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84 永旺 公告及通告:有关出售上市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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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EON STORES (HONG KONG) CO., LIMITED
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984)
公告
有关出售上市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5年7月28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
与买方(作为买方)订立该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该出售股
份(即1,346,000股该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占该股份已发行总数之约0.32%),每股
出售股份作价7.40港元,合共总代价为9,960,400港元(扣除交易成本前)。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少于25%,因
此,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
及公告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买方为本公司控股东AEON公司(持有本公司约60.59%权益)之
30%受控公司,故此买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按照上市规则第14A章,出售
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就出售事项,由于各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
外)低于25%且总代价低于10,000,000.00港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b)条,出售
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
准规定。
出售事项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5年7月28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
与买方(作为买方)订立该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该出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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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即1,346,000股该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占该股份已发行总数之约0.32%),每
股出售股份作价币7.40港元,合共总代价为9,960,400港元(扣除交易成本前)。
该协议
该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25年7月28日
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作为买方)
标的事项: 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该出售股份(即1,346,000股该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期占该股份已发行总数之约0.32%)
代价: 该代价的总额为9,960,400港元
该代价的每股出售股份7.40港元作价为该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
所报的收市价。该代价代表出售股份于出售时的市场价格。
该代价的厘定乃参考(其中包括)(i) 出售股份之现行市价;及 (i)
「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因素
付款条款: 该代价须由买方于交割日期以港元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本公司指定帐
户。
先决条件: 交割须待达成如下条件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遵守有关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所有适用法律、规则
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 和
(i) 为使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生效所需或相关的所有授
权、批准、同意、豁免及许可均已由卖方及买方遵守、授予、收到或
取得,并仍完全有效并于完成日期前生效且未撤销。
交割: 交割应在该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均满足后五个工作天内完成,
或在本公司与买方书面同意的较晚日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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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持有2,129,500股份,占AEON信贷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0.51%。于交割后,本公司将继续持有AEON信贷合共783,500股份,在AEON信
贷已发行股份总数自本公告日期至交割日止没有变化的假设下,约占 AEON信贷已
发行股份总数0.19%。因此,本公司持有的AEON信贷剩余股权将被记录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完成交割后,本集团预期因出售事项确认未经审核收益(未计交易成本)约
134,600.00港元,该收益乃按(i)出售股份帐面额约9,825,800.00港元及(i) 该代价的总
额为9,960,400.00港元之间的差额计算。本集团记录的出售事项的实际收益或损失须
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及审计,并可能与估计金额不同。
本集团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开支后)作为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
金。
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透过连锁店在香港及中国以「AEON STYLE」、「AEON」及
「AEON SUPERMARKET」之商用名称经营零售业务。
根据AEON信贷的近期市价,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为变现本公司于部分出售股份的
投资的机会,从而增强本集团的现金状况,并将让本集团能够重新分配更多财务资
源用于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尽管出售事项并非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过
程中进行,但本集团撤资该股份可为本集团带来一般营运资金。该协议中出售事项
之条款(包括该代价)乃依一般商业条款或较佳条款订立,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
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为考虑该协议而召开的董事会议上,后藤俊哉先生、长岛武德先生、久永晋也
先生、猪原弘行先生及横地庸利先生(彼等为AEON公司的股东、雇员及╱或前雇
员)被视为于该协议及出售事项中拥有潜在重大利益,故已放弃就有关决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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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少于25%,
因此,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
知及公告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买方为本公司控股东AEON公司(持有本公司约60.59%权益)
之30%受控公司,故此买方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按照上市规则第14A章,
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就出售事项,由于各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
除外)低于25%且总代价低于港币10,000,000.00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b)条,
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
东批准规定。
有关订约方之资料
本公司及本集团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于香港及中国经营百货商店。
AEON信贷及买方
永旺信贷为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900)。
于本公告日期及交割完成前,AEON信贷的股东包括买方(持有AEON信贷已发行
股份约54.04%)、AEON Co(持有AEON信贷已发行股份约13.37%)及本公司(持
有AEON信贷已发行股份约0.51%)。
摘录自AEON信贷截至 2024 年及 2025 年 2 月 28 日已公布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某些关
键财务资讯如下:
截至 2 月 28 日止年度
2024年
000 港元
(经审计)
2025年
000 港元
(经审计)
税前净利润 472,528 476,816
税后净利润 392,270 40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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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N信贷于2025年2月28日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42.51亿港元。
买方集团(包括买方及AEON信贷)主要从事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包括发行信用卡
及提供个人贷款融资、保险代理及经纪业务及小额信贷业务。
于本公布日期,买方由Aeon Financial Service Co., Ltd.(一家于日本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股份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直接全资拥有,而Aeon Financial Service Co.,
Ltd.则由AEON Co直接持有约48.18 % (本公司控股东,其股份在东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EON公司」 指 AEON Co., Ltd.,于日本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
发行股份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AEON信贷」 指 AEON信贷财务(亚洲)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交割」 指 完成该协议下的出售事项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该代价」 指 该协议下的出售事项的代价
「控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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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事项」 指 根据该协议向买方出售本公司持有的AEON信贷的
1,346,000股该股份
「该出售股份」 指 根据该协议进行出售的1,346,000股 AEON信贷股份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交易日」 指 紧接该协议日期前该股份在联交所的最后交易日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买方」 指 永旺金融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该股份」 指 AEON信贷普通股本中于联交所上市的股份
「该协议」 指 本公司与买方就出售事项签订日期为2025年7月28
日的买卖协议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
主席
后藤俊哉
香港,2025年7月28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长岛武德先生及久永晋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后藤俊哉先
生、猪原弘行先生及横地庸利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水野英人先生、沈咏婷女士
及黄美玲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