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72 生兴控股 通函:(1)建议授出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2)重选退任董事;(3)重新委任核数师;以及(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所有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股份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代

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经纪或其他代理,以便

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ang Hing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2)

重选退任董事;

(3)

重新委任核数师;

以及

(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号中环中心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本通函亦随附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于香港交易

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htp:/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p:/w.sang-hing.com.hk)

载。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

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

东金融中心

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即二零二五

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前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交回。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

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应被视为已撤销。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8

附录二 - 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1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6


释 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上午

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号中环中心

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大会

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现行有效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结算公司设立及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指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就本公司而言,指本

公司控股东,即世慧集团有限公司及赖伟先生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结算公司」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

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

其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释 义

「建议一般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

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新股份

(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有关股

份数目不得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

项决议

案所载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20%

「建议购回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

司一切权力购回股份,有关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

项决议案所载授出建议购

回授权之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份(不包

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10%

「建议扩大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致使根据建

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任何股份将加入根据建议一

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

及合并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Sang Hing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执行董事:

赖伟先生(主席)

赖英华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以德教授

何大东先生

曾咏翘女士

蔡浩仁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屯门

天后路

南丰工业城

中央大楼

215A-B

敬启者:

(1)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2)

重选退任董事;

(3)

重新委任核数师;

以及

(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建议,包括

(i)

授出建议一

般授权、建议购回授权及建议扩大授权;

(i)

重选退任董事;

(i)

重新委任核数师;及

(iv)

向 阁下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及扩大发行股份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建议一般授权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新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

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有关数目不得超过于通过有关一般授权的决议案当日的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20%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包括

1,000,000,000

股份。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发

生任何变化,本公司根据建议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最多为

200,000,000

份。

此外,待有关建议一般授权及建议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批准后,在根据建

议一般授权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份总数之上,亦将加入本公司根

据建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根据购股权计划(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九日

采纳)或股东可能批准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可能将予发行的任何股份外,董事并无

发行任何新股份之即时计划。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此外,本公司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授予董事建议购回授权,借以行

使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有关数目不得超过于通过有关一般授权的决议案当日的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10%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包括

1,000,000,000

股份。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发生

任何变化,本公司根据建议购回授权可购回的股份最多为

100,000,000

股份。

本通函附录一载有上市规则规定须就建议购回授权寄发予股东的说明函件。

该说明函件载有一切合理所需资料,以使股东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

有关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会现由六名董事组成,即执行董事赖伟先生及赖英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梁以德教授、何大东先生、曾咏翘女士及蔡浩仁先生。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

84(1)

条,于本公司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

的董事(或倘其人数并非三的倍数,则以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数)将轮值退

任,惟各董事须最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因此,赖伟先生及梁以德教授将会于股东

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均符合资格且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已参考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董事提

名政策所载的提名标准以及本公司的企业策略,检讨董事会的架构及组成;董事作

出的确认及披露;退任董事的资格、技能及经验、时间投入及贡献;以及所有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认为梁以德教授根据上市规则第

3.13

条所

载的独立性指引属独立人士,且赖伟先生及梁以德教授将继续为董事会带来宝贵业

务经验、知识及专业精神,从而有助董事会高效及有效地运作及实现多元化。因此,

提名委员会已向董事会提名赖伟先生及梁以德教授,供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股

东重选。

赖伟先生及梁以德教授之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董事会函件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

董事会建议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至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本公司将提呈一项决议案以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的薪

酬。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表示有意续任本公司于所述期间的核数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会上将提呈(其中包括)授出

发行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扩大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及续聘本

公司核数师之普通决议案。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及组织章程细则第

条,除股东周年大会主席真诚

准许就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作

出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各项决议案将以

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按上市规则所述的方式刊发有关投票表

决结果的公告。

本通函随附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

刊发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htp:/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p:/w.sang-hing.com.hk)

。代表委任表格须按其上所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签署,并

连同授权书或经签署的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尽快且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时间四十八小时

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公众假期除

外)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董事会函件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

九月四日(星期四)。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四

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该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

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责任声明

本通函(董事共同及个别对其承担全部责任)载有遵照上市规则提供的详情,以

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

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概无遗漏其

他事项以致本通函或其中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建议授予董事建议一般授权、建议购回授权、建议扩大授权及建议

重选退任董事的决议案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

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所有决议案。

一般资料

敬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之其他资料。本通函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

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赖伟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附录乃按上市规则规定提供说明函件,以便向股东提供一切合理所需资料,

使股东作出知情决定,以决定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建议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

案。

1.

