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59 药明康德 公告及通告:支付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UXI APTEC CO., LTD.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9)

支付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

兹提述(i)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刊

发的通函(「通函」);(i)于2025年3月26日刊发的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i)于2025年4月29日刊发

的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

告已界定的词语在通函、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公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本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

会上获股东批准。据此,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宣派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

月的中期股息(「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如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5000

元(含税)(以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扣除截至2025年7月25日本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865,953,680股为基数测算,共计人民

币1,003,083,788.00元(含税)。倘自2025年7月25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

日期间,有权享有利润分配的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即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持有的股份后)发生变化,则将按照每股派发金额不变原则进行派发,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本公司亦将按比例向持有普通股碎股的股东支付2025年中期股

息分派(即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3500元)。

在不违反下文详细披露的沪股通或港股通(定义见下文)安排的情况下,2025年

中期股息分派乃根据公司章程宣派。A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息将

以港元支付。现金红利由人民币转换至港元所用的汇率将按照2025年7月28日(包


括该日,即宣派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当日)前五个工作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港元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本公司已委任收款代理,并将向该收款代

理支付应付H股东的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

下文所载(其中包括)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的预期时间表仅供参考,乃假设2025

年中期股息分派的所有条件均将获达成而编制。预期时间表可能有所变动且

该变动将由本公司尽快另行公布。

债券持有人行使债券所附换股权以享有2025年

中期股息分派的最后时间 .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

下午三时正

(都柏林时间)

以连权基准买卖H股的最后日期 .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以除权基准买卖H股的首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递交H股过户文件以获得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

资格的最后时限 .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H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H股东获得

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资格

(附注2)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至

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

(附注3)

确定H股东获得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资格

的记录日期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恢复办理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 .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预计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附注:

  1.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a) 于香港本地时间中午十二时正前生效,并于中午十二时正后取消,则递交过户文

件的最后时限将维持在同一营业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b) 于香港本地时间中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生效,则递交过户文件的最后时

限将改为下一个于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期间任何时间并无任何警告信号

生效之营业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完成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后对股权的影响

由于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不涉及本公司分配及发行新股,因此2025年中期股息

分派的完成不会对本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任何影响。

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的税务安排

根据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25年1月20日最新修订及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最后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及生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于2008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

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

号),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时,有

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

H股份均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H股份,其应得的股息将被扣除中

国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任何股息之后,可能希望根据税收协议

(安排)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退税(如有)。

根据由中国财务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5月13日所颁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

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海外个人豁免就从外资企业收取

股息或分红所征收的中国个人所得税,以作为临时措施。因此,本公司将毋须

在向名列H股东名册的海外个人股东派发股息时,为海外个人股东代扣代缴

任何个人所得税。


向沪股通投资者作出利润分配

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沪股通」),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并将该代扣事宜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

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股息派发日及其他安排与本公司A股东一致。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

交所本公司H股票(「港股通」),其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港股通投资者股

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东一致。

沪港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

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

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

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

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深港通: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

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

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

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

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建议股东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持有及出售股份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

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有权享有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的H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0

日(星期三)至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H股东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H股份过户手续。凡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名

列本公司H股东名册的H股东均有权收取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本公司H股

股东如欲收取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25年9月9日

(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份

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进行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的理由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积极预期,并参考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整体财务状况,

董事会宣派2025年中期股息分派,以与股东分享本公司业务表现的丰硕成果。

承董事会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革博士

香港,2025年7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革博士、陈民章博士、胡正国先生、杨青博士

及张朝晖先生;非执行董事童小幪先生及吴亦兵博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卢韶华女士、俞

卫博士、张新博士、詹智玲女士及冷雪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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