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60 汉国置业 委任代表表格: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4) | 赞成(5) | 反对(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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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览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 报告。 | ||
2. 宣布派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 ||
3. (A) 选举林炳麟先生连任非执行董事。 | ||
(B) 选举陈家俊先生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4. 重新委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 ||
5. 批准及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20%之额外股份。 | ||
6. 批准及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 ||
7. 加入本公司根据第6项决议案购回之股份数目,以扩大根据第5项决议案授出 之一般授权。 | ||
特别决议案(4) | 赞成(5) | 反对(5) |
8. 批准采纳本公司新组织章程细则的建议。 |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0)
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及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1)
地址
(1)
为
为汉国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2)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200
号信德中心(近招商局大厦)4楼401A雅辰会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上述大会之
通告所载之有关决议案如下:
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
(6)
:
附注:
- 。
- 。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份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
记之股份有关。
- ,请删去「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并于空格内填上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
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认可。
- 。
- :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号。倘 阁下未有作出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酌情自行投票表决。
- 。倘股东为公司,则须盖上印鉴或由行政人员或获正式授权
之人士签署。
- ,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于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倘超过一位
以上之该等联名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该等出席人士中,仅在股东名册上名列首位之股东方有权凭该等股份投
票。
- (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
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前(即上述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
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但必须亲身出席大会。
- (及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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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
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有权随时按照《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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