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998 波司登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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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osid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399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

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2楼香港总商会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

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报告和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1. (「股份」)22.0港仙。

(i) 重选黄巧莲女士为执行董事;

(i) 重选董炳根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v)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1.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

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处理新增股

份及作出、发行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购股权

(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转换为股份之债权证)及兑换权或转换权;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附加于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之上,董事获授

权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作出、发行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

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

证及可转换为股份之债权证)及兑换权或转换权;

(c) 董事依据于上文(a)段所授出之批准而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以

其他方式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以

其他方式处理(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转换或其他原因)及发行之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

份)总数之20%,且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惟依据下列情况所

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除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

(i)行使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随附

之认购权或转换权;(i)授出或行使本公司采纳之任何股份计划或当

时为授出或发行股份而采纳的同类安排项下之任何购股权或奖励,或

购买股份的权利;或(iv)根据本公司不时之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代

替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d) 待上文(a)、(b)及(c)段各获通过后,上文(a)、(b)及(c)段所述任何先

前已授予董事而仍生效之批准将予取消;及


(e)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 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述授权之日;及

「供股」指根据向本公司所有股东(惟按照股东居住地方之法律的任何

法定或规管要求或特别程序而令股份发售要约于该地成为或可能成为

违法或无法实行者除外)及(如适用)本公司有权参与要约的其他权益

证券(不包括库存股份)持有人发出的要约,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或

该其他权益证券数额之比例(零碎配额除外)配发、发行或授出股份

或其他将会或可能需要股份配发及发行之证券。

对配发、发行、授出或要约授出证券或股份的提述应包括出售或转让

库存股份。为免生疑,董事仅可于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使用该一般授权再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

  1.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

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行使本公

司所有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在本公司股

份可能上市且获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

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已发行股份,惟须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及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定

及任何有关购回方式并在其规限下行事;


(b) 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授权董事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而上文(a)段批

准的权力亦受此数额所限;

(c) 上文(a)段之批准将附加于董事获授之任何其他授权之上,授权董事

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之价格购回股份;及

(d) 待上文(a)、(b)及(c)段各获通过后,上文(a)、(b)及(c)段所述任何先

前已授予董事而仍生效之批准将予取消;及

(e)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述授权之日。」

  1.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

决议案:

「动议待上文第5及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向董

事授出之一般授权,扩大之数额为本公司根据上文第6项决议案购回授权购

回之股份总数,惟购回之数额不得超过本项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高德康

香港,2025年7月29日


附注:

  1. (「股东」),均可委派另一位人士作

为其受委代表出席,并于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为免生疑问及就上市规则而

言,库存股份(如有)持有人无权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

  1. ,仅接纳排名较先有关持有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投票),其他联名持

有人之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次序将厘定为上述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人士中就有关股份

于股东名册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文件副

本),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

该情况下,代表委任文据将被视作为撤销。

  1. (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

有权参加股东周年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股东如欲参加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须

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相关股票连同所有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

号舖。有关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1.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8日(包括首尾两

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获得末期股息,股东

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号舖。厘定股东有权收取末期股息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

  1. ,请参阅通函附录二。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高德康先生、梅冬女士、黄巧莲女士、芮劲松先生及

高晓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董炳根先生、王耀先生及魏伟峰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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