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94 锦胜集团(控股)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二零二五年年报

年 报


目 录

2 公司资料

4 财务概要

5 主席报告

7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8 企业管治报告

3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3 董事报告

43 独立核数师报告

47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48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50 综合权益变动表

52 综合现金流量报表

5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18 主要物业一览表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公司资料

执行董事

庄金洲先生(主席)

庄华彬先生(行政总裁兼总裁)

庄华清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安达源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辞任)

徐珮文女士

罗子璘先生

张宏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获委任)

本公司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法律:

何韦律师行

香港

中环

遮打道18号

历山大厦27楼

有关开曼群岛法律:

Apleby

香港

鲗鱼涌

英皇道979号

太古坊二座

35楼3505-06室

有关中国法律: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市

宝安区宝城三区

中粮大厦7楼0710室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获委任)

广东法方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市

宝安区

龙井二路

中粮地产集团中心

18楼1806室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辞任)

核数师

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之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

湾仔

庄士敦道181号

大有大厦

15楼1501-8室

估值师

罗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告士打道39号

夏悫大厦11楼1101-04室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柴湾

永泰道50号

港利中心

8楼8–10室

公司网址

w.comesure.com

公司秘书

濮玉云女士

法定代表

庄华彬先生

庄华清先生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资料

二零二五年报

根据公司条例第XI部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

通告之授权人士

庄华清先生

审核委员会成员

罗子璘先生(主席)

周安达源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辞任)

徐珮文女士

张宏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获委任)

薪酬委员会成员

徐珮文女士(主席)

周安达源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辞任)

罗子璘先生

庄华彬先生

张宏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获委任)

提名委员会成员

徐珮文女士(主席)

周安达源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辞任)

罗子璘先生

庄华彬先生

张宏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获委任)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中1号

汇丰总行大厦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德辅道中4–4A号

渣打银行大厦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

德辅道中83号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

皇后大道中99号

中环中心地下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花园道1号

中银大厦

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

17楼

投资者关系

第一投有限公司

香港

中环

永吉街8号

诚利商业大厦

16楼

股份代号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787,078760,436
(668,789)(618,379)
131,739 2,896 24,476 (59,066) (77,082) (9,903) (27,708) – – –
118,289142,057
3,55513,479
(1,652)2,218
(68,097)(56,539)
(89,310)(69,980)
(355)(14,037)
(28,027)(21,430)
(1,498)
(14,648) (1,170)
(65,597)(5,730)
(1,639)8,332
(67,236)2,602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670,967588,728
397,895417,920
1,097,167
1,068,8621,006,648
(190,871) (390,668)
(213,584)(155,435)
(319,351)(340,067)
(581,539)
(532,935)(495,502)
515,628
535,927511,146
515,067 561
535,927510,247
899
535,9275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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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概要

业绩

资产及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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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主席报告

亲爱的股东:

本人很荣幸能代表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或「年内」)之年度财务报告。本年度为本集团发展

历程中的重要时刻,因为我们成功应对全球及地区挑战,在各项经营业务中取得可持续进展。我们在本年度

的成就反映我们对韧性、创新及卓越的承诺。

业务环境及表现概览

本年度使本集团处于非常复杂的经营环境。本集团应对了重大挑战,包括市场需求波动、原材料成本攀升,以

及中国内地(「中国」)纸包装行业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尽管面对逆风,惟本集团展现出卓越的韧性及经营灵

活性,实现转亏为盈。

对市场动态作出策略性回应

中国纸包装行业继续得到「禁塑令」等政府政策及电子商贸平台加速增长所推动,该等因素带动行业稳步扩张。

然而,行业亦面对持续存在的问题,包括产能过剩、价格波动及宏观经济不明朗因素。作为回应,本集团已采

取审慎衡量取向,专注于稳定经营业务,并实施具针对性的举措,以提升经营效率及改善财务表现。

生产整合及资产优化

本年度一项重要的策略成果为,于配合政府主导的塘下涌社区重建计划后,成功整合本集团的生产线。此次

整合使本集团能够优化东莞工厂的产能利用率,而将惠州工厂改为投资物业预期将带来稳定而持续的租金收

入来源。此次资产重新分配使本集团的收益基础更多元化,并增强其财务韧性。

收益多元化及供应链管理

配合市场需求变化,本集团已重新调整其销售组合,更加重视交货期较短的纸板及半成品,改善了应收账款

周转周期。尽管该策略转变对本集团的利润构成一定压力,惟其提升本集团的整体营运灵活性,并减轻所面

临的关税波动及成本波动风险。此外,凭借稳固的供应商关系,本集团修整了其原材料采购策略,以更好地配

合客户要求及成本优化目标,从而维持供应链的稳定性及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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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主席报告

可持续发展及长期增长承诺

本集团依然致力于可持续发展,透过有纪律的成本管理及创新,巩固其国内市场地位,并提升生产效率。随著

环境法规收紧及技术创新越趋重要,本集团致力推进符合当前行业标准及监管框架的可持续包装解决方案,

为长远成功奠定基础。

前景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并透过策略规划寻求增长机会。尤其是,本集团将会透过联营公

司,继续制定全面策略,把握供应链向东南亚转移所产生的机遇,吸引新客户。同时,本集团计划积极探索潜

在策略伙伴机会,务求扩大其在中国及国际上的市场份额。在保持审慎乐观态度的同时,本集团对持续的全

球经济不明朗因素保持警觉,并将会继续采取严格的风险管理及成本控制措施。本集团仍然致力为本公司股

东(「股东」)带来可持续的长期价值。

致谢

本人谨此向股东、客户、供应商、业务伙伴及监管机构诚挚致谢,感谢其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本人亦赞扬

管理团队及雇员的专心致志及专业精神,其努力是集团成就的重要基石。我们将携手继续追求可持续增长,

并提升股东价值。

主席

庄金洲

谨启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回顾

于本年度,尽管经济环境充满挑战,中国的纸包装行业仍保持稳健的增长轨迹。根据中国家统计局(「国家

统计局」)的数据,中国纸及纸制品行业于二零二四年全年录得约8.2%的增长。该增长主要由禁止使用即弃塑料

政策所推动,其刺激了对绿色包装替代品的需求以及国内电子商务市场持续扩大,使包装产品之需求增加。

国内纸包装产品消费维持强劲,尤其是食品、药品及消费品包装。国家统计局录得实体货品全年网上零售额

增长约6.5%至人民币130,816亿元。

领先的纸包装制造商较能够策略性地利用协同效应及稳定的纸供应去增强其竞争优势,因此继续领导中国纸

及纸包装行业。然而,纸成本上涨以及国内及国际环境政策进一步收紧,「双碳」目标推动符合有关规定的技

术创新及减排成本增加,成为中国纸及纸包装行业整体面临的主要挑战。此外,由于技术进步,行业产能于本

年度内继续增加,尽管纸包装产品需求稳定增长,瓦楞纸及箱板纸价格于年内因市场整体供过于求而维持在

低位波动。

此外,全球经济不明朗因素持续限制本年度的出口表现。中国造纸协会(「中国造纸协会」)报告,二零二四年

中国纸及纸板平均出口价格为每吨1,175.04美元,较二零二三年下降13.93%。鉴于行业面临成本压力、市场过剩

及出口挑战,尽管纸包装行业继续增长,根据中国造纸协会来自中国2,572家纸及纸板生产企业的统计数字,

二零二四年全年总利润为人民币258亿元,按年下降2.71%。

为维持可持续业务增长并把握绿色包装转型机遇,业内领先的纸包装制造商依循创新驱动发展策略,并优化

其营运结构。凭借中国强大的国内市场及全球影响力,行业已准备好迎接长远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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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鉴于行业回顾中概述的充满挑战的营商环境,本集团于本年度内优先考虑营运的稳定性,专注于提供高增值

印刷瓦楞纸制包装产品及服务,同时继续检讨及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本年度,面对多国关税政策波动,

本集团观察到部分客户为降低营运成本及减低风险,将部分供应链由中国转移至东南亚其他地区,因而对本

集团的销售构成压力。有见纸包装市场供应过剩,本集团致力维持收益及利润率,凭借其于中国纸包装行业

的良好声誉及信用,拓展国内市场,并审慎地按需要调整其业务及扩展策略。

近年来,本集团贯彻对销售结构作出策略性调整,更重视纸板及半成品产品,因其较印刷瓦楞纸包装产品具

备较短的交货期及应收账款周转周期。此策略性转变旨在减低本集团之整体开支,有效提升其长期经营效益。

本集团与主要供应商维持长期稳固的互利关系,确保可靠、优质的原材料供应。本集团观察到其客户为减轻

成本及营运风险(包括各国关税政策波动),将供应链转移到东南亚的趋势。针对此情况,本集团策略性地利

用与国内外(包括东南亚)供应商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从该等来源采购原材料的比例。此举使本集团能

够有效应对客户的各种成本考虑及时间要求。在满足客户需要的同时,本集团亦能够有效率及灵活地控制成本、

交付时间及质量,从而提升其营运效率。

本集团依循审慎的业务营运与扩展策略,持续寻求在国内市场进一步增长,丰富其收益来源,同时透过整合

改善生产效率。于本年度内,位于塘下涌社区的工厂因政府主导的重建计划(「搬迁安排」;有关进一步详情,

敬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之公布)需要关闭及撤离。本集团把握机遇,重新评估其现有设施

的产能与能力,决定整合其惠州工厂与东莞工厂的生产线。此次整合不仅旨在尽量提高东莞工厂的生产效率,

亦将惠州工厂转化为投资物业。此次转型让本集团产生额外租金收入,提升其物业租赁业务的盈利能力,并

拓宽本集团的收益来源。

本年度,本集团转亏为盈,由上个财政年度(「二零二三╱二四年度」)之净亏损约15,800,000港元转为本年度之

净溢利约2,600,000港元。尽管经营环境严峻,凭借本集团在扩大收益来源方面的努力,本集团于本年度得以维

持其收益水平。本集团本年度录得收益约760,400,000港元,较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约764,500,000港元轻微下降

约0.5%。本年度,本集团录得毛利及毛利率轻微改善,分别达约142,100,000港元及18.7%(二零二三╱二四年度

约为131,700,000港元及17.2%)。毛利及毛利率均有所改善,主要归因于本集团透过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有效

维持营运效益、整合生产线及提升成本控制能力,抵销因销售组合的策略性调整、加重对纸板及半成品的生

产比例而造成的利润率下降。

由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的撤离安排无可避免,本集团于本年度录得其他营运费用约

14,000,000港元(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约9,900,000港元),主要来自由于惠州工厂转为投资物业以及因撤离安排

使本集团位于塘下涌社区的厂房关闭所产生的法定裁员成本,以及出售及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该

等开支的财务影响为一次性,而本集团已收取约3,100,000港元的赔偿(赔偿条款由政府主导,并根据深圳政府

部门的法定要求计算)及提前终止租赁收益3,900,000港元,以抵销部份上述影响。于本年度内,本集团的其他

收益合共约为13,500,000港元(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约2,900,000港元)。除上述政府补偿外,本年度其他收益增

加主要归因于根据中国税务政策安排获得增值税激励约4,300,000港元,以及租金减让约1,900,000港元。此外,

本集团已于本年度内审视其税项拨备,并作出税项之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回金额约19,000,000港元。有鉴于上

述因素,本集团于本年度内录得净溢利,成功转亏为盈。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657,94587.9
51,9716.9
38,9305.2
748,846100.0
11,590
760,436
18.7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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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经营业绩

收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优质瓦楞纸板及增值结构设计纸制包装产品,该等产品主要用于家电包装。在中国内

房地产及家电零售市场的严峻情况下,加上全球及国内经济环境不明朗,本集团积极调整其业务策略,以提

升营运效益并维持其竞争优势。客户对业务活动采取谨慎的态度,导致订购频率整体减少。为支持续增长

及业务整合,本集团于本年度继续其业务策略,将资源投放于纸板及半成品产品生产及销售。尽管该等产品

的单价一般较本集团的印刷瓦楞纸制包装产品为低,但此策略转变提升了整体销量与营运效益。

此外,本集团全年度专注于拓展其国内市场地位和多元化客户群。此举带来更多国内客户的销售订单,并推

动进一步进军医疗用品包装行业。因此,尽管订购频率减少,年内整体销量得以维持。然而,销售组合转变导

致本集团产品平均单价下降,产能因生产线保养及整合活动略受影响。因此,本集团于本年度的收益轻微下

降至约760,400,000港元,而于二零二三╱二四年度则约为764,5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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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收益(续)

面对充满挑战的市场环境,本集团认为该等策略调整乃可持续发展所必需。透过拓宽其业务范围并整合生产

线以改善成本效益,本集团已为把握未来机会及确保长期可持续增长奠下坚实基础。

广东业务

于本年度内,本集团的广东厂房仍然集中于高增值纸包装业务,包括生产优质瓦楞纸板及结构设计纸制包装

产品,继续构成本集团的核心业务。尽管客户对供应链地点的偏好持续转变、成本压力增加以及经济复苏乏力,

惟本集团透过实施配合不断演变的市场需求的策略性调整(包括调整销售产品组合)维持销量。纸板及半成品

产品的单位售价低于结构包装产品,惟销售成本亦较低。因此,本集团来自销售货品的收益由二零二三╱二四

年度的约758,200,000港元轻微下降约1.2%至本年度约748,800,000港元。本集团于本年度内进行生产整合,以优

化成本分摊并拓宽收益来源。

物业投资

自惠州工厂改为投资物业后,惠州工厂已由本年度开始为本集团带来租金收入。因此,于本年度,本集团来自

物业租赁业务之收入大幅增加约84.1%至约11,600,000港元(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约6,300,000港元)。

毛利

尽管如「业务回顾」所述,本年度经营环境充满挑战,收益轻微下降,但于本年度内,本集团取得毛利增加。此

乃本集团积极实施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透过整合区域业务及生产线,有效降低固定成本(包括员工成本及资

产折旧),从而提升整体营运效益所推动。

本集团策略性调整其销售组合,并使用灵活的采购渠道以确保成本效益及高效存货管理。凭借与主要供应商

保持的长期稳定关系,于整个年度内,本集团以合理的成本取得充足及优质的原纸供应。此外,惠州工厂改为

投资物业产生额外租金收入,亦大幅提升物业投资板块的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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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毛利(续)

尽管收益及单位售价于本年度内均有所减少,本集团于本年度的整体毛利仍增加至约142,100,000港元(二零

二三╱二四年度:约131,700,000港元),毛利率由约17.2%上升至约18.7%。此改善显示在充满挑战的市场形势下,

能够透过营运效率及策略措施维持并提升盈利能力。

广东业务

广东业务作为本集团之核心业务分部,于本年度继续贡献集团大部分毛利。配合本集团维持收益及市场份额

的策略目标,纸板及半成品包装产品在销售组合中的比例保持稳定。受惠于该等产品的销售成本较低,加上

严格成本控制及东莞厂房的生产线整合,于整个年度内,本集团成功维持其毛利水平。

广东业务的毛利增加至约131,600,000港元,而二零二三╱二四年度则约为125,700,000港元,毛利率改善至约

17.6%(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约16.6%)。展望未来,本集团仍然致力于继续提升内部控制,并利用其整合区域

营运及生产线,进一步改善盈利能力。

物业投资

有关物业租赁之成本为有关投资物业的直接支出。于二零二三╱二四年度内,本集团将其惠州厂房改为投资

物业,并于二零二四年六月成功租出。因此,本年度物业租赁毛利由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的约6,000,000港元大

幅增加至约10,500,000港元。

其他收入

本集团于本年度之其他收入大幅增加至约13,500,000港元(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约2,900,000港元)。增加主要由

于根据中国税务政策安排获得增值税激励约4,300,000港元、租金减让约1,900,000港元,以及业主就塘下涌社区

重建撤离安排之搬迁补偿约3,100,000港元(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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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其他收益及亏损

本集团年内录得其他收益约2,200,000港元,主要为因撤离安排而提前终止租赁的一次性收益约3,900,000港元、

汇兑收益约2,200,000港元、买卖证券公平值收益约500,000港元及投资物业公平值亏损约4,700,000港元。

本集团于二零二三╱二四年度之其他收益约24,500,000港元乃主要由于转入投资物业的前惠州生产基地之投资

物业公平值收益约32,600,000港元,以及其他现有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约7,700,000港元。本集团持续监察证券

市场表现,并定期审视其租赁条款及投资组合。

销售及行政费用

本集团本年度的销售费用由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约59,100,000港元减少约4.4%至约56,500,000港元。尽管本集团

本年度随著本集团致力扩展国内市场而导致佣金开支增加,但透过将生产线整合至东莞工厂,成本控制得以

改善;其中,本集团本年度的运输开支较二零二三╱二四年度减少约12%至约34,000,000港元。除生产整合外,

本集团本年度贯彻施行严格的内部成本控制及风险管理,因此,行政费用较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约77,100,000

港元大幅减少约9.2%至约70,000,000港元。

其他营运费用

本年度之其他营运费用主要包括出售及撇销工厂机器及设备所产生之一次性开支约6,300,000港元,一次性裁员

成本约6,400,000港元,以及其他杂项开支。于本年度内,上述一次性开支主要因撤离安排及本集团生产线整合

而产生。于本年度内,本集团之其他营运费用总计约14,000,000港元(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约9,900,000港元)。

