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58 精优药业 委任代表表格: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 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王秀娟女士为执行董事。
(b) 重选金松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续聘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份。
5.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6.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以加 入本公司回购股份总数。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58)

代表委任表格

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注a)

地址为

为精优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之股份股

(注b)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

(注c)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于香港

铜锣湾怡和街

号富豪香港酒店低座二楼聚贤会议厅及聚贤厅

I

举行之大会(及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

并代表本人╱吾等就召开大会通告(「通告」)所载普通决议案依照下列指示投票,如无任何指示,则由本

人╱吾等之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请于合适之空格内划上(✓)号,以示阁下在投票表决时

(注d)

之意愿。

#

决议案全文载于通告内。

股东签署:

(注e、f、g及h)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附注:

(a)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皆应填上。

(b)请填上登记于阁下名下股份之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之股份有关。

(c)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

上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d)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已签署并

递交之表格并无就任何所提呈决议案作出任何具体指示,则代表可自行就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或弃权;或就特定决议案无任何具体指示,则代表

可自行就该特定决议案酌情投票或弃权。代表亦有权酌情对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通告所载以外,并于会上适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e)倘为联名持有人,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可由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签署;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

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该等持有人方有权就此投票。

(f)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经由股东或其获正式书面授权代表亲笔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本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代表亲

笔签署。

(g)本代表委任表格最迟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核实之该

等文件副本,一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h)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乃自愿提供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大会有关阁下受委代表之任命及投票指示之要求(「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

本公司提供就该等用途适用之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之有关人士或其他与

该等用途有关并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转移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阁下及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可能所

需期间予以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之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文提出,而任何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或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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