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80 荣尊国际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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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Z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荣尊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78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荣尊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假座上环文咸东街40
–44
号泰基商业中心2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
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董
事会」)厘定其薪酬。
- ;
(b) 重选宋宁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金帆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重选姚道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
中的额外股份(包括任售及转让任何库存股份)或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
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可换股证券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
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
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B) 本决议案(A)段所载批准应附加于给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并在有关
期间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或有关期间结束后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
关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的权力)
的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
券及债权证);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及(B)段所载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
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形式)及发行的股份总数,
不得超逾本决议案获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20%,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因根据本公司采纳的购股
权计划或当时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
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份权利的类似安排而授出的任何
购股权获行使;或(i)根据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本公司
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iv)依
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条款行使认
购权或换股权而发行股份,则另作别论,而所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时起直至下列最早者发生为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
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赋
予授权当日。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按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
人当时所持股份比例向彼等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赋予权利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惟董事可能就零
碎股份或经考虑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
证券交易所规定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适宜的
豁免或其他安排则除外),以供股方式发售、配发或发行股份须相应诠
释。」
-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
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已发行股
份,而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有关股份须受限于及遵守一切适
用法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所载批准应附加于给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并授
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代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股份;
(C) 本公司在有关期间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所载批准购回或有条件或无
条件同意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逾本决议案获通过时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10%,而上述批准应受此限制;
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时起直至下列最早者发生为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
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赋
予授权当日。」
- :
「动议待载于召开大会的本通告(「本通告」,本决议案构成其中部分)第6项
及第7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藉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载于本通告第7项
决议案获授的权力所购回股份总数的金额,扩大根据载于本通告第6项决议
案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惟有关数目不得超过第7项决议案获通过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
承董事会命
荣尊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金子博士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彼的受委代表
代彼出席并投票。持有两股或多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彼出席大会及在
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在投票时,可亲身或通过受委代表进行表决。
- ,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授权人亲笔签署,
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经高级职员、授权人或其他获授权签署文据的人士
签署。
- 。代表委任表格(如董事会要求)及签署该表格的授权书
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指定
举行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方为有效。
- ,有关文据应为无效,惟倘属续会或
大会上要求以点票方式表决或原先于该日期起计12个月内举行的该大会续会则另作别论。
-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
受委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乃唯一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者),惟就联名持有股份而言,
倘多于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本公司将接纳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投票(不论
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表决不予点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
东名册内排名次序厘订。
- ,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
任受委代表文据将视为被撤回。
7. 载有所需资料以令股东于为本通告所载第6项普通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时作出知情决定
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而本通告构成其中部分。
- (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
期二)名列于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
出席大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
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 ,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填妥的过户表
格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本公司将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建议分别重选王薛俨先生、宋宁女士、金帆先生及姚道华先生为
本公司董事。王薛俨先生、宋宁女士、金帆先生及姚道华先生的履历详情及于本公司证
券的权益(如有)载于本通函附录二第12至14页。
- 。
- 「黑色」暴雨
警告信号生效,则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w.bnd-strategic.com.hk 及联交所
披露易网站 w.hkexnews.hk 发布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重新安排的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金子博士;非执行董事王薛俨先生
及宋宁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金帆先生、宋嘉桓先生及姚道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