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28 万马控股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对联营公司的投资的最新资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TOMO HOLDINGS LIMITED

万马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自愿性公告

对联营公司的投资的最新资料

本公告由万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

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2日及2023年6月7日的公

告,内容有关对联营公司的投资(「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2024年报」)。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

该等公告及2024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关于对联营公司的投资,董事会谨此提供以下最新资料:

  1. ,尽管本公司多次要求,Tsang Kin Yip

先生(卖方)(「Tsang先生」)仅于2024年5月30日及2024年10月29日表示Tsang先

生于买卖协议提供的利润保证(「利润保证」)已获履行但彼未能提供目标集

团于收购事项完成日期起计18个月的综合管理账目或财务报表,以评估

利润保证是否已获履行。因此,董事于2025年3月6日针对Tsang先生提出债

权人破产呈请(「破产呈请」),理据为Tsang先生未能履行利润保证项下之责

任。

2. Tsang先生透过其法律顾问于2025年5月12日通知本公司,目标集团截至2024

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报告及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该等财务报表」)现已由

会计师编制,其中利润保证已获履行。


  1. ,本公司仅获准实地查阅该等财务报表,但未获准

查阅目标集团之相关账册及纪录,包括但不限于Hua Bright的审核报告及账

目以及Ocean Dragon及Hua Bright的银行月结单及会计分类账(「相关文件」)。

因此,本公司无法核实该等财务报表所披露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

  1. ,破产呈请被下令撤回。
  1. ,由于本公司无法查阅相关文件,故该等财务报表所披露

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存疑。

为于下个财政年度解决与对联营公司的投资相关的未解决审核保留意见,本

公司目前正寻求法律意见,以便对因本公司遭受的损失采取可能的民事诉讼,

并评估其成本和效益,同时探讨出售目标集团的可能性。

鉴于(i)董事会已用尽一切方法收回本公司于目标集团之投资,包括(a)诚如本公

司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之公告所披露,向香港警务处举报事件以进行调查;(b)

多次向Tsang先生索取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及 (c)于2025年3月6日针对Tsang 先

生 提 出 债权 人 破 产 呈 请;(i)自完成收购目标集团起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

并无从目标集团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及(i)本公司未获准查阅任何相关文件,

董事会认为从本公司于目标集团的投资收回任何价值的机会甚微。因此,经与

本公司核数师讨论后,董事会预期仅对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的综合财务报表期初结余提出保留意见,而该保留意见将于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获解决。

鉴于上述事件,董事会将于2025年8月中旬加强现有的内部控制系统,旨在确

保本集团在未来投资中对潜在目标的内部文件拥有检查权:

  1. ,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潜在目

标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有审核报告及账目以及银行月结单及会计

分类账;

  1. ,以便该人员有权检查及审阅

潜在目标的内部文件,并向董事会报告潜在目标的财务表现;


  1. ,包括潜在目标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与潜在目标及卖方的所有通讯及会议纪录以及尽职调查工作及磋商的书

面纪录;

  1. ╱或其他等效文件中包含本公司对潜在目标的内部文件的

检查权;及

5. 加强针对未来任何拟议交易或事件所需采取的任何行动利用外部法律或

其他专业支援,包括但不限于对潜在目标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凭借上述经提升的内部控制系统,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可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

生。

承董事会命

万马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卢永德

香港,2025年7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卢永德先生、子辰先生及元庆华先生;非

执行董事蔡丹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务辉先生、马章凯先生及朱晓欣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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