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47 国际商业结算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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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BUSINES SETLEMENT HOLDINGS LIMITED
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上午
十一时正(或倘于该日上午八时正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在香港
生效,则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在同一时间及地点举行)于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
255-257
号信和广场
楼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1.
省览并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
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陈少达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叶勇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3.
续聘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为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独立
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4.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分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关期间
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包括任何
自库存出售及转让作为库存股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
予之涵义)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并就此作出或授予或需行使此项权力之收购建议、
协议及购股权;
(i)
上文
(i)
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或需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此
项权力之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i)
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
(i)
分段所载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
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之股本(包括已出售及╱或转让或同意有条件
或无条件出售及╱或转让之任何库存股份)面值总额(根据
(a)
供股(按下文之定义);
(b)
根据本公司不时之公司细则以股代息而发行股份;或
(c)
根据当时采纳为向本公
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授予或发行股份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
行股份除外),不得超过在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面值之
20%
,而上述之批准亦以此为限;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
期限届满之日;及
(c)
本决议案赋予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
或修订之日。
「供股」乃指董事在指定之期间内向某一指定记录日期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之股份持有
人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而提出之股份发售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
任何地区之法律或任何获认可之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下之任何限制或
责任,作出其认为必需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5.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i)
在下文
(i)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内,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中已发行股份;
(i)
本公司按照上文
(i)
段之批准获授权购回股本之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
当日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面值总额之
10%
,而上述之批准亦以此为
限;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
期限届满之日;及
(c)
本决议案赋予之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
或修订之日。」
6.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本通告所载之第
及第
项决议案通过后,扩大董事获授予根据上文第
项决议案
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之一般授权,即在本公司董事根据
该项一般授权而可予配发之本公司股本之面值总额中加入相等于根据上文第
项决议案
所获授予之权力而购回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之数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面值总额之
10%
。」
承董事会命
国际商业结算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袁亮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注册办事处: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larendon House
香港
2 Church Stret
铜锣湾
Hamilton HM 11
告士打道
255-257
号
Bermuda
信和广场
楼
室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受委代表出席,或倘彼为超过
一股份之持有人,则可就其全部或部份股份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
本公司股东。
(i)
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之经核证副本,须于
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i)
如属本公司任何普通股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可就有关股份于大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
委派受委代表),犹如彼乃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
仅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iv)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权
利,记录日期定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于记录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
东,方有权出席上述会议及于会上投票。为确定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
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送抵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v)
倘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八时正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
号生效,大会将押后并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举行。有关另行安排的会议详
情, 阁下可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包括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之营业时间致电本公司,电话
为
(852) 2549 9988
。即便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大会将如期
举行。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 阁下应因应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
心及审慎行事。
于本文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袁亮先生及陈少达先生;非执行董事刘雨先生;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叶勇先生、陈岚冉女士及王建平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