财务成本

财务成本主要为租赁负债及银行借款的利息开支。本集团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于本年度内,

其有关租赁负债之利息开支由二零二三╱二四年度之约17,200,000港元减少至约14,800,000港元。于本年度内,

利率于本年度上半年普遍较高,但于下半年有所下降,本集团银行借款的利息开支于本年度大幅下降至约6,700,000

港元,而二零二三╱二四年度则约为10,500,000港元。


二零二五年 周转日数二零二四年 周转日数
109
120
2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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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为扩大市场份额,并让其可在国内市场以外发掘更多商机,本集团于本年度在泰国参与设立了一家联营公司,

以配合客户近期将部分供应链转移至东南亚的趋势。该联营公司的厂房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投产。因此,

本集团年内应占泰国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约为1,400,000港元(二零二三╱二四年度:零港元)。

净溢利及股利

凭借本集团在生产整合、市场拓展及严格成本控制方面的努力,本集团于本年度录得净溢利约2,600,000港元(二

零二三╱二四年度:净亏损约15,800,000港元)。除上述本年度毛利及其他收入增加外,本集团本年度净溢利改

善亦由于本集团于本年度内审视其税项拨备后,追溯调整过往年度税务超额拨备约19,000,000港元。相应地,

本集团于年内录得净溢利率约0.3%,而二零二三╱二四年度净亏损率则约为2.1%。

本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0.68港仙(二零二三╱二四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4.78港仙)。董事局不

建议就本年度派付末期股利。

资本结构

审慎的库务政策一直为本集团的策略举动提供充足的支持。本集团于本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

改善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约1.23(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14),主要由于本集团的应付税项

有所减少。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已发行股本为3,310,840港元,分为331,084,000股每股面值0.01港

元之股份。

营运资金

  • -应付货款及票据周转日数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1.23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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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营运资金(续)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应收货款及票据约为235,700,000港元,而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则约

为218,900,000港元,其主要因生产流程整合而轻微增加。本集团继续实施严格的信贷风险管理,密切监察客户

之信用情况及付款记录。尽管本年度之应收货款及票据周转日数由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的106日延长至109日,

但仍然属既定信贷条款范围内,应收货款周转期视为稳定。

由于本集团与供应商保持紧密合作关系,本集团以合理的成本取得稳定的原纸供应。此外,透过使用银行承

兑票据与主要供应商结算付款,本集团的应付货款及票据周转日数大幅延长至120日,而二零二三╱二四年度

则为92日。本集团亦继续加强采购控制,务求改善成本管理及存货效率。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的应付货款及票据约为189,400,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218,000,000港元)。

纸板及半成品产品的生产交货期较本集团其他印刷瓦楞纸制包装产品为短。近年来,本集团销售组合的策略

性转变以及生产线整合,进一步提升本集团之存货效率。存货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50,800,000港元大

幅下降18.0%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约41,700,000港元,本年度存货周转日数相应缩减至27日(二零二三╱

二四年度:31日)。

整体而言,该等效率改善促使本集团的现金循环周期由二零二三╱二四年度的45日大幅缩短至本年度的16日。

本集团迅速应对需求改变,整合生产线,并与供应商磋商互惠互利的贸易条款。经营效率改善显示本集团经

营策略为有效。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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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续)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107,800,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138,900,000港元),当中包括已抵押存款约20,100,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37,200,000港元)。于

本年度,本集团之营运资金仍主要源自经营活动之现金流量及银行借款。为确保未来之现金流量,于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亦备有未动用银行融资约320,400,000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维持于健康水平,并改善至约1.23(于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14)。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约为

417,200,000港元及约340,100,000港元,而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则分别约为443,500,000港元及约390,700,000

港元。

本集团之尚未偿还银行借款总额维持稳定,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14,900,000港元变为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约115,900,000港元,其中约98,600,000港元须于一年内偿还,约17,300,000港元须于一年后偿还。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所有银行借款均有抵押,主要按港元及人民币计价,并按浮动利率计息。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比率(借款总额除以资产总值)约11.5%(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约10.5%),本集团维持良好流动状况。本集团维持充足之现金储备及银行融资,因而能够灵活管理资本以支持

可持续业务增长,并把握未来潜在投资机会。

外汇风险

由于本集团若干业务交易、资产及负债乃以本集团各实体功能性货币以外货币计值,故本集团承受外汇风险。

本集团将继续密切监察外汇风险,并于有需要时考虑实行适当对冲措施以减轻重大风险。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抵押账面净值合共约256,800,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278,000,000港元)之若干资产(如银行存款、楼宇及投资物业),作为本集团获授银行融资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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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资本承担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关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订约但未拨备资本开支约为300,000港元(于二

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200,000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已授权但未订约之资本开支(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或然负债

香港税务局(「税务局」)已向本集团旗下六家附属公司发出二零九╱一零年至二零一七╱一八年课税年度之

估计评税及补加评税,总金额约为30,698,000港元。本集团已就此等评税向税务局提出反对,并已购买储税券,

总金额为9,766,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税务局已暂缓征收利得税约20,204,000港元。

于本年度内,税务局已经同意及最终确定有关评税,因此导致香港利得税拨备不足约10,821,000港元。本集团

已经使用储税券支付部分款项,并以现金支付余额。

因此,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雇员及薪酬

本集团之薪酬政策乃根据雇员个人表现及当前市况而制定,并定期进行检讨。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聘用合共627名雇员(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785名)。于本年度,本集团雇员薪酬(包括本公司董

事酬金)之总开支约为100,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16,900,000港元)。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及花红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表现、

资历、能力、本集团业绩及现行市况后检讨及批准。

除医疗保险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外,本集团亦按照个人表现评估授予合资格雇员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酌情

花红(一般参照市场条款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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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前景

随著电子商务需求逐渐复苏,瓦楞纸制包装的需求亦有所改善。展望二零二五╱二六财政年度,本集团面对著

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营商环境。由于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稳经济、扩内需、促消费,本集团相信,经济稳定复苏及

消费信心提升,将会带动中国纸包装行业增长。瓦楞纸为可再生的环保包装材料,与绿色包装原则不谋而合,

有鉴于此,本集团对行业的长远前景保持审慎乐观。

瓦楞纸制包装的广泛应用,不仅受传统行业需求带动,亦受非零售行业(如医疗用品)发展带动。为满足客户

需要并扩大客户基础,本集团近年来已经透过资源整合加强产销平衡,确保国内外原材料的灵活组合及稳定

供应。因应客户需求变化,本集团将继续制订全面策略,透过其联营公司把握供应链转移至东南亚所产生的

机遇,并吸引新客户。同时,本集团将积极寻求潜在战略合作机会,以扩大本集团在国内外的市场份额。

于通胀压力及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等全球风险影响下,营商环境渐趋不明朗,本集团将凭著与现有供应商的长

期合作关系,并实行多元化采购策略,包括采购国内和进口的原材料,以应对市场波动,确保品质标准和维持

原材料供应稳定。

尽管全球营商环境面临挑战,惟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增长及对优质环保包装需求增加,预期将为中国纸包

装行业带来重大增长机会。然而,该等机会亦会加剧市场竞争,并提高对环保及行业标准之要求。为应对不断

变化的市场需求,本集团将继续整合资源及生产能力,将更多资源投放于生产纸板及半成品包装产品,以提

升营运效益及灵活性。

本集团将继续审视其业务营运,并在业务发展及策略上保持创新。除全面成本控制及效率改善措施,以及依

循审慎的业务及财务策略外,本集团致力确保安全及环保生产。本集团将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确保其优质

产品符合市场需求,支持可持续发展,并实现强劲的盈利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其在中国瓦楞纸制包装行业

的领先地位。

有关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于本年报日期,本集团并无任何有关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拟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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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为提高本公司之问责性及透明度,董事局致力维持合适之企业管治常规,从而保障其股东利益及确保本公司

遵守最新法定规定及专业标准。

于本年度,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

治守则(「守则」)所载之适用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之标准。

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局成员作出具体查询,彼等均确认于本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标准。

董事局

董事局负责本公司之整体管理,而董事局之任务乃为股东争取最大回报及提升本公司之长远价值。

董事局已制定整体业务策略及管理政策,并设立企业管治常规、内部监控程序及风险管理,确保妥善管理本

公司。董事局按照守则之规定负责企业管治职能。董事局已批准采纳载于守则之企业管治职权范围。年内,董

事局已检讨及讨论本集团之企业管治政策及股东沟通政策,且满意该等政策之成效。

本公司将为全体董事提供足够资源让彼等履行职务;于适用情况下,彼等可在向董事局提出合理要求后,寻

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而全体董事均可获本公司公司秘书提供意见,以确保董事局议事程序

以及所有适用规则及规例获得遵从。

年内,本公司已就因企业活动而产生针对董事之法律行动,为董事责任安排投购合适保险。

董事局之组成

于本年度内,周安达源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

员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起生效,而张宏业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同日起生效。

张宏业先生已经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取得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述的法律意见;及确认明白其作为本公司董

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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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局(续)

董事局之组成(续)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局由以下6名成员组成︰

(a) 三名执行董事,即庄金洲先生(主席)、庄华彬先生(行政总裁兼总裁)及庄华清先生;及

(b)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徐珮文女士、罗子璘先生及张宏业先生。

董事局成员具备多方面经验及技能,并拥有本公司发展所需之不同专业知识。有关董事之履历详情载于本年

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节。最新董事名单已登载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当中载明董事角色及职能。

董事局主席(「主席」)与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之角色有明确区分。主席负责批准及监察本公司策略及

政策,并监督本公司管理工作。高级管理团队在行政总裁领导下,负责本集团日常营运事宜。

主席庄金洲先生为庄华彬先生(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总裁)、庄华清先生(执行董事)及庄华琳先生(本公司高

级管理层)之父亲。除此之外,董事局成员间并无任何关系(包括财政、业务、家族或其他重大关系)。为符合

上市规则第3.10条,董事局一直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局人数多于三分之一,并且至少一位独立非

执行董事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会计或者相关财务管理从业经验。该等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业务管理、法律、会

计及财务事宜方面拥有广泛知识及经验。董事局现时之成员结构使董事局具备强大之独立元素,有助于不同

方面作出合理决策时更有效地发挥独立判断。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之年度独立性确认书。根据该等确认书及按照上市

规则所载之指引,本公司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订立服务协议,任期

为期一年或13个月。

指派管理职务

董事局已将本公司之日常管理、行政及营运工作指派予管理层。本集团之内部监控政策已清晰列明各级员工

之职责及权力,如要进行任何重大交易及作出任何重大决定,管理层须向董事局汇报及取得董事局事先批准。

由执行董事组成之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将定期评核管理层之表现。除执行委员会外,董事局已

成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统称「董事局委员会」),并向该等委员会委派不同职责,有关职

责已载于彼等各自之职权范围内。有关该等委员会之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年报第22至25页。

董事局会议

董事局每年须最少举行四次定期会议,约于每季举行一次,董事可亲身出席或透过其他通讯媒体参与会议。

倘有任何董事局表示关注之事件,亦将会召开特别会议。


董事出席╱合资格 出席董事局 会议次数出席╱举行 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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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局会议(续)

除以传阅书面决议案代替董事局会议外,董事局于年内共举行四次会议,以检讨营运表现及最近市况,以及

考虑及批准整体策略、重新委任外部核数师以及本集团之年度及中期业绩,并举行一次股东大会(即本公司于

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述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之个别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执行董事

庄金洲先生4/41/1

庄华彬先生4/41/1

庄华清先生4/41/1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安达源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辞任)2/2–

徐珮文女士4/41/1

罗子璘先生4/41/1

张宏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获委任)2/21/1

董事获适时提供与本集团有关之法律及合规事宜以及营商环境变动之最新消息。全体董事局成员均有出席培训,

亦会于有需要时为董事安排持续培训及专业发展。本公司亦鼓励其董事参加相关专业发展课程,持续提升及

进一步加强彼等相关知识及技能。全体董事均有参与持续专业发展,以增进及重温彼等之知识及技能,并已

向本公司提供其本年度培训记录。

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负责编制定期董事局会议之议程,并最少于会议10日前送交全体董事,让全体董事有机会

于合理时间内于董事局定期会议程内加入讨论事项。

定期董事局会议之通告将最少于会议14日前发送予全体董事,方便彼等安排出席。所有其他董事局会议之议

程及通告将最少于会议三日前送交。全体董事有权查阅董事局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

董事局会议及董事局委员会议之会议记录由获正式委任之秘书负责保管,任何董事于给予合理通知后可于

合理时间查阅所有会议记录。所有会议记录载有充分详细记录,包括董事局所考虑之事宜及达致之决定、董

事所提出之任何关注或表达之反对意见。会议记录初稿将于会议后五个工作天内送交全体董事供彼等评阅,

而经批准之定稿将于会议后15个工作天内发送予全体董事以供记录。

倘董事于董事局将予考虑之事宜中拥有重大利益,本公司将会实际举行讨论有关事宜之会议,而不会以传阅

书面决议案之方式征求董事书面同意。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被视为于有关事宜中拥

有重大利益之董事须放弃表决,且不会被计入法定人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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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委任、重选及罢免

于本公司各股东周年大会,当时之董事中最少有三分之一须轮值退任。然而,倘董事数目并非三之倍数,则最

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一之董事须为退任董事。任何未有于股东周年大会前三年内轮值退任之董事须于有关股东

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自上一次重选或获委任以来就任年期最长之有关其他董事亦须退任。

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订立服务协议,任期为期一年或13个月,并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重选连任。各董事与

本公司已订立服务协议,并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就执行董事而言)或一个月(就独立非执行董事而

言)之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董事局有权随时委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作为新增董事。任何由董事局就此委任的任何董

事任期仅直至其获委任后的首届股东周年大会,随后可合资格膺选连任。

任何新委任董事将获发入职手册,以确保董事对本公司之运作及业务有正确理解,并完全明白彼等于法规及

普通法、上市规则、适用法律规定及其他监管规定以及本公司之业务及企业管治政策项下之责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定期检讨董事局之架构、规模及组成,以确保董事局具备本公司发展所需均衡专长、技能及

经验。当董事局出现空缺时,提名委员会将根据建议候选人具备之技能、经验、专业知识、个人诚信及所投入

时间、本公司之需要以及其他有关法例规定及规例进行甄选程序,必要时可向外委聘招聘代理进行招聘及甄

选程序。合适候选人首先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接见,然后推荐予董事局,最后与全体董事会面。

提名委员会亦就委任、重选及罢免董事相关之事宜向董事局提供推荐意见。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8(a)条及第

108(b)条,庄华彬先生及徐珮文女士须于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并符合资格及

愿意重选连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12条,张宏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获董事局为填补某临时空缺

而委任)须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董事,并符合资格及愿意重选连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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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四个董事局委员会,即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所有董事局委员会

成立时均订有具体职权范围书,清晰订明委员会之权力及职责,而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

职权范围书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已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

以便其履行职责,包括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彼等各自之责任,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于二零九年二月五日按照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定职权范围书,有关职权

范围书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查阅。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考虑与外部核数师之关系、审阅本集团财务

报表以及审视本集团财务报告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审核委员会包

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审核委员会主席罗子璘先生、徐珮文女士及张宏业先生。

概无审核委员会成员为本公司现任外部核数师之前合伙人。

审核委员会之职责载列于职权范围书内,其中包括下列各项:

(i) 监控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年报及中期报告是否完整,以及审阅该等报告所载任何重大财务报告判断;

(i)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核数师是否独立及客观,以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以及就委任、续聘及罢

免外部核数师向董事局提供推荐意见,并批准外部核数师之薪酬及聘用条款;

(i) 审阅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是否有效及足够,以及确保管理层就外部核数师提出之问题致

管理层之函件作出适时回应;及

(iv) 检讨本公司内部审核职能之成效。

年内审核委员会曾举行四次会议,以考虑续聘外部核数师、其薪酬及聘用条款以及本公司之年度及中期业绩。

全体委员会成员均有出席所有会议。

审核委员会已联同本公司管理层及外部核数师审阅本集团本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所采纳会计

原则及惯例,以及商讨(其中包括)有关审计、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及财务报告方面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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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于二零九年二月五日遵照上市规则第3.25条成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职权范围书,而职权范围书可

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查阅。

薪酬委员会负责审阅执行董事之薪酬结构及政策,以及厘定全体董事之薪酬组合,以留聘或吸引优秀人才。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薪酬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薪酬委员会主席徐珮文女士、罗子璘

先生及张宏业先生,以及负责本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之一名执行董事庄华彬先生。

薪酬委员会之职责载列于职权范围书内,其中包括下列各项:

(i) 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

董事局提出建议;

(i) 就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组合(包括各自之服务合约条款、薪酬类别、形式及金额)向董事

局提供推荐意见,以及就非执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局提供推荐意见;

(i) 因应企业方针及目标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iv) 审阅及批准因行为不当而被辞退或罢免之董事之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赔偿与相关合约条款一致,且任

何赔偿款项均属合理及适当;及

(v) 确保概无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士参与决定其本身之薪酬。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乃经参考本集团之营运业绩、个人表现、资历及能力以及现行市况后厘定。

