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94 锦胜集团(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附注4) | 赞成( 附注5) | 反对( 附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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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 核综合账目、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2. | 续聘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局 厘定其酬金。 | ||
3. | (a) 重选庄华彬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 重选徐珮文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c) 重选张宏业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d) 授权本公司董事局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 |||
4. | 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数目20%之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 ||
5. | 授予本公司董事回购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 括库存股份(如有))数目10%之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 ||
6. | 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所回购股份数目而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
COME SUR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锦 胜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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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94)
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
地址为,
为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普通股
(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
(附注3)
,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
环中心12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普通决议案,并按下列指示代表本
人╱吾等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及涉及于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出之任何其他事项,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自行酌
情投票:
#
决议案全文载于大会通告内。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 。
- 。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代表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
- ,请将「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划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所欲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
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全文载于召开大会之通告内。
- : 阁下如欲表决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 阁下如欲表决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倘并无填上任何指示,
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并无载入召开大会通告而于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
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
- ,倘委任人为公司,则须盖上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获授权之其他人士亲
笔签署。如本代表委任表格声称乃由一名公司负责人代其公司签署,除非有相反指示,否则该公司负责人乃假设获正式授权代其公司签署本表格,而毋
须提供进一步事实证明。
- 。股东可就其所持任何部分本公司股份委任一名代表。受委代
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本公司董事局要求)签署表格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本表格所述人
士拟表决之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四十八(48)小时(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日)上午十时正)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
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如为于大会或续会举行日期后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则须于指定
表决时间不少于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否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表决,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 ,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表决,犹如彼为唯一有权表决之持有人;如超过一名
登记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仅接受排名首位之人士亲身或委派代表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表决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之股东
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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