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59 药明康德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UXI APTEC CO., LTD.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9)

海外监管公告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条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以下资料中文全文,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革博士

香港,2025年7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革博士、陈民章博士、胡正国先生、杨青博士及

张朝晖先生;非执行董事童小幪先生及吴亦兵博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卢韶华女士、俞卫博士、

张新博士、詹智玲女士及冷雪松先生。

*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3259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5-04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7月14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于2025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Li(李

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董事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5年半年度

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

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8,560,882,627.5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36,063,767.07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如下2025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以目前

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股本2,865,953,680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3,083,788.00元

(含税)。如自2025年7月25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

分配权(即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属于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范围,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

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选MinzhangChen(陈民章)博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采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通知及确认书及委任指定董

事以收取及确认通知的议案》

同意采纳《证券交易通知书》,及由公司董事长GeLi(李革)博士或独立董

事ChristineShaohuaLu-Wong(卢韶华)女士在董事会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收到相

关通知并决定是否批准作出有关证劵(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下


同)交易的《证券交易确认书》;但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不得批准其本人的证券买

卖,董事长买卖证券的,需由指定董事批准,指定董事买卖证券的,需由董事长

批准。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同意聘任韩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韩

敏女士为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沟通的授权代表及香港法例

第622章《公司条例》定义的公司授权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韩敏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证书,已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述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

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进展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韩敏女士简历

1977年1月出生,硕士,中国籍。拥有超过十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

经验以及超过十年的A股及H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经验,在证券投资、

风险控制、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务方面拥有深厚的专业能力与丰富

的实务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韩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的董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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