年内薪酬委员会曾举行一次会议,以参考董事局议决之企业目标及目的审阅及厘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二

零二四╱二五年财政年度之薪酬,以及彼等与表现挂钩之酬金及花红。全体委员会成员均有出席会议,但放弃

就批准其本身的薪酬之决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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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7A条于二零九年二月五日成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职权范围书,有关职权范围

书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查阅。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提名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提

名委员会主席徐珮文女士、罗子璘先生、张宏业先生及一名执行董事庄华彬先生。提名委员会之职责及职能

包括审阅董事局之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识别合适资格人士出任董事局成员及评估独

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董事局已采纳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多元化政策」),当中载列达致董事局成员多元化之方针。本公司确信

并肯定多元化之董事局有利于提升其表现质素,并将基于多元化角度(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教育背景、

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独立性)(「可计量目标」)为董事局甄别人选。本公司将按所甄别人选之长处及将为董

事局作出之贡献而作出最终决定。提名委员会将考虑本公司业务模式及不时之特定需要,检讨为执行董事局

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之可计量目标,并于有需要时就任何可计量目标之修订向董事局提供推荐意见以供审批。

本公司设有提名政策(「提名政策」),以成立具备多元化技能及经验之董事局。甄选及建议委任董事须提交至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董事局以供批准,而重选董事须按照组织章程细则进行。候选人之评估标准包括其能否

投放足够时间及精力参与本公司事务(包括出席董事局会议及担任董事局委员会成员)、为董事局带来业务经

验及对董事局多元化作出贡献。倘候选人获建议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独立性须按照上市规则项下之规

定接受评估。在评估候选人是否合适时,须评估其教育程度、资格及经验等整体情况。

提名委员会将至少每年酌情检讨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亦将讨

论可能需要作出之任何修订,并就任何有关修订向董事局提供推荐意见以供审批。

此外,本集团决心在整个员工队伍(包括高级管理层)和董事局中保持性别多元化和平等。本集团将继续在招

聘过程中考虑性别多元化因素。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男女雇员性别比例为3.14:1。有关员工性

别比例之详情,请参阅ESG报告「关键绩效指标统计」一节。为配合本集团对促进性别多元化和平等的承诺,提

名委员会遵守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确保董事局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董事局在评估董事局成员候选人时,

会留意本段所载各项因素的目标,并会不时在考虑性别多元化政策后物色合适人选,以确保有足够的潜在继

任者加入董事局,从而达致性别多元化。

提名委员会之职责载列于职权范围书内,其中包括下列各项:

(i)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局之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之公司

策略而拟对董事局作出之建议变动提供意见;

(i) 检讨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该政策所制定目标之执行进度;

(i)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局成员之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局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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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续)

(iv)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及

(v)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局提供意见。

于本年度,提名委员会曾举行一次会议,以审阅董事局之组成、就董事轮值事宜提供推荐意见及评估独立非

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全体委员会成员均有出席会议。

执行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执行委员会,负责厘定本集团策略、检讨业务表现及监察管理层表现。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执行委员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庄金洲先生、庄华彬先生及庄华清先生。委员会定期与本公司高级管理

层举行会议,以检讨营运表现。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董事明了彼等有责任编制真实及公平地反映本集团于本年度之事务状况、业绩及现金流量状况之综合财务报表。

于本集团财务部之协助下,董事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已:

(i) 就采纳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进行审阅;

(i) 选择合适会计政策及贯彻应用有关政策;

(i) 作出审慎、公平及合理之判断及估算;及

(iv) 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董事局亦有责任就本集团之年报及中期报告、其他内幕消息公布以及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定规定要求之其他财

务披露资料作出中肯、清晰及可理解之评估。

董事局已从管理层取得足够解释及资料,让董事局可于批准综合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前作出知情评估。

董事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继续采用持续经营基准,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可能对本公司能否继续持续经营构成

重大疑问之事件或情况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外部核数师及核数师之薪酬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出之函件并确认其独立性、批准其委任、

讨论其审核服务范围及批准其酬金。

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本年报第43至46页之独立核数师报告内载列其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

报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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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核数师及核数师之薪酬(续)

于本年度,已付及应付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审计服务费用为1,000,000港元,而天健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并无提供非审计服务。

审核委员会推荐重新委任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之外部核数师。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于本年度,本集团已遵守则原则D.2,设立合适及有效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董事局监督管理层在风

险管理和内部监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及监察方面的工作。董事局持续监督本公司之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情况。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之主要特征于下文各节详述:

风险管理制度

本集团采纳风险管理制度以管理与其业务及营运有关之风险(包括可持续性风险及与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有关的风险)。该制度包括以下各个阶段:

  • :识别风险所有权、业务目标及可影响目标达成之风险。
  • :分析风险之可能性及影响,并相应评估风险组合。
  • :考虑风险应对措施,并确保与董事局有效沟通及持续监察剩余风险。

本集团至少每年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年内进行之风险评估,概无识别出任何重大风险。

内部监控制度

本公司设有符合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发起人委员会(「COSO」)二零一三年框架之内部监控制度。该框架让本

集团可达成有关营运成效及效率、财务报告之可靠性以及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之目标。该框架之组成部分列

示如下:

  • :为本集团进行内部监控提供基准之一套标准、程序及架构。
  • :识别、评估及分析风险以达成本集团之目标,并就如何管理风险厘定依据之动态交互流程。
  • :借助政策及程序确立行动,有助确保执行管理层为减低风险以达成目标给予之指示。
  • :内部及外部沟通,以为本集团提供进行日常监控所需资料。
  • :持续及独立评估,以确定内部监控之各组成部分是否存在及运作正常。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续)

内部监控制度(续)

为加强本集团处理内幕消息之制度,并确保其公开披露资料属真实、准确、完整及适时,本集团亦采纳及实施

内幕消息政策及程序。本集团已不时采取若干合理措施,确保设有适当保障,以免违反本集团之披露规定,包

括:

  • 。拥有内幕消息之雇员完全熟知彼等之保密义务;
  • ;及
  • 、分析员或投资者等外界人士沟通时,执行董事为代表本公司发言之指定人士。

根据年内进行之内部监控检讨,概无识别出重大监控不足之处。

内部核数师

本集团设有内部审核职能,由具备相关经验之专业员工(例如执业会计师)组成(「内部审核」)。内部审核职能

独立于本集团之日常营运,并透过进行会面、流程跟踪及营运成效测试,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进行评核。

董事局已批准内部审核计划。根据已确立之计划,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之有效性检讨应至少每年

进行,而结果将于其后透过审核委员会向董事局报告。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之成效

董事局须负责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并确保每年检讨该等制度之成效。董事局进行检讨时已考

虑若干范畴,包括但不限于(i)自上一次年度检讨以来重大风险之性质及程度变动,以及本集团应对其业务及外

在环境转变之能力;及(i)管理层持续监察风险(包括可持续性及ESG风险)及内部监控制度之范畴及质素。

董事局透过其检讨以及内部审核及审核委员会进行之审阅,总结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属有效及充分。然而,

设计有关制度乃为管理而非消除无法达成业务目标之风险,并仅可就重大错误陈述或亏损提供合理而非绝对

之保证。董事局亦认为,资源以及相关员工之资历及经验以及ESG绩效及申报属充足,而所提供之培训计划及

预算亦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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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公司秘书

濮玉云女士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年内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9条有关专业培

训之规定。

与股东之沟通

董事明白彼等乃受托代表股东管理本公司,彼等须就本公司之营运及表现向股东负责,因此,本公司必须与

股东维持开放及有效的沟通,向彼等呈报最新业务发展及听取彼等之意见。

本集团鼓励全体股东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以提出意见及与董事局交换意见。主席、各委员会之主席及各委

员会之成员将出席股东大会并解答于股东大会上提出的提问。

本公司将使用一系列通讯工具,包括股东大会、年报、各种通告、公布及通函,确保股东不断获得充分资料。

为提升沟通成效,本公司设立网站w.comesure.com刊载本集团最新业务发展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以供公众人士查阅。

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将于股东周年大会考虑之事项

所需资料将根据上市规则于大会举行日期前最少21日寄交股东。

股利政策

本公司采纳股利政策,并于宣派或建议派发股利前考虑所有情况,当中包括下列因素︰(i)本公司目前及预期财

务表现;(i)增长及投资机遇;(i)其他宏观及微观经济因素;及(iv)董事局可能不时认为相关或适当之其他因素

或事件。派付股利亦须受适用法律及组织章程细则项下之任何限制所规限。

董事局并不建议就本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利。

股东权利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程序

董事局及本集团管理层致力确保全体股东享有公平且平等之待遇。董事局已制定股东沟通政策,与股东维持

开放有效之沟通,并为股东适时提供有关本集团业务之最新资料。

为确保全体股东之权利,会就各项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关连交易、重大收购及选任个别董事于股东大会

提呈独立决议案。

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可由任何一名或以上股东要求召开,惟该等股东于提出要求当日须持有本公

司股本中合共至少十分之一的表决权(按每股一票计算)。有关要求须以书面形式向董事局或公司秘书提出,

借以要求董事局就处理有关要求所指明之任何事务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任何股东均可委任受委代表或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而彼等有权于大会行使相同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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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股东权利(续)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程序(续)

股东大会之召开及举行以及派发予股东之资料均严格遵守适用法例及法规以及本公司组织章程文件作出。

股东特别大会之程序不时检讨,以确保本公司遵从守则之守则条文。股东特别大会主席行使组织章程细则所

赋予权力,提呈各项决议案以供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股东大会上开始投票前,会解释以按股数投票

方式表决之程序。投票表决之结果于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当日在本公司网站公布。

股东于股东大会提呈建议之程序

为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呈建议,股东须向本公司之香港办事处呈交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将其建议(「建议」)

连同详细联络资料提交董事局;本公司香港办事处之联络详情载于下文「向董事局传达股东查询之程序」一段。

本公司将向其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核实股东身分,并于确认有关要求由股东作出且属合适及适当后,董事

局将全权酌情厘定建议是否可纳入将于大会通告载列之股东大会议程内。

向董事局传达股东查询之程序

股东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香港办事处将其查询及问题递交董事局,有关联络详情如下:

地址:香港

柴湾

永泰道50号

港利中心

8楼8–10室

电邮:calvinchong@comesure.com

电话号码:(852) 2889 0310

传真号码:(852) 2558 7474/(852) 2896 6511

组织章程文件之变动

于本年度,本公司之组织章程文件概无重大变动。本公司之组织章程文件已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刊载。

投资者关系

本集团努力提高透明度与促进投资者关系,并且十分重视股东之回应。欢迎联络投资者关系公司向董事局或

本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指定联络资料

第一投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

中环

永吉街8号

诚利商业大厦16楼

电话:(852) 5318 1969

电邮:comesure@directir.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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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执行董事

庄金洲先生(「庄先生」),78岁,本集团创办人兼主席,负责本集团策略规划及整体发展。庄先生为Central

Dragon Limited、Central Master Limited、锦胜发展有限公司、锦胜集团有限公司、Grand View Enterprises Group

Limited、展诚集团有限公司、展荣控股有限公司、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Jumbo Match Limited及华铭国际

有限公司之董事,该等公司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庄先生亦为Perfect Group Version Limited 之唯一董事及控股

东。彼曾为山西省政协第九、十及十一届常务委员,现为山西省海外联谊会名誉会长及香港东区工商业联会

永远名誉会长。庄先生为香港瓦通纸业厂商会第十六及十七届执委会成员以及第十八届副会长。庄先生在中

港两地瓦楞纸品制造及╱或贸易业务积逾30年公司营运及管理经验。庄先生为庄华彬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

行政总裁兼总裁)、庄华清先生(执行董事)及庄华琳先生(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父亲。

庄华彬先生,53岁,庄先生之长子,并为执行董事庄华清先生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庄华琳先生之兄长,庄华

彬先生现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兼总裁。彼于一九一年十二月加入本集团,负责本集团整体管理。庄华彬先生

为Central Dragon Limited、Central Master Limited、展能(中国)有限公司、锦胜发展有限公司、锦胜集团有限公司-

澳门离岸商业服务、锦胜集团有限公司、晋海投资有限公司、伟毅有限公司、利骏创富有限公司、锦胜包装(深

圳)有限公司及华铭纸业(深圳)有限公司之董事,该等公司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庄华彬先生分别于二零二

年六月及二零六年三月获中国山西财经大学颁发企业管理深造证书及专业证书。庄华彬先生曾为江西省政

协第十、十一及十二届委员,现为江西省海外联谊会副理事长、香港福建体育会永远名誉会长、东莞市环保包

装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晋江商会永远荣誉会长及香港东区工商业联会永远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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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续)

执行董事(续)

庄华清先生,48岁,庄先生之次子,并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庄华琳先生之兄长及本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

兼总裁庄华彬先生之幼弟。庄华清先生为港高投资有限公司、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展荣亚洲有限公司、

中洲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智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该等公司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彼于二零年

八月加入本集团,负责本集团之策略规划以及监控采购及物流活动、管理资本市场运作及投资者关系。庄华

清先生持有澳洲Swinburn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所颁发商业学(资讯科技)学士学位及透过遥距课程取得澳洲

University of Newcastle所颁发商业学硕士学位。庄华清先生为山西省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委员、山

西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副主席、山西省青年常委及山西省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珮文女士(「徐女士」),68岁,于二零九年二月五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香港执业律师。徐女士

持有香港大学所颁文学士学位及法律学士学位。徐女士于一九八年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彼为英格兰及威

尔斯、澳洲以及新加坡之合资格律师。彼亦为国际公证人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徐女士曾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纪

律委员会委员。

罗子璘先生(「罗先生」),53岁,于二零九年二月五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为锦璘会计师行有限

公司之董事。罗先生取得澳洲科庭科技大学(Curt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商业学(会计)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及澳洲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罗先生曾在香港多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在审计、会计

及财务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罗先生目前为德利机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0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上

公司之股份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罗先生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曾出任盛洋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股份代号:174)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于二零二零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曾出任捷隆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25)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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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续)

独立非执行董事(续)

张宏业先生(「张先生」),64岁,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专业特许产业测量师

及于房地产行业及相关领域(包括估值及可行性研究)拥有逾三十年专业工作经验。张先生为英国皇家特许测

量师学会之注册估值师、香港测量师学会(产业测量)之会员及澳门房地产评估业协会之会员。彼为全国工商

联房地产商会香港分会有限公司成员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成员。此外,张先生曾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山西省委员会之委员。张先生曾担任建溢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从联交所主

板除牌(股份代号:63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曾为威格斯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之副董事总经理,其已于

二零二四年八月辞任。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关董事于本公司股份及╱或相关股份之权益,载于本年报董事报告「董事及行

政总裁于股份之权益及淡仓」各段。

高级管理人员

庄华琳先生,46岁,庄先生之幼子,并为执行董事庄华彬先生及庄华清先生之幼弟。庄华琳先生为锦胜包装(深

圳)有限公司、惠州锦胜纸业有限公司、惠州锦胜包装有限公司、广东锦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锦胜华铭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洲纸业(深圳)有限公司、华铭彩印(深圳)有限公司以及锦胜国际进出口(深圳)有限公

司之董事,该等公司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彼于二零二年四月加入本集团,负责本集团销售及市场推广业务,

包括本集团之销售及产品开发工作以及管理新投资项目。庄华琳先生分别于二零二年六月及二零六年三

月获中国山西财经大学颁发企业管理深造证书及专业证书。彼现为安徽省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委员、

香港政协青年联会常务理事、惠东县工商业联合会常委、惠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及中国包装联合会纸

制品包装委员会常务委员。

公司秘书

濮玉云女士(「濮女士」),43岁,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濮女士于二零九年一月取得澳洲南澳大学

颁授会计学士学位。濮女士于会计、审计及企业管理方面积逾15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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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报告

董事欣然提呈本年度之年报及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及业务回顾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之业务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2。

有关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公司条例附表5所要求对业务回顾之进一步讨论及分析,包括财务主要表现指标之

分析、本集团所面对之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以及本集团业务未来可能发展之指标,可见于本年报第5至17页

之「主席报告」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此等讨论构成本「董事报告」之一部分。

业绩及分派

本集团本年度之业绩载于本年报第47页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本年度内并无派付中期股利(二零二四年:无)。董事局并不建议就本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利。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股东周年大会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举行。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权利,本公司将于二

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

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

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

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固定资产

于本年度,本集团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约3,000,000港元,主要用于生产设施之定期重置及改良。

本集团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于年内之该等及其他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

于本年度,本集团已支付约7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700,000港元)作为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押金。

股本

本公司股本于年内之变动详情载于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4。

税务宽减

本公司概不知悉任何因股东于本公司持有股权而向彼等提供之税务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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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报告

本公司之可供分派储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可供分派予股东之储备约为373,3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374,400,000港

元)。

于本年度,本集团及本公司储备之变动详情分别载于本年报第50至51页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3(d)。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本年度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

股票挂钩协议

年内并无由本集团订立或存续之股票挂钩协议。

财务报表

本年度之本集团财务表现以及本公司及本集团之财务状况载于本年报第47至117页之财务报表。

环境政策

本集团致力建立密切注视保护天然资源之环保机构。本集团透过节能减废以及鼓励循环再用办公室用品及其

他物料,致力将对环境之影响减至最低。本集团亦要求其厂房须在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及规则之情况下营运,

