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36 九方智投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完成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的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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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出售或收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或招揽购买证
券的要约,未根据任何该等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或获批准而于上述司法权区进行的相关邀
请、要约、收购、招揽或出售均属违法。
本公告及其内容并非任何合约或承诺的根据。本公告及其任何副本不得带入美国或在美国传
阅。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或向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
区的任何证券监管机构登记,且不会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惟获得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
订)及相关州或地方证券法登记规定的适用豁免,或属不受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及相关
州或地方证券法登记规定约束的交易则除外。
JF SmartInvest Holdings Ltd
九方智投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36)
有关完成配售现有股份及
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的补充资料
董事会欣然宣布,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售事项已于2025年7月
18日完成,其中合共2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按每股配售股份39.25港元的配售
价由配售代理基于最大努力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就董事经作出一切
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承配人以及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
方。
由于完成认购事项的所有条件均已达成,本公司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
及条件于2025年7月28日按每股认购股份39.25港元向现有股东配发及发行
20,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分别约为
785.00百万港元及772.80百万港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有关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公告(「该公
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中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售事项已于2025年7月
18日完成,其中合共2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按每股配售股份39.25港元的配售价
由配售代理基于最大努力成功配售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承配人以及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由于完成认购事项的所有条件均已达成,本公司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
件于2025年7月28日按每股认购股份39.25港元向现有股东配发及发行20,000,000
股认购股份。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分别约为785.00百万港元
及772.80百万港元。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下表载列分别于(i)紧接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完成前;(i)紧随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紧接配售事项及
认购事项完成前
紧随配售事项及
认购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概约
百分比
(1)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概约
百分比
(1)
控股东
Coreworth Investments Limited
(2)
100,000,00022.30%100,000,00021.35%
Embrace Investments Limited
(2)
40,615,0009.06%40,615,0008.67%
Harmony Crek Investments
Limited
(3)
78,050,00017.41%78,050,00016.67%
Rich Horizon Investments
Limited
(4)
75,000,00016.73%75,000,00016.01%
小计293,665,00065.50%293,665,00062.70%
其他现有股东
(5)
Pan Hou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10,086,5002.25 %10,086,5002.15%
承配人–0.00%20,000,0004.27%
其他公众股东144,605,50032.25%144,605,50030.88%
总计:448,357,000100%468,357,000100%
附注:
- 。
(2) 执行董事陈文彬先生分别持有Coreworth Investments Limited及Embrace Investments
Limited所有已发行股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陈文彬先生被视为于Coreworth
Investments Limited及Embrac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100,000,000股份及40,615,000
