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4 国家联合资源 通函:致新登记股东之函件 – 选择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及回条

NATIONAL UNITED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致新登记股东:

选择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

吾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2.07A

条及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组织章

程细则,通知 阁下可以下方式获取本公司日后公司通讯(「公司通讯」),该等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将就其供

任何证券持有人参考或行动而发出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财

务摘要报告(如适用);

(b)

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

(c)

会议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

表格:

选择一:

透过本公司网站

htps:/w.irasia.com/listco/hk/nur/

以电子方式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网上版

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并收取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之通知;或

选择二:

同时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为响应保护环境及促进与 阁下之有效沟通,吾等鼓励 阁下选择上述选择一以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网

上版本。即使选择网上版本, 阁下仍有权随时向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

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书面合理通知,以更改 阁下的选择。

请在随附的回条(「回条」)的适当空格填上「

」号,并经签署后,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或之前寄回或亲自送达

方式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倘若在香港投寄回条, 阁下可使用回

条内的邮寄标签寄回,而毋须在信封上贴上邮票;否则,请贴上适当邮票。

倘若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或之前尚未收到 阁下已填妥并签署的回条(或表示反对收取公司通讯网

上版本的回复),则直至 阁下透过股份过户登记处上述地址向本公司发出书面合理通知或以电邮方式发送至

254-ecom@vistra.com

前, 阁下将被视为已选择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在此情

况下,倘本公司发出公司通讯,本公司将仅通知 阁下公司通讯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该通知将以电邮发出或

以邮寄方式寄往 阁下于股份过户登记处所存置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示的地址。

倘 阁下选择收取日后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 阁下须在回条中提供电邮地址,以收取

(i)

当公司通讯登载于本

公司网站时,有关本公司网站已登载相关公司通讯的电邮通知;及

(i)

本公司所有日后电子方式的可供采取行

动的公司通讯

*

。倘 阁下在回条中未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或倘 阁下被视为已同意收取日后公司通讯的网

上版本,则本公司将以邮递方式将

(i)

有关公司通讯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的通知函件;及

(i)

所有日后可供采取

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寄送至 阁下,直至 阁下向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以接收通知函件

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为止。

阁下可随时透过上述地址向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书面合理通知或以电邮方式发送至

254-ecom@vistra.com

,以

更改 阁下选择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倘若 阁下已选择(或被视为已选择)收取本公司网站登载的公司通讯

的网上版本,惟因任何原因以致查阅公司通讯出现困难,本公司或股份过户登记处将于收到 阁下要求后寄上

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费用全免。

请注意:就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而言, 阁下可以

(a)

向本公司或股份过户登记处索取印刷

本,及

(b)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ps:/w.irasia.com/listco/hk/nur/

阅。

阁下如有任何与本函件有关的疑问,请在营业时间内致电股份过户登记处

(852) 2980 1333

,营业时间为星期一

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

时正至下午

时正。

承董事会命

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纪开平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之任何公司通讯,以就本公司股东如何行使其权利或作出选择之意愿寻求彼等指示,包括

但不限于

(a)

与派付股息有关的选择表格,

(b)

与供股或公开发售有关的额外申请表格,

(c)

公开发售项下的保证配额申请表格,

(d)

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有关的接纳表格,以及

(e)

与供股有关的暂定配额通知书。


回 条

股东资料(英文全名及地址)

致: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号:

经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

远东金融中心

本人╱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日后本公司之公司通讯

#

(请从下列选择中,仅在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

」号)

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并向本人╱吾等以

下电邮地址发出电邮通知或就于本公司网站刊登公司通讯发出通知函件(如未有提供电邮地址);或

(请以英文正楷填写电邮地址,有关电邮地址将用作收取

(i)

有关本公司网站已登载公司通讯的所有电邮通

知;及

(i)

本公司所有日后电子方式的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

。如 阁下未有提供电邮地址或提供的电

邮地址无效,本公司将透过邮寄方式,按 阁下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所示之地址向 阁下寄发

(i)

有关公

司通讯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的通知函件印刷本;及

(i)

所有日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同时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股东全名:

签名:

(请用正楷填写)

联络电话号码:

日期:

附注:

1.

请 阁下清楚填妥所有资料。本公司将有酌情权决定任何未有清楚填妥或填写不正确之回条无效。

2.

于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后, 阁下已明示同意放弃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权利。

3.

倘若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或之前仍未收到本回条,则 阁下将被视为已同意透过本公司网站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因此,本

公司将向 阁下发出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刊登的通知函件,而 阁下可透过网上版本阅览所有日后公司通讯。

4.

如属联名股东,则本回条须由该名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联名持有股份其姓名位列首位的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5.

上述指示适用于将来发送予 阁下之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直至 阁下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发出书面合理

通知至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或电邮至

254-ecom@vistra.com

以通知本公司更改有关指示为止。

6.

阁下有权随时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书面合理通知以更改 阁下就日后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之选择。

7.

为免存疑,本公司概不接受于本回条上书写之任何额外指示。#

公司通讯指由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年

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摘要报告(如适用);

(b)

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

(c)

会议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

任表格。

*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之任何公司通讯,以就本公司股东如何行使其权利或作出选择之意愿寻求彼等指示,包括但不

限于

(a)

与派付股息有关的选择表格,

(b)

与供股或公开发售有关的额外申请表格,

(c)

公开发售项下的保证配额申请表格,

(d)

与收购、合并

及股份回购有关的接纳表格,以及

(e)

与供股有关的暂定配额通知书。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之「个人资料」相等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章)(「《私隐条例》」)所定义之「个人资料」,当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之姓

名、联络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邮寄地址。

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以便按 阁下选择之方式收取公司通讯。本公司将在有需要之期间,保存 阁下之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中的条款,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之个人资料。任何相关查阅及╱或修改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透过以下

途径提出:

邮寄至: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

远东金融中心

电邮至:

is-enquiries@vistra.com

National United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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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沿虚线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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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postage stamp is required for local mailing

当 阁下寄回此回条时,请将此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 阁下无需支付邮费或贴上邮票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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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便回邮号码:

10 GPO

Hong Kong

香港

NUR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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