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99 顺丰同城 公告及通告:重续租赁协议项下的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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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ngzhou SF Intra-city Industrial Co., Ltd.
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99)
重续租赁协议项下的关连交易
兹提述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有关租赁协议项下关连交易的公告。由于现有租
赁协议预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本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订立2025年租赁
协议,以重续租赁协议,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为期三年。据此,深圳同城
(作为承租人)同意向顺丰供应链(作为出租人)租赁该等物业作为办公场所。同
日,深圳同城亦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据此物业管理公司
将就该等物业向深圳同城提供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有效期自2025年8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2)条,倘本公司拟重续持续关连交易,则本公司将须重
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相关连交易的规定。
2025年租赁协议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同城与顺丰供应链订立。顺丰供应
链为顺丰泰森的全资附属公司,而顺丰泰森为本公司控股东之一,因此顺丰
供应链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物业管理公司由顺丰创兴拥有40%,而顺丰创兴为
顺丰泰森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深圳同城根据2025年租赁协议将支付
之租金将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且就上市规则而言,将被视为同城集团收购资
产。深圳同城根据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将支付之2025年物业管理费将确认为同
城集团开支。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支付2025年租赁协议下之租金构
成本公司之一次性关连交易,而支付物业管理费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2025年租赁协议下同城集团将予确认之使用权资产总值的相关适用百分比
率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5年租赁协议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及租金之支付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
准的规定。由于年度物业管理费金额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因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业管理费之支付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
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背景
兹提述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有关租赁协议项下关连交易的公告。由于现有租赁
协议预期将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本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订立2025年租赁协
议,以重续租赁协议,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2025年租赁协议
日期
2025年7月28日
订约方
(a) 深圳同城(作为承租人)
(b) 顺丰供应链(作为出租人)
租赁物业
顺丰总部大厦11层(部分)、21层及22层(整层)。该等物业总建筑面积为3,947.68
平方米,深圳同城将其用作办公场所。
租金
于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i) 11层租赁部分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26,486.46元(含税),及(i) 21层及22层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437,869.21元(含
税),应由深圳同城按季度向顺丰供应链支付。
该等物业之租金乃经深圳同城及顺丰供应链公平协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于
厘定租金时,深圳同城已参考周边地区同类物业之租赁价格及顺丰供应链向顺丰
总部大厦其他租户收费的价格。顺丰供应链向深圳同城收取的租金不高于顺丰供
应链向其他租户收取的租金。
期限
2025年租赁协议租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
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之主要条款
于2025年7月28日,深圳同城亦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据此
物业管理公司将就该等物业向深圳同城提供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
租赁期内,该等物业的相关物业管理费(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
费、网费、话费及公共资源费)以及后勤服务费由深圳同城按月向物业管理公司
支付。
该等物业的物业管理费乃经深圳同城及物业管理公司公平协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
厘定。厘定物业管理费时,深圳同城已参考周边地区同类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价格
及物业管理公司向顺丰总部大厦其他租户收费的价格。物业管理公司向深圳同城
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价格不高于物业管理公司向其他客户收费的价格。
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倘物业管理公
司与同城集团订立额外物业管理协议,本公司将遵守适用上市规则规定。
会计处理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由于深圳同城将支付之款项包括租赁部分
(即租金)以及非租赁部分(即物业管理费),因此将适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城集团将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就租赁协议确认使用权资产。同城集团根据租赁
协议将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的估计价值约为人民币14.8百万元,乃根据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16号按租赁付款现值及估计复原成本而计算。于计算租赁付款之现值时
所采用之年贴现率为2.6%。
股东务请注意,上述数据乃未经审计且日后可能须予以调整。
物业管理费将于同城集团之综合损益表内确认为开支。
进行关连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该等物业所处位置便利。本公司相信,深圳同城订立2025年租赁协议及2025年物
业管理协议对同城集团及顺丰供应链而言属互惠互利,且会节省同城集团可能花
费在与不同独立第三方出租人磋商及订立合同上的行政成本及时间。深圳同城与
本公司现时或将来均不会局限于仅租赁顺丰供应链及╱或其联系人拥有的物业。
2025年租赁协议及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对同城集团而言乃属方便且具成本效益,
并符合同城集团的业务需求及经济利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5年租赁协议及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下之交
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在同城集团之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属公平合理及符合同城
集团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且2025年租赁协议及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下之租金及
物业管理费亦属公平合理。
耿艳坤先生、李菊花女士及李秋雨先生(统称「有利益关系董事」)于顺丰控股担任
多项职位。顺丰控股及顺丰泰森为本公司一组控股东的一部分。因此,根据良
好企业管治,有利益关系董事已就有关2025年租赁协议及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的
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除所披露者外,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之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其他董事
于2025年租赁协议及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以及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
任何重大权益,且须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上市规则之涵义
2025年租赁协议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同城与顺丰供应链订立。顺丰供应链
为顺丰泰森的全资附属公司,而顺丰泰森为本公司控股东之一,因此顺丰供应
链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物业管理公司由顺丰创兴拥有40%,而顺丰创兴为顺丰泰
森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深圳同城根据2025年租赁协议将支付之租
金将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且就上市规则而言,将被视为同城集团收购资产。深
圳同城根据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将支付之2025年物业管理费将确认为同城集团开
支。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支付2025年租赁协议下之租金构成本公司之
一次性关连交易,而支付物业管理费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2025年租赁协议下同城集团将予确认之使用权资产总值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
高于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5年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及租金之支付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
定。由于年度物业管理费金额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因此,根据上市
规则第14A章,物业管理费之支付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
批准的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及同城集团
本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城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同城即
时配送服务,(i)为商家及消费者提供同城配送服务;及(i)主要为物流公司提供最
后一公里配送服务。
深圳同城
深圳同城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第三方即时配送服务。
顺丰供应链
顺丰供应链为本公司的控股东之一顺丰泰森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本公司的
关连人士。顺丰供应链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及顺丰创兴
物业管理公司由顺丰泰森的全资附属公司顺丰创兴持有40%,因此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物业管理公司主要从事产业园物业管理服务,而顺丰创兴主要从事实业
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
顺丰泰森
顺丰泰森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东之一。顺丰泰森主
要从事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及其他资料咨询、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资本
管理以及投资管理。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99.
HK),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已发
行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关连交易」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持续关连交易」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
股,以港元买卖,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
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不时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独立股东」指除须要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放弃就决议案投票的控股
股东及任何其他人士以外之本公司股东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百分比率」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等物业」指2025年租赁协议下顺丰总部大厦11层(部分)、21层及
22层(整层),2025年物业管理协议下顺丰总部大厦11
层(部分)、21层及22层(整层)
「物业管理公司」指深圳成丰商企服务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
「物业管理费」指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同城根据2025年物业管理协
议按月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及与该等物
业有关的水费、电费、空调费、网费、话费及公共资
源费以及后勤服务费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顺丰创兴」指深圳市顺丰创兴投资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
限公司
「顺丰控股」指顺丰控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002352.SZ)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936.
HK),为本公司的控股东之一
「同城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顺丰供应链」指深圳市顺丰供应链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
「顺丰泰森」指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
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东之一
「深圳同城」指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顺丰总部大厦」指一幢位于中国深圳市南山区兴海大道3076号的办公楼
「联交所」或「香港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2025年物业
管理协议」
指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同城与物业管理公司就为该
等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的日期为2025年7月28
日的物业管理协议及行政物业服务协议
「2025年租赁协议」指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同城与顺丰供应链就该等物
业的租赁订立的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的租赁协议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孙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