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09 德林控股 公告及通告:非执行董事辞任及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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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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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DLHOLDINGSGROUPLIMITED

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非执行董事辞任

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A

非执行董事辞任

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陈冠桦先

生(「陈先生」)因需要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业务承担而辞任非执行董事,自

日起生效。

陈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

司股东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就陈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

意。


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A

于陈先生自

日起辞任后,董事会将由九名成员组成,包括四名执

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将符合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第

3.10A

条的规定,即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

席位。

承董事会命

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陈宁迪

香港,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宁迪先生、郎世杰先生、艾奎宇先生及贺之颖

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陈昆先生、陈冠桦先生及王轶丁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张世泽先生、陈政琏先生及刘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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