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29 海王英特龙 公告及通告:有关本公司过往年报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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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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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NEPTUNUS INTERLONG BIO-TECHNIQUE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29)

有关本公司

过往年报的

补充公告

兹提述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过往年报(统称「过往年报」)。

本公司谨此澄清,截至二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袍金

外,本公司监事(「监事」)并无以其监事身份从本公司获取任何薪酬。然而,截至二零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于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之监事就其监事职务以外的

其他职务从本公司获取薪酬。因此,本公司谨此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

18.28条的披露规定,就过往年报中监事薪酬的过往披露不足补充以下额外资料:


监事袍金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

退休金供款薪金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徐安龙先生15.5–15.5

熊楚熊先生15.5–15.5

喻军先生

(附注(e))

20.012.990.4123.3

沈大凯先生

(附注(a))

14.5–14.5

冯家信先生

(附注(b))

14.5–14.5

截至二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徐安龙先生

(附注(c))

10.9–10.9

喻军先生20.011.0103.3134.3

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喻军先生20.015.1113.0148.1

截至二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喻军先生20.023.4119.7163.1

王彬先生

(附注(d))

15.5–15.5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喻军先生20.027.1138.0185.1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喻军先生20.035.7155.1210.8


监事袍金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

退休金供款薪金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喻军先生20.040.8163.0223.8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喻军先生20.044.6163.0227.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喻军先生18.322.6144.7185.6

李婷女士

(附注(f))

(附注(g))

34.0145.4179.4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李婷女士20.050.2280.0350.2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李婷女士

(附注(f))

7.635.9124.8168.3

曹阳女士

(附注(h))

12.432.095.1139.5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曹阳女士20.050.2236.5306.7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王彬先生

(附注(d))

14.5–14.5

曹阳女士20.032.0286.9338.9

金戈先生

(附注(i))

15.5–15.5


监事袍金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

退休金供款薪金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曹阳女士20.069.3311.5400.8

截至二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曹阳女士20.022.5126.3168.8

附注:

(a) 沈大凯先生于二零二年六月至二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获委任为监事。

(b) 冯家信先生于二零二年六月至二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获委任为监事。

(c) 徐安龙先生于二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获委任为监事。

(d) 王彬先生于二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监事。

(e) 喻军先生于二零二年六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获委任为监事。

(f) 李婷女士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获委任为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g) 根据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年度」)的年报披露,李婷女士于该年度无权就担任监事获得

任何薪酬。

(h) 曹阳女士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获委任为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i) 金戈先生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获委任为监事。

除上文所披露的截至二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外,本公司监事于截至二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收

取的袍金与过往年报中所披露的相关服务合约所载薪酬一致。


除上文及过往年报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公司并无向监事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亦无授出任何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28条作出披露的

购股权。本公司确认,截至二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

本公司董事(各自为「董事」)或监事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酬金。

上述补充资料并不影响过往年报所载的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过往年报的内容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张锋

中国深圳市,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锋先生、黄剑波先生及张晓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张翼飞先生、于琳

女士及金锐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易永发先生、潘嘉阳先生及章剑舟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

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

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

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计,于GEM网页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页内刊登最少7天,并于

本公司之网站w.interlong.com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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