并须具备一切由相关中国监管机构所发出之必要许可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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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报告

与雇员、客户及供应商之主要关系

董事深明雇员、客户及业务伙伴乃本集团达致可持续发展之要素。本集团致力与其雇员及业务伙伴建立紧密

及关怀之关系,并提升向客户提供之服务质素。

雇员乃本集团最重要及最宝贵之资产。本集团确保所有员工均得到合理报酬,而工人亦定期接受操作不同类

型机器及工作安全之培训课程。本集团致力透过清晰之晋升阶梯以及提供加强及改善员工技能之机会激励雇员。

本集团亦与其客户及供应商保持联系,并透过电话、电子邮件及面对面会议等不同渠道保持续沟通,以获

得彼等之反馈及建议。

遵守法律及法规

本集团之营运主要由本公司位于中国之附属公司进行,而本公司本身乃在联交所上市。成立及营运均须遵守

中国及香港之相关法律及法规。于本年度及直至本年报日期,本集团之营运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中国及香

港之一切相关法律及法规。

董事

于本年度及截至本年报日期之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庄金洲先生

庄华彬先生

庄华清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安达源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辞任)

徐珮文女士

罗子璘先生

张宏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获委任)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庄华彬先生、徐珮文女士及张宏业先生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惟彼等

均符合资格并愿意重选连任。概无董事已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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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报告

董事资料之变动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周安达源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

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之职务,而张宏业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

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之公布。

董事薪酬变动详情载列如下:

- 执行董事庄金洲先生之固定薪金由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开始由每年2,910,000港元调整为3,204,000港元。

- 执行董事庄华彬先生之固定薪金由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开始由每年2,160,000港元调整为2,700,000港元。

- 执行董事庄华清先生之固定薪金由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开始由每年1,500,000港元调整为2,100,000港元。

- 独立非执行董事徐珮文女士、罗子璘先生及张宏业先生之董事袍金由每年132,000港元调整为150,000港元。

除于本年报内所披露者外,于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后,并无任何其他

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而披露的董事资料。

董事服务合约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概无与本集团订有不可于一年内不作赔偿(法定赔偿除外)而予以终止之服务

合约。

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本公司及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详情载于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1及32。

五年概要

本集团于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之业绩及资产与负债概要载于本年报第4页。


姓名身分╱权益性质股份数目占已发行股份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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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报告

退休福利计划

本集团退休福利计划之详情载于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6。

管理合约

除雇佣合约外,年内概无就本公司整体业务或其中任何重要部分之管理及行政事务订立或订有任何合约。

董事及行政总裁于股份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于本公司及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股份」)及债权证中,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

已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持有之权益及淡仓)或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记录于本公司所存置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标准守则

之规定已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于股份之好仓

庄金洲先生(附注1及2)受控法团权益;

全权信托之创办人及受益人

233,000,00070.37%

庄华彬先生(附注1及3)全权信托之受益人233,000,00070.37%

庄华清先生(附注1及3)全权信托之受益人233,000,00070.37%

庄华琳先生(附注1及3)全权信托之受益人233,000,00070.37%


姓名相联法团名称身分╱权益性质证券数目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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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报告

董事及行政总裁于股份之权益及淡仓(续)

于相联法团普通股之好仓

庄金洲先生(附注1及2)Perfect Group

Version Limited

受控法团权益;

全权信托之创办人

及受益人

10,000股普通股100%

庄华彬先生(附注1及3)Perfect Group

Version Limited

全权信托之受益人10,000股普通股100%

庄华清先生(附注1及3)Perfect Group

Version Limited

全权信托之受益人10,000股普通股100%

庄华琳先生(附注1及3)Perfect Group

Version Limited

全权信托之受益人10,000股普通股100%

附注:

1. Perfect Group Version Limited(「Perfect Group」)全部已发行股份由Jade City Asets Limited(「Jade City」)持有,而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则以庄氏家族信托之信托人身分持有Jade City。庄氏家族信托乃庄金洲先生作为财产授予人与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

于二零九年二月二日成立之不可撤销全权信托。庄氏家族信托之受益人包括庄金洲先生、陈宝锭女士、庄华彬先生、庄华清先生、

庄华琳先生及庄华彬先生之儿子庄锦诚先生。

  1. 、执行董事兼主席。庄金洲先生为Perfect Group唯一董事,故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庄金洲先生被视作或

当作拥有Perfect Group全部已发行股份及由Perfect Group实益拥有之233,000,000股份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庄金洲先生作为

庄氏家族信托财产授予人及受益人,亦被视作或当作拥有Perfect Group持有之233,000,000股份权益。

  1. ,本公司行政总裁兼总裁庄华彬先生连同执行董事庄华清先生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庄华琳先生(均作为受益人),

以及庄华彬先生之儿子庄锦诚先生作为庄氏家族信托之受益人,被视作或当作拥有Perfect Group全部已发行股份及Perfect Group持有

之233,000,000股份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董事或行政总裁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

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姓名╱名称身分╱权益性质股份数目占已发行股份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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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报告

主要股东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董事所知,下列人士(并非董事或本公司行政总裁)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

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记录

于本公司所存置登记册内之权益或淡仓。

于股份之好仓

Perfect Group Version Limited(附注1及2)实益拥有人233,000,00070.37%

Jade City Asets Limited(附注1及2)受控法团权益233,000,00070.37%

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附注1及2)受托人233,000,00070.37%

陈宝锭女士(附注1及3)家族权益;全权信托之受益人233,000,00070.37%

洪瑗婥女士(附注4)家族权益233,000,00070.37%

袁颂茵女士(附注5)家族权益233,000,00070.37%

庄锦诚先生(附注1)全权信托之受益人233,000,00070.37%

附注︰

1. Perfect Group全部已发行股份由Jade City持有,而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则以庄氏家族信托之信托人身分持有Jade City。庄氏家族信

托乃庄金洲先生作为财产授予人与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于二零九年二月二日成立之不可撤销全权信托。庄氏家族信

托之受益人包括庄金洲先生、陈宝锭女士、庄华彬先生、庄华清先生及庄华琳先生以及庄华彬先生之儿子庄锦诚先生。

  1. 。Perfect Group全部已发行股份由Jade City持有,而Jade City全部已发行股本则由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以庄氏家族信托之信托人身分持有。

  1. ,庄金洲先生之配偶兼庄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之一陈宝锭女士被视作或当作拥有庄金洲先生及Perfect Group持有

之权益。

  1. 。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洪瑗婥女士被视作或当作拥有庄华彬先生持有之权益。
  1. 。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袁颂茵女士被视作或当作拥有庄华清先生持有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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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报告

购买股份或债权证之安排

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于年内任何时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任何安排,致使

本公司董事可藉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之股份或债权证而获益。

所持有重大投资

除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6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持有重大投资。

重大收购及出售

于本年度,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

董事及控股东于重大合约之权益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于年结日或年内任何时间生效且本公司控股东或董事于当中直接或间接

拥有重大权益之重大合约。

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于本年度,概无交易(包括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0所披露之关连人士交易)并不属于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之「关

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视适用情况而定),或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年度审阅、公布或独立股

东批准之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就其独立身分而发出之年度确认。本公司认为全体独立

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

董事于竞争业务之权益

截至本年度及直至本年报日期(包括该日)内任何时间,除本集团之业务外,董事概无于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本

集团之业务进行竞争或曾经进行竞争或现时或过往可能进行竞争之业务中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权益。

酬金政策

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之酬金政策由薪酬委员会经参考类似现行市况后根据彼等之功绩、资历及能力厘定。

董事酬金由薪酬委员会经计及本集团之经营业绩、个人表现及可资比较市场数据后厘定。

与控股东订立之合约

除本年报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控股东于年内概无订立任何重大合约。


占本集团总额之百分比
销售采购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报告

优先购买权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法例并无规定本公司须按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新股之优先购买权条文。

公众持股量

基于本公司可得之公开资料及据董事所悉,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截至本年报日期,公众人士持有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25%。

获准许弥偿条文

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各董事有权就履行其职务或在其他有关方面可能蒙受或产生或与此相关之一切亏损或负

债自本公司资产中获得弥偿。于本年度,本公司已为董事投购合适的董事责任保险保障。

慈善捐款

年内,本集团作出慈善捐款约39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48,000港元)。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有关本集团于回顾年度向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销售及采购之资料如下︰

最大客户10.03%不适用

五大客户合计27.21%不适用

最大供应商不适用32.93%

五大供应商合计不适用62.43%

于年内任何时间,概无董事、彼等之联系人士或任何就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股本5%以上之股东于该等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除本年报所载者外,本集团来年概无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及其预期资金来源之未来计划。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报告

核数师

恒健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恒健」)已经辞任本公司之核数师,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于恒健辞任后,

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有关进一

步资料,敬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之公布。除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核数师于过去三年

内并无任何变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已经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核,而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及愿意接受续聘。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决议案以重新委任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

代表董事局

主席

庄金洲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香港湾仔荘士敦道�号大有大厦�-�室

Roms �-�,�th Flor, Tai Yau Building,

� Johnston Road, Wanchai, Hong Kong

电话 Tel: (�) � �

传真 Fax: (�) � �

致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列位股东

意见

本核数师(以下简称「我们」)已审计列载于第47至117页之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贵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此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报表与截至该

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和综合现金流量报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包括重要会计政策资料及其他说明资料。

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真实

及公平地反映了 贵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与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表现及综

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为拟备。

意见之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之责任

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部分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专

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履行守则中之其他专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

获得之审计凭证能充分及适当地为我们之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之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之审计最为重要之事项。此等事项是在我们

审计整体综合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我们不会对此等事项提供单独之意见。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续)

投资物业估值

我们识别投资物业估值为关键审计事项,原因为估值须管理层作出重大估计。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投资物业账面值约为341,540,000港元,并于年内溢利录得之投资物业公平值减少

约4,684,000港元。于估计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时, 贵集团政策为委聘独立专业估值师进行估值。管理层与估值

师合作确立及厘定适当估值技术及估值模式之输入数据。

有关投资物业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0。

我们之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有关管理层进行投资物业估值之程序包括:

  • 、独立性及客观性;及
  • 、物业市场表现、所采纳重大假设、对估值所用关键输入数据及资

料作出批判,并评价所用估值方法与估值所采纳关键估计及关键输入数据是否合理。

我们认为,达致投资物业估值所用之假设按可得凭证而言属合理。

其他资料

董事须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刊载于年报之资料,但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我们之核数师报告。

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之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我们亦不对该等其他资料发表任何形式之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之审计,我们之责任是阅读其他资料,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综合财务

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之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之情况。基于我们已执行之

工作,倘我们认为其他资料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就此,我们并无任何报告。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董事及治理层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真实及公

平之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认为必要之内部监控,确保所编制之综合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

致之重大错误陈述。

在拟备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之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之事项,

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之替代方案。

治理层须负责监督 贵集团之财务报告过程。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我们之目标,是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根

据我们协定之委聘条款仅向整体股东报告,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概不就本报告内容对任何其

他人士负责或承担责任。合理保证是高水平之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之审计,在某一重大

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其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使用

者倚赖综合财务报表所作出之经济决定,则有关之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之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

此等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之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之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

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监控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之风险高于未能

发现因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之风险。

  • ,以设计适当之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监控之有效性发表意见。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续)

  • 。根据所获取之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

有关之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之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表中之相关披露。假若有关之披露不足,

则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之结论是基于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之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

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 、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相关交易

和事项。

  • ,以就 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单位的财务信息获取充足、适当的审计凭证,以作为

形成 贵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负责对出于集团审计目的实施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和覆核。我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治理层沟通了计划之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及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

出内部监控之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治理层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之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彼等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

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之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为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所采取的行动或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之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之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此等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此等事项,或在极端罕见之情况下,如果

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之负面后果超过产生之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黄浩源

执业证书编号:P01316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760,436
(618,379)
142,057
13,479
2,218
(56,539)
(69,980)
(14,037)
(21,430)
(1,498)
(5,730)
8,332
2,602
(7,415)
112
219
(7,084)
(4,482)
2,252
350
2,602
(4,820)
338
(4,482)
0.68港仙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8,435
135,901
85,825
341,540
11,631
865
812
3,353
366
588,728
41,655
235,678
28,593
17
2,803
1,397
20,059
87,718
417,920
189,407
23,585
488
10,478
87,153
191
28,765
340,067
77,853
666,581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155,435
155,435
511,146
3,311
506,936
510,247
899
511,146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47至117页之综合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获董事局批准及授权发行,并由下列董事代表签署:

庄金洲先生庄华彬先生

董事董事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股份溢价 储备特别 储备投资重估 储备土地及楼宇 重估增值外币换算 储备法定储备其他储备注资储备保留溢利总计非控股 权益权益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34)(附注(i))(附注(ii))(附注(iii))(附注(iv))(附注(v))(附注(vi))
3,311175,562105,309(1,141)8,61616,88744,449(20)15,840146,254515,067561515,628
2,2522,2523502,602
(7,403)(7,403)(12)(7,415)
219219219
112112112
219(7,291)(7,072)(12)(7,084)
219(7,291)2,252(4,820)338(4,482)
219(7,291)2,252(4,820)338(4,482)
3,311175,562105,309(922)8,6169,59644,449(20)15,840148,506510,247899511,146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3,311175,562105,309(540)–29,92344,449(20)15,840162,093535,927–535,927

非控股权益之出资–535535

年内亏损–(15,839)(15,839)21(15,818)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

汇兑差额–(13,036)–(13,036)5(13,031)

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

收益列账之财务资产

所产生之公平值亏损–(601)–(601)–(601)

于转入投资物业时重估

预付土地租赁及物业、

厂房及设备之增值–8,616–8,616–8,616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601)8,616(13,036)–(5,021)5(5,016)

年内全面开支总额–(601)8,616(13,036)–(15,839)(20,860)26(20,834)

年内权益变动–(601)8,616(13,036)–(15,839)(20,860)561(20,299)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年内溢利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

差额

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

益列账之财务资产所产

生之公平值收益

应占联营公司其他全面收益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

年内全面开支总额

年内权益变动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i) 股份溢价储备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本公司股份溢价储备之资金可分派予本公司股东,惟于紧随建议派发股利当日之后,本公司必须有能力偿还

其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到期之债务。

(i) 特别储备

因筹备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进行重组(「重组」)而产生之本集团特别储备,指根据

重组所收购附属公司股本面值总额超过本公司就此而发行作交换之股份面值之差额。

(i) 外币换算储备

外币换算储备包括就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而产生之所有汇兑差额。有关储备已根据附注3所载会计政策处理。

(iv) 法定储备

法定储备不可分派,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适用法例及规例自本集团于中国经营的附属公司之除税后溢利拨出。

(v) 其他储备

其他储备指本集团之附属公司资产净值账面值分占比例与本集团收购非控股权益时就额外权益已付代价之差额。

(vi) 注资储备

注资储备指股东就上市前期间之应付弥偿负债所作注资。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5,730)
252
15,282
14,545
1,498
4,115
2,230
(488)
4,684
(389)
(138)
(895)
(3,123)
21,430
(656)
480
(3,873)
49,224
8,325
(20,995)
(5,863)
(25,001)
(1,542)
(1,397)
(2,818)
(67)
(1,505)
(1,572)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报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2,958)
(593)
16,652
(2,245)
138
389
1,821
656
13,860
152,443
(150,870)
(23,554)
3,123
895
(6,821)
(24,784)
(12,496)
(1,443)
101,657
87,718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报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六年三月十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董事认为,

本公司之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于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Perfect Group Version

Limited(「Perfect Group」)。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于年报「公司资料」一节披露。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载于附注42。

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除于中国成立之附属公司以人民币(「人民币」)为功能货币外,本

公司及旗下其他附属公司之功能货币均为港元。

2. 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修订

于本年度强制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修订

于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开始之本集团年度期间强制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修订,以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之修订售后租回之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流动或非流动负债的分类及香港诠释第5号(二零二零年)之

相关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附带契诺之非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

供应商融资安排

香港诠释第5号(经修订)财务报表的呈列-借款人对包含按要求偿还条款之定期贷款之

分类

于本年度应用上述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修订对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状况及表

现及╱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造成重大影响。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之修订缺乏可兑换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

涉及依赖自然能源生产电力的合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无公众问责性的附属公司: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资产出售或注资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生效日期有待香港会计师公会厘定

本集团董事预计应用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修订将不会于可见将来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

影响。

3. 重要会计政策

合规声明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编制,该统称包括所有适用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项

下之适用披露规定。

编制基准

于各报告期间结算日,除如下文会计政策所阐述若干物业及财务工具以公平值计量外,综合财务报表乃

以历史成本法编制。

公平值乃指市场参与者之间于计量日期进行之有秩序交易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取价格或转让一项负债所支

付价格,而不论该价格是否直接可观察或使用另一项估值方法估计。对资产或负债之公平值作出估计时,

本集团考虑到市场参与者于计量日期为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将会考虑之该等特征。于该等综合财务

报表中计量及╱或披露之公平值均按此基准厘定,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支付款项」范围内以

股份支付款项安排、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入账之租赁交易及与公平值相若但并非公平值

之计量(例如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之可变现净值或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之使用价值)除外。