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准许以联交所为主要上市地之公司于联交所购回其股份,惟须受若

干限制,其中主要限制概述如下:

股东批准

上市规则规定,以联交所主板为主要上市地之公司的所有建议股份(如为

股份,则须已缴足)购回,须事先经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以一般授权或就特定

交易作出特别批准的方式批准。

资金来源

本公司之任何购回须以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上市

规则规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拨付。本公司不得以非现金代价或非联交所

交易规则不时规定的结算方式在联交所购回其本身股份。

2.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

1,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元之股份,而本公司并无任何库存股份。

待授出建议购回授权的决议案通过后,及按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不再发行或

购回股份的基础,本公司将获准购回最多

100,000,000

股已缴足股份,占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

10%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3.

购回股份的理由

董事认为,向股东寻求一般授权使本公司可于联交所购回其股份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购回股份可能会导致每股份

的资产净值及╱或其每股盈利有所增加,惟仅会于董事认为购回股份将对本公司及

股东有利的情况下购回股份。

4.

购回股份的资金

于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组织章程细则、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之适用法

例规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

董事现时无意购回任何股份且仅于彼等认为购回股份将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

时,方会行使购回的权力。董事认为,在建议股份购回须于建议购回期间内任何时间

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倘建议购回授权获悉数行使,则可能对本公司的净营运资金或

资本负债比率造成不利影响(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中所披露情况相比)。董事并不建议行使建议购回授权以导致其对

本公司的净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比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5.

收购守则及最低公众持股量

倘购回股份导致一名股东于本公司按比例权益的投票权增加,则有关增加就

收购守则规则

而言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视

乎该股东权益的增幅而定)可能会取得或巩固于本公司的控制权,因而有责任对于

该股东或该组股东尚未拥有的所有股份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董事所深知及确信,控股东控制行使本公司股东大

会上约

60%

的投票权。

倘董事悉数行使根据建议购回授权建议授予的购回股份权力,则控股东所

持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比例将增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6.7%

。除上文所述外,

董事并不知悉因根据建议购回授权进行任何股份购回而可能会引致收购守则项下的

任何后果。

董事现时无意行使建议购回授权,行使购回授权将导致任何股东或一组股东

须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或公众持有之股份数目低于联交所指定之最低

规定(目前为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25%

)。

6.

本公司进行的股份购回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前六个月,本公司并无于联交所或以其他方式购回任

何股份。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7.

股价

股份在联交所买卖,于下列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各月,联交所录得的股份

最高及最低交易价格如下:

月份最高交易价格最低交易价格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

0.0600.051

八月

0.0570.048

九月

0.0550.047

十月

0.0640.046

十一月

0.0550.043

十二月

0.0600.044

二零二五年

一月

0.0490.036

二月

0.0490.040

三月

0.0510.040

四月

0.0800.044

五月

0.0600.051

六月

0.0720.051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0.0700.057

8.

一般资料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概无董事或彼等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

则)现时有意于建议购回授权获行使情况下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作出承诺,(在适用情况下)彼等将根据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不

时有效的适用法例法规行使建议购回授权。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表示其目前有意于建

议购回授权获行使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

份。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说明函件或建议购回授权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视乎有关购回时间的市场状况及本集团的资本管理需求,本公司或于有关购

回结算后注销其所购回的任何股份及╱或将其持作库存股份。

就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将

(i)

促使其经

纪不向结算公司发出就该等库存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指示;及

(i)

倘派发

股息或分派,本公司将向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发出指示,在厘定结算公司收取股

息或分派的权利时将该等库存股份排除在外,并通知(或促使其经纪通知)结算公司

于中央结算系统持有的库存股份数目,或自中央结算系统撤回库存股份并将其登记

于本公司名下或注销,以上各情况均于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之前进行。


附录二

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下文载列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的详情。

赖伟先生(「赖先生」)

赖先生,

岁,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赖先生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投资

委员会主席。赖先生于一九零年八月加入本集团并于土木工程行业拥有逾

年经

验。赖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整体企业策略、管理及业务发展。

本公司已与赖先生订立服务协议,初始年期为三年,其后可续期直至任何一方

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为止。赖先生亦须遵照组织章程细则在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重选连任。赖先生有权每年收取薪酬

840,000

港元。有

关薪酬乃由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职责、职位的现行市价以及基于其

表现的酌情花红而厘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赖先生被视为于世慧集团有限公司(受赖先生控制的法

团)持有的

600,000,000

股份(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60%

)中拥有权益。除以上所述

外,赖先生并无于本公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其他权益。

赖先生为执行董事赖英华先生的胞兄。

赖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此外,概无须敦请股东注意的其他事宜,亦无有关赖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

则第

13.51(2)(h)

(v)

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附录二

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梁以德教授(「梁教授」)

梁教授,

岁,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九日加入董事会。梁

教授亦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的成员。

梁教授于土木工程领域拥有逾

年的高等学校教学经验。于一九七八年九月至

一九七年二月,梁教授获委任为香港大学土木工程系讲师、高级讲师、准教授(教

授)。于一九七年二月至二零七年六月,彼担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工程学教授。

在曼彻斯特大学任职期间,梁教授亦于一九年九月至二零五年六月担任香港

城市大学建筑系主任。于二零五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梁教授担任香港城市

大学可持续建设系主任。彼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以来担任香港城市大学名誉教授。

梁教授于一九八二年八月至一九八三年九月在英国伦敦艾拉普工程顾问公司

(Ove Arup and Partners)

