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59 药明康德 公告及通告:变更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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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UXI APTEC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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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9)

变更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张

远舟先生(「张先生」)已辞任(i)本公司其中一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i)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

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根据上市规则第19A.13(2)条项下及香

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在香港代表本公司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

知书的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5年7月28日起生效。张先生已

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

联交所垂注。

于胡正国先生退休(将于2025年7月31日起生效)后,彼将不再担任另一名授权

代表,而卢韶华女士将获委任为另一名授权代表以接替胡正国先生,自2025年

7月31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韩敏女士(「韩女士」)已获委任接替张先生为其中一名公

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5年7月28日起生效。

加入本公司前,韩女士拥有超过十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经验以及超过十

年的A股及H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经验,在证券投资、风险控制、上市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务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韩女士于1999年取得上海大学会计专业学士学位,并于2001年取得英国诺丁汉

大学金融与投资专业硕士学位。韩女士目前在包括中国和英国等司法管辖区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联交所已确认韩女士符合资格担任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的本公司公司秘书。

本公司的另一名现任公司秘书张月芬女士(「张女士」)将继续担任另一名公司

秘书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张女士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Vistra卓佳集团成员公司)的公司秘书服务董

事。张女士为特许秘书、特许企业管治专业人员,以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特

许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员。张女士于公司秘书范畴拥有逾30年经验,一直为

香港上市公司及跨国、私人及离岸公司提供专业企业服务。张女士于1993年11

月取得香港城市理工学院(现称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文学士学位。

董事会谨此感谢张先生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并借此机会欢迎韩女士履新。

承董事会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革博士

香港,2025年7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革博士、陈民章博士、胡正国先生、杨青博士

及张朝晖先生;非执行董事童小幪先生及吴亦兵博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卢韶华女士、

俞卫博士、张新博士、詹智玲女士及冷雪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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