非财务资产之公平值计量考虑到市场参与者可以最高及最佳用途使用该资产生经济效益之能力,或将

该资产出售予可以最高及最佳用途使用该资产之另一市场参与者。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编制基准(续)

此外,就财务报告而言,公平值计量根据公平值计量之输入数据可观察程度及公平值计量之输入数据对

其整体重要性分类为第一、二或三级,详情如下:

  • (未经调整);
  • (第一级内包括之报价除外);及

重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

合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控制实体之财务报表。倘属以下情况,则本公司取得

控制权:

  • ;及

倘有事实或情况显示上述三项控制权因素当中一个或多个要素出现变动,则本集团会重新评估是否对投

资对象拥有控制权。

当本集团拥有投资对象半数以下之投票权,而投票权足以赋予其实际能力以单方面指示投资对象相关活

动时,则本集团对投资对象拥有权力。本集团于评估本集团于投资对象之投票权是否足以赋予其权力时

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 、其他投票权持有人或其他各方所持潜在投票权;
  • ;及
  • ,显示本集团目前能够或无法指示相关活动之任何额外事实及情况(包括于过往股

东大会之投票模式)。

当本集团取得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时,会开始将附属公司综合入账,而当本集团失去该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时,

则不再将附属公司综合入账。具体而言,于年内收购或出售之附属公司收入及费用,自本集团取得控制

权起及截至本集团不再控制该附属公司日期止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合并基准(续)

损益及各其他全面收入╱费用项目乃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附属公司之全面收入╱费用总

额会计入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导致非控股权益录得亏绌结余。

于必要时,本集团将对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以令其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贯彻一致。

集团内公司间之一切资产及负债、股本、收入、费用及与本集团各成员公司间交易有关之现金流量,均

于综合账目时全数对销。

于附属公司之非控股权益乃与本集团于附属公司之权益分开呈列,前者代表其持有人按清算时其于相关

附属公司资产净额之比例有权获得之现有拥有权益。

本集团于现有附属公司权益之变动

倘本集团于现有附属公司之权益变动不导致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控制权,股权变动须被列作权益交易。

本集团有关权益成分及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须作出调整以反映其附属公司权益的变动,包括根据本集团

及非控股权益按比例分占的权益而重新归属本集团及非控股权益之间的有关储备。

任何非控股权益的调整金额和已付或已收代价的公平值之间的差额须直接于权益确认,并归属于本公司

拥有人。

倘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控制权,附属公司及非控股权益的资产及负债(如有)会除列。收益或亏损于损益

内确认且以下列两者之间的差额计算:(i)已收代价之公平值与任何剩余权益之公平值的总和及(i)资产(包

括商誉)之账面值与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之该附属公司负债。过往在该附属公司之其他全面收入确认之所

有金额均须入账,犹如本集团已直接出售附属公司之相关资产或负债(即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

准则具体规定╱准许重新分类至损益或转移至其他股本类别)。于原附属公司所保留任何投资于失去控制

权当日之公平值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被视为初步确认公

平值供后续会计处理,或(倘适用)于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投资之初步确认成本。

商誉

业务合并所产生商誉按业务收购日期所订成本减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列账。

就减值测试而言,商誉会分配至本集团预期可受惠于合并之协同效益之各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

组别),即就内部管理而言乃按最低级别监控商誉及不大于经营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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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商誉(续)

商誉所属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会每年或于有迹象显示该单位可能出现减值时更频密地进

行减值测试。就于报告期间进行收购所产生商誉而言,商誉所属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会

于报告期间结算日前进行减值测试。倘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值,则减值亏损会先分配以调减任何商誉

之账面值,其后则根据该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内各项资产之账面值按比例分配至其他资产。就商

誉确认之减值亏损不会于往后期间拨回。

于出售相关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内之任何现金产生单位时,厘定出售损益额时会计入应占

之商誉金额。当本集团出售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内之现金产生单位)内之业务时,所出售

商誉金额乃按所出售业务(或现金产生单位)相对所保留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部分之价值

计量,除非本集团能够显示某其他方法更好地反映有关所出售经营业务的商誉,则作别论。

于附属公司之投资

于附属公司之投资乃按成本减任何已识别减值亏损于本公司财务状况报表列账(见附注42)。

于联营公司之投资

联营公司为本集团对其拥有重大影响力之实体。重大影响力为参与投资对象财务及经营政策决定之权力,

惟对该等政策并无控制权。

联营公司之业绩与资产及负债乃按权益会计法列入本综合财务报表。根据权益法,于联营公司之投资初

始在综合财务状况报表内按成本确认,其后则为确认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之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而作出

调整。当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亏损超出本集团于该联营公司之权益(包括任何实质上构成本集团于联营公

司投资净值一部分之长期权益),本集团将终止确认其应占之进一步亏损。仅当本集团已产生法律或推定

责任或代表该联营公司付款时,方会确认额外亏损。

于联营公司之投资由投资对象成为联营公司当日起以权益法入账。购入于联营公司之投资时,投资成本

超出本集团应占投资对象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公平净值之部分须确认为商誉,并计入投资之账面金额中。

经重新评估后,本集团应占可识别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净值超出投资成本之部分,即时于购入投资期间之

损益内确认。

本集团评估有否客观证据显示于联营公司之权益可能出现减值。一旦发现任何客观证据,该投资(包括商誉)

之全部账面金额将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以单一资产之方式藉比较其可收回金额(即使用价值与公平值

减出售成本两者之较高者)与账面金额进行减值测试。任何已确认之减值亏损不分配至任何资产(包括商誉)

而构成投资账面金额一部分。有关减值亏损之任何拨回将于投资之可收回金额其后增加之情况下,根据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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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于联营公司之投资(续)

当本集团不再对联营公司有重大影响力,该联营公司将入账列作出售投资对象之全部权益,所得之收益

或亏损于损益内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于前联营公司之权益且保留权益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之

金融资产,本集团按该日之公平值计量保留权益,而该公平值被视为其初始确认时之公平值。联营公司

之账面金额与任何保留权益及出售于联营公司有关权益之任何所得款项之公平值间之差额在厘定出售联

营公司之收益或亏损时将纳入考量。此外,本集团就该联营公司先前已于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之所有金

额将按如同该联营公司已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之相同基准入账。因此,倘该联营公司先前已于其他

全面收益内确认之收益或亏损将获重新分类至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之损益,则本集团于出售╱部分出售

有关联营公司时须将收益或亏损由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作为重新分类调整)。

当集团实体与本集团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进行交易,与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进行交易产生的溢利或亏

损仅以与本集团无关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权益为限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指持作生产或供应货品或提供服务或持作行政用途之有形资产(下文所述之在建物业除

外),按成本减其后之累计折旧及其后之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后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列账。

倘物业已证实结束自用而变更为投资物业,则该项目(包括分类为预付租赁款项的相关租赁土地)于转变

当日的账面值及公平值之间的任何差额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及于重估储备中累计。物业于其后出售或停

用时,相关重估储备将直接转拨至保留盈利。

确认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在建物业除外)之折旧旨在于其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撇销其成本减剩余

价值。估计可使用年期、剩余价值及折旧方法于各报告期间结算日检讨,估计金额如有任何变动,其影

响按前瞻基准入账。

正在建设以供生产、供应或行政用途之物业按成本减任何已确认减值亏损列账。成本包括专业费用,就

合资格资产而言亦包括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资本化之借款成本。该等物业于完成后并可供用于拟定用途

时重新分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适当类别。此等资产之折旧基准与其他物业资产相同,乃于资产可供

用于拟定用途时开始计提。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于出售时或当继续使用该资产预期不会产生任何日后经济利益时除列。出售或报

废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所产生任何盈亏乃按出售所得款与资产账面值之差额厘定,并于损益确认。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指持作赚取租金及╱或资本增值之物业。

投资物业于初步确认时按成本计量,包括任何直接应占开支。于初步确认后,投资物业以其公平值计量。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所产生盈亏乃于产生期间计入损益。

投资物业于出售或当投资物业永久不再使用时及预期不会藉其出售而产生日后经济利益时除列。除列物

业所产生任何盈亏(按出售所得款净额与资产账面值之差额计算)会在该物业除列之期间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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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租赁

租赁之定义

倘合约赋予权利于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之用途以换取代价,则该合约为一项租赁或包含一项租赁。

就首次应用当日或之后订立或修订或自业务合并产生之合约而言,本集团会于开始时、修订日期或收购

日期(视适当情况而定)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之定义评估合约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有关

合约将不予重新评估,除非合约之条款及条件于其后有所改动。

将代价分配至合约组成部分

就包含租赁组成部分以及一项或多项额外租赁或非租赁组成部分之合约而言,本集团根据租赁组成部分

之相对独立价格及非租赁组成部分之合计独立价格,将合约代价分配至各项租赁组成部分,包括收购包

含租赁土地及非租赁楼宇部分之物业拥有权益之合约,惟有关分配不能可靠地进行则另作别论。

短期租赁及低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对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之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并且不包括购买选择权之办公物业╱停车位之租赁

采用短期租赁确认豁免。其亦就低值资产租赁应用确认豁免。短期租赁及低值资产租赁之租赁付款乃于

租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性基准确认为费用。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之成本包括:

  • ,减任何已收租赁优惠;
  • ;及
  • 、复原相关资产所在场地或复原相关资产至租赁之条款及条件所规定

之状况所产生成本之估计,惟该等成本乃为生产存货而产生则除外。

除分类为投资物业并按公平值模式计量之使用权资产外,使用权资产乃按成本减任何累计折旧及减值亏

损计量,并就租赁负债之任何重新计量作调整。

倘本集团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相关租赁资产之拥有权,则使用权资产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至可使

用年期结束止期间予以折旧;否则,使用权资产按其估计可使用年期与租期两者之较短者以直线法折旧。

本集团在综合财务状况报表中将不符合投资物业定义之使用权资产呈列为单独项目。符合投资物业定义

之使用权资产则于「投资物业」项下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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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租赁(续)

租赁之定义(续)

可退还租赁按金

已付可退还租赁按金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入账,并初步按公平值计量。于首次确认时对公平值之

调整被视为额外租赁付款,并计入使用权资产之成本。

租赁负债

于租赁开始日期,本集团按该日未付之租赁付款现值确认及计量租赁负债。于计算租赁付款现值时,倘

未能厘定租赁隐含之利率,本集团使用租赁开始日期之增量借款利率计算。

租赁付款包括:

  • (包括实质固定付款)减任何应收租赁优惠;
  • (倘本集团合理地确定行使该权利);及
  • (倘租期反映本集团行使该选择权以终止租赁)。

于开始日期后,租赁负债根据应计利息及租赁付款作出调整。

倘出现以下情况,本集团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对相关使用权资产作出相应调整):

  • ,在此情况下,相关租赁负债透过使用重新评估日

期之经修订贴现率对经修订租赁付款进行贴现而重新计量。

  • ,在

此情况下,相关租赁负债透过使用初始贴现率对经修订租赁付款进行贴现而重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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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租赁(续)

租赁之定义(续)

修订租赁

倘出现以下情况,本集团会将修订租赁作为单独租赁入账:

  • ;及
  • ,增加之金额相当于范围扩大对应之独立价格,加上为反映特定合约情况而对独立价

格进行之任何适当调整。

就并非作为单独租赁入账之修订租赁而言,本集团基于透过使用修订生效日期之经修订贴现率对经修订

租赁付款进行贴现之经修订租赁之租期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本集团通过对相关使用权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以对租赁负债之重新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当经修订合约包

含租赁组成部分以及一个或多个额外租赁或非租赁组成部分时,本集团根据租赁组成部分之相对独立价

格及非租赁组成部分之合计独立价格,将经修订合约之代价分配至各个租赁组成部分。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为出租人之租赁乃分类为融资或经营租赁。当租赁条款将相关资产拥有权附带之绝大部分风险及

回报转移至承租人时,该合约乃分类为融资租赁。所有其他租赁则分类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之租金收入乃按相关租赁协议之租期以直线法于损益中确认。协商及安排经营租赁所产生之初

始直接成本乃会加入租赁资产之账面值,而有关成本乃于租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惟按公平值模式

计量之投资物业除外。

源自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之利息及租赁收入均呈列为收益。

租赁土地及楼宇

当本集团就一项包括租赁土地及楼宇部分的物业权益支付款项时,则本集团会根据各部分拥有权之绝大

部分风险及回报是否已转移至本集团而分别评估各部分,除非两个部分均明显属经营租赁,在此情况下,

整项物业乃列账为经营租赁。具体而言,整项代价(包括任何一次性首期付款)于初步确认时按租赁土地

部分与楼宇部分租赁权益之相应公平值的比例分配为租赁土地及楼宇部分。

倘相关付款能可靠地分配,列账为经营租赁之租赁土地权益在综合财务状况报表内呈列为「预付租赁款项」,

并在租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当代价无法在相关租赁土地之非租赁楼宇元素及未分割权益之间可靠分配时,

整项物业会分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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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外币

编制各个别集团实体之财务报表时,以该实体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外币)进行之交易,均按交易当日之

适用汇率确认。于报告期间结算日,以外币定值之货币项目均按当日之适用汇率重新换算。按公平值列

账之非货币项目若以外币定值,则按于厘定公平值当日之适用汇率重新换算。非货币项目若以外币之历

史成本计量则不会重新换算。

结算货币项目及重新换算货币项目所产生汇兑差额,于产生期间在损益确认,惟应收或应付海外业务之

货币项目之汇兑差额除外,其概无计划结算且结算亦不太可能发生(因此构成海外业务投资净额之一部分),

并于其他全面收入内初步确认及于出售或部分出售本集团权益时自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

就呈列综合财务报表而言,本集团海外业务之资产与负债按各报告期间结算日之适用汇率换算为本集团

之呈列货币(即港元)。收入及费用项目按该期间之平均汇率换算,除非汇率于该期间大幅波动,在此情

况下,则使用交易当日之汇率换算。所产生汇兑差额(如有)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并于权益项下之换算

储备累计(如适用,则归属于非控股权益)。

在出售一项海外业务(即本集团出售一项海外业务的所有权益,包括失去对一家拥有海外业务之附属公司

的控制权,或出售一项合营安排或一家拥有海外业务的联营公司的部份权益而使剩余的权益变为财务资产)

时,该业务权益中所有属于本公司拥有人的累计汇兑差额皆重新分类至损益账。

于二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收购海外业务所购入可识别资产商誉及公平值调整,乃作为该海外业务之

资产与负债处理,并按于各报告期间结算日适用之汇率重新换算。所产生汇兑差额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

会籍

具无限可使用年期之会籍乃按成本减去任何减值亏损列账。会籍乃每年并于有迹象显示出现减值亏损时

进行减值检讨。

库存

库存乃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较低者列账。库存成本乃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可变现净值指库存之

估计售价减所有估计完工成本及出售所需成本。

制成品及在制品之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劳工、其他直接成本及相关生产间接费用(按正常营运能力计算),

而不包括借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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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库存(续)

售出库存后,该等库存之账面值会在相关收入确认期间确认为支出。任何库存撇销至可变现净值之金额

及所有库存亏损均于撇销或亏损产生期间确认为开支。任何库存撇销之拨回金额于发生拨回期间确认为

已确认为开支的库存的扣减。

财务工具

当集团实体成为工具合约条款之一方时,即确认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所有按常规买卖之财务资产按交

易日基准确认及终止确认。按常规买卖指须于市场规例或惯例所定时限内交付资产之财务资产买卖。

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初步按公平值计量,惟初步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计量自客户合约所产生之

应收货款除外。直接归属于收购或发行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按公平值透过损益

列账」)之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除外)之交易成本于首次确认时计入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视适用情况而定)

之公平值或从中扣减。直接归属于收购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之交易成本即时于

损益确认。

实际利率法乃计算有关期间之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摊销成本及分配利息收入及利息费用之方法。实际利

率乃将财务资产或财务负债在预计年期或更短期间(如适用)之估计未来现金收入及付款(包括已付或已

收构成实际利率组成部分之所有费用及点子、交易成本以及其他溢价或折让)确切贴现至初步确认时账面

净值之利率。

财务资产

财务资产之分类及后续计量

符合以下条件之财务资产其后按摊销成本计量:

  • ;及

符合以下条件之财务资产其后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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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续)

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财务资产之分类及后续计量(续)

所有其他财务资产其后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计量,惟于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首次确认财

务资产当日,本集团可以不可撤销地选择于其他全面收入呈列股权投资公平值之其后变动,前提是该股

权投资并非持作买卖,亦非收购方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适用之业务合并中确认之或然代

价。

倘符合以下条件,财务资产乃分类为持作买卖:

  • ;或
  • ,且近期有实际赚取短期利润模式;

  • ,惟指定及具有效对冲作用之工具除外。

此外,倘可消除或大幅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不可撤回地将须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

收入计量之财务资产指定为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计量。

(i) 摊销成本及利息收入

其后按摊销成本计量之财务资产及其后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之债务工具╱应收款之利息

收入乃使用实际利率法予以确认。对于已购入或原先出现信贷减值之财务资产以外之财务工具,利

息收入乃对一项财务资产账面总值应用实际利率予以计算,惟其后出现信贷减值之财务资产除外。

就其后出现信贷减值之财务资产而言,自下一报告期起,利息收入乃对财务资产摊销成本应用实际

利率予以确认。倘信贷减值财务工具之信贷风险好转,使财务资产不再出现信贷减值,于厘定资产

不再出现信贷减值后,自报告期开始起利息收入乃对财务资产账面总值应用实际利率予以确认。

(i)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

不符合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或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准则

