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43 太平洋网络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PACIFIC ONLINE LIMITED

(股份代号:

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

目前可得资料,本集团预期录得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股权持

有人应占净亏损介乎约人民币5,000,000元至人民币15,000,000元,而二零二四年同

期则录得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净利润约人民币10,000,000元。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应占预期净亏损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外包制作成本增

加所致。

本集团仍在敲定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本公告所

载资料仅以本公司管理层经参考目前可得资料(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

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后作出的初步评估为依据,而该等资料并

未获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审阅,且可予调整。本集团财务资料详

情将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内披露,预期有

关公告将于适当时候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

主席

林怀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林怀仁博士、何锦华先生及王大

鑫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徐耀华先生、白泰德先生、林怀汉先生

及李洁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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