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47 泰格医药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47)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告如下,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叶小平
香港,2025年7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叶小平博士、曹晓春女士、吴灏先生及
闻增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廖启宇先生、袁华刚先生及刘毓文女士。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 | ||||
---|---|---|---|---|---|---|---|---|
份数后公司总股本 | 份数后公司A股总 | |||||||
比例(%) | 股本比例(%) | |||||||
曹晓春 | 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总经理 | 51,661,774 | 6.0413% | 7.0575% |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5)032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曹晓春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格医药”)于近日收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总经理曹晓春女士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曹晓春女
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1,661,774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6.0413%,占公
司A股总股本的7.057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
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3508%,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4098%)。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61,026,050股,A股总股本为737,901,250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5,883,78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债务及利息,降低质押融资风险。
2、曹晓春女士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
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
4、减持股份数量:曹晓春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
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3508%,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409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曹晓春女士做出的相关
承诺如下: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晓春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曹晓春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曹晓春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曹晓春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应承诺,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低于最近三年均净利润的30%的情况。曹晓春女士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5、曹晓春女士与叶小平先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
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曹晓春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