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47 泰格医药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 –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日本MICRON部分股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47)

自愿性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日本MICRON部分股权

本公告由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借以知

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公司的最新业务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株式会社泰格

医药日本(「日本泰格」)与日本MICRON╱株式会社マイクロン(「MICRON」)

原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购买其持有的部分MICRON股权,本次转让完

成后,日本泰格将持有MICRON 56.37%股权。

MICRON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日本东京,员工人数超过160人,是一家

专注于医学影像及临床试验服务的CRO公司。作为日本首家专注影像分

析的CRO,MICRON以其卓越的技术能力及在影像生物标志物、AI影像支

持等方面的独特实践,在日本临床研究领域树立了良好口碑,赢得了客

户的长期信赖和赞誉,并在2024年入围全日本最佳合同研究组织奖。凭

藉其在临床研究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亚洲规模最大的影像专业团队之一,

在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为超过250个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并助力超过40款

产品成功上市。


MICRON核心业务为影像分析业务,其主要客户为日本土以及国外医

药企业;另有部分其他相关业务,如临床监查业务,临床试验PM相关服

务,提供医疗影像诊断软件(SaMD)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应用,器械销售等

业务。

MICRON截至2025年5月31日总资产78,094.76万日元,净资产-45,175.17万日

元;2025年1–5月主营业务收入93,959.78万日元,净利润-6,704.74万日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一、 股份购买概述

1、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日本泰格购买MICRON 56.37%的股权,合计

购买价格为4.84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2,347.71万元。

2、 目前MICRON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MICRON当前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MICRON的股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日本泰格本次购买

MICRON部分股权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3、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投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进行审批。

4、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 由于本次投资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概无达5%或以上,

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本次投资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

公布交易。


股东名称交易前持股情况交易后持股情况
Ce Holdings1,74185.30%68133.33%
铃木宏昌2009.80%1607.84%
宫地俊1004.90%502.45%
日本泰格001,15056.37%
合计2,041100.00%2,041100.00%

二、 交易的主要内容

1、 日本泰格购买MICRON 56.37%的股权,合计购买价格为4.84亿日

元,折合人民币约2,347.71万元;

2、 本次投资前后,MICRON持股情况如下:

3、 本次交易拟完成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MICRON股份数量为2,041股,本次交易价格为每股37.60万日元,本次

交易的定价系双方根据同类可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借助MICRON在日本市场的深厚根基与客户资源,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度拓展在日本及亚太的业务布局;同时,双方

可以实现技术与人才深度融合,增强在医学影像和临床服务领域的

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叶小平

香港,2025年7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叶小平博士、曹晓春女士、吴灏先生

及闻增玉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廖启宇先生、袁华刚先生及

刘毓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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