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10 WAI KEE HOLD 公告及通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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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AI KE HOLDINGS LIMITED

惠记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0)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告内的所有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

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惠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提述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就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寄

发予股东的通函(「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

指之词汇与通函内的释义具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内的所有决议案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

过。所有董事均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之日:

(a)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93,124,034股;

(b) 如通函所述,Vast Earn持有91,134,000股份(相当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之日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约11.49%),因此,Vast Earn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Vast Earn及其联系人士须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而彼等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放

弃投票;

(c) 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普通决议案之股份总数

为701,990,034股(相当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88.51%);

(d) 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须放弃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及

(e) 除上文所述外,概无其他股东于通函内表示其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

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普通决议案票数(已投票股份总数 之概约%)(附注1)
赞成反对
1.批准根据利基控股有限公司(「利基」)与新世界发展有限 公司订立之新世界发展服务协议之条款提供服务,以及新世 界发展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附注2)306,232,880 (100.00%)0 (0.00%)
2.批准根据利基与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订立之周大福创建服 务协议之条款提供服务,以及周大福创建服务协议项下拟进 行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附注2)306,232,880 (100.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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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投票结果如下:

附注:

(1) 票数及占投票股份百分比乃根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身或以代表委任身份投票之独立股东持有之

股份总数计算。

由于逾50%之票数赞成上述普通决议案,该等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已获正式通过。

承董事会命

惠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赵慧儿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单伟彪先生及赵慧儿小姐,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志明博士、温兆裘先生、黄文宗先生及曾咏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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