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0 三花智控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EJIANG SANHUA INTELIGENT CONTROLS CO., LTD.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而做出。
兹载列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szse.cn)
刊
登的公告如下,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张亚波
香港,2025 年7 月28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i)
执行董事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
及陈雨忠先生;
(i)
非执行董事张少波先生及任金土先生及
(i)
独立非执行董事
鲍恩斯先生、石建辉先生、潘亚岚女士以及葛俊先生。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44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数量为7,252,500股,占公司目前A股+H股总股本的0.172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5年7月30日。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核查。
3、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未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
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 |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8、2025年7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同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暂缓授予日为2024年6月
3日,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6月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已于2025年6月19日届满。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注 1] 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注2]水平。 |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为 17.42%(剔除闲置募集资金 的影响)高于17%。综上,公司 2024 年业绩指标达成,满足解 锁条件。 |
4 |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2024年考核为A、 B、C,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激励对象个人2024 年考核为D、E,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0%。 |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注3]: 1、1,84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 绩考核结果为A、B、C,满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 2、2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8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 |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 |
---|
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 |
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 |
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具体如下: |
金额单位:万元 |
序 号 |
---|
A |
B |
C |
D |
E=A/C |
F=(A-B)/(C-D) |
注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
---|
注3:对于未满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后续 |
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项 目 金额/收益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9,916.51
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净收益 900.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847,529.89
闲置募集资金的加权平均数 73,676.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剔除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
17.42%
获授的但尚未解禁的本期 | 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 | ||
---|---|---|---|---|
姓名 | 职务 | |||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万股) | (万股) | ||
王大勇 | 董事/总裁 | 10.00 | 3.00 | 7.00 |
倪晓明 | 董事 | 8.00 | 2.40 | 5.60 |
陈雨忠 | 董事/总工程师 | 8.00 | 2.40 | 5.60 |
胡凯程 | 董事会秘书 | 8.00 | 2.40 | 5.60 |
俞蓥奎 | 财务总监 | 8.00 | 2.40 | 5.60 |
公司核心人才(合计 1,839 人) | 2,375.50 | 712.65 | 1,662.85 | |
合计(1,844人) | 2,417.50 | 725.25 | 1,692.25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类别 | 股份性质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318,502 | 1.31% | -7,252,500 | 48,066,002 | 1.14% | |
高管锁定股[注] | 30,210,502 | 0.72% | 0 | 30,210,502 | 0.72% | |
A股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5,108,000 | 0.60% | -7,252,500 | 17,855,500 | 0.4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77,071,033 | 87.36% | 7,252,500 | 3,684,323,533 | 87.54% | |
三、合计 | 3,732,389,535 | 88.68% | 0 | 3,732,389,535 | 88.68% | |
H股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476,536,400 | 11.32% | 0 | 476,536,400 | 11.32% |
总股本 | 4,208,925,935 | 100.00% | 0 | 4,208,925,935 | 100.0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252,500股,占公司目前A股+H股总股本
的0.172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844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注:激励对象王大勇、倪晓明、陈雨忠、胡凯程和俞蓥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继续受
此规定的约束,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