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9 创梦天地 公告及通告:根据2023年新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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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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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9)
根据2023年新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7.06A、17.06B及17.06C条作出。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根据2023年新购股权计划于2025年7月28日向1名雇员(非
董事)授出合共500,000份购股权(获授予购股权的承授人有权就每份购股权认
购1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方可作实。
授出购股权
所授出购股权的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2025年7月28日
承授人类别:雇员(非董事)
获授人数:1人
授出购股权的数目(份):500,000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价:1.060港元
表现目标*:自授出日期起每12个月为一个评估期。承授人于每个
评估期的购股权归属百分比根据其年度综合绩效评
分进行调节。
股份于授出日期的收市
价:
1.060港元
股份于紧接授出日期前
五个营业日之平均收
市价:
1.026港元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期:自授出之日起10年
授出购股权的归属期:自授出之日起计2年内归属,惟不早于授出之日起12
个月。
退扣机制:任何购股权将于以下日期立即失效及不得行使:
(a) 根据2023年新购股权计划承授人不再为合资格参
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之日;或
(b) 倘承授人违反不得转让购股权条文或2023年新购
股权计划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董事会行使本公
司权利撤销或没收购股权之日。
- ,可能从财务、业务(非财务),及╱或营
运及为本集团业务分部创造资本价值等多维度考核承授人。评估将根据个别人士的整
体表现、承授人所属团队或部门的表现及本集团的整体表现而作出。
据董事所知,本次获授予购股权的承授人中,(i)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的董事、
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亦非彼等的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概
无承授人已获授及将获授的购股权超过上市规则规定的1%个人限额;(i)概无
承授人为服务提供者或关连实体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iv)本集团并无就
购买2023年新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股份向承授人提供财务资助;及(v)并无任何向
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授出的购股权不附表现目标及╱或退扣机制。
授出购股权的理由及裨益
授出购股权乃为(i)肯定承授人所作出之贡献,并给予承授人取得本公司所有权
权益之机会;(i)鼓励及挽留承授人继续为本集团之持续营运及发展效力;(i)
向承授人提供额外奖励以达致表现目标;(iv)为本集团之进一步发展吸引合适
人员;及(v)激励承授人使本集团之价值最大化从而使承授人与本集团两者获益,
以达致提升本集团价值及透过股份拥有权将承授人之利益与股东之利益直接
挂钩之目标。
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
在上述购股权授出后,根据2023年新购股权计划可用于未来授出的股份数量为
3,941,461股。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2023年新购股权
计划」
指董事会于2023年5月18日决议采纳并经本公司日
期为2023年6月30日的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
购股权计划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创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在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
上市(股份代号:1119)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承授人」指根据2023年新购股权计划获授购股权的合资格人
士
「本集团」指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中国综合联属主体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
时修订)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购股权」指根据2023年新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承董事会命
创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陈湘宇
中国深圳,2025年7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湘宇先生、执行董事关嵩先生及杨佳亮
先生;非执行董事张涵先生及杨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滨女士、李新天先生、张维宁
先生及毛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