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98 蓝河控股 通函:建议重选退任董事、董事酬金、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BlueRiverHoldingsLimited蓝河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

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经理、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

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任何不相符,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BlueRiverHoldingsLimited

蓝河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酬金、

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北角马寳道28号华汇中心地库举行股东

周年大会(「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本通函随附股东于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倘若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7时正或之后任何

时间在香港生效,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将自动顺延至2025年9月4日(星期四)(「重新安排之日期」),

而当日于上午7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没有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在此情

况下,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将会于重新安排之日期上午10时30分在香港北角马寳道28号华汇中心地

库举行。

阁下如未能亲身出席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列印之指示将其填妥,并尽快且无论如何须

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劵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

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先前提交之代表委任

表格须当作已撤销论。

务请注意阁下毋须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以行使投票权,阁下可透过填妥并交回本通函所

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大会主席作为阁下的代表,以便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投票,而毋

须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本通函乃要件 请即处理


页次

释义

.1

董事局函件

1.

绪言

.3

2.(A)

重选退任董事

.3

(B)

董事酬金

.4

3.

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5

4.

股东周年大会

.5

5.

推荐意见

.6

6.

责任声明

.6

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退任董事详情

.7

附录二—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4

目录

i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于本通函内具有下列涵义:

年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

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年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

日(星期四)上午

分假座香

港北角马寳道

号华汇中心地库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

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

「董事局」指董事局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之现有公司细则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管理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

「主席」指本公司董事局主席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本公司」指

BlueRiverHoldingsLimited

蓝河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

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企业管治及法规

委员会」

指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及法规委员会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一般授权」指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征求之发行股份(包括销售或

转让任何库存股份)之一般授权(按购回授权所购回之股份

数目而扩大(包括销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及购回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 义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

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若干所载资料之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之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薪酬委员会」指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征求之建议新的一般授权,以

授权董事按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述之方式购回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章)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回购委员会」指本公司之股份回购委员会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

方式修改)

%

」指百分比

释 义


BlueRiverHoldingsLimited

蓝河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执行董事:

邝启成(主席兼总裁)

柯伟俊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仲良

蓝章华

刘简怡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t

HamiltonHM11

Bermuda

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北⻆

马宝道

华汇中心

敬启者: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酬金、

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给予阁下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以及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所

处理事项之资料,包括建议:

(i)

重选退任董事;

(i)

董事酬金;及

(i)

授出一般授权。

2.(A)

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局现时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

(i)

执行董事邝启成先生(「邝先生」)及柯伟俊先生(「柯先生」);及

董事局函件


(i)

独立非执行董事余仲良先生(「余先生」)、蓝章华先生(「蓝先生」)及刘简怡女士

(「刘女士」)。

根据公司细则之细则第

84(1)

84(2)

条,邝先生及柯先生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

轮值退任,且邝先生及柯先生均符合资格及寻求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为董

事。根据公司细则之细则第

83(2)

条,刘女士(于

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将任职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符合资格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

股东拟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名个别人士参选董事之程序,载于本公司网

(w.blueriverholdings.com.hk)

上「企业管治」一页内「股东提名候选董事之程序」一节。

提名委员会之建议

提名委员会已举行会议,建议退任董事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提名委员

会负责物色具合适资格的人选担任董事局成员,并注意到邝先生、柯先生及刘女士分别在

银行及金融服务行业、业务管理及公司财务及股权基金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及专业知

识,必将为董事局带来宝贵的知识与经验。因此,邝先生、柯先生及刘女士可为董事局贡

献丰富经验、技能及专业知识,同时亦有助提升董事局之多元性(包括以符合上市规则第

13.92

条之规定)。邝先生、柯先生及刘女士之简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提名委员会亦负责(其中包括)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退任董事)的独立性。因此,

提名委员会亦已根据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按上市规则第

3.13

条申报之独立性确认函作出检讨

及评估彼等之独立性,并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

3.13

条所载之独立性指引

所述之独立性。为奉行良好企业管治常规,相关提名委员会成员均没有参与其本身之独立

性评核。

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邝先生、柯先生及刘女士过往的贡献,董事局批准提名委员会对

邝先生、柯先生及刘女士重选连任的建议。根据董事局的建议,董事局相关成员已就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其各自重选连任董事之事宜放弃投票。

2.(B)

董事酬金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批准董事酬金,而有关酬金已支付予全体董事,并

按董事局协定之方式分配。

倘若董事并非全期提供服务,则依其服务期间按比例收取酬金。

董事局函件


薪酬委员会举行会议以检讨及认为(其中包括)现行市场环境下及经考虑现时市场情

况、类同公司所给予之相关薪酬待遇、董事职务与责任及董事投入之时间,董事酬金之现

有水平实属合理。

公司细则之细则第

条规定(其中包括)董事之一般酬金须不时由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

厘定。据此,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供股东考虑及(如认为合

适)批准授权董事局厘定董事酬金。

3.

