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9 朝聚眼科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 – 朝聚眼科综合医疗体建设项目一期的建筑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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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ju Eye Care Holdings Limited
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19)
须予披露交易
朝聚眼科综合医疗体建设项目一期的建筑合约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内蒙古朝聚与承包商就朝聚眼科综合医疗体建设项目一期订立建筑合约,
合约价为人民币222.84百万元(含税)。
建筑合约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订约方:(i) 内蒙古朝聚,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i) 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朝聚眼科综合医疗体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呼和浩特市新
城区百合路以东及南店街以北,面积约66,620.68平方米。
承包商将承包施工总承包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附属设施、
空调工程的预留预埋堵洞、幕墙的预埋等配合工作。承
包商无条件配合后期维修。
合约价:人民币222.84百万元(含税),可根据订约方协定的实际
工程变更、建筑材料及其他设施的价格波动以及相关中
国法律法规的变动而作出调整。内蒙古朝聚目前预期合
约价不会出现任何重大调整。倘合约价大幅增加,本公
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
合约价的厘定基准:内蒙古朝聚已透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
公司的独立第三方)就朝聚眼科综合医疗体建设项目一
期进行邀请招标程序。根据中国及内蒙古有关招标管理
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法规及管理程序规定,由华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相关招标文件,并
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内蒙古朝聚经全面考虑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经验及业绩、
技术能力及声誉后,将合约授予承包商。合约价人民币
222.84百万元(含税)乃基于承包商提供的投标价格厘定。
基于以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合约价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预付款项:预付款项金额为人民币20.00百万元(含50%安全文明施
工费约人民币0.98百万元)将于建筑合约生效及内蒙古
朝聚收到并核实承包商提交由中国的银行所开立无条
件见所即付履约保函后28日内支付。
付款安排:所产生的合约金额将由内蒙古朝聚按工程进度向承包
商分期支付:
(i) 每月向承包商支付中期款项,即每月已完成建筑工
程审核金额的75%;
(i) 于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今已完成建筑工
程审核金额的85%;
(i) 完成项目审计结算及内蒙古朝聚满意项目验收后,
将最高支付最终审计金额的97%;
(iv) 最终审计金额余下3%将保留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上
述项目完工并验收后24个月(「缺陷责任期」)解除。
质量保证金乃为确保承包商于缺陷责任期履行修正
缺陷的责任。
以上(i)及(i)所述进度付款进一步受以下制约:
(a) 在完成项目地下基础结构,两侧塔楼实现「正负零」
前,进度付款不得超过合约价的40%;
(b) 在完成基础、主体工程、五层以下公共区域二次
结构工程前,进度付款不得超过合约价的70%;
及
(c) 在完成二次结构及屋面工程前,进度付款不得超
过合约价的85%。
建筑期:项目预期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
订立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朝聚眼科综合医疗体建设项目一期获得政府支持及激励。此外,已就项目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朝聚眼科综合医疗体建设项目一期将用于(1)增加本集团旗
下眼科医院场地面积、升级硬件设施,以全面提高接诊能力;(2)完善眼科医院
科室布局,优化就诊流程;及(3)作为本集团旗下科研、教学、临床场所,强化
本集团综合实力。经考虑内部回报率,本公司预期项目将为本集团带来可观的
财务收入,且将强化本集团在内蒙古地区的业务优势,增加市场占有率。
建筑合约的合约价将由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及本集团内部资金拨付。鉴于本集
团的雄厚现金实力及稳健的财务状况,本集团具备良好条件支持该项目。
董事认为,建筑合约与本集团近期及长期策略目标一致,并将提高其核心竞争
力。承包商乃透过招标程序筛选,具备良好声誉,并为合资格建筑公司,董事会
有信心其有能力符合本集团的要求。
基于以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建筑合约及其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
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及内蒙古朝聚
本集团是中国华北地区领先、全国知名的眼科医疗服务集团。截至本公告日期,
本集团经营由31间眼科医院及29间视光中心组成的网络,横跨中国七个省、市
及自治区。眼科医院专门提供眼科服务,而视光中心提供一系列视光产品及服务,
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
内蒙古朝聚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及管理服务。
承包商
承包商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楼宇建设工程。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截至本公告日期,承包商由
内蒙古广兴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最终拥有约93%及由四名
个人合共持有约7%(每名个人持股比例均低于2%),且承包商及其最终实益拥
有人(即内蒙古广兴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均为本集团独立
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
25%,建筑合约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
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字词及语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惟就本公告而言及仅供地理参考,
本公告对「中国」的提述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本公司」指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五月
十九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
公司
「承包商」指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二零
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
「建筑合约」指内蒙古朝聚及承包商就兴建朝聚眼科综合医疗
体建设项目一期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八日的合约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全球发售」指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定义均见招股章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指分别为香港法定货币港元及港仙
「独立第三方」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内蒙古朝聚」指内蒙古朝聚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二零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招股章程」指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刊发的招股章
程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25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波洲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张波洲先生;执行董事
张小利女士、张俊峰先生及张光弟先生;非执行董事Richard Chen MAO先生、李
甄先生及张丽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明光先生、郭红岩女士、李建滨先
生及宝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