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7 细叶榕科技 公告及通告: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细叶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二零二五年六
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认
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权不时按认购协议所述向投资者发行及出售且投资者将
向本公司认购最多2,500万美元(相当于约1.95亿港元)的股份;及(i)根据一般授权
建议发行认购股份。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载有(其中包括)关于(i)认购协议;(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
荐意见函件,当中载有其就认购事项向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i)独立财务顾问
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进一步详情
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将延迟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
承董事会命
细叶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霆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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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两名执行董事为陈霆先生(主席)及陈霄女士;以
及(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大贝博士、杨孟璋教授、工程师及蔡文安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
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
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
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最少七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及于本公司网站w.ficustech.com刊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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