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56 新城市建设发展 公告及通告: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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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CITY DEVELOPMENT GROUP LIMITED

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456)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

投票表决结果

谨此提述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

之通函(「该通函」)。除本公布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举行之

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之决议案已经以投票表决方

式获正式通过。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38,245,044股。持有

合共70,255,009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50.82%)之认购方及君亿投资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须放弃投票且已放弃投票,认购方并无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就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投票赞成或反对之股份

数目为67,990,035股。除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

票且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于股东特别大

会上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普通决议案票数(概约%)
赞成反对
1.(i) 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 韩军然(作为认购方)(「认购方」)就按发行 价每股0.442港元(总发行价13.85百万港元 将由认购方以全部股东贷款13.85百万港元 资本化的方式支付)发行及配发31,334,841 股新股份(「认购股份」)订立日期为二零二 五年六月十八日的协议(「协议」)(注有「A」 字样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 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 (ii) 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特别授权(「特 别授权」)以根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行使本 公司权力向认购方配发及发行入账列为缴 足的认购股份;及 (iii)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根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就实施协议及╱或 使其生效而进行其认为可能属必要或适宜 的一切有关其他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署及签 立一切有关文件并采取一切有关措施。21,002,285 (100.00%)0 (0%)

投票表决结果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由于超过50%票数均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已经以投

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执行董事罗敏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贵华先生已亲身或通过电子方式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耀东先生、欧阳晴汝医生、张晶先生及罗振先生

因彼等之其他业务承担而未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代表董事会

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罗敏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1)两名执行董事,即韩军然先生(主席)及罗敏先生;及

(2)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耀东先生、欧阳晴汝医生、张晶先生、梁贵华先生

及罗振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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