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72 生兴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Sang Hing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

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号中环中心

室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借以处理以下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

定核数师薪酬。

3. (a)

重选本公司下列退任董事:

(i)

重选赖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重选梁以德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

「动议:

(a)

在下文

(c)

段之规限下并按照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如适用),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

(d)

段)内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

公司股本中未发行之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

并作出或发出有可能要求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期权(包

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b)

上文

(a)

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d)

段)内,作出

或发出可能要求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d)

段)内或结束后行使该等

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期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

证、债券及债权证);

(c)

董事依据上文

(a)

段及

(b)

段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

论是否依据期权或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但不包括

(i)

供股(定

义见下文

(d)

段);或

(i)

依据本公司所发行赋有权力认购或购买本公

司股份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之条款而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

(i)

行使本公司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所授予之任何

购股权;或

(iv)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实行以发行股份代替全部或

部份股息而订立之任何以股代息或其他类似安排;或

(v)

根据本公司

股东授予之特别授权所配发者)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之

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20%

;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根据本决议

案所授予之权力。

「供股」指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

人,按其当时所持股份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于董事指定

期间内可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

碎股份或就任何有关司法权区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任何认可监管

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除外情况

或其他安排)。」

5.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

段)行使本

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认购本公司的股份,惟所购回或

以其他方式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10%


(b)

上文

(a)

段之批准乃附加于董事获授之任何其他授权,并授权董事代

表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

段)以董事厘定之价格购回本公

司股份;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根据本决议

案所授予之权力。」

6.

「动议待召开本会议通告第

及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将在根据第

项决

议案可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之上,加上本公司根据第

项决议案所购回或以

其他方式认购的股份总数。」

承董事会命

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赖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注:

1.

凡有权藉上述通告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

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不必为本公司的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

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不迟于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

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应被视为已撤销。

3.

股权如属联名持有的,本公司只接纳该位排名较先的股东的投票而不论是亲自或通过

受委代表投票,其他联名股东的投票将不被接纳。就此而言,联名股东的排名先后以

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相关股权的登记排名次序而定。

4.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

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内不会办理股份

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的大会并于会上投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全部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一并

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

东金融中心

楼,以便办理登记手续。

5.

就上述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而言,本公司董事会建议重选愿意重选连任的退任董事(即

赖伟先生及梁以德教授)为本公司董事。

6.

就上述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而言,现正寻求股东授出一般授权以批准配发股份,以确保

在本公司适宜发行任何最多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20%

股份的情况下,董事可灵活及

酌情进行有关事宜。董事谨此声明,现时并无即时计划发行本公司股份。


7.

就上述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而言,现正寻求股东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以确

保在本公司适宜购回任何最多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10%

股份的情况下,董事可灵活

及酌情进行有关事宜。

8.

就上述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而言,现正寻求股东批准,透过在该

20%

的一般授权之上加

入购回证券数目以扩大配发股份的一般授权。

9.

本通告的中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作准。

10.

若上述大会当日上午六时三十分至九时三十分之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

又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上述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htp:/

w.sang-hing.com.hk)

及联交所网站

(htp:/w.hkexnews.hk)

上载公告,通知股东续会

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上述会议将会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

股东应因应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上述大会。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赖伟先生及赖英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

以德教授、何大东先生、曾咏翘女士及蔡浩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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