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16 广骏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董事委任的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AND TALENT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16)
有关董事委任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的公告,
内容有关董事委任(「该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
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由于无意间的文书错误,公告中所载董事袍金并不正确。董事会谨此
澄清,焦悦女士、花艳松先生、陈建军先生及苏定江先生每位董事的年度董事袍金为
港币120,000元。
本公司谨此补充,苏定江先生已确认(i)彼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
上市规则第5.09(1)至(8)条所载的全部独立性准则;(i)彼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集团的业务中拥有过往或目前财务或其他利益,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亦并无
任何连系;及(i)于其委任时并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资料及内容均维持不变,并将就所有目的而言
继续有效。本公告补充该公告,并应与该公告一并阅读。
承董事会命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合主席兼执行董事
楚金哲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夏泽虹先生、叶柱成先生、楚金哲先生及焦悦女士;
非执行董事为花艳松先生及陈建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霍惠新博士、邓
瑞文女士、刘玉超女士及苏定江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
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
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于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
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告内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
公告」页内刊载。本公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 w.grandtalentsgroup.com.hk 刊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