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12 远大医药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 控股股东集团重组本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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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远大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00512)
自愿性公告
控股东集团重组本公司股权
本公告乃远大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
会(「董事会」)自愿刊发。
股份转让
董事会接获本公司控股东 Outwit Investments Limited(「Outwit Investments」)通知,
由于控股东集团(定义见下)对本公司股权进行内部重组,Outwit Investments 于二零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与本公司股东海资本(香港)有限公司 (「东海资本」)订立股份
转让协议,据此,东海资本同意出售而 Outwit Investments 同意收购本公司合共
224,373,091 股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普通股(「股份」)(「股份转让」)。股份转让
之交割将于所有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被豁免以后的六十个营业日内进行。
紧随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Outwit Investments 将合共持有 1,896,044,240 股份,占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53.42%;东海资本将不再持有任何股份权益。
订约方之资料
在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后,按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Outwit Investments 为一间于英属处
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股份转让前持有本公司47.09% 的股权。
Outwit Investments 由远大(香港)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远大投资」) 持有99.8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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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权益。远大投资由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远大」) 全资拥有,而中国远
大由北京远大华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远大华创」)拥有93%权益。
东海资本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产融」) 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北京远大华创持有上海产融的70%股本权益。
北京远大华创由胡凯军先生 (「胡先生」) 控制及最终实益拥有。
收购守则之含义
紧接股份转让前,Outwit Investments 直接持有 1,671,671,149 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约 47.09%。
股份转让完成后 Outwit Investments 将直接持有 1,896,044,240 股份,占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约 53.42%。Outwit Investments 将透过股份转让增加超过 2% 的投票权。根据香
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司收购守则」)规则 26.1 ,Outwit Investments 须就其及
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提出全面收购要约,除非获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人员(「执行人员」)批准豁免严格遵守香
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公司收购守则」)规则 26.1 的规定。
如上所示,Outwit Investments、远大投资、中国远大、东海资本及上海产融均由胡先生
控制之北京远大华创最终控制(上述各方合称「控股东集团」)。因此,根据收购守
则规则 26.1 附注 6(a),股份转让构成收购「公司集团」内之投票权。股份转让将不会
导致受股份转让约束之股份或本公司之最终控制权出现任何变动。
基于上文所述,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26.1 附注 6(a),Outwit Investments 已寻求并获得执
行人员豁免就股份转让产生之全面收购要约之责任。
承董事会命
远大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唐纬坤博士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唐纬坤博士、周超先生、杨光先生及林芷伊女士,
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苏彩云女士、邢丽娜博士、裴更博士及胡野碧先生组成。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