股份中拥有权益。
- 。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严明先生被视为于Harmony Crek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78,050,000股
股份中拥有权益。
(4) 非执行董事CHEN NINGFENG女士持有Rich Horizon Investments Limited的所有已发行
股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CHEN NINGFENG女士被视为于Rich Horizo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75,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 ,请参阅该公告「关于本公司及现有股东
的资料」一节。
有关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补充资料
董事会进一步载列有关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补充资料。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理由
董事会认为,认购事项所筹集的资金使本公司能够维持健康的日常运营流动资
金,同时筹集资金用于数字资产业务的海外战略发展,这符合本集团的整体战略
及审慎的现金流管理。
本公司的数字资产业务包括数字资产交易、数字资产管理与托管以及数字资产投
顾服务,该等业务构成本公司海外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基于以下原因,本公司
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主要部分用于支持数字资产业务的发展:
(a) 本公司对数字资产业务的潜力和广阔前景有著深刻的洞察,将其视为整个金
融生态系统未来增长及创新的核心驱动力,并已为数字资产业务发展制定详
细计划;
(b) 本公司的数字资产业务聚焦于包括香港及中东在内的海外地区。为推动该业
务的发展,本公司需要海外资金支持。该等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RWA底
层资产、数字资产交易所、数字资产信托银行及稳定币运营主体、业务领域
扩张、人员招聘及基础设施发展;
(c) 数字资产业务作为链上金融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本公司向海外市场发展
的战略新方向,本公司相信基金、海外股票等金融产品具备RWA潜力,布
局RWA是战略前瞻的选择。该举措将有助于本集团业务的多元化及可持续发
展,为本公司全球市场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合规
要求,密切关注不同司法管辖区与数字资产和投资者保护相关的监管政策,
确保业务发展符合适用的法律及监管标准;及
(d) 使用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而非本公司的境内资本,使本公司能够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同时维持充足的现金结余,以支持本公司现有
业务营运、在岸投资机会并提高股东回报。特别是,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
31日止的现金及其他流动财务资源总额(「现金结余」)已被规划并预期将悉
数规划在扩展本公司现有业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产品多元化、扩展
人工智能研发能力、持续投资于流量营运、增加雇员人数及一般营运资金开
支。因此,本公司预期,根据目前情况及董事的最佳估计,如无不可预见的
情况,至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结束前将动用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现
金结余。
数字资产业务的前景
从全球视角来看,通过区块链实现RWA的代币化已成为数字金融领域的核心创新
方向。凭借区块链技术,显著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及市场覆盖范围。RWA不仅推
动加密资产市场与实体经济更紧密地结合,也为传统金融领域提供资产流通、高
效交易及所有权转移的新方法,提高透明度,降低运营成本,并简化用户访问流
程。
RWA的发展也与稳定币密切相关。稳定币为RWA交易提供价值稳定且有效率的
结算工具,在海外进行的合规支付及交易已呈现出投资价值及业务发展潜力。最
近,各司法管权区的监管明晰及创新举措,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美国及香港已推出新的稳定币监管制度,制定稳定币储备管理及发牌标准,
因此加速了合规应用,进一步扩大RWA的使用场景及市场潜力。
从投顾的角度来看,基于区块链的权利确认及资产分割降低了获取优质资产的壁
垒,使全球投资者能够分散其投资组合。数字资产投顾服务不仅拓宽了服务范
围,触及以往难以覆盖的客户群体和资产类别,还通过采用区块链及人工智能技
术催生出对「买方投顾」等模式的创新,增强了国际拓展与本地服务供给的灵活性
及可扩展性。
本公司的业务计划
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将主要分配用于对RWA底层资产、数字资产交易所、托
管银行及稳定币运营主体的战略投资,在香港及包括中东在内的海外市场拓展数
字资产交易及资产管理服务,基于「AI+研究」的核心战略探索数字资产投顾创新
模式;及补充海外营运资金。
本公司在数字资产领域的核心业务规划包括通过拓展及升级牌照等方式构建覆盖
数字资产交易、资管及投顾服务的链上金融生态系统,投资RWA底层资产构建数
字金融资产池,以及开发数字资产相关投顾产品与软件,构建MCN矩阵,打造高
质量流量生态体系。
凭借本公司对金融市场的深刻理解、为资本市场打造智能投顾产品的丰富经验,
以及本公司在投研及运营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在金融产品及软件开发方面的持续创
新,董事会相信,本公司完全有能力在数字资产业务行业建立强大的竞争优势。
我们积累的技术、投研及运营经验,行业合规实力,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快速响
应,以及安全高效的技术驱动型交易和管理系统的研发,均是本公司在数字资产
业务把握先机、建立差异化壁垒的关键优势。
展望未来,本公司将通过「技术及经验复制+外部投资」,拓展数字资产行业经
验:坚定「科技+投研」双轮驱动,将金融信息软件技术延伸至数字资产场景,收
购或参股持牌机构或拓展持牌资质,与合作伙伴协同构建合规服务体系,从而为
本公司海外数字资产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用途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将由本公司承担的现有股东及
