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81 中升控股 债券及结构性产品:提早赎回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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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债券并无且
不会根据一九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份或其他司法权
区的证券法登记,且债券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提呈要约或出售。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Zhongshe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881)
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六年到期之450百万美元年利率3.00%之债券(「债券」)
(股份代号:40529)
提早赎回债券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的公告,内容
有关本公司发行债券。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债券条款及条件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债券的条款及条件、本公司与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受托人」)日
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的信托契约以及本公司、受托人、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
限公司(伦敦)与纽约梅隆银行卢森堡分行就发行债券发行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一年
一月十三日的代理协议的条款,本公司今日公布,其已通知受托人及债券持有人,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选择赎回日期」)赎回所有未偿还债券(「提早
赎回」),赎回价格为截至选择赎回日期由报价代理根据债券的条款及条件计算的提
前赎回价,连同直至(但不包括)选择赎回日期的应计利息。
于本公告日期,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157,834,000美元。于提早赎回完成后,将
不会有任何已发行但未偿还的债券。根据上市规则第37.50条,本公司将向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债券之上市地位。
承董事会命
中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毅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黄毅先生、李国强先生、张志诚先生、唐宪峰先生、于
宁女士及周新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陈豪贤先生及孙燕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应伟先生、钱少华先生、李颜伟先生及郑宝川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