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72 生兴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9 (附注) | 4 (附注) | 4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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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决议案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 | 赞成 | 反对 |
2. | 报表及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核数师 | ||
3. | 薪酬。 (a) | ||
重选赖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 |||
重选梁以德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 |||
4.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份,有关股份数目不得 20% | ||
5. | 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本的 。 授予本公司董事购回股份的一般无条件授权,有关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 10% | ||
6. | 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本的 。 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的额外股份,有 |
Sang Hing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召开的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
地址为
为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股普通股
(附注
)
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
(附注
)
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号中环中
心
楼
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本人╱吾等名义按以下指示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倘无任何指示,本人╱吾等之受委
代表则自行酌情投票。
关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购回股份的数目。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
)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
2.
请填上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全部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本公司股本中的该等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受
委代表出席大会,并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4.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决议案的「赞成」栏内填上「
✓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决议案的「反对」栏内填上「
✓
」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的受委代
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酌情就以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适当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倘股东为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
如为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就有关本公司股份亲自或委派受委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持有人),但如有一位以上的该等联名登记持有人亲身或委
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出席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该等本公司股份排名首位的登记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不迟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填
妥及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回论。
8.
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9.
决议案的全文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连同本代表委任表格寄发予本公司股东的通函内。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
章)(「私隐条例」)赋予「个人资料」之相同涵义。
(i)
阁下及 阁下的受委代表于本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以处理 阁下要求委任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代表 阁下按如上所示参加投票。 阁下及 阁下的受委代表乃
基于自愿性质提供个人资料。然而,倘 阁下并无提供此类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的指示。
(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述用途将 阁下及 阁下的受委代表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交予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或按法例规定(例如应法庭命令或执
法机关的要求)作出披露或转交,并在适当期间内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iv)
阁下于本表格提供 阁下的受委代表的个人资料,须取得 阁下的受委代表明确同意(并未以书面方式撤回)使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而 阁下亦已通知 阁下的受委代表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及其资料可能被使用的方式。
(v)
阁下或 阁下的受委代表有权根据私隐条例分别查阅及╱或更正 阁下或 阁下的受委代表的个人资料。任何查阅及╱或更正 阁下或 阁下的受委代表个人资料的要求均应
以书面形式向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