本公司适当产生之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包括配售代理之佣金、印花税、联交
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征费)以及本公司就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产生的其他开支)
约为785.00百万港元及772.80百万港元。本公司进一步阐明,根据配售代理提供
之最新资料,该公告所披露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分别约为
785.00百万港元及772.80百万港元。
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用途:
(a) 培育发展链上金融资源,战略投资于RWA底层资产、数字资产交易所、数字
资产信托银行及稳定币运营主体,加速本公司传统金融服务的链上化转型与
创新,占据数字金融生态发展的有利地位,包括但不限于:
1. 参股持牌数字资产交易所和其他数字资产交易、资产管理和托管等服务
实体,与相关金融信息软件集成,以实现服务闭环;
2. 透过收购持牌实体,以提升本集团提供数字资产交易、资产管理及托管
等服务的能力及基础设施水平,使公司能够实现合规经营并切入该业务
领域;
3. 投资RWA底层资产(如股票、债券及基金),凭借本公司的投研优
势覆盖代币化资产(包括金融产品),构建高质量金融数字资产池;
4. 推进与稳定币运营主体及其他数字资产基础设施提供商的技术合作,以
丰富本公司的产品供应;及
5. 与RWA业务相关的资本支出。
(b) 布局数字资产服务,聚焦香港及包括中东在内的海外地区,构建数字资产交
易及资产管理底层架构,发展面向C端客户的数字资产投资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利用本集团现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拟收购的实体,例如Yintech
Financi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战略扩展数字资产服务的业务范
围与牌照资质,为数字资产交易及资产管理的合规营运奠定基础;
2. 组建数字资产专业人士团队,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及
3. 开发交易系统及资产管理基础设施等系统及基础设施,以支持未来服务
的规模化拓展,并基于本集团的交易及资产管理能力探索数字资产抵押
融资等附加服务。
(c) 探索数字资产投顾新模式,以「AI+研究」为核心战略,结合数字资产投资特
性,依托MCN运营的先发优势及丰富经验,积极探索数字资产投顾新模式,
推动链上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包括但不限于:
1. 开发并设计与数字资产相关的新产品及软件,例如数字资产投顾系统及
服务;
2. 依托MCN营运优势,构建MCN矩阵,打造高质量流量体系;
3. 将投研能力嵌入数字资产交易及资产管理全流程,实现「买方投顾」的整
合;及
4. 研发数字资产相关的智能投顾算法。
(d) 补充营运资金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包括本集团海外业务营运开支、本公司
海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RWA业务)的策略研究及准备的资本支出以及与本
集团海外业务相关的其他雇员及一般管理费用。
下表载列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分配的更多详情: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
拟定用途
占所得款项
净额的
计划百分比
所得款项
净额的
计划用途
悉数动用所得
款项净额的
预期时间表
(概约
百万港元)
(a) 培育发展链上金融资源,战略
投资于RWA底层资产、数字资
产交易所、数字资产信托银行及
稳定币运营主体,加速公司传统
金融服务的链上化转型与创新,
占据数字金融生态发展的有利地
位。其中:
- 所得款项净额的16%用于参
股持牌数字资产交易所和其
他数字资产交易、资产管理
和托管等服务实体,与相关
金融信息软件集成,以实现
服务闭环;
- 所得款项净额的12%用于收
购持牌实体,以提升数字资
产交易、资产管理及托管等
服务能力及基础设施;
- 所得款项净额的8%用于投
资RWA底层资产,凭借公
司的投研优势覆盖代币化资
产(包括金融资产);
- 所得款项净额的2%用于先
进技术合作;及
- 所得款项净额的2%用于
RWA业务的资本支出。
40%309.12 2028年
12月31日前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
拟定用途
占所得款项
净额的
计划百分比
所得款项
净额的
计划用途
悉数动用所得
款项净额的
预期时间表
(概约
百万港元)
(b) 布局数字资产服务,聚焦香港及
包括中东在内的海外地区,构建
数字资产交易及资产管理底层架
构,发展面向C端客户的数字资
产投资服务。其中:
- 所得款项净额的12%用于
战略拓展服务范围及牌照
资质;
- 所得款项净额的9%用于组
建数字资产专业团队,以推
动技术及产品创新;及
- 所得款项净额的9%用于系
统及基础设施开发。
30%231.84 2028年
12月31日前
(c) 探索数字资产投顾新模式,以
「AI+研究」为核心战略,结合数
字资产投资特性,依托MCN运
营的先发优势和丰富经验,积极
探索数字资产投顾新模式,推动
链上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其中:
- 所得款项净额的8%用于开
发并设计与数字资产相关的
新产品及软件;
- 所得款项净额的7%用于构
建MCN矩阵,打造高质量
流量体系;
20%154.56 2028年
12月31日前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
拟定用途
占所得款项
净额的
计划百分比
所得款项
净额的
计划用途
悉数动用所得
款项净额的
预期时间表
(概约
百万港元)
- 所得款项净额的4%用于将
投研能力嵌入数字资产交
易及资产管理全流程,实现
「买方投顾」的整合;及
- 所得款项净额的1%用于有
关数字资产智能投顾算法研
发。
(d) 补充流动资金及作一般企业用
途。包括:
10%77.28 2028年
12月31日前
- 所得款项净额的5%用于集
团海外业务运营的营运开
支;
- 所得款项净额的3%用于有
关集团海外业务的一般行政
开支;及
- 所得款项净额的2%用于公
司海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RWA业务)战略研究及筹备
的资本支出。
总计100%772.80
附注: 上述分配及预期时间框架乃基于董事在未出现不可预见情况下的最佳估算,并将因应本
公司未来发展、市场状况,以及是否出现业务发展及投资机会而作出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