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1 绿领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 (1)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2) 建筑合约之须予披露交易;及 (3) 不发表意见声明的最新情况的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EN LEADER HOLDINGS GROUP LIMITED

绿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

有关

(1)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

(2)建筑合约之须予披露交易;

(3)不发表意见声明的最新情况

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年报。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年报提供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进一步告知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年报中「管

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中「重大投资及重大收购及╱或出售事项」一段的额外资料。

须予披露交易

建筑合约

由于与山西煤炭运输管理层沟通误会,董事会最近知悉,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订立长城合约及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订立宏信合约构

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长城合约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古交铂龙(终止综合入账前为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作

为项目拥有人)与长城(作为承包商)订立长城合约A及长城合约B。

长城合约A

长城合约A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

订约方:(i) 古交铂龙(作为项目拥有人);及

(i) 长城(作为承包商)

合约价值:人民币2,733,944.95元(不包括增值税9%),以现金支付

付款条款:订约方同意于项目竣工后,委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

建筑项目结算金额,而经第三方审核的金额为合约价

值的最终结算金额。

合约价值之最终结算金额须按下列方式支付:

(i) 建筑项目竣工后,通过验收并提交施工报告及造

价报告后,古交铂龙须支付合约价值的70%。

(i) 经确认建筑项目符合质量要求、结算报告经相关

专业机构审核、承包商已向项目拥有人提供所有

建筑资料后,古交铂龙须支付最高达已审核建筑

造价90%的余额。


(i) 质量保证金须为已审核建筑造价的10%,在缺陷责

任期届满后(即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经古

交铂龙确认建筑项目无缺陷后,发放质量保证金。

工作范围:古交铂龙(作为项目拥有人)已委聘长城(作为承包商)

于中国古交市马兰镇营立村(即属于古交铂龙的煤矿场)

建设新设备仓存、雨水收集池及挡土墙

长城合约B

长城合约B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

订约方:(i) 古交铂龙(作为项目拥有人);及

(i) 长城(作为承包商)

合约价值:人民币519,266.06元(不包括增值税9%),以现金支付

付款条款:订约方同意于项目竣工后,委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

建筑项目结算金额,而经第三方审核的金额为合约价

值的最终结算金额。

合约价值之最终结算金额须按下列方式支付:

(i) 建筑项目竣工后,通过验收并提交施工报告及造

价报告后,古交铂龙须支付合约价值的70%。


(i) 经确认建筑项目符合质量要求、结算报告经相关

专业机构审核、承包商已向项目拥有人提供所有

建筑资料后,古交铂龙须支付最高达已审核建筑

造价90%的余额。

(i) 质量保证金须为已审核建筑造价的10%,在缺陷责

任期届满后(即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经古

交铂龙确认建筑项目无缺陷后,发放质量保证金。

工作范围:古交铂龙(作为项目拥有人)已委聘长城(作为承包商)

于中国古交市马兰镇营立村(即属于古交铂龙的煤矿场)

建设危险废弃物仓存、油脂仓存及污水排放系统项目

宏信合约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古交福昌(终止综合入账前为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作

为项目拥有人)与宏信(作为承包商)订立宏信合约。

宏信合约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

订约方:(i) 古交福昌(作为项目拥有人);及

(i) 宏信(作为承包商)

合约价值:人民币17,652,229.36元(不包括增值税9%),以现金支付

付款条款:订约方同意委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建筑项目结算金

额,而经第三方审核的金额为合约价值的最终结算金额。


合约价值之最终结算金额须按下列方式支付:

(i) 建筑项目竣工后,通过验收并提交施工报告及造

价报告后,古交福昌须支付合约价值的70%。倘实

际施工程量少于合约金额,古交福昌须支付实

际施工费用的60%。

(i) 经确认建筑项目符合质量要求、结算报告经相关

专业机构审核、承包商已向项目拥有人提供所有

建筑资料后,古交福昌须支付最高达已审核建筑

造价90%的余额。

(i) 质量保证金须为已审核建筑造价的10%,在缺陷责

任期届满后(即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经古

交福昌确认建筑项目无缺陷后,发放质量保证金。

工作范围:古交福昌(作为项目拥有人)已委聘长城(作为承包商)

于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马兰镇武家庄村福昌煤业矿区

(即属于古交福昌的煤矿)建设煤矿井筒锚网络、锚索、

支援工程范围内的辅助处理系统、废石排放及其他有

关工程


厘定合约价值之基准

长城合约及宏信合约的合约价值乃经与相关承包商参考将承担的施工程的范

围、复杂程度及预期成本,以及建筑材料及具有类似规模及复杂程度施工程

的现行市场价格,公平磋商后厘定。

合约价值的最终结算金额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订立长城合约及宏信合约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i)煤炭加工、销售煤炭产品以及提供煤炭相关服务;(i)开发木

薯种植及相关生态循环产业链之深加工业务;及(i)资讯科技产品销售、提供系

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解决方案服务。

本集团于终止综合入账前根据长城合约及宏信合约于矿区进行建设项目,属于

开采及勘探相关矿区煤炭储量的营运过程的一部分。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长城合约及宏信合约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

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订约方之资料

古交铂龙

于中国成立的公司,并于终止综合入账前为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古交铂龙于

终止综合入账前主要为本集团从事矿业运营。

古交福昌

于中国成立的公司,并于终止综合入账前为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古交福昌于

终止综合入账前主要为本集团从事矿业运营。


长城

于中国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土木工程及建筑业务。长城分别由李飞峰及赵玲

持有95%及5%股权。

宏信

于中国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建筑业务。宏信分别由曾三军、武汉宏信矿冶科

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廖少凡持有42.1046%、

34.2954%、15.2%及8.4%。武钢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由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而武钢集团有限公司由国有企业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武汉宏

