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60 汉国置业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汉国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
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近招商局大厦)4楼401A雅辰会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借以讨论下列事项:
- 、董事会报告及
独立核数师报告。
- 。
- (「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本公司额外股份及╱或出售或转让本公司的库存股份(如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允许),并作出或授予或须
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票据、
债权证及其他附带权利可认购本公司股份或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
券;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或须于有关期
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
证、票据、债权证及其他附带权利可认购本公司股份或可兑换为本公
司股份之证券;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载批准而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
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论依据购股权
或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份以及本公司出售及╱或转让或同意有条件
或无条件出售及╱或转让的库存股份(如上市规则允许)总数,除下
列情况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根据本公司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票据及其他证
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
(i) 根据当时采纳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人员及╱
或雇员及╱或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
份之权利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任何类似安排所授出之购股权获
行使;
(iv) 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为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
部份股息而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
排;
(v) 行使附于本公司已经或将发行之任何可换股票据之任何换股
权;及
(v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授出之特别授权;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之20%,而上述批准亦以此为限;
(d) 待本决议案(a)、(b)及(c)段各自获通过后,撤销董事获授出本决议案
(a)、(b)及(c)段所述而仍然有效之任何原有批准;及
(e)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或更新本决
议案所授予之权力。
「供股」乃指在董事指定之一段期间内,向在某一规定记录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有股份数额之比
例而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
他有权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证券,惟董事可在认为必要或权宜时就有关
零碎配额或根据适用于本公司之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管
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限制或责任,取消该等权利或作出
其他安排。」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或在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
股份,惟须按照适用法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
所不时修订之规定并在其规限下行事;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获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
总数,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
库存股份(如有)之10%;而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亦以此数额为限;
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或更新本决
议案所授予之权力。」
- 「动议在上述第5项及第6项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情况下,在董事根据第5项决
议案而可予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同意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
处理之本公司股份以及本公司可能出售及╱或转让或同意将予出售及╱或
转让的库存股份(如上市规则允许)总数之内,加入本公司根据第6项决议
案所述授予董事之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
特别决议案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 「动议:
(a) 谨此批准及采纳入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之通函附录三所载
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章程细则」)的所有建议修订的新
一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新章程细则」)(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
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并由股东周年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作为本公
司新章程细则,即时取代及摒除现有章程细则;及
(b)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公司秘书或由彼等任何人委派的其他人
士,进行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包括根据香港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
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新章程细则提交有关当局审批、批注及╱或
登记)以及签署及交付所有关文件、契据或文书(包括在其上加盖
本公司印章),并采取董事以其个人意见及绝对酌情权认为属必要、
适当或可取之一切步骤,以使本公司新章程细则获得采纳。」
承董事会命
尹嘉怡
公司秘书
香港,2025年7月29日
附注:
- ,均有权就其所持股份数目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发言及投
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最迟须于上述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至
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之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之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
格出席上述大会及在会上投票,务请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转让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即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股东将有权出席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 ,则任何一位该等股东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于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
有权投票者,倘超过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该等出席股东中,
仅在股东名册上名列首位之股东方有权凭该等股份投票。
- 。
- ,根据现有章程细则第104条,林炳麟先生、陈家俊先生及马德玮先生
将于大会上轮值退任。林炳麟先生及陈家俊先生均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而马德玮先生已通知
董事会,彼已决定不会重选连任,而将于大会结束后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等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向股东寄发之通函附录二。
- ,
大会将会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htp:/w.honkwok.com.hk )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 htp:/w.hkexnews.hk )刊载公布,通知股东有关续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大会将会如期举行。股东应考虑自身之情况,自行决定是否
在恶劣天气下出席大会。
- ,本公司之董事为执行董事王承伟先生(主席)、林燕胜先生(董事总经理)及
李晓平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妍医生及林炳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方文静女士、马德玮先生、
陈家俊先生及周明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