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59 药明康德 公告及通告: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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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 |
发行人名称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 02359 |
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 | 不适用 |
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 | 05265 WXAT B2510 |
公告标题 | 支付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 |
公告日期 | 2025年7月28日 |
公告状态 | 新公告 |
股息信息 | |
股息类型 | 中期(半年期) |
股息性质 | 普通股息 |
财政年末 | 2025年12月31日 |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 | 2025年6月30日 |
宣派股息 | 每10股 3.5RMB |
股东批准日期 | 2025年4月29日 |
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 |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 每10股 3.8463HKD |
汇率 | 1 RMB : 1.09894HKD |
除净日 | 2025年9月8日 |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 文件之最后时限 | 2025年9月9日 16:30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 | 由 2025年9月10日至 2025年9月16日 |
记录日期 | 2025年9月10日 |
股息派发日 | 2025年9月26日 |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 |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夏悫道 16 号 远东金融中心 17 楼 香港 | |
代扣所得税信息 | |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 | 请参考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之公告中有关代扣所得税之详情。 |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股东类型 税率 (如适用) |
股东类型 | 税率 | 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 (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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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时, 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包括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 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 均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H 股股份,其应得的股息将被扣除中 国企业所得税。 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 10% 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税,并将该代扣事宜向主管税务机 (包括企业和个人) 关办理扣缴申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 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20% 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得税。 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 股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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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 |
上市权证/可转换证券名称及代号 | 名称:WXAT B2510 代号:05265 |
为享有股息权利而行使转换权之最后 时限 | 2025年8月27日 22:00 |
其他信息 | |
其他信息 | 不适用 |
发行人董事 | |
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革博士、陈民章博士、胡正国先生、杨青博士及张朝晖先生;非执行董事童小幪先生及吴亦兵博士;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卢韶华女士、俞卫博士、张新博士、詹智玲女士及冷雪松先生。 |
非居民企业 (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 10% | 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 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时, 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包括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 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 均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H 股股份,其应得的股息将被扣除中 国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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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 10% | 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并将该代扣事宜向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扣缴申报。 |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 股股票 | 20% | 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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