之财务资产乃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计量。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于各报告期间结算日按公平值计量,且其任何公平值收益或亏损

于损益确认。于损益确认之收益或亏损净额不包括自财务资产赚取的任何股利或利息,并计入「其他

收益及亏损」项目内。

(i) 指定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之股本工具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之于股本工具之投资其后则按公平值计量,公平值变动所产生收益

及亏损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并于投资重估储备累计,且毋须作出减值评估。于出售股本投资时,累

计收益或亏损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并将转拨至保留溢利╱将继续于投资重估储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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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续)

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财务资产减值

本集团根据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就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须予减值之财务资产(包

括应收货款及票据、押金及其他应收款以及银行结余)进行减值评估。预期信贷亏损金额于各报告日期更

新以反映信贷风险自首次确认以来之变动。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指于相关工具之预计年期内所有可能之违约事件而产生之预期信贷亏损。相反,12个

月预期信贷亏损(「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指于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因可能发生之违约事件而预期产生之

部分全期预期信贷亏损。评估乃根据本集团过往信贷亏损经验作出,并就债务人特定因素、整体经济状

况及于报告日期对现况作出之评估以及未来状况预测而作出调整。

本集团一直就应收货款确认并无重大融资成分之全期预期信贷亏损。除已出现信贷减值之该等应收款会

个别重新进行评估外,应收货款之预期信贷亏损乃按适当分组使用拨备矩阵进行集体评估。

就所有其他工具而言,本集团计量亏损拨备相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除非当信贷风险自首次确认以

来显著增加,在此情况下本集团则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是否应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之评估乃基于

自首次确认以来发生违约之可能性或风险有否显著增加而定。

(i) 信贷风险显著增加

评估信贷风险自首次确认以来有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会就财务工具于报告日期发生违约之风险与

财务工具于首次确认当日发生违约之风险进行比较。在进行有关评估时,本集团会考虑合理且可靠

之定量和定性资料,包括过往经验及毋须付出不必要之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之前瞻性资料。

具体而言,在评估信贷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以下资料:

  • (如有)或内部信贷评级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
  • ,例如债务人之信贷息差、信贷违约掉期价格显著上升;
  • 、金融或经济状况出现预计会导致债务人偿债能力显著下降之现有或预期不利变化;
  • 、经济或技术环境出现实际或预期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导致债务人偿债能力

显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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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续)

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财务资产减值(续)

(i) 信贷风险显著增加(续)

无论上述评估之结果如何,本集团假设倘合约付款逾期超过30日,则信贷风险自首次确认以来显著

增加,除非本集团有能说明信贷风险并无显著增加之合理可靠资料,则作别论。

本集团定期监察就确定信贷风险有否显著增加所用准则之成效,并视适当情况修订有关准则,以确

保其能够于款项逾期前发现信贷风险显著增加。

(i) 违约之定义

就内部信贷风险管理而言,本集团认为,违约事件在内部制定或取自外界来源之资料显示债务人不

大可能悉数向其债权人(包括本集团)还款(未计及本集团所持任何抵押品)时发生。

不论上文所述,本集团认为,当财务资产逾期超过90日,即发生违约,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可靠资料

显示更为滞后之违约准则更为恰当。

(i) 信贷减值财务资产

财务资产在一项或多项违约事件(对该财务资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构成不利影响)发生时出现信贷减值。

财务资产出现信贷减值之证据包括有关以下事件之可观察数据:

(a) 发行人或借款人出现重大财政困难;

(b) 违约,如拖欠或逾期事件;

(c) 借款人之贷款人因有关借款人出现财政困难之经济或合约理由而向借款人授出贷款人原本不会

考虑之优惠;

(d) 借款人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或

(e) 财务困难导致该财务资产之活跃市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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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续)

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财务资产减值(续)

(iv) 预期信贷亏损之计量及确认

预期信贷亏损之计量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即发生违约时之损失程度)及违约风险之函数。违约

概率及违约损失率之评估乃根据历史数据以前瞻性资料作出调整。估计预期信贷亏损反映无偏颇概

率加权金额,此乃以发生违约之风险为权重厘定。

一般而言,预期信贷亏损为根据合约应付本集团之所有合约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将收取之现金流

量之间之差额,并按首次确认时厘定之实际利率贴现。

倘预期信贷亏损按集体基准计量或切合个别工具水平证据未必存在之情况,则财务工具按以下基准

归类:

  • 、规模及行业;及
  • (如有)。

管理层定期检讨分组,以确保各个组别之组成部分继续具有类似之信贷风险特征。

利息收入乃按财务资产之账面总值计算,除非该财务资产出现信誉减值,于此情况下,利息收入按

财务资产之摊销成本计算。

财务资产除列

仅于资产现金流量之合约权利届满时,或将财务资产连同拥有权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转让予另一实体时,

本集团方会除列财务资产。倘本集团并未转让亦未保留拥有权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并继续控制已转让

资产,则本集团确认其于资产之保留权益及其须支付之相关负债。倘本集团保留已转让财务资产拥有权

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则本集团继续确认该财务资产,并确认已收所得款之有抵押借款。

于除列按摊销成本计量之财务资产时,该项资产之账面值与已收及应收代价总和之差额会于损益确认。

于除列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债务工具投资时,先前于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储备累

计之累计收益或亏损乃重新分类至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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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财务工具(续)

财务资产(续)

财务资产除列(续)

于除列本集团在首次确认时选择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之股本工具投资时,先前于投资重估储

备累计之累计收益或亏损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惟会转拨至保留溢利。

财务负债及权益

分类为债务或权益工具

债务及股本工具乃依据合约安排之实质,及对财务负债及股本工具之界定被归类为财务负债或权益。

股本工具

股本工具乃任何证明一家实体经扣减所有负债后之资产剩余权益之合约。本公司所发行之股本工具乃按

已收所得款项减去直接发行成本确认。

本公司自有股本工具之购回已直接于权益确认及自权益扣除。并无就购买、销售、发行或注销本公司自

有股本工具而于损益确认任何收益或亏损。

财务负债

所有财务负债其后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计量。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财务负债

财务负债(包括应付货款及票据、预提费及其他应付款、租赁负债及银行借款)其后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

成本计量。

财务担保合约

财务担保合约乃要求发行人向持有人支付特定金额以补偿其由于特定债务人未能根据债务工具之条款于

到期时还款而蒙受之损失之合约。财务担保合约负债按其公平值初步计量,其后按以下较高者计量:

  • ;及
  • (倘适用)担保期内确认之累计摊销。

财务负债除列

本集团仅于其责任获解除、取消或到期时,方会除列财务负债。已除列之财务负债账面值与已付及应付

代价之差额乃于损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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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载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内之现金及短期存款包括银行及手头现金以及于三个月或以内到期之短期存款。

就综合现金流量报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包括上文界定之现金及短期存款。

客户合约收益

本集团于完成履约责任时(即于特定履约责任相关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转移予客户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履约责任指可明确区分之单一货品或服务(或一批货品或服务)或一系列大致相同之可明确区分货品或服务。

倘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标准,控制权随时间转移,而收益则经参照完全达成相关履约责任之进度而随时间

确认:

  • ;或
  • ,而本集团有强制可执行权利收取至今已履约

部分之款项。

否则,收益于客户获得明确货品或服务控制权之时间点确认。

合约负债指本集团因已向客户收取代价(或代价到期)而须向客户转让货品或服务之责任。

退休福利成本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中央公积金制度及中央退休金计划付款于雇员提供服务时确认为开支。

短期及其他长期雇员福利

短期雇员福利按预期将于雇员提供服务时所支付福利之未贴现金额确认。所有短期雇员福利均确认为费用,

除非另一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或允许将有关福利计入资产成本则另作别论。

雇员应计福利(如工资和薪金、年假及病假)于扣除任何已付金额后确认负债。

就其他长期雇员福利确认之负债乃按本集团预期就雇员截至报告日期提供服务将作出之估计未来现金流

出之现值计量。自服务成本、利息及重新计量产生之负债账面值之任何变动于损益确认,除非另一项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或允许将有关变动计入资产成本则另作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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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于能合理确保本集团将符合所附带条件及将获发补助时方予确认。

政府补助于本集团确认开支期间有系统地于损益内确认,该补助拟用于补偿相关成本。具体而言,当政

府补助之首要条件为本集团应购买、建设或以其他方式购置非流动资产时,于相关资产可使用年期在综

合财务状况报表内确认为相关资产账面值削减,并有系统及合理地转拨至损益。

用作补偿本集团已产生费用或亏损或旨在为本集团提供即时财务资助(而无未来相关成本)之应收有关收

入的政府补助于应收期间在损益确认。

借款成本

收购、建设或生产合资格资产(即需要一段颇长时间方可作拟定用途或销售之资产)直接应占之借款成本

乃计入该等资产之成本,直至该等资产大致上可作拟定用途或销售为止。

所有其他借款成本均会于产生期间于损益确认。

税项

所得税开支指即期税项与递延税项总和。

即期税项

现时应付税项根据年内应课税溢利计算。由于应课税溢利不包括于其他年度应课税或可扣减之收入或开

支项目以及毋须课税或不得扣税项目,故此应课税溢利有别于「除税前溢利╱亏损」。本集团即期税项负

债乃以报告期间结算日已颁布或实际上已颁布之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乃按综合财务报表所列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溢利所用相关税基两者之暂时差额而确认。

一般须就所有可扣减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负债,而于可能有可动用暂时差额抵销之应课税溢利时就所

有可扣减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倘暂时差额来自初步确认对应课税溢利或会计溢利无影响之交易(业

务合并除外)之资产及负债,则不会确认该等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此外,倘初步确认商誉产生暂时差额,

则不会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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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税项(续)

递延税项(续)

递延税项负债乃就与于附属公司投资有关之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惟倘本集团能控制暂时差额之拨回,

且暂时差额不大可能于可见将来拨回则除外。由与该等投资及权益有关之可扣减暂时差额所产生递延税

项资产,仅在可能有可动用暂时差额之利益抵销之足够应课税溢利并预期可以于可见将来拨回时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于各报告期间结算日检讨,并于不再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可供收回全部或部分

资产之情况下予以削减。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根据于报告期间结算日已实施或实际上已实施之税率(及税法)按预期清付负债或变

现资产期间适用之税率计量。递延税项负债及资产之计量,反映遵循本集团预计于报告期间结算日收回

或抵补其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之方式而引致之税务后果。

当有可依法强制执行之权利以将即期税项资产用作抵销即期税项负债,并且涉及同一税务机关向同一课

税实体征收之所得税时,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即可互相抵销。

即期及递延税项于损益中确认,惟倘与在其他全面收入或直接在权益中确认之项目有关,在此情况下,

即期及递延税项亦分别在其他全面收入或直接在权益中确认。倘就业务合并进行初步会计处理产生即期

税项或递延税项,税务影响乃计入业务合并之会计处理内。

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载于上文有关商誉之会计政策之商誉减值除外)

于报告期间结算日,本集团审阅其具有限可使用年期之有形及无形资产之账面值以厘定是否有任何迹象

显示该等资产出现减值亏损。如有任何该等迹象,则会估计相关资产之可收回金额,以厘定减值亏损(如有)

之程度。倘不可能估计个别资产之可收回金额,则本集团将估计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

在合理及一贯之分配基准可被确定之情况下,公司资产亦分配至个别现金产生单位,否则将分配至合理

及一贯之分配基准可被确定之最小现金产生单位组别。

此外,本集团会评估是否有迹象显示企业资产可能出现减值。倘存在有关迹象,当可识别合理及一贯之

分配基准时,企业资产亦会分配至个别现金产生单位,否则会分配至可识别合理及一贯之分配基准之最

小现金产生单位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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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载于上文有关商誉之会计政策之商誉减值除外)(续)

可收回金额乃公平值减销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中较高者。评估使用价值时,采用除税前折现率将估计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现值,该折现率应反映目前货币时间值之市场评估及与并未调整其未来现金流量估

计之资产有关之特定风险。

倘某项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估计低于其账面值,该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账面值减至其

可收回金额。就无法按合理及一贯之基准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之企业资产或部分企业资产而言,本集团

会将一组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包括分配至该现金产生单位组别之企业资产或部分企业资产之账面值)

与该现金产生单位组别之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于分配减值亏损时,首先分配减值亏损以减少任何商誉

之账面值(如适用),然后根据有关单位或有关现金产生单位组别内各资产之账面值按比例分配至其他资产。

资产账面值不得减少至低于其公平值减出售成本(如可计量)、其使用价值(如可厘定)与零三者中之最高值。

原应分配至资产之减值亏损数额按比例分配至有关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之其他资产。减值亏损即时

于损益确认,惟倘相关资产根据另一项准则按重估金额入账,则减值亏损乃根据该项准则按重估价值减

少处理。

当减值亏损其后拨回,该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之账面值增至其可收回金额之估计

修订值,但账面值增加不得超过假若该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于过往年度并无确认

减值亏损而原应厘定之账面值。减值亏损拨回金额即时确认为收入,惟倘相关资产根据另一项准则按重

估金额入账,则拨回减值亏损乃根据该项准则按重估价值增加处理。

拨备

当本集团因过往事件而承担现有责任(法律或推定),而本集团可能须履行该项责任及能够可靠估计该项

责任之金额时,则会确认拨备。

确认为拨备之金额乃于报告期间结算日经计及有关责任之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后,对偿付现有责任所需代

价之最佳估计。当拨备使用偿付现有责任之估计现金流量计量,则其账面值为该等现金流量之现值(其货

币时间值之影响属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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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或然负债

或然负债指因已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现有责任,但由于可能不需要流出具有经济利益的资源以履行责任,

或责任金额未能充分可靠地计量,故不予确认。

倘本集团须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则预期由其他方履行的责任部分会被视为或然负债,而不会于综合财

务报表确认。

本集团持续评估以厘定包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是否可能。倘先前作为或然负债处理的项目可能须流出

未来经济利益,则于发生可能性变动的报告期间于综合财务报表确认拨备,惟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无法

作出可靠估计则除外。

关连人士

倘属以下人士,则该名人士被视为与本集团有关连:

(a) 倘属以下人士,即该名人士或该名人士之近亲与本集团有关连: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

(i)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力;或

(i) 为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之主要管理层成员。

(b) 倘符合以下任何条件,即实体与本集团有关连:

(i) 该实体与本集团属同一集团之成员公司(即各母公司、附属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彼此间有关连);

(i) 一家实体为另一实体之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或另一实体为成员公司之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之联

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i) 两家实体均为同一第三方之合营企业;

(iv) 一家实体为第三方实体之合营企业,而另一实体为该第三方实体之联营公司;

(v) 实体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连之实体就雇员利益设立之离职福利计划。倘本集团本身便是该

计划,提供资助之雇主亦与本集团有关连;

(vi) 实体受(a)所识别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 于(a)(i)所识别人士对实体有重大影响力或属该实体(或该实体母公司)主要管理层成员;或

(vi) 为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之实体或其他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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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关连人士(续)

一名人士之近亲乃预期可影响该人士与实体进行交易或受其影响之家庭成员,并包括:

(a) 该名人士之子女及配偶或家庭伙伴;

(b) 该名人士之配偶或家庭伙伴之子女;及

(c) 该名人士或该名人士之配偶或家庭伙伴之受养人。

4. 重大会计判断及估计不明朗因素之主要来源

应用附注3所载本集团之会计政策时,董事须就未能自其他来源轻易取得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判断、

估计及假设。估计及相关假设乃以过往经验及认为属有关之其他因素为基础。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该等

估计。

估计及相关假设会持续检讨。倘会计估计修订仅影响修订估计期间,则有关修订会在该期间确认;或倘

有关修订同时影响目前及未来期间,则有关修订会在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应用会计政策之重大判断

以下为董事于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出对于综合财务报表所确认金额及所作披露构成最重大影

响之重大判断,惟涉及估计者除外(见下文)。

投资物业之递延税项

就计量使用公平值模式计量之香港投资物业所产生递延税项负债而言,董事经审阅本集团之投资物业组

合后认为,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并非根据其目标为在一段时间内消耗投资物业内绝大部分经济利益而非透

过销售消耗之商业模式持有。因此,就计量本集团投资物业之递延税项而言,董事确定使用公平值模式

计量之投资物业账面值可透过销售全部收回之假设未遭驳回。就中国投资物业而言,该假设被驳回,原

因为其适用的商业模式为在一段时间内消耗物业内绝大部分经济利益而非透过销售消耗。因此,有关中

国投资物业的递延税项按透过使用收回的基础确定。因此,本集团并无确认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之任何

递延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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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估计不明朗因素之主要来源

以下为涉及未来之主要假设及于报告期间结算日其他估计不明朗因素之主要来源,其具有导致于下个财

政年度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之重大风险。

商誉减值

厘定商誉是否减值须对获分派商誉之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之可收回金额作出估计,而有

关可收回金额为使用价值或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之较高者。计算使用价值需要本集团估计预期来自现金产

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之未来现金流量及合适之贴现率以计算现值。倘实际未来现金流量少于预期,

