得款项
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