担任结构工程师。彼于一九七九年十月注册为欧洲特许工程

师。彼先后于一九七九年九月及一九零年五月获选为英国皇家航天学会的会员及

资深会员。彼先后于一九八五年六月及二零八年三月成为香港工程师学会的会员

及资深会员。彼于一九四年十一月获选为纽约科学院

(The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

的活跃成员。彼于一九七年三月获选为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员。彼于

二零一年九月获委任为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高级顾问。彼于二零六

年二月获选为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资深会员。彼于二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

六月获委任为香港研究资助局的成员。彼亦于二零一三年七月成为英国特许建造学

会员。彼先后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及二零一八年四月获选为香港专业审核师学会理

事及资深会员。彼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获委任为职业安全健康学

会的名誉顾问。彼于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十月担任瑞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教授先后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及一九七六年七月取得英国

Aston University

(前称为

University of Aston in Birmingham

)的理学硕士学位及机械工程学哲学博士

学位。彼于一九五年七月取得英国

Aston University

的理学博士学位。


附录二

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梁教授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始年期为两年,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开

始,且委任函之年期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重续两年至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止。彼

亦须遵照组织章程细则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重选连任。梁教授有权每年

收取薪酬

180,000

港元。有关薪酬乃由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职责、经

验及资历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教授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何董

事职务。

梁教授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

则)概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梁教授并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

定之任何权益。

此外,概无须敦请股东注意的其他事宜,亦无有关梁教授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

则第

13.51(2)(h)

(v)

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Sang Hing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

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号中环中心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

会,借以处理以下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

定核数师薪酬。

3. (a)

重选本公司下列退任董事:

(i)

重选赖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重选梁以德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

「动议:

(a)

在下文

(c)

段之规限下并按照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如适用),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

(d)

段)内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股本中未发行之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

份),并作出或发出有可能要求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期

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b)

上文

(a)

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d)

段)内,作出

或发出可能要求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d)

段)内或结束后行使该

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期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

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c)

董事依据上文

(a)

段及

(b)

段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

论是否依据期权或其他方式)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但不包括

(i)

供股

(定义见下文

(d)

段);或

(i)

依据本公司所发行赋有权力认购或购买

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之条款而行使认购权或换

股权;或

(i)

行使本公司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所授予

之任何购股权;或

(iv)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实行以发行股份代

替全部或部份股息而订立之任何以股代息或其他类似安排;或

(v)

据本公司股东授予之特别授权所配发者)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

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20%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根据本决

议案所授予之权力。

「供股」指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

有人,按其当时所持股份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于董事指

定期间内可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

就零碎股份或就任何有关司法权区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任何认

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除

外情况或其他安排)。」

5.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

段)行使本

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认购本公司的股份,惟所购回或

以其他方式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10%

(b)

上文

(a)

段之批准乃附加于董事获授之任何其他授权,并授权董事代

表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

段)以董事厘定之价格购回本

公司股份;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根据本决

议案所授予之权力。」

6.

「动议待召开本会议通告第

及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将在根据第

项决

议案可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之上,加上本公司根据第

项决议案所购回或以

其他方式认购的股份总数。」

承董事会命

生兴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赖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

凡有权藉上述通告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

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不必为本公司的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不迟于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

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

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应被视为已撤销。

3.

股权如属联名持有的,本公司只接纳该位排名较先的股东的投票而不论是亲自或通过受委代表

投票,其他联名股东的投票将不被接纳。就此而言,联名股东的排名先后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相

关股权的登记排名次序而定。

4.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

括在内)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内不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上

述通告所召开的大会并于会上投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之

前,将全部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一并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便办理登记手续。

5.

就上述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而言,本公司董事会建议重选愿意重选连任的退任董事(即赖伟先生

及梁以德教授)为本公司董事。

6.

就上述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而言,现正寻求股东授出一般授权以批准配发股份,以确保在本公

司适宜发行任何最多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20%

股份的情况下,董事可灵活及酌情进行有关事

宜。董事谨此声明,现时并无即时计划发行本公司股份。

7.

就上述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而言,现正寻求股东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以确保在本公

司适宜购回任何最多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10%

股份的情况下,董事可灵活及酌情进行有关事

宜。

8.

就上述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而言,现正寻求股东批准,透过在该

20%

的一般授权之上加入购回证

券数目以扩大配发股份的一般授权。

9.

本通告的中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作准。

10.

若上述大会当日上午六时三十分至九时三十分之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又或黑色暴

雨警告信号生效,上述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htp:/w.sang-hing.com.hk)

联交所网站

(htp:/w.hkexnews.hk)

上载公告,通知股东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上述会议将会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因应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上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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