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620 亚洲速运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Asia-expresLogisticsHoldingsLimited
亚洲速运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亚洲速运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上午
时正
假座香港新界葵涌葵丰街
–
号大鸿辉(葵涌)中心二期
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
大会」),借以考虑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批准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
会报告与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陈烈邦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陈宇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c)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股份」)
(包括任何出售或自库存转拨库存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
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权利,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
议、协议及购股权;
–
–
(b)
本决议案
(a)
段的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在有关期间结束后可能须
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
(a)
段作出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
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理由)的股份及可能出售或转拨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
售或转拨的库存股份之总数,除根据下列事项配发及发行的股份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所附认购权或换股
权获行使;
(i)
根据任何当时所采纳以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认购股份的权利予本公司及╱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
或
(iv)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不时配发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的任
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20%
,而上述批准亦受相应的限制;
(d)
待本决议案
(a)
、
(b)
及
(c)
各段获通过后,撤回本决议案
(a)
、
(b)
及
(c)
各段所述已
于早前授予董事及现时仍然有效的任何批准;及
(e)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较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或更新本决议案项下所
授予的权力;及
–
–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份
持有人,按照彼等于该日期所持的有关股份比例提呈发售股份而配发、发行或
授予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根据任何地区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限制
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
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B)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b)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一切适用法例法规及在其规限下,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于股份可能上市及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
(a)
段于有关期间可能购回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
,而根据本决议
案
(a)
段所授的批准亦受相应的限制;
(c)
待本决议案
(a)
及
(b)
两段获通过后,撤回本决议案
(a)
及
(b)
两段所述已于早前授
予董事及现时仍然有效的任何批准;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较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或更新本决议案所授予
的权力。」
–
–
(C)
「动议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第
4(A)
及
4(B)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
4(A)
项决议案所授予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
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方式为加上相当于本公司根据召
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
4(B)
项决议案而授出的授权所购回已发行股份总数,惟
此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的
10%
。」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对本公司现有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详情载于本公
司于
年
月
日刊发之通函附录三(「建议修订」);
(b)
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新细则」)(注有「
A
」字样
之副本已提呈股东周年大会并由股东周年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替代及摒除
本公司现有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及
(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作出其认为对执行及落实建议修订及本公司采
纳新细则属必要、合宜、适当或权宜的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立
及交付所有关文件。」
承董事会命
亚洲速运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烈邦
香港,
年
月
日
–
–
注册办事处:
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葵涌
葵丰街
–
号
大鸿辉(葵涌)中心二期
楼
附注:
1.
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全部决议案将根据联交所
GEM
证券上市规则(「
GEM
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表决结果将根据
GEM
上市规则刊登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asia-
expreslogs.com
。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其
受委代表。任何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
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人士;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仅就
有关股份而言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4.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
年
月
日(星
期六)上午
时正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期
楼
–
室,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已交回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将被
视为已撤销。
5.
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三)至
年
月
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
间将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记录日期将为
年
月
日(星期一),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
年
月
日(星期二)下午
时正交回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交易广场
期
楼
–
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6.
所有载于本通告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
本通告所提述的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的时间及日期。
–
–
8.
倘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因超强台风引致「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大会日期任何时间生效及
大会举行时间前两小时仍然生效,大会将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
站
w.asia-expreslogs.com
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w.hkexnews.hk
发布公告以知会股东重新安排之大会日
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烈邦先生及陈宇先生;非执行董事蔡颖恒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府
磊先生、陈志豪先生及徐倩珩女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