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曾通过普通决议案,向董事授出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

授权。该等一般授权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

呈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新的一般授权,以(其中包括)

(i)

配发、发行及处置(包括出售或转让

任何库存股份)不超过于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20%

之股份;

(i)

购回不超过于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

10%

之股份;及

(i)

以加入按购回授权所购回之股份数目之形式扩大发行股份之一般授

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库存股份,而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1,040,946,114

股。待授予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之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后,且在

年股东周

年大会前本公司未有配发及发行股份(或未有销售或转让库存股份)或购回股份的基础下,

董事将获授权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208,189,222

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及购回

104,094,611

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董事相信,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一般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一

般授权可以让董事在处理股份发行事宜时更具弹性,特别是在集资行动或涉及本公司进行

收购之交易中以发行股份作为代价且需要尽快完成的情况下。然而,董事现时无意由本公

司进行任何收购,亦无计划藉发行新股份集资。

本通函附录二载有说明函件,提供所有上市规则有关购回授权所规定之资料。

4.

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会上将提呈多项决议案,以

批准(其中包括)

(i)

重选退任董事;

(i)

董事酬金;及

(i)

授出一般授权。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因此,

年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会根据公司细则之细则第

条就将在

年股东周年大会

上提呈之各项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董事局函件


本通函随附股东适用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倘若阁下无意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务请阁下按照代表委任表格列印之指示将其填妥及尽快交回,惟

无论如何须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将表

格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

东金融中心

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年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先前提交之代表委任表格

须当作已撤销论。

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及╱或公司细则之规定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5.

推荐意见

董事局欣然向股东推荐邝先生、柯先生及刘女士重选连任为董事。彼等之简历载于附

录一以供股东考虑。董事局亦相信,董事薪酬及授出一般授权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

最佳利益,故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

6.

责任声明

本通函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通函

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

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

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代表

BlueRiverHoldingsLimited

蓝河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总裁

邝启成

谨启

董事局函件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退任董事简历及其他详情载列如下:

邝启成先生,

岁,于

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并于

日获委

任为非执行主席。其后,彼于

日起调任为执行董事,并自此同时兼任执行主

席。彼其后于

日获委任为总裁,同时留任执行主席。彼亦担任本集团多家成员

公司的董事。邝先生持有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

SimonFraserUniversity

的文学士学位。彼曾

于香港多家大型国际银行的借贷部门及中国部门担任高级职位,并曾于香港多家上市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邝先生在银行及金融服务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及知识。

邝先生曾获委任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及广东省肇庆市委员。彼自

年起

担任东华学院审核委员会成员,并于

月至

月为大埔医院医院管理委员会成

员。

于通函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邝先生于

93,003,200

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全

部已发行股本约

8.93%

。邝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函,任期自

日起至

日为期三年,惟须根据公司细则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邝先生有权每年收取本公司支付

150,000

港元之酬金,该董事酬金乃经薪酬委员会及董事局按照彼之资历、经验、所承担

之职责程度及当时市况而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通函所载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邝先生

(i)

概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任何权益;

(i)

概无曾担任或于过去三年曾担任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

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位;

(i)

概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系;及

(iv)

就建议重选而言,概无根

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所载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而邝先生亦无涉及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所载规定须予披露的事宜,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柯伟俊先生,

岁,于

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为薪酬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企业管治及法规委员会及股份回购委员会成员。彼担任本集团多家成员公司之董

事。彼毕业于加拿大温莎大学,持有文学士学位。柯先生曾担任一家电讯设备制造及贸易

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在中国及海外市场之产品开发、采购、生产、业务管理及推销方面,

具备逾

年经验及丰富知识。

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退任董事详情


于通函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柯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函,任期自

起至

日为期三年,惟须根据公司细则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柯先生有权每年收

取本公司支付之

48,500

港元之酬金,该董事酬金乃经薪酬委员会及董事局按照彼之资历、

经验、所承担之职责程度及当时市况而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通函所载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柯先生