或事实及情况有变而导致调低未来现金流量,则可能出现重大减值亏损╱进一步减值亏损。于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商誉之账面值约为11,63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1,631,000港元),且于两个年度概无

确认减值亏损。有关厘定商誉之基准及假设之详情于附注21披露。

投资物业公平值

诚如附注20所披露,本集团投资物业于报告期间结算日由独立专业估值师重估。有关估值乃以若干假设

为基准,该等假设涉及不明朗因素及可能与实际结果有重大差别。判断及假设之详情已于附注20中披露。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投资物业之账面值约为341,54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348,108,000港元)。

应收货款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本集团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经简化方法及拨备矩阵计量应收货款之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

损」)。拨备矩阵乃依据管理层对将产生之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之估计作出,而有关估计则于计及信誉、逾

期应收货款账龄、客户还款历史、客户之财务状况以及对当前及预测整体经济状况之评估后作出,所有

有关考虑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涉及管理层之判断。减值评估乃根据不同信贷风险特征按个别及共同基准进行。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容易受到环境及预测整体经济状况转变所影响。倘若客户及债务人之财务状况或整体

经济状况恶化,实际减值拨备将较估计为高。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货款之账面值约为198,89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94,150,000港元),

并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约21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3,089,000港元)。

库存备抵

库存备抵乃根据库存账龄及估计可变现净值作出。备抵金额之评估涉及判断及估计。倘日后实际结果有

别于原来估计,该等差额将影响库存账面值及于作出有关估计之年度在损益扣除的备抵。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库存之账面值约为41,65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50,813,000港元)。于两个年度概无确认

库存撇减。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281,831
(107,777)
174,054
510,247
34%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 资本风险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之宗旨乃确保本集团旗下实体能以持续经营基准维持营运,同时致力在负债与权益之间

取得最佳平衡,为股东带来最大回报。本集团之整体策略与去年维持不变。

本集团之资本结构包括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银行借款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其由已发行股本、储

备及保留溢利组成。董事每半年检讨资本结构一次。作为检讨一部分,董事考虑资本成本及各类资本附

带风险。根据董事之推荐意见,本集团将透过派付股利、发行新股份、回购股份及发行新债务或赎回现

有债务,平衡整体资本结构。

于报告期间结算日之债项净额对权益比率如下:

附注:

(a) 债项界定为短期及长期银行借款以及租赁负债,详情分别载于附注31、32及33。

(b) 权益包括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所有资本及储备。

本集团并无受任何外部施加之资本规定限制。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812
2,803
350,776
491,091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 财务工具

(a) 财务工具类别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主要财务工具包括应收货款及票据、押金及其他应收款、租赁按金、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

之财务资产、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列账之财务资产、已抵押定期存款、银行及现金结余、应

收联营公司之款项、应付货款及票据、预提费及其他应付款、银行借款及租赁负债。有关财务工具

之详情已于各相关附注披露。与此等财务工具相关之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及其他

价格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如何减低此等风险之政策载于下文。管理层管理及监控此等

风险,以确保及时与有效地采取适当措施。

市场风险

i. 货币风险

由于本集团大部分货币资产及货币负债均以个别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计值,因此并无承受重大

外币风险。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承受之外币风险微不足道。因此并无呈列外汇风险敏感度分析。

于换算储备账目内呈列之重大结余乃由于各报告日期将本集团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换算为本集

团综合财务报表之呈列货币所产生。

i. 利率风险

本集团就浮息银行借款承担现金流量利率风险(该等借款详情见附注31及32)。本集团目前并无

采用任何衍生工具合约对冲其利率风险。然而,管理层将于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利率风险。

本集团就财务负债承担之利率风险详情载于本附注流动资金风险管理一节。本集团之现金流量

利率风险主要与本集团浮息银行借款承受香港银行同业拆息(「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波幅有关。

本集团之银行存款及银行借款(分别见附注27、31及32)乃按固定或浮动利率计息。本集团之现

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浮息银行存款及银行借款有关。董事认为,本集团就已抵押银行存款及

银行借款承受之利率风险并不重大。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市场风险(续)

i. 利率风险(续)

敏感度分析

以下敏感度分析乃根据于报告期间结算日须就浮息银行存款及银行借款承受之利率风险厘定。

有关分析乃假设在各报告期间结算日结存之银行存款及未偿还银行借款金额于整年内未有提取

及偿还而编制。100个基点(二零二四年:100个基点)增减乃向主要管理人员内部汇报利率风险

时采用,代表管理层就利率可能出现之合理变动所作评估。

倘利率上升╱下降100个基点(二零二四年:100个基点),而所有其他变数维持不变,则本集团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除税后溢利(亏损)将减少╱增加约946,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增加╱减少约929,000港元)。

i. 其他价格风险

本集团因其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股本证券而承受股本价格风险。管理层透过维持具备不同

风险特性之投资组合管理有关风险。管理层透过定期检讨及维持具有不同风险组合之股本投资

组合监察股本价格风险。

敏感度分析

敏感度分析乃根据于报告期间结算日所承担股本价格风险而厘定。倘相关股本工具之价格上升╱

下跌10%(二零二四年:10%),而所有其他变数维持不变,则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除税后溢利(亏损)将因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股本证券之公平值变动而增加╱减

少约28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减少╱增加约232,000港元)。

信贷风险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责任以致本集团录得财务亏损而使本集团承担之

最高信贷风险,来自计入综合财务状况报表之应收货款及票据、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银行结余以及

已抵押银行存款之账面值。

本集团之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其应收货款及票据。本集团设立之政策为确保向具备良好信贷记录之客

户销货。此外,董事定期检讨各个别贸易债项之可收回金额,确保就不能收回债项确认足够之减值

亏损。

本集团并无高度集中信贷风险,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收五大客户之应收货款及票

据总额占本集团扣除备抵之应收货款及票据总额百分比为35%(二零二四年:27%)。

本集团按地区划分之信贷风险主要集中于中国,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占应收货款及票据总额

之93%(二零二四年:92%)。

由于交易对手为信誉良好并获高信贷评级之金融机构,故已抵押存款及银行结余之信贷风险有限。


按要求或 少于一年一年至两年两年至五年五年以上未贴现现金 流量总额账面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118,498118,498115,918
189,407189,407189,407
19,85319,85319,853
24,20523,89174,406160,675283,177165,913
351,96323,89174,406160,675610,935491,091
按要求或 少于一年一年至两年两年至五年五年以上未贴现现金 流量总额账面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之政策为定期监察现时及预期之流动资金需要,确保维持足以应付短期及较长远流动资金需

要之现金储备。

下表详列本集团非衍生财务负债之剩余合约期限。该表按本集团可被要求付款之最早日期列示财务

负债之未贴现金流量。具体而言,附带按要求还款条款之银行贷款均计入最早时间范围,不论银

行是否可能选择行使其权利。其他非衍生财务负债之到期日乃根据预定还款日期厘定。

下表包括利息及本金之现金流量。倘利息流量按浮动利率计算,则未贴现金额根据报告期间结算日

之利率曲线计算。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非衍生财务负债

银行借款116,1162,878–118,994114,872

应付货款及票据218,001–218,001218,001

预提费及其他应付款20,866–20,86620,866

租赁负债28,97528,55990,619192,935341,088200,532

383,95831,43790,619192,935698,949554,271


第一级第二级
千港元千港元
2,803
812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b)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续)

流动资金风险(续)

附带按要求还款条款之长期银行贷款在上述到期日分析计入「按要求或少于一年」之时间范围内。于

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该等银行贷款之未贴现本金总额分别为约28,765,000港元及

约28,829,000港元。经计及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后,董事相信银行不大可能行使酌情权要求即时还款。

董事相信,该等银行贷款将于报告日期后一至五年内根据贷款协议所载预定还款日期偿还。届时,

本金及利息现金流出总额将约为30,90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31,577,000港元)。

若浮动利率变动有别于报告期间结算日厘定之利率估计,则上文有关非衍生财务负债浮动利率工具

之金额或会有变。

(c) 于综合财务状况报表确认之公平值计量

下表提供于各报告期间结算日按经常性计量基准以公平值计量之财务工具分析,乃根据本集团之会

计政策按公平值的可观察程度分为第一级及第二级。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股本证券2,315–

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列账之财务资产

保险合约–

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公平值层级各级之间并无转拨。

董事认为,于综合财务报表按摊销成本列账之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瓦楞产品柯式印刷 瓦楞产品物业租赁对销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533,606215,240748,846
34,3082,077(36,385)
567,914217,317(36,385)748,846
11,59011,590
567,914217,31711,590(36,385)760,436
15,14910,9591,76827,876
138
488
389
(6,654)
(1,498)
(26,469)
(5,730)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 收益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之收益指本年度销售货品之收益及自投资物业赚取之租金收入总额。

分部资料

主要营运决策人指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审阅本集团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

管理层以内部报告为基准厘定经营分部。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三个可报告经营分部如下:

瓦楞产品–生产及销售瓦楞纸板及瓦楞纸制包装产品;

柯式印刷瓦楞产品–生产及销售柯式印刷瓦楞纸制包装产品;及

物业租赁–租赁香港及中国内地物业以赚取租金收入。

分部收益及业绩

来自销售瓦楞产品及柯式印刷瓦楞产品之收益于「控制权」转移之时确认,而物业租赁租金收入则随租赁

期确认。

以下为本集团可报告分部收益及业绩之分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瓦楞产品柯式印刷 瓦楞产品物业租赁对销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分部收益及业绩(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

之客户合约分部收益

对外销售572,329185,870–758,199

分部间销售37,3582,677–(40,035)–

609,687188,547–(40,035)758,199

其他来源之收益

总租金收入–6,321–6,321

总计609,687188,5476,321(40,035)764,520

分部业绩(1,337)2,46030,16831,291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

股本证券之股利收入117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

股本证券之公平值变动(218)

理财产品收入317

财务成本(10,465)

企业收入及费用净额(35,690)

除税前亏损(14,648)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损益指各分部所赚取之溢利(产生之亏损),并未分配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股本证券之股利收入、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股本证券之公平值变动、理财

产品收入、财务成本、应占联营公司业绩以及企业收入及费用。此乃就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向主要营运

决策人报告之计量。

分部间销售按现行市价计算。


瓦楞产品柯式印刷 瓦楞产品物业租赁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463,707173,996345,693983,396
983,396
964
366
2,803
812
17
571
17,719
1,006,648
278,75890,2833,972373,013
373,013
191
115,918
6,380
495,502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分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本集团可报告分部资产及负债分析: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瓦楞产品柯式印刷 瓦楞产品物业租赁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分部资产及负债(续)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531,945185,579348,9471,066,471

可报告分部资产总值1,066,471

未分配项目:

持作企业用途之香港租赁土地964

会籍366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2,315

可收回税项及储税券9,812

中央管理之银行结余613

其他16,626

综合资产1,097,167

分部负债343,95796,0644,587444,608

可报告分部负债总额444,608

未分配项目:

应付税项20,291

银行借款114,872

其他1,768

综合负债581,539

就监察分部表现及分部间资源分配而言:

  • 、会籍、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财务资产、可收回税项、按公平

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列账之财务资产、中央管理之银行结余及其他企业资产外,所有资产均分配至

经营分部;及

  • 、银行借款及其他企业负债外,所有负债均分配至分部。

瓦楞产品柯式印刷 瓦楞产品物业租赁未分配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14,05515,36565930,079
10,8693,90714,776
2,3446713,015
瓦楞产品柯式印刷 瓦楞产品物业租赁未分配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添置非流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以及支付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押金。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计算分部溢利或分部资产时

计入之款项:

折旧及摊销21,13215,825–82237,779

租赁负债利息12,8864,357–17,243

添置非流动资产(附注)3,762551–8005,113

附注: 添置非流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支付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押金。


来自外部客户收益非流动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100,820 331 663,369
97,254241,097
663,182336,000
764,520
760,436577,097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76,276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138
895
3,123
656
4,260
858
1,894
1,655
13,479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业务遍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及澳门。

有关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收益之资料乃按该等客户所在地呈列,而按地区划分之非流动资产资料详列如下:

附注: 非流动资产包括预付租赁款项、使用权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租赁按金、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列账之

财务资产、会籍以及于联营公司之权益。

主要客户资料

于本年度占本集团总收益10%或以上之客户详情如下:

附注: 来自瓦楞产品之收益。

8. 其他收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2,152
488
(4,684)
3,873
389
2,218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4,115
2,230
480
6,424
788
14,037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6,654
14,776
21,430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 其他收益及亏损

10. 其他营运费用

11. 财务成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551
10,046
10,597
44
(18,973)
(18,929)
(8,332)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抵免)费用

香港

除一家合资格集团实体之首2,000,000港元应课税溢利根据利得税两级制按8.25%纳税外,香港利得税乃按

估计应课税溢利以税率16.5%(二零二四年:16.5%)计算。

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之税率自二零八年

一月一日起为25%。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企业有权自

获颁授认证之年度起享有税务优惠待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之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权享有15%之企

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于两间附属公司广东锦胜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及广东锦胜华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资格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而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

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期间享有优惠税务减免及适用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每

三年根据相关规则及法规进行重新评估。

除上文所述者外,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若干中国附属公司已分类为小型微利企业。该等条件为:(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及(3)资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元。

倘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的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本集团在中国的若干附属公司符合资格申请研发成本100%的所得税减免。

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自二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产生之溢利须于向香港之投资者分派有关溢利后按税率5%(二

零二四年:5%)缴纳预扣税。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5,730)
(1,432)
(1,814)
3,544
(450)
5,432
(5,644)
(790)
(8,927)
1,749
(8,332)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抵免)费用(续)

本集团

香港税务局(「税务局」)已向本集团旗下六家附属公司发出二零九╱一零年至二零一七╱一八年课税年

度之估计评税及补加评税,总金额约为30,698,000港元。本集团已就此等评税向税务局提出反对,并已购

买储税券,总金额为9,766,000港元。税务局已经同意及最终确定有关评税,因此导致香港利得税拨备不足

约10,821,000港元。本集团已经使用储税券支付部分款项,并以现金支付余额。

本集团已于本年度内审视其中国附属公司的税项拨备,并作出税项之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回金额约

18,973,000港元。

该等年度之税项(抵免)费用可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之除税前亏损对账如下:

附注: 采纳本集团主要营运所在司法权区之所得税率25%。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15,282
14,545
252
30,079
(11,590)
1,119
(10,471)
617,260
1,000
(3,123)
6,424
2,596
4,115
(2,152)
2,230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亏损)

年内溢利(亏损)经扣除(计入)下列项目后入账:


袍金薪金及 其他津贴酌情花红 (附注(i))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3,450183,468
2,700182,718
2,040182,058
8,190548,244
3333
9797
132132
132132
394394
3948,190548,638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4. 董事及雇员酬金

(a) 董事酬金

已付或应付六名(二零二四年:六名)董事各自之酬金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袍金薪金及 其他津贴酌情花红 (附注(i))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a) 董事酬金(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就作为董事(不论出任本公司或

其附属公司之董事)提供服务

之人士所支付或应付之酬金

执行董事:

庄金洲先生–3,210–183,228

庄华彬先生(附注(i))–2,460–182,478

庄华清先生–1,800–181,818

–7,470–547,524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安达源先生132–132

徐珮文女士132–132

罗子璘先生132–132

396–396

3967,470–547,920

附注:

(i) 酌情花红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本集团财务表现及个别董事表现后厘定。

(i) 庄华彬先生亦为本公司行政总裁,上文所披露之酬金包括彼作为行政总裁提供服务之酬金。

(i) 周安达源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iv) 张宏业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b) 董事离职福利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向董事支付离职福利(二零二四年:无)。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8,638
81,394
10,745
100,777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2,645
18
2,663
人数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2
2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c) 就董事服务向第三方支付之代价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就董事服务支付代价(二零二四年:无)。

(d) 有关以董事为受益人之贷款、准贷款及其他交易以及有关董事控制法团及关连实体之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如适用)并无以董事为受益人订立

贷款、准贷款及其他交易(二零二四年:无)。

(e) 董事于交易、安排或合约之重大权益

年终或年内任何时候概无本公司为订约方且本公司董事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并与本集团业务有

关之重大交易、安排及合约(二零二四年:无)。

(f) 雇员酬金

本集团五名最高薪人士包括三名(二零二四年:三名)本公司董事,彼等之酬金已于上文附注14(a)披露。

余下两名(二零二四年:两名)人士(为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之酬金如下:

退

彼等之酬金介乎下列范围: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2,252
股份数目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331,084,000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8,435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g)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向任何董事或任何五名最高薪人士支付酬金,作

为吸引其加入或于加入本集团时之奖励(二零二四年:无)。

(h)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董事放弃任何酬金。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亦概无向任何董事支付或应付任何款项,以作为加入本集团之奖励

或离职补偿。

15. 股利

董事局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二四年:无)。

  1. (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亏损)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溢利(亏损)

股份数目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计算每股盈利(亏损)并无潜在摊薄股份。

17. 预付租赁款项


楼宇于香港之 租赁土地租赁物业 装修厂房及机器家私、装置 及设备汽车在建工程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厂房及设备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02,4772,20935,478337,7159,02518,5014,552509,957

