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43 富临集团控股 通函:致现有股东之通函及更改申请回条 – 年报2025之刊发通知
(股份代号:1443)
各位股东:
- (「年报」)
富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年报(英文及中文版本)现已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fulumgroup.com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
阁下如欲查阅年报,可于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内点击「财务报告」。如 阁下已选择收取公司通讯
(附注)
的印刷本,随函附上年报。
2. 更改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文版本
如 阁下欲(i)索取年报的印刷本;及╱或(i)更改日后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收取印刷本或透过本公司网站
浏览电子版本)及╱或语文版本(英文及╱或中文),请填妥随附更改申请回条,并以已预付邮费的邮寄标签
寄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电邮至1443-ecom@vistra.com。公司通讯
的印刷本将免费发送予 阁下。
如因任何理由以致收取或接收于本公司网站登载的公司通讯出现困难,本公司会因应 阁下之要求立即寄
上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费用全免。
如 阁下选择日后以电子方式收取所有公司通讯,本公司会以电邮通知 阁下有关公司通讯已登载在本公
司网站;如未能提供电邮地址,则该通知将会邮寄至 阁下的登记地址。
阁下如就任何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查询
热线(852) 2980 1333。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
富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杨维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注: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会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中期
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更改申请回条
致: 富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富临集团」或「本公司」)
经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吾等年报:
(请于下列空格内加上「3」号)
□ 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 ,本人╱吾等欲:
(请仅在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3」号)
□ 仅以电子方式透过富临集团网站(w.fulumgroup.com)收取公司通讯,以代替印刷本;并且包括通过
本人╱吾等的以下电邮地址,收取公司通讯已在富临集团网站刊登的通知;或收取有关通知的邮递函
件;或
(请填写 阁下的电邮地址)
□ 仅收取英文印刷本;或
□ 仅收取中文印刷本;或
□ 同时收取英文及中文版本之印刷本。
本人╱吾等已阅读以下「收集个人资料之声明」,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签署 日期
股东的英文名称
(请以正楷填写)
股东的中文名称
联络电话
附注:
- ,并将随附已预付邮费的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寄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或电邮至1443-ecom@vistra.com。
- 。回条上若未有作出选择、没有签名或没有正确地填写,均属无效。如属联名股东,则本回条须按本公
司股东名册上联名持有之股份户口,由其姓名列于首位的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 ,直至 阁下以合理时间书面通知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更改有关指示为止。
- ,在本回条作出的任何额外手写指示,公司将不予受理。
-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中
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 ,由首次登载日期起计持续5年载于本公司网站
w.fulumgroup.com。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相
同。 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以用于处理 阁下在本回条上所述的指示(「该等用途」)。如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
司有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的指示。本公司可就所述的该等用途,将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登记处及╱
或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
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履行所述的该等用途(包括作核实及纪录用
途)。有关查阅及╱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如上)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请沿虚线剪下)
邮寄标签
当 阁下寄回此更改申请回条时,请将此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 阁下无需支付邮费或贴上邮票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简便回邮号码:10 GPO
香港
登记股东资料(英文姓名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