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8 正荣地产 公告及通告:委任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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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担任何责任。

ZhenroPropertiesGroupLimited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58)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周伟成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委任非执行董事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周伟成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履历详情

周伟成先生(「周先生」),

岁,持有香港城市大学公司行政深造文凭及英国伦敦大学法学

士学位。周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破产重整专

项资格持有人、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美国特许诈骗审查师学会特许诈骗审查

师、香港注册税务顾问(非执业)、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

深会员、香港董事学会员,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员及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

周先生现任富事高咨询(

FTIConsulting

)财务咨询及企业重组部资深常务董事,常驻香港。

周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汇报、企业重组及调查经验,涵盖内部调查、诉讼支援、清算、破

产管理、财务审查及个人破产等领域。


过去三年,周先生曾获委任为两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分别为中骏商管智

慧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及巨星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的共同

及个别股份接管人,并担任利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于二零二年十月三十一

日除牌)的清盘人。

于本公告日期,周先生根据香港高等法院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发出的命令(高院杂项案

年第

号)获委任(连同霍羲禹先生)为本公司

1,265,826,000

股普通股的接管人(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刊发的公告),因而于本公司

1,265,826,000

股普通

股中拥有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权益。

周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为期一年。委任函可由任何一方

按照当中所载条款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亦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

周先生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

150,000

元的酬金,此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

厘定,并已计及(其中包括)其资历及经验、所承担的职责、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

团」)的贡献,以及同类职位的现行市场水平。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于本公告日期,周先生:

(1)

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职务;

(2)

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任

何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3)

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证券,或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公司或其关联法

团的相关股份或债券的任何权益;及

(4)

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各项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有关周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予以披露,亦无

任何其他有关委任周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周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陈竞德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竞德先生及金明捷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传序先生、谢骏先生及杨咏

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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