(i)

概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任何权益;

(i)

概无曾担任或于过去三年曾担任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

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位;

(i)

概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系;及

(iv)

就建议重选而言,概无根

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所载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而柯先生亦无涉及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所载规定须予披露的事宜,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刘简怡女士,

岁,于

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后于

日获委任为企业管治及法规委员会以及股份回购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刘女士于

年获得康乃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于

年获得香

港中文大学工程学士学位。刘女士现任一家公司金融服务机构之董事,在公司财务及股权

基金方面具有丰富之管理经验。刘女士于

月起为意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

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女士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函,自其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

细则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及重选连任,并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及重选连任。刘

女士有权收取每月

10,000

港元之董事袍金,有关金额乃经薪酬委员会及董事局参照彼之资

历、经验、所承担之职责程度及当时市况而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通函所载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刘女士

(i)

概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任何权益;

(i)

概无曾担任或于过去三年曾担任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

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位;

(i)

概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系;及

(iv)

就建议重选而言,概无根

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所载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而刘女士亦无涉及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所载规定须予披露的事宜,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退任董事详情


刘女士亦确认

(i)

其就上市规则第

3.13(1)

(8)

条所述之各项因素而言之独立性;

(i)

其过

去或目前在本集团业务中并无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且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

上市规则)亦概无任何关连;及

(i)

其获委任之时并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之因素。

附录一拟膺选连任之退任董事详情


此乃向股东提供有关批准本公司购回其本身股份之决议案之说明函件。该决议案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予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

本说明函件载有如下根据上市规则第

10.06

条所规定之资料概要: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共有已发行股份

1,040,946,114

股,所有该等股份已缴足股

款。概无任何库存股份。

.假设由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至

年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

购回任何股份,已发行股份将为

1,040,946,114

股,而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将导致本

公司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

4(B)

项普通决议案所指之有关期间内购回之股

份最多达

104,094,611

股(不包括库存股份)。

购回之原因

.董事相信,股东授予董事一般授权让董事在市场上购回股份,乃符合本公司及股

东整体之最佳利益。该等购回(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融资安排而定)可提高本公司每

股份之资产净值及╱或盈利,并将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

购回之资金来源

.购回股份之款项将于根据组织章程大纲与公司细则以及适用之百慕达法例可合法

作此用途之资金中拨付。根据百慕达法例,购回仅可以动用被购回股份之缴足股

本、原可用作派息或分派之本公司资金或为进行购回而发行新股份所得款项进

行。购回该等股份时,任何超逾股份面值之溢价须在股份购回前由原可用作派息

或分派之本公司资金或本公司之股份溢价账中拨付。本公司预期任何购回所需资

金将由上述渠道提供。

.与本公司于

日(本公司最近之经审核账目之日期)之财务状况比较,

董事认为,倘若购回授权于建议之购回期间获全面行使,购回股份将不会对本公

司之营运资金及资本负债水平有重大不利影响。倘若董事认为行使购回授权会对

他们所认为本公司不时适当之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或资本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则不拟行使购回授权。本公司可视乎购回股份时的市况及本集团的资本管

附录二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理需求注销任何已购回股份或持有该等股份作为库存股份,惟有关购回不应被当

作削减本公司法定股本金额。

就存置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再出售的任何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须

(i)

使其经纪不会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指示其在本公司

股东大会上就存置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投票;及

(i)

倘在股息或分派的情况

下,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该等库存股份,并在股息或分派记录日期前以本公司自

身名义将该等股份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

以确保本公司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利益,倘该等股份以本公司自身

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根据适用法例,该等股东权利或利益将被暂停。

董事、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及核心关连人士

.董事或(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彼等所知)任何彼等之紧密联系人现时概无意在

股东批准购回授权后出售股份予本公司。

.本公司并无接获任何核心关连人士通知,表示其目前有意在股东批准购回授权

后,向本公司出售股份,或已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只要有关规则及法例适用,董事将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细则及适用百慕达法例根

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作出购回。说明函件及购回授权均无异常之处。

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概无购回任何股份(不论于联交所或以其他

方式)。

一般事项

倘若股东于本公司投票权之权益比例因董事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而

增加,该项增加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被视为收购投票权。因此,视乎股东权益增加

之水平,一名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之股东可能取得或巩固本公司之控制权而须根据收购守

则规则

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附录二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以下股东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拥有

5%

或以上之权益:

姓名╱名称身份╱权益性质

所持有╱

拥有权益之

股份数目

于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之

权益概约

百分比

倘若全面行使

购回授权之

权益概约

百分比

KitchelOsmanBin实益拥有人255,000,00024.50%27.22%

罗琪茵受控法团权益100,260,0009.63%10.70%

实益拥有人

梧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受控法团权益100,260,0009.63%10.70%

PlanetreInternationalLimited受控法团权益100,260,0009.63%10.70%

邝启成实益拥有人93,003,2008.93%9.92%

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受控法团权益58,560,0005.63%6.25%

EnerchinaInvestmentsLimited受控法团权益58,560,0005.63%6.25%

UptownWCapitalGroup

Limited

受控法团权益58,560,0005.63%6.25%

UptownWCapitalGroup

Limited

受控法团权益58,560,0005.63%6.25%

UptownWHoldingsLimited受控法团权益58,560,0005.63%6.25%

KensonInvestmentLimited实益拥有人58,560,0005.63%6.25%

倘若董事全面行使根据购回授权建议将予授出购回股份之权力,则上述各股东于本公

司之权益将增至上表所载与彼等各自姓名╱名称相对之相关百分比,而在有关情况下,有

关增幅将不会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倘若购回股份会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

权。倘购回股份会导致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

8.08

条有关公众持股量之规定,则董事无

意行使购回授权。

附录二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股份价格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内,股份每月在联交所买卖之最高及最低价格如

下:

股份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0.1220.099

0.1280.092

0.1180.070

0.1350.078

0.1350.080

0.1250.086

0.1100.086

0.1100.084

0.1000.066

0.0840.050

0.0650.041

0.1220.053

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0.0920.079

附录二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BlueRiverHoldingsLimited

蓝河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兹通告

BlueRiverHoldingsLimited

蓝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星期四)上午

分假座香港北角马寳道

号华汇中心地库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审议

及酌情通过(不论是否经修订)本公司下列决议案:

1.

省览、考虑及接纳截至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局报告书

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A)(i)

重选邝启成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重选柯伟俊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重选刘简怡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局厘定

其酬金。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如认为合适)通过(不论是否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

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分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

(如下文所定义)内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并在其规限下

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并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

(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须行使此等

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

证、债券及债权证);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本决议案

(i)

分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将会

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终结后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i)

本公司董事依据本决议案

(i)

(i)

分段获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

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及发行之本公司股份总数(惟根据供

股(如下文所定义)或依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而发行本公司股份或本公

司因认股权证随附之认购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或依据本公司不时之公司

细则作出任何以股代息而发行本公司股份者除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

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20%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而上

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三项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所

授出之授权。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

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发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在必须或权宜

之情况下就零碎股权或根据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

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取消在此方面之权利或另作安

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分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

(如下文所定义)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及不时修

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

交易所之规定,在联交所或在本公司证券于其上市且获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

已发行之股份;

(i)

在本决议案

(i)

分段之批准应加上于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之任何其他授权,

并应授权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之价

格购回其证券;

(i)

本公司董事依据本决议案

(i)

(i)

分段批准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

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0%

(不包括库存

股份(如有),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三项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所

授出之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第

4(A)

4(B)

项决议案获得通过后,本公司根据本公

司董事依据及按照上文第

4(B)

项决议案授出之授权而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可计入本公司董事依据及按照召开本大会通告第

4(A)

项决议案可配

发、发行或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发行及处理之本公司股份总数

内。」

承董事局命

BlueRiverHoldingsLimited

蓝河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何诗雅

香港,

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北⻆

马宝道

华汇中心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t

HamiltonHM11

Bermuda

附注:

1.凡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股东可仅就部分其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委任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2.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随函附奉。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

由公证人签署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文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及转让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

3.为确定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至2025年8月28日(星

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之转让。为符合资格

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4

时30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转让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星期

四)。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4.倘若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7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

在香港生效,本通告所召开大会将自动顺延至2025年9月4日(「重新安排之日期」),而当日于上

午7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没有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在此情况下,

大会将会于重新安排之日期上午10时30分在香港北角马寳道28号华汇中心地库举行。

5.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任何不相符,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6.本公司谨此提醒股东毋须亲身出席大会以行使投票权,彼等可透过填妥并交回随附的代表委任表

格委任大会主席作为其代表,以便于大会上就决议案投票,而毋须亲身出席大会。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局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邝启成(主席兼总裁)

柯伟俊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仲良

蓝章华

刘简怡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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