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91 汛和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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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 W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汛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9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汛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

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弥敦道118号The Mira Hong Kong 3楼4号、6号及7号

多功能会议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考虑及批准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及

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1. 、杜洁雯女士及黄雅玲女士各自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

事」);

(b) 重选梁唯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修订与否)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于本决议案(b)及(c)段规限下,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

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售库存股份,

以及配发、发行或授出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的购股权、

认股权证及其他权利或有关可换股证券,并作出或授出就此所需的要约、

协议及购股权;


(b) 该项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惟董事可在有关期间

内作出或授出于有关期间结束后可能需要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

权利及购股权除外;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或发行(不论根据

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惟不包括根据下列事项作出者: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根据本公司所发行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之条

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

(i) 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所采纳类似安排行使认购权以向本公

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

可认购股份之权利;或

(iv) 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订明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

以替代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

数之20%;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授

予董事之授权时;及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

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

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附带权利可认购股份的证券(惟董事可

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


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或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于

确定有否存在该等限制或责任或其范围时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误,而

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有关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于本决议案(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及遵照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如适用)不

时修订的规定,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于其上市并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

(b) 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将予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数目的10%,而上述批准

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授

予董事之授权时。」


  1. 「动议待大会通告所载第4及5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透过加入本公司根

据及遵照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所授出之授权可回购之股份总数,增

加及扩大董事根据及遵照大会通告所载第4项决议案所授出之授权可配发、

发行及处置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配发、发行或处置之股份总数,惟该

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

数10%。」

承董事会命

汛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仁雄

香港,2025年7月28日

附注:

  •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

惟各代表分别代表于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所指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目。代表毋须为本公

司股东。

  • ,该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任代

表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股东,惟排名较先之持有人

作出投票(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则会被接纳而不计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就此而言,

排名先后乃以有关联名股权的持有人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排名次序为准。

  • ,并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swgrph.com )。

  • (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不

包括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方为有效。倘代表委任表格由一名非法团

股东之授权人签署,借以签署该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核实证明(该

证明须由公证人或香港合资格执业律师发出)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连同代

表委任表格一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倘股东为法团股东,则必须于代

表委任表格盖上其法团印章,或由获正式书面授权之法团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


  •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自2025年8

月25日(星期一)至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发

言及投票,所有填妥之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四时

三十分递交予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

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以办理登记。确定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

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 (「通函」)

附录二内。

  • ,本通告所载的各项决议案应按股数方式投票表决。
  • ,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10) 倘大会当日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香港政府宣布

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w.swgrph.com )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上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

时间及地点。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根

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黄仁雄先生(主席)、黄义邦先生(行政总裁)、黎国辉先生(营运总监)、

杜洁雯女士及黄雅玲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罗嘉豪先生、梁唯亷先生及谭伟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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