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99 普甜食品 公告及通告:有关司法覆核之更新资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PUTIAN FOD HOLDING LIMITED
中 国 普 甜 食 品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699)
(1) 有关司法覆核之更新资料;及
(2)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中国普甜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公集团 )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 本市规则」 )第13.09及13.24A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
作出。
司法覆核更新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二零二五年一月
二十日内容有关上市覆核委员会之决定及本公司潜在司法覆核更新公告(「该公告」)。除
另有所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交司法覆核申请,以质疑上
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有关申请司法覆核的许可的聆讯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在高等
法院进行。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高等法院宣布其有关司法覆核申请的判决理由
(「判决理由」)。根据判决理由,高等法院驳回本公司申请司法覆核的许可,并责令本公
司支付联交所费用。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向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告(「上诉」),基于判决理由,
针对原讼法庭决定撤销本公司就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申请司法覆核的申请进行上诉。
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收到代表联交所律师的通知,告知除非本公司确实于二
零二五年八月三十日收到法院禁制令通知,联交所将进一步开展除牌决定,不再另行通知。
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申请司法覆核市诉并不表示公司将不会被除牌。即使高
等法院授出司法覆核市诉许可,司法覆核亦未必会成功。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如对取消
股份市规地位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征询适当之专业意见。
本公司将继续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关于上诉的任何重
大进展情况。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由2023年4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
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普甜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蔡晨阳
香港,2025年07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蔡晨阳先生、蔡海芳先生、李婷女士及麻伊琳女士;非
执行董事程利安先生及蔡之伟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薛抄先生、柯庆明先生及王爱国先生。