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59 药明康德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UXI APTEC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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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9)
海外监管公告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条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以下资料中文全文,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革博士
香港,2025年7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革博士、陈民章博士、胡正国先生、杨青博士及
张朝晖先生;非执行董事童小幪先生及吴亦兵博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卢韶华女士、俞卫博士、
张新博士、詹智玲女士及冷雪松先生。
*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3259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5-04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正在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
份方案。若自2025年7月25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
配权(即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
8,560,882,627.5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6,063,767.07元。根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以本公
告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后的股本2,865,953,680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3,083,788.00元(含税)。如自2025年7月25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上限
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二)董事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公司长远经营
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