增加–3,9562,516142873–7,487

重新分类–(29)(44)73–

转为投资物业(90,175)–(90,175)

出售–(9,617)–(852)–(10,469)

撇销–(1,497)(2,246)(436)(438)–(4,617)

汇兑差额(3,631)–(1,001)(4,667)(242)(230)(336)(10,107)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8,6712,20936,936323,6728,44517,9274,216402,076

增加–3864961,437702–3,021

重新分类–(957)(167)–(1,124)

出售(356)–(22,576)(222)(911)–(24,065)

撇销–(3,354)(166)(561)–(4,081)

汇兑差额(131)–(549)(2,056)(102)(94)(166)(3,098)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8,1842,20933,419298,4138,83017,6244,050372,729

累计折旧及减值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45,8641,24511,261243,6347,84513,2174,552327,618

年内折旧3,041403,21411,2077961,392–19,690

重新分类–(22)(10)32–

转为投资物业(42,043)–(42,043)

出售–(3,865)–(11)–(3,876)

撇销–(1,427)(2,018)(393)(435)–(4,273)

汇兑差额(1,478)–(289)(1,670)(111)(108)(336)(3,99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5,3841,28512,759247,2668,12714,0874,216293,124

年内折旧300403,2789,7926151,257–15,282

重新分类–(123)20–(103)

出售(168)–(17,039)(166)(756)–(18,129)

撇销–(1,196)(150)(505)–(1,851)

汇兑差额(19)–(224)(892)(55)(63)(166)(1,419)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5,4971,32514,617238,8548,03614,5254,050286,904

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68788418,80259,5597943,099–85,82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28792424,17776,4063183,840–108,952


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2,507
26,061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厂房及设备(续)

以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项目采用直线法按下列可使用年期计算折旧:

楼宇 按租赁期或20年(以较短者为准)

于香港之租赁土地 按租赁期

租赁物业装修 按租赁期或5至10年(以较短者为准)

厂房及机器 5至10年

家私、装置及设备 3至10年

汽车 5至10年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位于香港并已完全折旧之楼宇及位于香港之租赁土地已质押作为本集团获

授银行融资之抵押,相关总账面值约为88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924,000港元)(附注35)。

19. 使用权资产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96,187

折旧费用(17,498)

汇兑调整(6,79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71,897

终止租赁(18,671)

折旧费用(14,545)

汇兑调整(2,78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35,901

使用权资产包括在中国深圳及东莞租用之生产厂房及员工宿舍。租赁合约按最多20年之固定租期订立。

租赁条款乃按个别基准商定,并载有不同条款及条件。


千港元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 投资物业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48,680

转自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预付租赁款项74,347

汇兑差额209

于损益确认之公平值增加(附注9)24,87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348,108

汇兑差额(1,884)

于损益确认之公平值减少(附注9)(4,684)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41,540

根据经营租赁持有以赚取租金或作资本增值用途之所有本集团物业权益乃按公平值模式计量,并分类及

入账为投资物业。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账面值为235,9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39,800,000港元)之投资物

业已质押作为本集团获授银行融资之抵押(附注35)。

本集团投资物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乃根据与本集团并无关

连之独立合资格专业估值师罗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于相关日期进行之估值厘定。香港物业之估值乃参考

类似地点及状况之同类物业交易价格之市场证据,按公开市价基准达致。中国物业之估值乃经考虑现有

租约及潜在复归收入后,将估计租金收入资本化而达致。

所用估值技术与去年所用者并无变动。估计投资物业公平值时,物业之最高及最佳用途为其现行用途。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乃分类为公平值层级之第三级。第三级于年内并无转入或转出。

下表提供有关厘定投资物业公平值之方法(特别是所用之估值技术及输入数据)以及基于公平值计量输入

数据之可观察程度划分公平值计量之公平值层级(第三级)之资料。


公平值层级估值技术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范围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与公平值之关系
千港元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位于香港之

投资物业

第三级直接比较法每平方呎市场

单位售价

约每平方呎11,409港元至

每平方呎60,356港元

(二零二四年:约每平

方呎14,062港元至每平

方呎61,247港元)

市场单位售价上升╱下跌将导

致物业公平值增加╱减少。

就物业位置及状况进行调整

位于中国之

投资物业

第三级年期及复归法每平方米市场

单位租金

约每平方米人民币11.11元

至每平方米人民币

15.75元(二零二四年:

约每平方米人民币

10.5元至每平方米

人民币16.0元)

市场单位租金上升╱下跌将导

致物业公平值增加╱减少。

年收益率约每年6.5%至每年7.0%

(二零二四年:约每年

6.5%至每年7.0%)

年收益率上升╱下跌将导致物

业公平值减少╱增加。

21. 商誉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1,631

减值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1,631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1,631

本集团已收购中洲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中洲」)之100%股本权益连同商誉约11,631,000港元。业务合并所产

生商誉乃于收购时分配至预期可受惠于业务合并协同效益之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

管理层认为,收购中洲所产生之商誉已就减值测试分配至独立之现金产生单位。中洲之现金产生单位计

入瓦楞产品分部。


千港元
联营公司名称注册成立╱ 营运地点已发行及缴足 股本╱注册股本本公司所持拥有权 权益及投票权比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主要业务
45%
45%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中洲之可收回金额乃按使用价值基准计算厘定。有关计算使用按经本集团管理层批准之五年期财务预算

而作出之现金流量预测及贴现率18.69%(二零二四年:20.45%)厘定。为期五年的现金流量预测使用估计平

均销售增长模式按0%(二零二四年:0%)的销售年增长率推算,以及中洲超过五年期之现金流量以0%的增

长率推算。有关估计现金流入╱流出之使用价值计算之其他主要估计包括毛利率10.30%(二零二四年:

19.95%),有关估计乃按过往表现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之预期作出。董事相信,任何该等假设出现任何合

理可能变动不会导致中洲之账面总值超出中洲之可收回总额,亦毋须计提商誉减值亏损。

22. 于联营公司之权益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注资6

应占收购后亏损–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6

注资2,245

应占收购后亏损及其他全面收益(1,38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865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联营公司的详情如下:

制造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3,836
(3,325)
5,114
(3,704)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961
(3,328)
249
(3,079)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联营公司财务资料概要

有关本集团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概要载于下文。下列财务资料概要为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编

制的联营公司财务报表内所示金额。

在财务报表内,所有该等联营公司均采用权益法入账。

进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高集团」)

概要财务状况表

概要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上述财务资料概要与在综合财务报表内确认的联营公司权益账面金额的对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6
4,994
(3,328)
249
1,921
865
865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30,760
1,600
9,295
41,655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联营公司财务资料概要(续)

进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高集团」)(续)

附注:(a)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进高集团有限公司配发总计2,994,000股普通股,包括1,344,000股归属于本集团的普通股,有

关总代价为1,344,000港元。于配发后,股本总额为3,000,000股普通股,其中45%归属于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对联营公司的缴足注资为6,000港元。

23. 库存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164,605
18,143
10,502
4,895
968
199,113
(216)
198,897
36,781
235,678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4. 应收货款及票据

客户主要以记账、货到付现及预付款项方式付款。信贷期介乎收益获确认并就此开具发票之月结起计15

日至120日不等。本集团并无就其应收货款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加强项目。应收货款及票据根

据结算到期日之账龄分析如下:

附注:

(a) 账龄为120日内。

(b) 账龄为90日内。

应收货款结余包括于报告日期已逾期之应收账款(见以下账龄分析)。本集团未就该等应收账款作减值拨备,

原因为该等债务人之信誉并无重大变动,因此金额仍被视作可收回。未逾期或并无减值之应收货款与为

数众多且分散之客户有关,彼等近期并无拖欠记录。本集团管理层已就所有应收货款及票据之预期信贷

亏损进行评估,并于彼等认为适当之情况下计提减值。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28,645
4,895
752
34,292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3,089
(31)
(2,842)
216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货款账龄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之变动

为厘定应收货款之可收回程度,管理层会考虑应收货款之信用由最初授出信贷日期至报告期末为止之任

何变动。由于客户基础庞大且彼此互不关连,故信贷风险集中情况有限。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包括涉及清盘或严重财务困难之个别已减值应收货款,结余总额为约216,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约3,089,000港元)。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1,702
2,194
1,774
22,923
28,593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2,803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812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押金及其他应收款
  1. ╱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列账之财务资产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之股本证券均根据市场报价厘定之公平值列账。

本集团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保单,为本公司两名董事及一名高级管理层(二零二四年:本公司两

名董事及一名高级管理层)投保。根据该等保单,本集团为受益人及保单持有人。该附属公司为该等保单

支付预付保费,并可通过提交书面申请随时退保,并根据退保日期的保单退保价值获得现金,退保价值

以美元定值,由保险公司计算。本公司董事认为,保险公司提供该等保单的退保价值是其公平值的最佳

近似值,并归入公平值层级第二级。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为保险合约支付约

59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01,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赎回

价值分别为812,000港元及零港元。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65,257
9,903
1,593
76,753
112,654
189,407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7. 已抵押银行存款及银行及现金结余

已抵押银行存款指就本集团所获授银行融资向银行抵押原订到期日超过三个月之存款(附注35)。存款约

20,05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37,241,000港元)已作抵押以取得短期银行贷款及未提取之融资,因此分类

为流动资产。该等已抵押银行存款乃按固定利率安排;按平均年利率0.10厘至0.80厘(二零二四年:0.20厘

至1.25厘)计息;并须承受公平值利率风险,惟董事认为风险并不重大。

余下银行及现金结余按平均市场年利率0.01厘至1.00厘(二零二四年:0.30厘至1.35厘)计息,并须承受现金

流量利率风险。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约92,87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24,832,000港元)之银行及现金结

余以及已抵押银行存款以人民币列值。将人民币兑换为其他外币须受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结汇、售汇及

付汇管理规定所规限。该等规定对自中国汇出资金(透过正常派息除外)施加限制。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约1,68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325,000港元)之银行及现金结余以

及已抵押银行存款以美元(「美元」)列值。

28. 应付货款及票据

应付货款根据结算到期日之账龄分析如下:

附注:

所有应付票据根据结算到期日于180日内到期。

供应商给予之付款条款主要以记账及货到付现方式付款。信贷期介乎有关购买之发票日期起计15日至90

日不等。本集团已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应付款于信贷期内清偿。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3,732
19,853
23,585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488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3,344
(3,109)
253
488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7,963
79,190
87,153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6.24%
4.96%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9. 预提费及其他应付款

30. 合约负债

合约负债之变动:

31. 短期银行借款

于三月三十一日之平均利率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28,765
11,432
5,940
11,393
28,765
(17,333)
(11,432)
(28,765)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附注: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所有短期银行借款乃按浮息安排,故本集团须承受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于二零二五年三

月三十一日,该等银行借款乃以下列各项作抵押:

(i) 若干附属公司及本公司给予之公司担保;及

(i) 本集团之银行存款以及位于香港之租赁土地及楼宇(附注35)。

32. 长期借款

附注:

银行贷款乃按浮息安排,故本集团须承受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平均年利率为4.77厘(二零二四年:7.14厘)。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银行贷款乃以下列各项作抵押:

(i) 若干附属公司及本公司给予之公司担保;及

(i)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以及位于香港之租赁土地及楼宇(附注35)。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全部长期银行贷款均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24,205
23,891
74,406
160,675
283,177
(117,264)
165,913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10,478
10,894
40,829
103,712
165,913
(10,478)
155,435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3. 租赁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租赁负债指中国生产厂房和员工宿舍之租金。


股份数目金额
千股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884
235,900
20,059
256,843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4. 股本

法定: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000,0002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31,0843,311

35. 抵押资产

于报告期间结算日,本集团就其获授一般银行融资向银行抵押以下集团资产:

36. 退休福利计划

定额供款计划

本集团按照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其全体合资格香港雇员设立强积金计划。本集团须按雇员薪金

及工资5%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惟每月供款上限为每名雇员1,500港元(二零二四年:1,500港元),于向

强积金计划作出供款后,供款悉数归属雇员。

本集团于中国成立之附属公司雇员为地方市政府营办之中央退休金计划成员。该等附属公司须按雇员基

本薪金及工资若干百分比向中央退休金计划作出供款,以支付有关退休福利。地方市政府承诺承担该等

附属公司所有现有及日后退休雇员之退休福利责任。该等附属公司就中央退休金计划之唯一责任为根据

该计划作出所需供款。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此产生供款总额约10,79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1,129,000港元)。

本集团概无已没收供款可供扣减于未来年度应付之供款。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313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11,240
8,800
20,243
46,839
87,122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409
437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7. 主要非现金交易

支付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押金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结余约6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2,376,000

港元)已于年内转拨至物业、厂房及设备。

38. 资本承担

于报告期间结算日,本集团之资本承担如下:

39. 租赁承担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年内所赚取物业租金收入约为11,59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6,321,000港元)。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

出租其投资物业,租赁年期商定为介乎一至十二年。租赁条款一般要求租户支付前期保证金。投资物业

预期可持续产生租金收益率3.4%(二零二四年:1.8%)。

于报告期间结算日,本集团根据租赁安排之未来最低租金应收款如下:

40. 关连人士交易

(a) 除于综合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披露之该等关连人士交易及结余外,本集团于报告期间曾与其关连人士

进行下列交易:

附注:

(a) 由本公司董事庄金洲先生拥有之关连公司。

(b) 董事(指主要管理人员)于年内之酬金载于附注14(a)。


租赁负债银行借款应付利息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200,532114,872256315,660
(6,821)(6,821)
152,443152,443
(150,870)(150,870)
(8,778)(8,778)
(14,776)(14,776)
(22,544)(22,544)
14,7766,65421,430
(3,297)(527)(3,824)
165,913115,91889281,920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1. 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之对账

下表详述本集团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变动,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为现金流量或

未来现金流量将于本集团综合现金流量报表中分类为融资活动之现金流量之负债。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16,465163,817316380,598

融资现金流量之变动:

已付利息–(10,525)(10,525)

提取新增银行借款–138,484–138,484

偿还银行借款–(185,374)–(185,374)

已付租赁租金之资本部分(8,473)–(8,473)

已付租赁租金之利息部分(17,243)–(17,243)

其他变动:

利息费用17,243–10,46527,708

汇兑差额(7,460)(2,055)–(9,51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融资现金流量之变动:

已付利息

提取新增银行借款

偿还银行借款

已付租赁租金之资本部分

已付租赁租金之利息部分

其他变动:

终止租赁

利息费用

汇兑差额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属公司名称注册成立╱ 营运地点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注册股本本公司所持拥有权权益 及投票权比例主要业务╱营运地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2. 主要附属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及缴足股本


附属公司名称注册成立╱ 营运地点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注册股本本公司所持拥有权权益 及投票权比例主要业务╱营运地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及缴足股本产品买卖及制造╱中国

  1. (续)

附属公司名称注册成立╱ 营运地点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注册股本本公司所持拥有权权益 及投票权比例主要业务╱营运地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1%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缴足股本

上表列示董事认为主要影响本集团业绩或资产之本集团附属公司。董事认为,收录其他附属公司之详情

将会导致篇幅过于冗长。

  1. (续)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335,379
164
179,361
518
180,043
32
137,148
1,606
138,786
41,257
376,636
3,311
373,325
376,636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3. 本公司财务状况报表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141,631
193,748
335,379
股份溢价特别储备保留溢利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续)

附注:

(a) 于附属公司之投资

(b) 应收╱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此等款项为无抵押、不计息及须应要求偿还。

(c) 财务担保合约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就本集团十二家(二零二四年:十三家)附属公司所获授银行融资向银行发出约

763,47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842,739,000港元)之担保及无限额公司担保。

董事认为,本公司不可能根据任何上述担保而被提出申索。本公司于报告期间结算日根据上述担保之最大负债为其附属公司

根据担保于该日已提取之银行贷款约194,20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226,850,000港元)。

财务担保公平值乃经参考独立专业估值师编制之估值报告厘定。该公平值乃视作主要基于投资等级违约率及信贷评级收款率

得出之预期信贷亏损。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财务担保合约公平值约为1,60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2,553,000港元)。

(d) 储备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75,562141,68155,795373,038

年内溢利–1,3681,368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75,562141,68157,163374,406

年内亏损–(1,081)(1,081)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75,562141,68156,082373,325

44. 比较数字

若干比较数字已经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呈列方式。


地点实际 所持%租赁类别现时用途概约楼面面积类别
锦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主要物业一览表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主要物业详情如下:

土地及楼宇

香港清风街2号福华大厦地下(包括后巷空地)100长期店舖855平方呎投资物业

香港海湾街2A号及海堤街18、20及22号滨海大厦

地下A-1号舖

100长期店舖449平方呎投资物业

香港海宁街1-5号及西湾河街82-84号海宁大厦地下

B及C号舖

100长期店舖2,869平方呎投资物业

香港渣华道41-47号嘉兴大厦地下2号舖100长期店舖591平方呎投资物业

香港九龙联合道76号全幢(新九龙内地段第3969号)100长期地下-店舖

高层-住宅

747平方呎

3,278平方呎

投资物业

香港孔雀道1-31号明园低层地下71号车位100长期停车场不适用投资物业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大岭镇十二托白沙布钱石岭地段

100长期工业42,059.77平方米投资物业

土地105,853.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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