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为于中国武汉市注册的基层公会。

据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长城、宏信及彼等各自最终实益拥

有人各自为本集团的独立第三方及本集团的关连人士以及与本集团概无关连。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长城合约(合并计算)及宏信合

约以及其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分别界定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

低于25%,故长城合约(合并计算)及宏信合约及其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分别构

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

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然而,由于山西煤炭运输的管理层对上市规则缺乏经验,以致本集团与山西煤

炭运输的管理层沟通误会,导致本集团无心之失,致使本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

则及时公布订立长城合约及宏信合约,于关键时间构成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4

章的规定。


补救行动

本公司对于遗漏上述披露表示遗憾。为确保未来不再发生类似上市规则不合规

事宜,本公司已实施以下措施及程序:

(i) 本公司已指定一个由本公司公司秘书及集团财务总监组成的人员小组(「小

组」),负责监察及评估本集团所有建筑及固定资产采购合约。本集团订立

该等合约前,须取得小组其中一名成员的确认,确认该等合约并不构成本

公司须予公布的事项,方可进行。

(i) 订立相关合约前,小组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百分比率。

(i) 本公司将向董事会汇报任何百分比率超过5%之合约,并于订立有关合约前

取得董事会批准。

(iv) 本公司将在有需要时不时寻求法律意见及╱或其他专业意见,以确保本集

团妥善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本公司始终旨在全面遵守上市规则,而董事会认为,由于本集团所有建设及固

定资产采购合约必须先经评估及监控方可进行,上文所载的补救措施将确保日

后不再发生类似违反上市规则第14章的情况。董事会及本集团高级管理层现已

完全知悉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将确保本公司遵守相关上市规则,以避免日

后再发生类似事件。

不发表意见声明之最新情况

诚如载于年报的董事会报告「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之独立核数师报告」一节内所披露,核数师就本集团截至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不发表意见,原因为于核数

师报告「不发表意见的基础」一节内所述的有关持续经营的多项不确定因素(「持

续经营不发表意见」)。


本公司行动计划

本公司就处理持续经营不发表意见的建议行动计划包括(其中包括):(1)于二零

二五年,就有关本集团债务潜在重组(「潜在重组」)寻求其他潜在投资者,并进

行正式讨论及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2)与其他债权人就有关账面值约人民币

119,700,000元的其他应付款项继续进行磋商,以期于二零二五年与其他债权人就

延期达成协议;(3)与本公司联营公司就应付联营公司款项的还款期继续进行磋商;

及(4)继续发展本集团的煤炭业务。

以下为本公司就处理持续经营不发表意见的行动计划预期时间表:

日期行动

二零二五年四月至八月就有关潜在重组寻求潜在投资者,并与彼等进行磋商

二零二五年四月至八月与二零一七年票据持有人就和解╱延期进行磋商

二零二五年四月至九月与其他债权人就和解╱延期进行磋商

二零二五年四月至九月与本公司联营公司就应付联营公司款项的还款期进

行磋商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底前完成潜在重组,并与二零一七年票据持有人完成和解╱

延期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底前与其他债权人执行延期╱和解协议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底前与联营公司就还款期执行协议


本公司行动计划之最新情况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情况,本公司正与中国一间国有企业(「潜

在投资者」)磋商有关该国有企业可能作出投资的条款,作为本集团债务重组计

划的一部分。此外,与二零一七年票据持有人、其他债权人及联营公司的磋商仍

在继续进行。

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即刊发年报日期)起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实

施了其行动计划中的以下计划:

(i) 本公司已透过会议及电话会议就潜在重组与潜在投资者及二零一七年票据

持有人进行磋商。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正就有关潜在重组与二零一七年

票据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安排将于七月底或八月初举行的三方会议,并正

待潜在投资者确认日期。

(i) 本公司已透过会议及电话会议就和解╱延期与其他债权人进行磋商。于本

公告日期,本公司已书面要求与其他债权人将于八月首星期举行另一场会议。

(i) 本公司已透过会议及电话会议就应付联营公司款项的还款期与本公司联营

公司进行磋商。

一般事项

本补充公告所载资料并不影响年报所载之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报

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年报」指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年报

「董事会」指董事会


「长城」指山西长城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

立之公司

「长城合约A」指古交铂龙(作为项目拥有人)与长城(作为承包商)

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的建筑项目协

议,合约价值为人民币2,733,944.95元(不包括增

值税9%)

「长城合约B」指古交铂龙(作为项目拥有人)与长城(作为承包商)

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的建筑项目协

议,合约价值为人民币519,266.06元(不包括增值

税9%)

「长城合约」指长城合约A及长城合约B的统称

「本公司」指绿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终止综合入账」指山西煤炭运输及其附属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一月

十九日终止综合入账,其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二

月七日的公告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古交铂龙」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铂龙煤业有限公司,一间

于中国成立之公司

「古交福昌」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福昌煤业有限公司,一间

于中国成立之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宏信」指武汉宏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

立之公司

「宏信合约」指古交福昌(作为项目拥有人)与宏信(作为承包商)

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的建筑项目协

议,合约价值为人民币17,652,229.36元(不包括增

值税9%)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山西煤炭运输」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间

于中国成立之公司,其持有古交铂龙全部股权,

并持有古交福昌69.4%股权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绿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谢南洋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谢南洋先生(主席及行政总裁)及安娟女士;而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何建昌先生、沈伟东先生及田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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