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85 上海复旦 公告及通告:关连交易 – 有关与复旦大学订立之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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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udan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 1385)

关连交易

有关与复旦大学订立之技术服务合同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结束后),本公司与复旦大学订立

一项技术服务合同。本公司同意委托复旦大学研究开发超大规模FPGA布局布线技术

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于技术服务合同项下之交易为本集团之日常业

务,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由于与复旦大学以合并计算之交易金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 但均

少于 5% (利润比率除外),关连交易须履行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申报、公告及年度

审核之规定,但获得免遵守有关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结束后),本公

司与复旦大学订立一项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i) 日期

2025年7月28日(交易时段结束后)

(i) 订约双方

(a) 本公司; 及

(b) 复旦大学

(i) 协议事项

根据技术服务合同,本公司同意委托复旦大学研究开发超大规模FPGA布局布

线技术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iv) 费用

人民币3,500,000元,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30日向复旦大学支付50%,复旦

大学研发成果通过本公司验收后,支付余下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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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合同期限

由2025年7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vi) 知识产权

研究开发的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归本公司所有。

进行交易之原因

本公司之整体业务目标为成为中国 IC 设计及系统集成业务市场领先者,并锐意成为全

球主导之应用专门 IC 设计公司。开发超大规模FPGA布局布线技术可以提高本公司之

技术水平,并为本集团之收入及业绩提供良好贡献。

复旦大学设有集成芯片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微电子学院,拥有先进器材及设备,聘

用大量尖端专才并于微电子研究及开发方面具备丰富知识和经验。

董事认为订立技术服务合同,本公司除可省却招募技术员工,免却购置器材及设备之大

量资金开支,减少研发成本及行政费用外,同时亦可加快研发时间及优化研发成果,快

速完成产业化之进程,并提供本公司员工于技术交流中获取宝贵知识和经验的机会。此

外,技术服务合同可让本公司共享科研成果及商业价值。

定价政策

由于技术服务合同项下之服务工作是复旦大学为本公司量身定制的服务,技术服务合同

之服务费用乃双方经考虑到提供服务的复杂性和难度、研究开发工作所需器材和设备等

相关成本、特定技术人才提供服务的时间及科研补贴、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及商业价

值、以及相类型服务的现行市场费率,从而厘定费用。

内部监控

根据本公司订立之内审制度,内审部门将负责监察及审阅技术服务合同项下之关连交易

以确保交易按协议条款、一般商务条款及本集团的定价政策进行。此外,亦定期或不时

(如需要)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汇报交易情况。同时内审部门亦将密切注视合约以确保累计

交易金额不会超越获豁免的上限或于交易金额接近获豁免的上限时警示相关部门遵守

上市条例作出相应修订公告或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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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复旦大学之资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于中国从事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开发及销售。

复旦大学为一所于中国上海成立之国有大学,为本公司之发起人及主要股东。复旦大学

设有集成芯片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技术中心,提供集成电路及微电子产品之设计开

发及相关之技术研究,集成电路及相关系统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技术转

让。

涉及之上市条例

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及于本公布日,复旦大学透过全

资拥有之上海复芯凡高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2.99%之权

益,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之定义,复旦大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因此,技术服务合同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本公司董事于此等关连交易中并无任何重大利益。本公司董事长张卫先生、执行董事沈

磊先生及非执行董事董事闫娜女士(彼等均为与复旦大学及复芯凡高有关联的董事)于

审批技术服务合同之董事会决议案上放弃投票。概无其他董事于上述董事会议就有关

董事会决议案回避投票。

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于技术服务合同项下之交易为本集团之日常业

务,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与复旦大学的服务费用累计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84,466

元。由于与复旦大学以合并计算之交易金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 但均

少于 5% (利润比率除外),关连交易须履行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

核之规定,但获得免遵守有关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要求。

承董事会命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卫先生

中国,上海,2025年7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张卫先生及沈磊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闫娜女士、

庄启飞先生、张睿女士及宋加勒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石艶玲女士、王美娟女士及胡

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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